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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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书号

中国标准书号

中国标准书号中国标准书号(ISBN)是世界上使用范围最广泛的标准书号系统之一,用于标识图书及其他出版物的编号。

ISBN由国际标准书号出版联合会(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ing, ISBN)设定和管理,并在中国由中国版本图书馆(National Library of China)负责分配。

中国标准书号由10位或13位数字组成,用于唯一识别每一本图书。

早期的ISBN由10位数字组成,后来发展为13位数字,以适应数字出版物的快速发展和多样化。

中国标准书号的编码规则如下:1. 前缀:中国标准书号的前缀为978或979,用于表示该编号是以13位数字编码方式表示的。

2. 出版者代码:出版者代码用于表示图书的出版社、发行商或作者。

该代码由出版者申请并由国际标准书号出版联合会授权分配。

3. 书籍标识符:书籍标识符用于唯一识别每一本图书。

该部分由出版者自行分配,并确保唯一性。

使用中国标准书号的好处包括:1. 确保图书唯一性:每本图书都有不同的标识号,以确保图书的唯一性。

2. 便于图书管理:图书馆、书店等机构可以根据ISBN号轻松地对图书进行分类、管理和检索。

3. 帮助读者查找图书:读者可以通过ISBN号快速找到自己需要的图书,避免了繁琐的图书搜索过程。

中国标准书号的应用范围涉及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除了纸质出版物外,电子书、音频书、视频书等数字出版物也可以申请获得中国标准书号。

通过标准书号,读者可以更加方便地查找、购买和阅读自己感兴趣的图书。

对于图书出版和发行机构来说,标准书号也有助于提高图书销售效率和管理效果。

总而言之,中国标准书号是一种重要的标识系统,为图书及其他出版物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便利。

在信息时代,随着数字出版物的快速发展,中国标准书号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CNMARC基本使用方法

CNMARC基本使用方法

【记录头标】记录头标是按照ISO 2709的规定设立的。

它包括处理记录时可能需要的有关记录的一般性信息。

整个头标区固定为24个字符长,由固定长数据元素组成,这些数据元素通过字符位臵来标识。

固定长数据一览表数据元素名称字符数字符位臵(1)记录长度 5 0-4(2)记录状态 1 5(3)执行代码 4 6-9(4)指示符长度 1 10(5)子字段标识符长度 1 11(6)数据基地址 5 12-16(7)记录附加定义 3 17-19(8)地址目次结构 4 20-23(1)记录长度:………………………………头标区…………5个十进制数。

右边对齐,不足5个数字时用零补齐。

本域由软件产生,用户不能修改。

(2)记录状态:………………………………头标区…………代码:c=修改过的记录d=删除的记录n=新记录o=曾为较高层次记录p=曾为不完整的预编记录(3)执行代码:………………………………头标区…………(a)记录类型,1字符代码: a=印刷的文字资料b=手稿性的文字资料(b)书目级别,1字符代码: m=单行本─专著或多卷集。

s=连续出版物─连续发行并趋向无限期连续发行的出版物。

a=分析性资料─物理上包含在另一种资料里的一种资料,它是另一种资料的组成部分。

c=汇编性著作─人为配套的著作集。

(c)层次等级代码,1字符:表示记录和其它记录有层次连接关系,说明在层次中的相对位臵以及记录与同一文件中其它记录的从属关系。

代码:空格=层次关系未定0=无层次关系1=最高层记录2=低层次记录(在最高层以下的记录)(d)未定义,空格(4)指示符长度:………………………………头标区…………表示指示符长度的1位十进制数字,CN-MARC格式为2。

用户不可修改。

(5)子字段标识符长度:………………………………头标区…………表示子字段标识符长度的1位十进制数字,CN-MARC格式为2。

用户不可修改。

(6)数据基地址:………………………………头标区…………占5个字符位,用十进制数表示。

几种辨别正版音像制品的方法

几种辨别正版音像制品的方法
根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的职能调整,文化部规定,1999年起,引进版音像制品的引进文号为"文音进字(年份)×××号"、"文像进字(年份)×××号"。
2008年,引进版音像制品转到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后,引进文号为“新出像进字(年份)XXX号”、“新出音进字(年份)XXX号”。违背以上原则标明引进文号的引进版音像制品,是非法音像制品。
以上为常规辨别正版音像制品的方法,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上出现的盗版音像制品防真性很高,不容易辨别,基于此种情况,可向发行单位联系,由工作人员辨别音像制品的真伪,或者到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999年以前,文化系统音像出版单位引进出版的音像制品,都由文化部审查批准,引进文号为"文录(或文录音)进字(199×)××号",其中1997- 1998年批准引进的文号是"联审文录进字(1997)(或 1998)第×××号"、"联审文音进字(1997)(或 1998)第×××号"。
非文化系统音像出版单位的引进版音像制品的引进文号为"广录进字××××号"或"广录进字(199×)×××号"。
凡在国内复制加工的激光视唱盘,没有SID码的,一定是非法音像制品。SID码世界通用,一般合法复制加工单位复制加工的激光数码储存片表面都压制了SID码,没有SID码的激光视唱盘一般都是非法光盘生产线复制加工的非法音像制品。
5、播放中的辨别
非法音像制品在播放中一般都有质量问题。非法音像制品在播放时,片头没有出版单位的名称、标志,或者出现与彩封标明的音像出版单位不一致的出版单位名称、标志;画面会出现画面不清晰,音质较差,卡碟等现象。
6、进货、销售渠道的参考

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

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

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GB13396-92China standard recording code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3901-1986《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ISRC)》。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结构和显示方式,适用于在中国注册的音像制品出版者所录制出版的音像制品,使每一种音像制品以及它所包含的每一项独立的节目均可获得一个唯一的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并具有明显的类别区分。

采用本编码不仅为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及收藏等部门进行科学管理和信息交换创造方便条件,也有利于音像制品的版权保护和市场管理。

2.引用标准GB2659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3469 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3.定义下述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国家码:标识音像制品出版者所在国家的名称代码3.2 出版者码:标识音像制品出版者的代码。

3.3 录制年码:标识音像制品录制出版的年份代码。

3.4记录码:标识一个音像制品记录的整体代码。

3.5记录项码:标识一个音像制品记录中每一项独立节目的代码。

4.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结构一个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和类别代码两部分组成,其中ISRC编码是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主体,可以独立使用。

一个ISRC码由分为5段和12个字符组成,各段之间用一个连字符"-"分隔。

编码前面应冠以大写字母"ISRC。

类别代码用以说明一个音像制品整体记录的载体类型和学科分类。

ISRC码与类别代码之间以斜线"/"分隔。

其结构关系为:ISRC 国家码一出版者码-录制年码-记录码,记录项码/类别代码4.1国家码国家码由2个字符组成。

根据GB2659中的二字符代码的规定,中国国家码以大写字母"CN"表示。

如何识别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ISBN编号?

如何识别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ISBN编号?

如何识别图书、⾳像制品、电⼦出版物的ISBN编号? ISBN是国际标准书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英⽂缩写。

⽬前,我国图书、⾳像制品、电⼦出版物均按照国际标准使⽤ISBN作为出版物标识。

为了使⼴⼤读者在购买、阅读图书、⾳像制品、电⼦出版物时,能够较为直观地识别上述3种出版物ISBN的编号,以便鉴别出版物的真伪或合法性,我们将其鉴别⽅法简述如下:ISBN发展历史:1967 年英国图书界创⽴了国际通⽤的图书编号⽅案,并率先在国内试⾏。

1972 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ISO)正式将这套图书编号⽅案制订为国际标准颁布即ISO2108——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在德国柏林国家图书馆成⽴了该标准实施的管理机构:国际ISBN中⼼(International ISBN Agency),他的主要职责审核管理各国或地区提出加⼊ISBN系统的申请,并通过设置分配群体识别号对加⼊ISBN系统的国家或地区进⾏管理。

加⼊ISBN系统的国家或地区称为组区中⼼,组区ISBN中⼼通过出版者号的设置和分配对各出版者进⾏管理。

ISBN的功能:ISBN是国际通⽤的出版物标识,对出版业⽽⾔,除有助于图书出版、发⾏、经销、统计与库存控制等管理外,更便于出版物的国际交流;对图书馆等数据单位⽽⾔,ISBN可简化采购、征集、编⽬、流通、馆际互借等⼯作。

世界各地的出版社、书商、经销商及图书馆可以从ISBN号码,迅速有效地识别某书的版本及不同装订形式,不论原书以何种⽂字书写,都可利⽤ISBN以电话传真或在线订购,并藉计算机操作处理,节省⼈⼒时间,提⾼⼯作效率和准确率。

什么是中国标准书号?答:中国标准书号(China Standard Book mmbering〉,是标识在中国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注册的出版者所出版的每⼀种出版物的每个版本的国际性惟⼀代码。

《国际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ISO 3901)修订研究

《国际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ISO 3901)修订研究

《国际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ISO 3901)修订研究■ 香江波(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标准化研究所)摘 要:《国际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是针对有声音乐作品制定的一套国际编码系统。

自颁布为国际标准以来,目前已在全球广泛应用。

2014年该标准启动第2次修订工作,并于2019年年底由ISO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标准。

本文从该国际标准修订工作情况出发,详细介绍了最新版在修订前存在的问题,新版标准文本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及标准修订的影响。

关键词:国际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标识符,录音,音乐录影,标准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0.08.034Study on the Revision of ISO 3901,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 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 (ISRC)XIANG Jiang-bo(Standardization Institute, Chinese Academy of Press & Publications)Abstract: ISO 3901,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 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 (ISRC), is an international coding system developed for recordings. Since it is promulgated as a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t has been widely used worldwide. This standard started the second revision in 2014, and the revised standard was officially released by ISO at the end of 2019. Based on the revi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in detail the existing problems before this revision, how the update of the standard solves these problems, and the impact of the revision of the standard.Keyword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 ISRC, identifier, audio recording, music video recording, standard标准评析1 引 言ISO 3901《国际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简称ISRC,是针对有声音乐作品所制定的一套国际编码系统,便于有声音乐产品信息的交换、传播及管理,同时也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

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实施情况研究

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实施情况研究

标准评析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实施情况研究■ 盖 琪(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科技发展部)摘 要:《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GB/T 13396-2009)国家标准为在我国内地登记的录音制品和音乐录像制品提供全球唯一的标识代码。

自2009年标准修订发布实施以来,已成为我国原创音乐全球出版和发行的必要元素。

本文从解构标准内容为出发点,阐述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实施范围、申请主体等多方面的区别,讨论ISRC编码的主要应用场景,并简要分析了ISRC编码对于国内数字音乐产业发展的意义。

关键词: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音乐制品,标识符,标准化,数字音乐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1.21.027Research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ISRC in ChinaGAI QI(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Center of China)Abstract: China standard sound recording code (GB/T 13396-2009) is a national standard that provides the world's unique identification code for sound recording and music video recording products registered in mainland China. Since the revis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ndard in 2009, it has become a necessary element for the global publishing and distribution of China's original music.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national standard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 terms of implementation scope, application subjects, etc., discusses the main application scenarios of ISRC, and briefly analyzes the significance of ISRC for the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digital music industry.Keywords: Chinese standard recording code, ISRC, music product, identifier, standardization, digital music1 引 言2009年,《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GB/T 13396-2009)国家标准,以下简称ISRC,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

中国标准录音制品ISRC申报平台-操作手册(2019版)

中国标准录音制品ISRC申报平台-操作手册(2019版)

中国标准录音制品( ISRC )编码数字版权登记业务用户操作手册国家新闻出版改革与发展项目项目序号:OO20180300 基于区块链技术和ISLI标准体系的出版内容优质化智能云平台V1.0ISRC申报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目 录1.引言 (3)1.1编写目的 (3)1.2政策背景 (4)1.3适用对象 (4)1.4术语解释 (5)1.5参考法律法规 (5)2.系统概述 (5)2.1功能 (6)2.2性能 (6)2.3安全保密 (6)2.4运行环境说明 (6)3.基本操作 (6)3.1ISRC申报平台 (6)3.1.1登录网站 (6)3.1.2“添加作品”制品信息 (8)3.1.3提交ISRC申报订单 (9)3.1.4完成支付环节 (11)3.1.5提交作品信息 (12)3.1.6提交预审 (14)3.1.7正式提交ISRC申报 (15)3.1.8进度查询 (16)3.1.9结果公示 (17)3.1.10用户基本 (17)3.1.11密码修改 (18)3.1.12实名认证 (18)ISRC申报平台-用户操作手册1引言1.1编写目的本文文件是为登记用户有效地使用ISRC申报平台而编写的。

主要介绍ISRC申报平台的功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1.2政策背景ISRC ( InternationalStandardRecordingCode ) 是由联合国国际标准组织于1986年制定的国际标准ISO3901,作为识别录音制品和音乐录像制品的一项国际标准。

1992年5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参考国际ISRC标准,批准了一项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 GB/ T13395-1992 )。

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 用新版的标准《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 GB/T13395-2009 )取代了旧版标准。

依据该标准,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 ISRC编码 )将成为我国出版、网络传播录录音和音乐录像制品的唯一标识。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标准的背景
ISO/FDIS 15707:2001 《信息与文献——国际标准音乐作品编码(ISWC)》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46制订的一项国际标准,为音乐作品进行编码,使之在国际间唯一、永久地识别音乐作品提供一种有效方法。
ISWC标识的音乐作品为无形创作,不用于识别音乐作品的表现形式或其载体形态,对音乐作品表现形式或其载体形态的标识应分别使用ISRC、 ISMN、ISAN 和ISTC等编码系统。
2.组织翻译有关文献并确定编制原则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起草组广泛查阅和收集了相关的国内外标准资料,组织翻译了ISO/FDIS 15707:2001《信息与文献——国际标准音乐作品编码(ISMC)》(英文版),ISO/FDIS 21047:2000《信息与文献——国际标准文本编码(ISTC)》、等资料。学习和了解我国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对音像制品和互联网服务领域的管理条例。在此基础上初步拟定了《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标准制定的原则,即:
4.最迟拟在2009年6月份向申请者分配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
Hale Waihona Puke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起草组
2008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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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音频数据内容管理机制,建立包括音乐在内的音频类资源的元数据管理数据库,做好音乐作品元数据的采集、存储、维护和信息交流工作,并通过网络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组织以及公众提供音乐作品元数据及相关信息的查询和检索。
3.加强国际间的相关标准应用层面的学术和技术交流。做好国内的标准宣传和推广工作。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标准培训班,分期分批对全国各地涉及本标准应用的音乐作品主创人员、文化产业管理单位、版权中介机构、出版发行商、网络内容服务商、移动通讯运营商、图书馆界、知识产权管理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辅导培训。

《中国标准书号》使用手册

《中国标准书号》使用手册

《中国标准书号》使用手册第三版中国ISBN中心中国·20072目录前言 (III)1 《中国标准书号》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意义 (1)2 中国标准书号的优势 (2)3 中国标准书号的功能和范围 (2)4 中国标准书号的分配原则 (4)5 中国标准书号的结构 (4)5.1 EAN.UCC前缀 (5)5.2 组区号 (5)5.3 出版者号 (6)5.4 出版序号 (6)5.5校验码 (7)6 中国标准书号的应用 (8)6.1 总则 (8)6.2 出版物的修订本 (8)6.3 出版物的复制本 (8)6.4 不同产品形式的出版物 (8)6.5 活页出版物 (8)6.6 多卷册出版物 (8)6.7联合出版的出版物 (9)6.8出版者从另一出版者获得的出版物 (9)6.9 出版物元数据 (9)7 中国标准书号在电子出版物及其他非印刷形式出版物上的应用 (10)7.1 电子出版物 (10)7.2 音像制品 (10)7.3 分配原则 (10)8 中国标准书号在按需印刷出版物上的应用 (11)9 中国标准书号在出版物上的位置和显示方式 (11)9.1 总则 (11)9.2 中国标准书号条码 (12)9.3附加码 (13)10 中国ISBN 系统的管理 (13)I10.1 总则 (14)10.2 国际管理 (14)10.3 中国组区管理 (14)10.4 出版者管理 (15)11 中国标准书号的实际应用 (15)11.1 中国标准书号在出版单位的应用 (15)11.2 中国标准书号在出版物数据存储机构、批发部门的应用 (15)11.3 中国标准书号在面向图书馆系统集中服务的应用 (16)11.4 中国标准书号在书店的应用 (16)11.5 中国标准书号在图书馆的应用 (16)12 参考资料 (16)12.1其他标识系统 (16)12.2国际ISBN管理机构的出版物 (17)12.3 ONIX (17)II前言《中国标准书号》GB/T 5795-1986 是1986年1月由国家标准局颁布的一项国家标准。

音像制品的国际标准编码--ISRC

音像制品的国际标准编码--ISRC

ISRC音像制品的国际标准编码——ISRC一、ISRC——音像制品的国际标准编码1992年5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了一项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CSRC)》(GB13396—92),该标准是由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委员会在参照了国际标准《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nternational Stan dard Recording Code—ISRC)》(IS03901—1986)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制定的。

根据这项标准,自1993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音像出版社都必须在其生产的每一种音像制品(包括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片等)上,对所录入的节目以及节目中每一项可以独立使用的部分编加一个以“ISRC”为标识的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

这一编码将如同国际标准书号(ISBN)对于图书、国际标准刊号(ISSN)对于期刊—样,是对于另一大类型的知识产品——音像的制品的国际性的唯一标识编码。

它的实施必将对我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版权保护、信息交换和市场管理产生积极影响。

二、ISRC的编码结构1.ISRC的一般结构形式一个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的一般结构如图1所示:图1 国际标准音像记录编码(ISRC)的结构其中,大写字母“ISRC”是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不可缺少的标志,国家码、出版者码、录制年码、记录码和记录项码是组成ISRC编码的5个数据段。

各段之间以一个连字符“-”相隔。

5个数据段的总长度为12个字符,是一种不带校验位的定长编码结构(见图2)。

2.ISRC编码中5个数据段的说明(1)国家码(Country Code)音像出版者所在国家伪代码,由2个大写字母组成。

按ISO166《国家和地区名称代码》国际标准的规定给出。

如SE=SWEDEN(瑞典)。

图2 ISRC编码示例分析(2)出版者码(Company Code)为对本音像记录拥有第一版权的公司代码,又称第一版权拥有者代码(First owner code),由3位字符组成,其中数字的取值范围为0 ~9,字母的取值范围为A~H,J~N和P~Z。

音像制品的国际标准编码

音像制品的国际标准编码

( a o e o dn Ye r f R c r ig
体 。 第 2 分 为 音 像 记 录 的 类 别 代 部
码 ,是 对 音 像 记 录 的 记 录 类 型 和 主 要 内 容 的 学 科 分 类 标 识 。 为 CS RC 的补 充 成 份 。两部 分 之间 以
分隔 。
为 音 像 记 录 的 录 制 完 成 或 音 像 制 品 的 首 发 年 份 代 码 ,取 该 年 份 的 后 两 位 数 字 。例 如 9 代 表 1 9 t 2 9 2 g, 录 像 年 码 由音 像 出版 者 确 定 。
理 产生积极 影 响。 I SRC的 编 码 结 构 1 S C的 一 般 结 构 形 式 IR 大写字母 “S C” 是 国 际 标 准 IR 音 像 制 品 编 码 不 可 缺 少 的 标 志 , 国
家码 、出版 者码 、录 制年码 、记录
1 1 中 国 的 国家 码 为 。
Co e d)
入 的 节 目以 及 节 目 中每 一 项 可 以 独
立 使 用 的 部 分 编 加 一 个 以 “S C” IR 为标 识的 国际标 准音 像制 品编码 。 这 一 编 码 将 如 同 国 际 标 准 书 号 (S I BN ) 对 于 图 书 、 国 际 标 准 书 号 (S N ) 对 于 期 刊 一 样 , 是 对 于 另 IS
( CSRC ) 的 结 构
术 委 员 会 出 版 物 格 式 分 委 员 会 在 参
照 了 国 际 标 准 国 际 标 准 音 像 制 品
编码 (n e a i n lS a d r - I t m to a t n a d Re
(S 3 0 1 I O 9 - o3d n Co e-I RC) r i g d - S

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

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

xx标准音像制品编码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GB13396-92China standard recording code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3901-1986《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ISRC)》。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结构和显示方式,适用于在中国注册的音像制品出版者所录制出版的音像制品,使每一种音像制品以及它所包含的每一项独立的节目均可获得一个唯一的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并具有明显的类别区分。

采用本编码不仅为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及收藏等部门进行科学管理和信息交换创造方便条件,也有利于音像制品的版权保护和市场管理。

2.引用标准GB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3469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3.定义下述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国家码:标识音像制品出版者所在国家的名称代码3.2出版者码:标识音像制品出版者的代码。

3.3录制年码:标识音像制品录制出版的年份代码。

3.4记录码:标识一个音像制品记录的整体代码。

3.5记录项码:标识一个音像制品记录中每一项独立节目的代码。

4.xx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结构一个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和类别代码两部分组成,其中ISRC编码是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主体,可以独立使用。

一个ISRC码由分为5段和12个字符组成,各段之间用一个连字符"-"分隔。

编码前面应冠以大写字母"ISRC。

类别代码用以说明一个音像制品整体记录的载体类型和学科分类。

ISRC码与类别代码之间以斜线"/"分隔。

其结构关系为:ISRC 国家码一出版者码-录制年码-记录码,记录项码/类别代码4.1国家码国家码由2个字符组成。

根据GB2659中的二字符代码的规定,中国国家码以大写字母"CN"表示。

2012标准录音制品编码、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管理办法

2012标准录音制品编码、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国家标准实施办法》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全国各音像电子出版、制作、复制和发行单位: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简称ISRC,即“版号”)自1993年使用以来,对规范音像出版活动起到了较大作用。

但随着音像载体的不断变化,特别是数字压缩技术和网络的发展,为了与国际接轨,2010年2月我国修订实施了新版《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国家标准。

新版ISRC编码仅在录音节目和音乐录像节目(如演唱会、MV、卡拉OK等)上使用,变制品登记为单曲登记,电影、电视剧等录像节目不再使用ISRC编码,只使用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ISBN)。

为保证新版ISRC标准的顺利实施,规范ISRC编码以及新版ISRC编码实施后ISBN的申领及管理工作,新闻出版总署联合有关单位起草了《〈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GB/T 133962009)国家标准实施办法》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管理办法》,现将两个办法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管理办法》相关表格1.中央出版单位用表格表样2.省局用表格表样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GB/T 133962009)国家标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GB/T 133962009)国家标准(以下称新版ISRC标准)的实施,规范录音制品及音乐录像制品的出版或传播,保护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我国音像产业相关标准与国际接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版ISRC标准适用制品的范围包括录音制品和音乐录像制品。

本办法所称的制品,是指录制完成的录音或音乐录像节目,与该节目的载体无关。

本办法所称的录音制品,是指已录制加工完成的声音成品,或每一可独立使用的曲目篇节。

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11.14•【文号】•【施行日期】1992.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注:本篇法规中所附《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管理暂行办法》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下发《<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国家标准实施办法》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关于实施《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1992年11月14日新闻出版署发布)《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以下简称“标准编码”)是1992年5月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GB13396-92),将于199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该项国家标准的实施,为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收藏等部门进行科学管理和信息交换创造了条件,有利于音像制品的版权保护和市场管理,对保护音像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对音像管理工作的法规化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标准编码”的顺利实施,特作如下规定:一、凡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版的音像制品,必须编加“标准编码”。

二、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音像制品,凡需要再版的必须补编“标准编码”。

三、各音像出版单位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音像制品的库存,如需继续发行,必须在其装帧纸上补编“标准编码”。

四、各印刷厂自1993年1月1日起,不得承接未编加“标准编码”的音像制品装帧纸、片蕊纸、宣传画的印刷业务。

五、各音像发行单位自1993年1月1日起,不得再购进未编加“标准编码”的音像制品。

六、各有关单位应接受当地音像归口管理部门对“标准编码”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

现将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中心(即中国ISRC中心)制定的《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将本通知和《管理暂行办法》转发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落实该项国家标准的实施,认真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与中国ISRC中心联系。

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版号管理和规范使用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新出音[1999]155号

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版号管理和规范使用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新出音[1999]155号

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版号管理和规范使用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正文:---------------------------------------------------------------------------------------------------------------------------------------------------- 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版号管理和规范使用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新出音[1999]155号1999年3月3日)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版号)自199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对加强音像制品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保护音像制品版权,维护音像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音像出版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对版号的使用和管理又做出相应的规定,使这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1998年我署颁布的《关于对音像出版单位使用版号实行总量控制的通知》(新出音(1998)83号),进一步加强了版号管理,促进了音像出版业从以规模数量增长为向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

但是,在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音像出版单位不按中国ISRC中心年度分配的编码额度使用版号,个别出版单位出现跨年度编码和自行偏码的现象;有的音像出版单位编码不规范,错误较多,将A型码和B型码混用;也有一些音像出版单位在出版的音像制品中只标识了整体节目码,而对其中的单个节目未标识独立节目码。

对于这些问题,一些地方主管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使版号分配与管理工作相脱节。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管理,规范使用编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版号使用的检查监督力度,对超版号总量出版、虚报编辑人数多领版号、长期不规范使用编码及有其他违规行为的音像出版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缓发版号、扣减版号、直至停发版号的处理。

新闻出版署关于对音像出版单位使用版号实行总量控制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对音像出版单位使用版号实行总量控制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对音像出版单位使用版号实行总量控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1.26•【文号】新出音[1998]83号•【施行日期】1998.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新闻出版署关于对音像出版单位使用版号实行总量控制的通知(新出音(1998)83号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总政治部宣传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各音像出版单位:为了加强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促进音像出版业从以规模数量增长为主向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和我署《关于音像出版复制业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自1998年起对音像出版单位使用版号(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下同)实行总量控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1998年起,按照1997年年检音像出版单位所报在职中级以上职称的编辑人员数,以每人每年新编10种音像制品为限,分配和使用版号。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音像出版单位的版号,由中国ISRC中心直接分配;各地和解放军系统音像出版单位的版号,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总政治部宣传部负责分配。

三、1998年首批分配的版号,按照各音像出版单位所报在职中级职称编辑人数计算当年额度的50%,一次性分配给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音像出版单位、各地音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总政治部宣传部。

其余版号,凭音像出版单位在职中级职称编辑任职资格的证明材料,结合版号使用及音像制品样品缴送情况,经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音像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各地音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总政治部宣传部审核后,在其额度的范围内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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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的国际标准编码——ISRC
一、ISRC——音像制品的国际标准编码
二、ISRC的编码结构
1.ISRC的一般结构形式
一个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的一般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国际标准音像记录编码(ISRC)的结构
其中,大写字母“ISRC”是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不可缺少的标志,国家码、出版者码、录制年码、记录码和记录项码是组成ISRC编码的5个数据段。

各段之间以一个连字符“-”相隔
ISRC的发展应用前景
ISRC是在现代录制技术飞速发展、音像制品市场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产生的。

它为各种音像制品以及制品中每一个可独立使用的节目提供了一个国际性的唯一标准编码。

随着计算机网络、光电通讯技术的发展和广播电视事业的高科技化,音像记录和制品贸易、流通的国际化,ISRC将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1988年IFPI在其成员国中将ISRC用于音乐录像片(Music Video),对于防止盗版侵权取得了很大成功。

ISRC还将为音像记录的信息存储、检索、交换、统计实现计算机化提供方便,在未来的有线电视等有偿收费的服务系统中,ISRC还将成为自动计时付款、记账的可靠依据。

在我国,ISRC的使用对于加强音像市场的管理,取缔非法音像出版物以及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等各方面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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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使用手册一、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意义二十世纪特别是60年代以来,随着声、光、电、磁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传统的以纸张为载体用印刷术加工的出版物,发展为多种载体的、多种加工工艺的出版物。

录音录像制品是其中发展最迅速、生产量增长最快、传播范围越来越广泛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出版物。

为了适应音像制品在出版、发行、收藏、信息交换、市场管理等各方面的应用需要,尤其是版权保护方面的需要,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简称ISO)于1986年公布了一项国际标准(ISO 3901-1986),规定了一个可在国际范围内通用的,对每个国家的每个音像出版者所生产的每一种音像制品以及其中每一项独立节目可惟一标识的标准编码—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

这项标准首先被设在英国伦敦的国际唱片业协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tographic Industry-IFPI)接受,并于1988年建议其成员体将ISRC编码用作音乐录像片的记录标识。

1989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授权IFPI作为ISRC编码的国际注册机构,负责ISRC编码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管理和实施。

1990年3月,IFPI和美国音像业协会(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n-RIAA)成立联合工作组,提出了将ISRC编码作为国际识别代码录人各类数字音像制品磁道的建议。

1991年3月,IFPI委员会会议采纳了这一建议,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截至1991年10月止,除英、法、荷、瑞典等西欧国家外,美、日、加、印、澳等也都先后决定采用ISRC编码。

ISRC编码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音像制品编码系统。

我国现有音像出版单位172家,此外,还有83家图书出版社可以配合本版图书出版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以它强大的传播功能迅速渗透到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

它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普及科学教育,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音像出版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发展迅猛,管理工作缺乏经验,措施未能及时跟上,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为使我国音像出版事业健康繁荣的发展,应在抓好音像制品内容质量的同时,抓紧音像出版事业管理的法规化、标准化建设。

1989年,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收到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 46委员会寄来的ISRC国际标准,并要求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研究它在我国的适用性,1990年6月,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成立了中国ISRC工作组,并与IFPI秘书处建立了联系。

工作组在充分研究、分析了ISRC国际标准的基础上,于1991年3月提出了《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国家标准建议稿,同年7月审查通过,上报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2年5月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并定于1993年1月1日实施。

通过该国家标准的实施,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音像工作的管理法规,加强音像管理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收藏等部门进行科学管理和信息交换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于我国音像制品的版权保护和市场管理。

是我国出版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又一重大建设。

二、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的结构及其特点《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国家标准是在参照了《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该标准规定: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和类别代码两部分组成,其中ISRC编码是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主体,可以独立使用。

因此,要了解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就必须先了解ISRC编码的性质、结构和特点。

1、 ISRC编码的性质ISRC编码提供了国际间标识音像记录的一种方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ISRC 编码标识的是音像记录的本身,而不是具体的产品或载体,它和现有的产品目录编号系统并没有冲突。

每一个音像记录或记录项都应该具有自己的ISRC编码,ISRC编码应当包括在与其音像记录有关的所有文件上。

任何一个新的或变化了的音像记录都应该分配一个新的ISRC编码,已经分配给一个音像记录的ISRC编码不能再分给其它的音像记录,以保证ISRC编码标识的惟一性和准确性,即使在版权转让以后,音像记录的ISRC编码仍然保持不变。

一个ISRC编码对音像记录的标识是终身不变的,它不仅可以为音像记录的生产者利用,而且也可为版权组织、广播电视机构和图书馆等部门所利用。

ISRC 编码已经在音像记录的信息交换和简化管理方面显示了它的优越性。

音像记录的出版者现用的编号系统,如果是数字式的,并且不超过5位数,可以允许转化成ISRC编码的记录码或记录项码,但在任何情况下,ISRC编码都应保持12个字符。

2、ISRC编码的结构(1) 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的结构形式如下:ISRC国家码-出版者码-录制年码-记录码-记录项码其中,大写字母“ISRC”是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不可缺少的标识。

国家码、出版者码、录制年码、记录码、记录项码是组成ISRC编码的5个必要数据段。

各段之间以一个连字符“-”分隔,其总长度恒为12个字符。

例如:ISRC SE-T38-92-302-12国家码(2位)记录项码(2或1位)SE=瑞典记录码(3或4位)出版者码(3位) 录制年码(2位)(2) ISRC编码中5个数据段的内容和功能:①国家码本段代表音像出版者所在国家的代码,由2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

IFPI根据ISO3166《国家和地区名称代码》国际标准的规定,分配给各个ISRC编码的参加国。

我国的国家码为“CN"。

②出版者码本段表示一个音像出版者的代码,由定长的3个字符的数字、字母组成。

其中数字的取值范围为“0-9”,字母的取值范围为“A—H, J—N, P—Z”(均为大写字母)。

在字母中不包含“I”和“O”,这是为了避免与数字“1”和“0”混淆。

在一般情况下,3个字符中至少应包含一个字母或数字。

根据排列组合规则计算,一个国家的音像出版者代码可以有:3×(10×10×24×10+24×24) =24480(个)ISRC编码还补充说明,如果24480个代码不够使用时,还可以3位全数字或全字母的方式扩充,即可增加:10×10×10+24×24×24=14824(个)出版者码由出版者所在国家的ISRC国家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

③录制年码本段标识被编码的音像制品的录制出版完成年份,恒取该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

例如,92代表1992年录制出版完成的音像制品。

④记录码标识一种音像制品的整体代码,由4位或3位数字组成。

在录制出版年度内,记录码的数字应顺序编号。

4位记录码的取值范围为0000-2999;3位记录码的取值范围为300-999;即每个出版者每年可出版3700个品种的音像制品。

⑤记录项码标识一种音像制品中每一项独立节目的代码,由1位或2位数字组成。

1位记录项码的取值范围为0—9;2位记录项码的取值范围为00—99;记录项码中的“0”或“00”是用以标识一种音像制品全部(整体)节目的代码,因此,每个ISRC 编码,可包含9个(记录项码由1位数字组成)或99个(记录项码由2位数字组成)独立的节目。

例如:1234-0(贝多芬第9交响曲——整体)1234-1(贝多芬第9交响曲——第4乐章)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记录码和记录项码两个数据段是需要配合使用的。

其原则是:记录码长度加记录项码长度恒等于5位数字。

记录码和记录项码均由该音像制品的出版者确定。

3、ISRC编码系统的特点(1) ISRC编码的层次性ISRC编码不是一个纯流水序号式的编码,而是一个有鲜明层次关系的编号系统:ISRC国际中心------------------------------------“ISRC”标识↓ISRC国家中心------------------------------------“国家码”标识↓音像制品出版者-----------------------------------“出版者码”标识↓音像制品录制完成出版年份--------------------“录制年码”标识↓音像制品整体记录号------------------------------“记录码”标识↓音像制品的独立节目号---------------------------“记录项码”标识ISRC编码的这一特点有利于音像制品(及其节目)的版权识别和科学化的管理。

(2) ISRC编码的定长性由于国家码、出版者码和录制年码都是固定长,而记录码与记录项码之和也是固定长,因此,ISRC编码的长度是固定的,恒为12个字符。

这一性质为计算机处理带来很大方便。

在存储ISRC编码时可以去掉各段之间的连字符,从而大大节省了存储空间,而在输出时,又可以利用各数据段的定长性质,进行自动分段。

(3) ISRC编码的惟一性和不变性一种音像制品及其中的每一项独立节目,在其录制出版完成时即确定了它的ISRC编码,一种音像制品或其每一项独立节目只能分配一个ISRC编码,一个ISRC 编码也只能分配给一种音像制品或其每一项独立节目。

因此,不论这些独立节目今后被复制、转让或被组合到另一种音像制品中,它们的ISRC编码始终是不变的。

(4) ISRC编码的稳定性从ISRC编码的结构中可以看出,一个国家可以设置24480个出版者码(扩充后可再增加14824个),每个出版者每年可以使用3700个记录码((4位记录码3000个,3位记录码700个),10万个记录项码(3000×10+700×100 =100000个)即每个出版者每年可出版3700个品种的音像制品,共可包含9. 63万个独立节目(标识整体节目的3700个记录项码除外)。

对于一个一般的音像出版者来说,这是足够使用的数目。

无疑,ISRC编码系统是可以长期稳定地使用下去的。

(5) ISRC编码的可调节性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ISRC编码的记录码和记录项码有两种取值范围:4位数字的记录码(0000—2999)与1位数字的记录项码(0—9)结合形成A型记录码,它用于包含的独立节目数少于10项的音像制品的ISRC编码。

可显示每年出版3000个品种,共包含27000个独立节目。

3位数字记录码(300-900)和2位数字的记录项码(00-99)结合形成B型记录码,它用于包含的独立节目数多于9项的音像制品的ISRC编码。

可显示每年出版700个品种,共包含69300个独立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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