劳动法第一编 第四章 我国劳动法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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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劳动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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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劳动法全文劳动法全文-2011最新劳动法全文来源:法律快车劳动法作者:时间:2011/05/18推荐劳动法律师: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版本劳动法全文壹直沿用至今,是2011年所适用的最新劳动法全文,值得注意的是要区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不同的俩部法典。

导读: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版本劳动法全文壹直沿用至今,是2011年所适用的最新劳动法全文,值得注意的是要区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不同的俩部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7月5日目录第壹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壹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和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法发展史资料

劳动法发展史资料
选自《为权利而斗争》(冯·耶林 在1872年春天在维也纳告别演说, 郑永流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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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发展 一、自由竞争阶段的劳动立法 1、工厂法不断发展; 2、工会法逐步演变; 3、劳动争议处理法出现; 4、社会保险立法开端。
二、垄断阶段的劳动立法 1、劳动法遍及绝大多数国家; 2、劳动法体系逐步趋向完善。
劳动力的使

用者

劳动法
劳劳 动动 合条 同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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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主 奴隶
人身 所有
封建主 农民
人身 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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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 雇工
契约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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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产生的过程
1、“劳工法规”调整阶段(原始积累时期);
劳工法规:
强制建立劳动关系——“乞食证”
公法
强化剥削——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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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现“工厂立法”的阶段
英国1802年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规定纺织 工厂童工的工作时间每天不 得超过12小时,并禁止学徒在晚9时至翌 晨5时之间从事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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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立法标志着英国出现了一种新的
立法倾向,被 称为“工厂立 法”。
劳工法规: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工厂法规:规定工时上限 工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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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垄断阶段的劳动立法
1、劳动法体系进一步完整; 2、劳动权的宪法化; 3、劳动标准、社会保障、就业保障等立法 发展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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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垄断阶段的劳动立法
美国在1935年颁布的《国 家劳工关系法》(《华格 纳法》),规定工人有组织 工会和工会有代表工人同 雇主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 1938年又颁布了《公平劳 动标准法》,规定工人最低 工资标准和最高工作时间 限额,以及超过时间限额 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判断下列实例是否涉及到劳动关系? 判断下列实例是否涉及到劳动关系?
1.某大型焊接厂安全科派人前往某百货公司劳动保护 某大型焊接厂安全科派人前往某百货公司劳动保护 部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看完样品后, 部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看完样品后,双方签订了一份 购货合同。百货公司交货后, 购货合同。百货公司交货后,焊接厂安全科对其中的 工作服、面罩等进行检查, 工作服、面罩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 标准,遂向百货公司提出交涉,要求更换或退货。 标准,遂向百货公司提出交涉,要求更换或退货。但 百货公司却坚持认为, 百货公司却坚持认为,提供的货物与样品并无多大差 拒绝焊接厂的要求。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别,拒绝焊接厂的要求。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劳动合同法》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 等组织(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 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 之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 之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日通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通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年 月 日通过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 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会, 织和基金会 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 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 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简史

劳动法简史
在50年代至70年代期间,普遍重视劳动法典的制定 。

三、国际劳动立法概述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概念 国际劳动立法,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国际
劳工大会所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这些国 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为各国劳动立法提供了立法标 准,对各国的劳动法产生了积极影响。 1.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与发展 (1)在19世纪,国际劳工立法的首倡者是英国空想社 会主义者欧文和法国社会活动家大卫·李格兰。 (2)国际劳工立法协会1900年在巴黎正式成立。 (3)一战后,1919年参战国在巴黎签订《凡尔赛和 平
3.国际劳工组织机构
(1)国际劳工大会,又称国际劳工议会,是国际劳工 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每个成员国委派的代表 团组成。各代表团由4名代表组成,其中政府代表 2名,工人代表和雇主代表各1名,各代表权利平 等,每一代表可有顾问陪同。
(2)理事会。它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机关。由56名 理事组成,其中政府理事28人,工人和雇主理事 各14人。
除上述机构外,国际劳工组织还设立一些技术性委 员会协助国际劳工局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有联合 海事委员会、农村发展咨询委员会、公务人员联 合委员会以及各种产业委员会。

(二)国际劳动立法(国际劳工立法)
1.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和特点
(1)国际劳动立法的具体形式是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和 建议书,统称国际劳工标准。

儿童家长雇佣童工。
1819年该法案修正后,规定禁止雇佣9岁以下的儿童 从事工厂劳动,16岁以下童工每日的最高工作时间 为12小时。但修正案仅适用于纺织业。
1833年以后,英国又陆续颁布了几项法规,将禁止雇 佣童工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其他行业,将童工的年龄 作了进一步限制,并将限制工作的范围扩大到女工 。

劳动法 第四章

劳动法  第四章

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

劳动合同制度,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我国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可分为学理定义和立法定义。

从学理上定义,可概括为: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确立、更变、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个概念强调了劳动合同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广泛性,既包括以劳动合同形式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从立法上定义,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这个定义强调了劳动合同与权利义务之间的紧密关联性,通过立法引导双方当事人,要使其劳动关系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必须签订劳动合阿。

我国对劳动合同的学理定义和立法定义是一致的。

劳动合同立法定义中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际上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更变、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如平等性、自愿性等特征外,还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

我国用人单位包括各种性质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特定范围劳动用工关系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

劳动者是指被用人单位雇用的自然人。

因此,各种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个体经济组织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因含有劳务性质而签订的合同都不是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但特殊性的劳务合同如劳务派遣协议则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2.主体地位上的从属性由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所以,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的组织中去,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

劳动法整理陈玲

劳动法整理陈玲

劳动法整理第一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了解了解)一、法的产生与发展法的形成根源在于经济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劳动法的历史发展(一)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条件现代意义的劳动法产生于19世纪初期。

劳动法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

(二)劳动法演变过程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劳动法规2、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工厂立法最早的工厂立法是1802年英国制定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各国的工厂立法以及法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成为劳动法规范的最初来源。

第二章劳动法基本理论一、劳动法基本范畴(一)劳动法概念狭义:由最高立法机构制定公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广义: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特点:1、以侧重保护劳动者为基本价值取向。

2、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3、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并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4、是社会法。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指的是因实现劳动过程而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直接联系2、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P2)三、劳动法适用范围(P8)适用范围:空间适用范围,时间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劳动法的渊源1、法律渊源(法的效力渊源)法律效力的不同来源形成法律的不同表现形式。

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法律地位或效力的法的一种分类,是法的一种形式。

第四章 我国劳动法的历史

第四章 我国劳动法的历史

第四章我国劳动法的历史学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旧中国劳动立法概况,理解和掌握建国后劳动立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以及各个阶段劳动立法的主要特点,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对我国劳动立法的重要意义。

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教学时间:主要内容:第一节建国前我国的劳动立法第二节建国后我国的劳动立法第一节建国前我国的劳动立法一、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我国20世纪初期产生了劳动法。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劳动法规定北洋军阀政府农商部公布的《暂行工厂规则》,这是旧中国第一部工厂法。

这个法规是“二七”惨案以后,军阀政府为了缓和工人斗争情绪而制定的,这一规则虽然公布了,但并未付诸实施。

1929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工厂法》作为调整劳资关系的基本法,但实际上也未付诸实施。

后又相继制定了《工厂法实施条例》、《团体协约法》、《工厂检查法》等。

这些法规虽然也规定了八小时工作、休假、劳动保护等制度,实际上在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里,这些规定是不可能真正贯彻执行的。

二、劳动立法运动的开始和继续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起就十分重视劳动立法工作。

1921年7月7日成立了全国职工运动的领导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自1922年至全国解放前夕,共召开了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为争取劳动立法进行了长期斗争。

“劳动立法运动”开始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法大纲,就劳动者的劳动权、罢工权、组织工会权、休息权、劳动保护与劳动保险权、劳动报酬权、受教育权等提出了原则要求。

1924年,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当时的广东革命政府颁布了《工会条例》,内容包括:承认工会地位、承认工会对雇主有团体契约权、要求雇主开联席会议承认工会有参与仲裁劳动争议的权利、承认工会有罢工权、承认工会对雇主有参与决定工作时间及改良劳动条件权,等等。

这个条例得到了工人群众热烈拥护,对推动当时的工人运动起了极大作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在当时的革命根据地颁布了许多保障工会权利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法规。

第一编劳动法总论

第一编劳动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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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张某去甲公司应聘,声称自己是法学硕士毕业, 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 了招聘人员,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准备以高薪委任张 某,并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辨析
G 张某应某厂要求,为某厂设计图纸,在 送图纸的路上遇车祸,是不是工伤? H 家庭雇的保姆、钟点工,如果在雇主家 受到伤害,以什么方式处理?
(一)个别劳动关系:从属的劳动关系 基 础
1.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 动力使用者) 2.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
3.具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交错的特点
( 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
三、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及其特征
(二)集体劳动关系:对等的劳动关系

重 心
(三)社会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的劳动关 系 目 标
辨析
某建筑承包商在劳务市场找了一个劳工,给 他的任务是给楼层的地面浇水,这活儿一天 干完,干完后结帐走人。结果,此劳工在干 活儿过程中,掉到上下运输材料的卷扬机上, 造成残疾。承包商与该劳工的关系是否存在 劳动关系 ?
辨析
A.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赵某 就报酬发生争议 B.大学生刘某利用暑假时间到某公司勤工俭学,刘 某就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C.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D.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年终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E.某大学生到某单位实习期内的报酬纠纷
I 大学生勤工俭学,在饭店打工时,被开 水烫伤,以什么方式处理?
案例分析:
李某在2003年5月到某公司工作,当时签订了2年的 劳动合同。2005年5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就不再续签合 同,单位人事部门也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向某下放了合 同终止通知书,李某于是离开了企业。由于这个公司非 常小,公司内部真正做技术的人员非常少,李某这个工 程师一走,公司向其客户所作的项目在解决后续技术维 护方面却显得非常困难,特别是李某负责的有些项目更 是无能为力,在勉强维持几个月后,公司不得不考虑重 新聘用一个技术维护的工程师,考虑到李某在公司技术 方面比较熟悉,公司决定,再次聘请李某回公司,担任 工程师一职。

劳动法

劳动法

宪法司法化及其意义 黄松有
《人民法院报》 2001年8月13日
“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治安法官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 时,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该案的判决中宣布:“立法机关制定的与宪法相
抵触的法律无效。”由此开创了宪法司法化的先河。所谓宪法司法化,就
是指宪法可以像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进入司法程序,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 律依据。 ”
三、国际劳动法与中国
1. 联合国公约的批准与转化 中国共加入18个联合国人权公约。 2.国际劳工标准的批准与转化 中国共批准25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倾向于接受技术公 约而避开政治性公约。所批准公约主要涉及最低工作年 龄、最低工资、工资待遇平等、反歧视以及就业促进等。
第四节 中国劳动法史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1949-1953) 1. 1950 工会法 2. 1951 劳动保险条例 3. 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 4. 劳资关系处理办法 5. 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 6. 劳动保护立法
资本主义劳动法
苏联劳动法
中国劳动法
— 19世纪 1. 工厂法(劳动保护) 2. 民法(劳动合同) 3. 工会法(集体合同) 4. 劳动争议法(程序) 5. 社会保险法(分离) — 20世纪 6. 劳动法典 7. 民主参与法
— 20世纪 初 1. 劳动保护 2. 劳动宪法 3. 劳动法典
— 20世纪中期 1. 工会法 2. 劳资关系法 3. 劳动争议法 4. 劳动保护法 5. 劳动基准法 — 20世纪8、90年代 6. 民主参与法 7. 劳动合同法 8. 劳动法典 — 21世纪初 9. 就业促进法 10. 社会保险法(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鲁民终字第258号《关于齐 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 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 会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 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 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 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 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法

劳动法

总结
《劳动法》离不开调整劳动关系这一 核心内容。
《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 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 第二宪法。
劳动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 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 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 单位的义务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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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的规定解
第八章 职业培训(4条)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7条) 第十章 劳动争议(8条)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4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17条) 第十三章 附则(2条)
第三部分 《劳动法》部分条款解读
三、条款解读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 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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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款解读
2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诉求”同工 同酬”能否支持?
2015年7月,王某通过广州某职业学院公开招 聘,任职教育教学岗位,属非编制人员,合同约定 基本工资3500元。2018年,他提出,其工资水平 不但低于同等岗位在职在编的任课教师,而且低于 最近3年非编人员工资。学校称,在职在编任课教 师的工资标准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核定,包括王某 在内的非编制人员的工资是根据个人工作情况、招 聘启事规定、综合考核工作量等确定发放标准。但 王某向劳动仲裁申请:学校补发其在职期间同工同 酬工资差额。

第四章我国劳动法的历史

第四章我国劳动法的历史

第四章我国劳动法的历史第四章我国劳动法的历史学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旧中国劳动立法概况,理解和掌握建国后劳动立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以及各个阶段劳动立法的主要特点,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对我国劳动立法的重要意义。

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教学时间:主要内容:第一节建国前我国的劳动立法第二节建国后我国的劳动立法第一节建国前我国的劳动立法一、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我国20世纪初期产生了劳动法。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劳动法规定北洋军阀政府农商部公布的《暂行工厂规则》,这是旧中国第一部工厂法。

这个法规是“二七”惨案以后,军阀政府为了缓和工人斗争情绪而制定的,这一规则虽然公布了,但并未付诸实施。

1929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工厂法》作为调整劳资关系的基本法,但实际上也未付诸实施。

后又相继制定了《工厂法实施条例》、《团体协约法》、《工厂检查法》等。

这些法规虽然也规定了八小时工作、休假、劳动保护等制度,实际上在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里,这些规定是不可能真正贯彻执行的。

二、劳动立法运动的开始和继续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起就十分重视劳动立法工作。

1921年7月7日成立了全国职工运动的领导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自1922年至全国解放前夕,共召开了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为争取劳动立法进行了长期斗争。

“劳动立法运动”开始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法大纲,就劳动者的劳动权、罢工权、组织工会权、休息权、劳动保护与劳动保险权、劳动报酬权、受教育权等提出了原则要求。

1924年,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当时的广东革命政府颁布了《工会条例》,内容包括:承认工会地位、承认工会对雇主有团体契约权、要求雇主开联席会议承认工会有参与仲裁劳动争议的权利、承认工会有罢工权、承认工会对雇主有参与决定工作时间及改良劳动条件权,等等。

这个条例得到了工人群众热烈拥护,对推动当时的工人运动起了极大作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在当时的革命根据地颁布了许多保障工会权利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法规。

劳动法第一编 第四章 我国劳动法简史[精]

劳动法第一编 第四章 我国劳动法简史[精]
第一编 总论
第四章 我国劳动法简史
第一节 20世纪初期我国的劳动立法 运动和劳动法的产生
一、20世纪初期我国劳工的政治经济状况 二、轰轰烈烈的劳动立法运动为中国的劳动
三、北洋军阀政府颁布的《暂行工厂通则》
1 、工厂法 , 1929年12月30日公布, 1932年12月又修正公布,共77条。 2 、工会法 , 1928年先颁布《工会组织暂 行条例》,接着于1929年10月公布《工会 法》。
3 、劳动争议处理法 , 1928年6月9日颁布 ,共47条,1930年又修正为40条。
4、团体协约法,即《集体合同法》,于 1930年10月28日公布
动立法
一、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劳动法规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至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前的劳动立法
一、20世纪50 二、20世纪6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劳动法

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概述94年劳动法是94年通过95年正式实施的。

新劳动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修改,成为劳动合同法,2007年通过。

2008年1月1日生效。

一、定义: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二、学习劳动合同法的意义1《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 《劳动合同法》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义,《劳动合同法》将引导企业加大人力资本投入,人力资本投入是经济结构转型的根本动力。

3当代大学生学习劳动合同法的意义三、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及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是劳动合同虽然具有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的合同一般属性,但同时还具有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的特殊性。

2是由于存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总体背景,为解决“强资本、弱劳动”的问题。

3是劳动合同法不能被片面理解为偏袒劳动者的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与维护,恰恰是为了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取得与用人单位平等的法律地位,形式上的不平等是为了维护实质上的平等.4是需要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

四、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1是劳动合同虽然具有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的合同一般属性,但同时还具有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的特殊性。

2是由于存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总体背景,为解决“强资本、弱劳动”的问题。

3是劳动合同法不能被片面理解为偏袒劳动者的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与维护,恰恰是为了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取得与用人单位平等的法律地位,形式上的不平等是为了维护实质上的平等.4是需要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

劳动法第4章

劳动法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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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平时的绩效考评工作,对于员工,特别 是新进员工考评时确定其能力真假的好办法。 对于数次考评不及格的仍处在试用期的员工, 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过试用期的员 工,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的,用人单位可 以提前30天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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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用人单位的基本劳动权利与义务
岂料,小吴在离开公司一个多月后,便向当 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自己 使用虚假的学历证明是生物科技公司而非保 健品公司。现保健品公司在自己患胆结石住 院期间单发解除劳动合同,故请求保健品公 司支付加班工资2000余元、经济补偿金及 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替代通知期工资共 合计两万余元,并支付停工医疗期工资近两 万元。
二、《劳动法》在总则中规定劳动关系主体 双方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是宪法有关规范的具 体体现
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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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总则第3条和第4条对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分别作出了规定
三、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劳动的权利与义务是 我国确定劳动标准的指导原则
1.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确定当事 人的行为准则
用人单位给员工的员工信息登记表中,最好 有员工承诺信息真实有效的类似条款,比如 “我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 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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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员工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证书、 简历等,最好做好真实性的合适工作,以免 发生以上案例中诸如员工工作数月后,没有 任何业绩,用人单位却还需给予其高额回报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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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 2. 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 3. 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4. 享有依法参加工会和组建工会的权利。 5. 享有依法应当获得的其他权利。

中国第一部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1年)

中国第一部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1年)

中国第⼀部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1年)中国第⼀部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1年) 第⼀条凡在企业,⼯⼚,作坊及⼀切⽣产事业和各种机关(国家的,协作社的,私⼈的都包括在内)的雇佣劳动者,都应享受本劳动法的规定。

第⼆条对于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海陆空军服军役的战⽃员和指挥员不受本劳动法的拘束。

第三条⽆论何种已⽣效⼒或未⽣效⼒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的劳动契约,倘他的劳动条件⽐本劳动法所规定的条件恶劣者皆不发⽣效⼒。

第四条雇农,森林⼯⼈,季候⼯⼈,交通⼯⼈,苦⼒,家庭的⼥⼯,厨役及其他有特殊劳动条件的⼯⼈,除享受本劳动法的⼀般规定之外,并得享受中央执⾏委员会,⼈民委员会及中央劳动部对于这些⼯⼈所颁布的个别劳动条件的规定。

第五条对于苦⼒(搬运⼯⼈,拉车夫,拉船夫,桥〔轿〕夫,挑夫等都包括在内)的苻〔荷〕重量由中央劳动部另⾏规定之,以及独⽴劳动者在被⼈雇佣时所应享受本劳动法之规定权利,另由中央劳动部颁布详细条例。

第⼆章雇佣的⼿续 第六条雇佣⼯⼈须经过⼯会和失业劳动介绍所,并得根据集体合同,严格禁⽌所谓⼯头,招⼯员,买办或任何私⼈的代理处的各种契约,劳动包⼯制,包⼯头等。

第七条所有失业劳动介绍所须由各级劳动部组织并管理之。

严格的禁⽌私⼈设⽴⼯作介绍所或雇佣代理处。

第⼋条严格禁⽌并严厉处罚要⼯⼈出钱买⼯做或从⼯资中扣钱作介绍报酬。

第九条凡欲寻找⼯作的⼈,须⾄劳动部所设⽴的失业劳动介绍所登记,列⼊失业劳动者的名册内。

第三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 第⼗条集体合同是⼀⽅⾯由职⼯会代表⼯⼈和职员与另⼀⽅⾯的雇主所订⽴的集体条约。

在该集体合同上规定出企业,机关,家庭及私⼈雇主对于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并规定了将来雇佣劳动者个⼈与雇主间订⽴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条集体合同的条件,对于该企业或机关内的全体⼯作⼈员,⽆论他加⼊了职⼯会与否,都发⽣效⼒。

第⼗⼆条业经劳动部注册的集体合同,⾃双⽅签字之⽇起,或依合同上所规定的⽇期起发⽣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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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立法
一、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劳动法规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至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前的劳动立法
一、20世纪50 二、20世纪60
第五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前的
劳动立法
• 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预备 会——党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 关于劳动管理 • 关于工资制度改革 • 关于社会保险 • 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关于妇女权益的保护
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颁布以来的劳动立法
1、《劳动法》的制定大体上经历了三阶段 2、劳动立法的指导思想可以概括为: ( 1 ) 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
益的保护 (2) (3)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 ( 4 ) 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
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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