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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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调动各二级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校学科建设、学位论文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单位考核任务奖励”的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考评对象为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校级、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的二级学院。
2.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各单位研究生培养、学位论文和学科建设三方面工作的业绩考核,考核按年度进行
3.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研究生培养环节考核占30分,学位论文环节考核占30分,学科建设考核占40分。
二、考核指标体系
1. 研究生培养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
本项考核内容主要从研究生招生指标完成情况、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情况、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和导师工作学生满意度四方面进行。
研究生培养考核内容及评分指标
2.学位论文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
本项考核内容主要从学位点评估成绩、毕业生学位论文查重结果、学位论文外审情况、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四个方面进行。
学位论文考核内容与评价指标
3.学科建设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
依据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结合河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本项考核内容主要从重点学科年度取得的成果获奖、研究项目、论文论著、经费使用绩效四方面进行。
三、考评程序
1.年终各二级单位结合以上指标体系撰写本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2.研究生学院结合各单位年度总结对培养环节和学位点建设环节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各重点学科上报《石家庄经济学院重点学科年度建设情况统计表》并附佐证材料,由学科建设办公
室进行统一审核打分;以上三项成绩相加,得出各学院最终分数。
4.综合评分结果上报主管校领导;
5.根据当年度的评优指标数,评选年度先进单位。
四、各二级学院在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1. 发生教学事故(教学事故认定依据学校相关规定);
2. 学位论文出现作假行为;
3. 省学位办论文抽查出现有问题论文;
4.重点学科未能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五、本评选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