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1:10000DLG生产技术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JSGD04
四川省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数字线划图(DLG)
生产技术规定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
四川省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数字线划图(DLG )
生产技术规定
年 月 日
设计负责人: 主要设计人:
年 月 日
编写单位(盖章): 审核意见: 审 核 人:
年 月 日 批准单位(盖章): 审批意见: 审 批 人:
目录
1范围 (1)
2引用标准 (1)
3术语 (2)
3.1 结构线 (2)
3.2 标注点 (2)
3.3 有向点 (2)
4产品规格 (2)
4.1 数学基础 (2)
4.2 分幅与编号 (2)
4.3 基本内容 (2)
4.4 数据格式 (2)
4.5 地形类别划分 (3)
4.6 数学精度 (3)
4.7 要素分类、编码及几何类型 (3)
4.8 数据接边 (3)
5技术路线与工艺流程 (4)
5.1 总体技术路线 (4)
5.2 总体工艺流程 (4)
5.3 1:10000DLG生产 (5)
5.4 1:10000DLG更新 (7)
6技术要求 (9)
6.1 1:10000DLG生产技术要求 (9)
6.2 已有1:10000DLG更新技术要求 (16)
7成果归档与汇交要求 (19)
7.1 基本要求 (19)
7.2 成果数据上交 (19)
7.3 各种文档资料上交 (20)
7.4 数据组织 (20)
本技术规定规定了1:10 000数字线划图(DLG)数据生产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指标。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四川省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字线划图(DLG)的数据采集、更新与建库。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GB/T 13977-2012《1:5000 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以下简称《航外规范》);
●GB/T 13990-2012《1:5000 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以下简称《航内规范》);
●GB/T 20257.2-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以下简称《图式》);
●GB/T 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4511-2008 《地图印刷规范》;
●GB/T 25344-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线路名称代码》;
●GB/T 10302-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车站代码》;
●CH/T 1015.1-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 000 1:50 000生产技术规
程第1部分:数字线划图(DLG)》;
●CH/T 3007.2-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2部分:1:5 000 1:10
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
●CH/T 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 1007-200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2013年10月《四川省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规定》。
3.1结构线
为GIS分析而采集的面状水域的中心线,称为结构线。
3.2标注点
标注点指在一定范围内无实体对应的点要素的表现形式,如高程点、水深点等。
3.3有向点
有向点指具有方向性的点要素的表现形式,如泉、火车站等。
4产品规格
4.1数学基础
平面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坐标单位为米(保留三位小数)。
4.2分幅与编号
分幅按照GB/T 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执行,空间存储单元为3′45"(经差)×2′30"(纬差)。
4.3基本内容
数字线划图(DLG)产品是由数字线划图数据、印刷原图数据和元数据文件组成。
4.4数据格式
数字线划图数据以ESRI的Personal GeoDatabase的格式存放;印刷原图数据采用青、品红、黄、黑、棕五色表示,以PDF格式存放;元数据以Access 文本
格式存放。
4.5地形类别划分
地形类别的划分见下表1:
表1地形类别划分
注:当高差与地面坡度矛盾时,以地面坡度为准。
4.6数学精度
DLG数据上明显地物点相对于附近野外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下表2的规定。
倍(高山地高程不再放宽)。
②取两倍中误差为最大误差。
4.7要素分类、编码及几何类型
按《四川省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规定》(2013年10月)执行。
4.8数据接边
1)原则上本图幅负责西、北图廓边的接边工作,若相邻的东、南图幅数据为前期已经完成数据时,后期生产的图幅也应负责与前期数据的接边。
2)相邻图幅相应接边要素之间距离为图上0.3mm以内的,可以动一边数据直接接边;0.6mm以内的两边平均移动接边;超过0.6mm的要素应检查和分析原因,再决定是否进行接边,并记录在元数据中。
3)经过接边处理的要素关系应基本协调合理。
相同更新年代的数据应严格接边。
因生产年代不同而产生的部分重要社会经济要素不接边,如高速公路、铁路、水库、大坝等,应收集资料尽量接边,确实无法接边的,可保持不接边状态,并记录在元数据中。
4)要素接边限差不得大于0.05米。
5技术路线与工艺流程
5.1总体技术路线
根据已有基础资料的不同,将任务分为1:10000DLG生产和已有DLG数据更新两种情况。
不同区域根据不同资料源采用相应的作业流程和技术要求。
以航空影像、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卫星立体影像和第一代地形图、已有DLG 数据为基础资料源,辅以1:5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勘界资料等参考资料,采用室内判绘和野外调绘相结合的方法,进行1:10000数字线划图(DLG)生产和更新。
5.2总体工艺流程
DLG生产的工艺流程图见图1。
图1DLG生产总体工艺流程图
5.31:10 000 DLG生产
5.3.1技术路线
基于航空航天影像及其他新型多源遥感影像,开展像控点测量,空中三角测量,利用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恢复立体模型,辅以交通、勘界资料等专业资料,采集地物、地貌要素,经简单编辑后制作调绘工作底图供外业补测补调,内业以采集的地物、地貌数据为基础,参照外业补测补调成果进行数据编辑,制作1:10000数字线划图(DLG)及印刷原图数据。
5.3.1.1资料准备
根据测区具体情况收集数字彩色航空影像、其他新型多元遥感影像、高分辨率单景卫星影像、立体卫星影像、已有基础地理数据以及其它专业资料。
5.3.1.2室内预判
基于航空影像,利用空中三角测量成果,采用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在立体模型中采集地物地貌要素,经简单编辑后制作调绘工作底图供外业核查调绘。
基于卫星立体条带影像,利用区域网平差成果,采用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
在立体模型中采集地貌及带高程信息的地物要素,利用高分辨率RSDOM成果采集地物要素,经简单编辑后制作调绘工作底图供外业核查调绘。
基于其他新型多源遥感影像,利用空中三角测量成果,辅以高分辨率RSDOM判读地物地貌要素,经简单编辑后制作调绘工作底图供外业核查调绘。
5.3.1.3外业调绘
外业应对室内预更新数据进行核查,对室内判绘的要素进行外业核实,并补测、补调室内无法判读、新增的要素;进行要素的属性调查,明确要素实体的属性值;进行地名核查、增补。
处理新增要素与原有要素的关系合理。
对于影像获取后发生的地物地貌要素变化,若符合数据规定指标的,应补调、补测。
5.3.1.4内业数据处理
参照外业调绘成果,结合制图建库一体化技术,进行数据编辑,协调处理要素关系合理并接边,制作元数据。
5.3.1.5印刷原图数据制作
将DLG数据输出为PDF格式的原图数据,经色彩模式转换后制作印刷原图数据。
5.3.1.6地形图印刷
利用印刷原图数据进行制版、印刷。
5.3.2工艺流程
1:10000DLG生产工艺流程如图2所示:
图21:10000 DLG生产工艺流程图
5.41:10 000 DLG更新
5.4.1技术路线
根据测区具体情况及已有基础资料的不同,将任务分为全要素更新和已有DLG数据核心要素更新。
不同区域根据不同影像源采用相应的作业流程和技术要求。
针对地物、地貌发生变化较大区域进行全要素更新。
全要素更新以已有DLG 和第一代地形图为基础数据,利用航空影像立体模型、卫星影像立体模型和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进行地貌修测、地物采集与更新;辅以收集地名、境界、交通、电力等专业资料,通过室内预更新、外业补测补调、内业数据编辑处理制作1∶10 000数字线划图(DLG)。
针对地物、地貌发生变化较小区域进行核心要素更新。
核心要素更新以已有DLG数据为基础数据,利用卫星影像立体模型、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对已有矢量数据进行更新。
室内重点对地貌变化区域和大面积居民地、交通设施变化区域进行预更新。
外业重点对核心要素进行核查、补测补调。
利用外业调绘成果,进行数据编辑后制作1∶10 000数字线划图(DLG)。
5.4.1.1资料准备
根据测区具体情况收集数字彩色航空影像、高分辨率单景卫星影像、立体卫星影像、已有基础地理数据以及其它专业资料。
5.4.1.2室内预更新
全要素更新,以航空影像和高分辨率卫星影像为影像源,以已有1:10 000 DLG数据为基础,采用摄影测量技术,在立体模型中更新地貌及带高程信息的地物要素;采用综合判调方式,结合DOM和野外调绘资料更新地物要素。
核心要素更新,以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和立体卫星影像为影像源,以已有1:10 000 DLG数据为基础,采用综合判调方式,结合DOM和野外调绘资料对核心要素进行更新,对其周围的非核心要素进行连带更新,对核心要素更新后造成的地貌变化进行更新。
5.4.1.3外业调绘
外业应对室内预更新数据进行核查,对室内判绘的要素进行外业核实,并补测、补调室内无法判读、新增的要素;进行要素的属性调查,明确要素实体的属性值;进行地名核查、增补。
处理更新要素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同时通过外业核查,补充内业在发现过程中遗漏的变化要素。
对于已发现变化的重点要素,如新建的公路、大型水利工程、开发区等,无法通过内业方式更新的,采用外业补测补调的方法进行更新。
内业更新的地物(如新增道路、河流改道等),无立体影像处理地物地貌矛盾时,由外业实地处理。
外业实地新增地物,与地貌矛盾时,外业需采集相应的附属设施并处理地貌要素。
5.4.1.4内业数据处理
利用外业调绘成果,结合制图建库一体化技术,进行数据编辑,协调处理地物相关关系并接边,制作元数据。
5.4.2工艺流程
已有1:10000 DLG更新工艺流程如下图3:
图31:10000 DLG更新生产工艺流程图
6技术要求
6.11:10 000 DLG生产技术要求
6.1.1总体技术要求
1)数据分幅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标准分幅,内图廓线及公里网线等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理论坐标值生成。
图廓点坐标不加带号,保留小数点后三位(0.001米)
2)地物要素的表示应反映实地地物分布特征,要素间关系表示协调合理。
3)要素的表示、选取指标按照《四川省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规定》执行。
4)保证数据成果空间参考和投影信息的正确性。
5)利用正射影像进行数据采集时,要素采集的偏差不得大于1个像元。
6)跨省界的图幅,需绘出省界1千米。
7)只有定位基础层和境界面层存放理论值生成的完整内图廓线,其它层均不存放完整内图廓线。
8)有向点位于地物的定位点,方向用角度值表示。
角度值确定方法:除《四川省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规定》中特殊说明外,方向以图式中符
号方向为0度顺时针计算,角度值为0-360。
9)有向线表示在线状要素中心线或定位线位置,应保持要素符号主体在数字化前进方向的右边。
10)数据应保证线条光滑,严格相接,不得有多余悬挂,自相交,重复要素,所有的线状要素均需连通表示。
11)如发现《四川省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规定》中没有包含的重要地物类型,需汇总上报统一增加分类代码。
12)图内没有要素的层,应建立相应的空层和属性项。
13)要素拓扑容差一般不超过0.01米,其中要素间共线的误差不超过0.05米、面数据层中面要素间的面重叠、面裂隙的容差为0.05米。
14)要素的符号色值按《四川省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15)PDF输出分辨率不得低于1200DPI。
6.1.2大地测量控制点
1)统一收集和利用测量控制点成果,按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高斯投影坐标再降低精度后上图表示。
平面位置精度保留至整米,高程值保留至0.1米(平面和高程坐标最后一位按四舍五入进位保留)。
2)由于控制点埋入地下或架高造成的与等高线的高程矛盾不处理。
6.1.3水系与附属设施
1)水系要素的表示应能反映出区域水系的总体特征,以及附属设施的情况,应位置准确,主次分明。
2)河网特别密集地区的短小河流、渠道、小面积池塘等可酌情舍去,水利附属设施的选取表示应考虑与水系及其它地物的关系。
3)水系应保持河流、渠道等的连通性,水系要素上连接有输水渡槽和输水隧道等水利设施,按相关要求表示,数据存放在水利附属设施数据层。
4)注意沟渠应与两旁的堤、沟堑及地貌等协调。
特别是环山的沟渠不能和地物、地貌发生矛盾。
5)静止水体如水库、湖泊等水面需赋水面高程。
6)双线依比例尺表示的河流、运河、沟渠、时令河、干涸河等,以及有单线河或双线河穿越的湖泊、水库、池塘、时令湖、干涸湖等,沿双线或多边形中心采集水系结构线与单线河流连接,构成河流网络。
除要素代码属性外,双线依比例尺表示的河流、渠道等上的水系结构线的水系实体GB码、河流代码、名称属性应与其所在的河流、渠道等相同;水系结构线穿越湖泊、水库时,其水系实体GB码、河流代码、名称属性应赋与之相连接的河流、沟渠等的属性;如果湖泊、水库等是上下游河流名称的分界时,应赋上游河流属性。
7)汇入双线河流的单线支流与水系结构线之间用水系结构线连通,并赋单线河流的属性。
辫状河流的结构线采集在主河道上。
8)单线水系(如单线河、单线时令河)符号化时,用图上0.2mm线宽表示(不采用线宽的渐变形式)。
9)当水井、泉等表示有井口、泉口地面高程时,高程值应赋入实体,同时应在地貌层表示相应高程点。
10)由于滑坡、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堰塞湖,沿堰塞湖边界构面表示,同时依据调绘资料在堵塞点采集标注点,并赋名称属性。
6.1.4居民地及设施
1)居民地的表示应总体上反映居民地轮廓、分布特征、连通性以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
2)街区式居民地应反映其外围轮廓和内部连通性。
散列式居民地要真实反映出房屋的疏密程度,并保持居民地分布特征。
3)街区的外轮廓在能显示其特征的前提下,凸凹部分小于图上1mm的一般可综合表示。
城镇街区内部可进行较大综合,房屋或楼房间距小于图上1.5mm的可综合表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房屋应尽量按真形表示,密集分布的可适当综合表示为街区。
4)行政村及以上等级政府驻地用定位点表示,存放在点状居民地层。
5)房屋区分高层建筑区(10层至18层)和超高层房屋区(19层以上)。
6)工矿、农业、公共服务、宗教及设施、名胜古迹、科学观测站等有房屋的,房屋按照居民地相应类型表示,并在建筑物中心位置表示标注点;无房屋的,在范围中心位置用标注点表示。
7)正在建筑中的各种居民地或其它建筑物,地基已经形成的,按已建成表示。
对于没有明确范围、正在开工建设的区域按“施工区”表示;没有开工建设的按“空地”表示。
8)街区内的空地,按照城市规模和街区特征,面积大于图上4~9mm2应予表示。
9)街区外的施工区、堆砖场、堆沙场、堆石场等要素,只在其范围内标注说明注记,范围线由其它地物和地类界组成。
10)地震遗址如有明确界线的应表示其边界线,没有明确界线的只标注其名称。
边界线符号与古迹遗址相同。
地震遗址纪念碑按纪念碑表示,代码为350201。
6.1.5交通
1)应正确表示道路的类别、等级、位置,反映道路网的结构特征,通行状况,分布密度以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
2)图上宽度大于1.2mm的公路,需采集中心线、道路边线,同时还需构建道路范围面。
城际公路、城市道路的道路范围面相交的,按国标分类码分别融合。
3)公路在过隧道、明峒时需采集CHDU(隧道、明峒的长度,单位为米)。
4)不同等级道路间相交的,应正确表示出道路间的连通关系。
道路平面相交时,道路中心线在相交处形成结点;道路立体相交时,如果能通过匝道、盘桥等相互连接的,其道路中心线应在相交处形成结点,否则,道路各自连通表示(在相交处不形成结点)。
5)立交桥的上下各层主道边线和匝道边线用立交桥边线表示,立交桥边线与相连接的道路面应协调处理。
按照投影原则实际表示,下层被上层遮盖部分断开,上层保持完整。
6)铁路及车站,包括城市地铁、车站等原则上都应表示。
7)标准轨铁路在采集中心线的同时,还应采集铁路范围面。
铁路面代码与铁路中心线代码一致。
窄轨铁路、工矿厂区内短线铁路、车站内分叉铁路等可不构面。
铁路范围面相交的,按国标分类码进行融合。
8)复线铁路分开走向的,按两条单线铁路表示,赋单线铁路分类代码,其
余属性赋复线铁路的属性。
复线铁路的范围面也按两条单线铁路分别表示。
9)火车站在贯通的铁路线中心采集有向点,方向从站台垂直指向铁轨,所有的车站属性都赋在该点上。
有房屋的火车站,房屋按照居民地相应类型表示。
10)机耕路及以上等级道路一般应表示,乡村路和小路可根据道路网的疏密程度进行适当取舍,一般连接居民地、等级道路之间的乡村路和小路应表示。
11)街道选取与表示要正确反映居民地内部通道的分布特点。
按主干道、次干道、支线、内部道路进行区分。
12)公路名称用道路起点和终点命名的道路,用起点和终点的地名加连接线命名,如“北京-昆明”、“汶川-映秀”;有专有名称的,用专有名称命名,如“北星干道”等。
高速公路要注意分段名称的采集,赋入别名(如:成雅高速、成渝高速)。
13)当道路遇输水槽、桥梁、阶梯时,中心线直接连通表示;当道路通过滚水坝、人渡、徒涉场时断开表示。
14)道路编号属性项RN只填写道路编号属性,如“G209”、“G5”等。
RDPAC属性项填写道路的行政区划归属。
四川省的国、省道的RDPAC填写510000;县乡道的RDPAC根据最新行政区划代码录入。
15)依比例的城市道路(街道、内部道路等)沿道路中心线位置表示街道线,同时在道路附属层表示边线。
城市道路(主次街道、内部道路)边线与其它地物重合时,不再采集道路边线。
16)国家高速公路的走向和编号应参照《公路图集》,名称应参照《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国道、省道的道路编号参照《公路图集》,其名称参照《1:50000数据库更新工程全国国省道路线名称代码》。
17)铁路走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地图集》,铁路线路名称代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线路名称代码》;火车站的名称和代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车站代码》。
6.1.6管线
1)管线包括电力线、陆地通讯线、油气水输送主管道等,按照选取指标表
示。
在地上管线的出、入地处表示出入口。
2)管线按转折点用直线连接表示,中间的各种塔、杆(架)等不表示。
3)管道相交时,应形成交点,否则应连通表示。
6.1.7境界
1)表示乡镇及乡镇以上等级行政界线及行政区划,并协调处理境界与周边地形要素的关系。
2)飞地按相应的行政境界表示。
飞地的行政区划名称按说明注记表示,且从本级表示到最低级,如:××市××县××镇(乡)。
3)境界根据相关数据资料标注境界的界端注记,界端注记从本级注至下一级。
4)表示国家或省市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农业开发区、保税区等。
5)表示国家或省级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以及自然或文化遗产等。
6)自然、文化保护区和开发区、保税区等要素,如有明确界线应采集其边界线;没有明确界线的外业只需表示名称等属性,采集标注点,并将属性录入标注点中。
7)四川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境界只表示省界。
6.1.8地貌和土质
1)根据区域地形特征,按照平地1米、丘陵地2.5米、山地5米、高山地10米等高距表示地貌。
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地貌类型特点,正确表示山脊、山头、谷地、斜坡及鞍部等的形态特征,并与其它地物要素关系协调处理。
2)河谷、平坦地区闭合等高线内应有高程注记点。
3)立体下难以观测到地表的区域(如密集森林、阴影云影部分),图面面积大于2cm2的用草绘等高线表示。
4)等高线应保持连续不间断。
6.1.9植被
1)植被的表示应反映出地面植被覆盖分布特征,按选取指标进行采集。
2)植被构面表示,植被面边线与其它要素间共线的误差不超过0.05米。
3)地类界因图面表示造成与植被面边线不共线,原则上可不处理。
4)集团式居民地周围的植被面边线,按居民地的外围线采集。
5)地类界符号采用点间隔1㎜,点粗0.2㎜的点线表示。
6)有多种类型的植被要素混杂时,按照主要植被类型表示,并表示一种次要植被类型,加注混杂种类属性。
6.1.10地名注记
1)所有的名称注记以注记点方式采集到地名注记层。
有实体对应的须赋入实体。
2)所有注记采用简体中文表示。
3)图幅名称应选择图幅内最大居民地的名称,没有居民地的则可选注其它地理名称。
4)村级及以上等级的居民地在驻地位置按级别表示驻地点位,村委会地名标注点表示在村委会主要建筑物上。
5)有实体对应的地名,地名定位点应表示在实体定位点上,如古塔名称、乡镇级以上居民地名称等;要素实体或范围不能准确定位的地名,地名定位点表示在要素概略中心位置上,如水库名称等;线状地物的地名定位点,应在要素的适当位置上表示,每幅图可根据长度可表示1-2个,如河流名称、道路名称等。
6)如果一个居民地有多个等级居民地名称时,地名定位点应全部表示。
行政村及以上等级居民地地名定位点一般应定位在政府驻地位置,其他等级的,定位在居民地几何中心点位置。
7)居民地行政地名与其自然地名不相同的,应同时表示行政地名和自然地名。
8)在居民地的概要中心位置处表示地名定位点。
居民地跨图幅时,应当在每幅图的居民地概要中心分别表示地名定位点。
9)居民地行政地名应赋地名编码,县级及以上的地名编码必须准确填写,县级以下的地名编码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无法确定的暂以0表示。
10)注记依据图面负载量的情况和其名称的重要性,在图面上选择表示。
11)地名汉语拼音的录入按照《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1:50 000数据库工程总辑(三)》中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实施细则执行。
12)对于蒙、维、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新增的地名的汉语拼音,原则上应按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进行录入,如果不能进行汉语拼音转写的,该地名的汉语拼音可暂不填写,其他地名的汉语拼音应正确填写齐全。
13)比高注记大小按高程点注记字大表示。
6.1.11印刷原图数据制作
1)将编辑的DLG成果数据转换为印刷原图数据(PDF格式)。
2)D LG成果要素的色值按照C(青)、M(品红)、Y(黄)、K(黑)四色定义,印刷原图成果数据要求采用C(青)、M(品红)、Y(黄)、K(黑)、专色(棕)五色定义。
3)印刷原图数据需对照DLG数据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要素的完整性,避免在数据转换和输出过程中出现要素遗漏、错误等现象。
6.1.12元数据制作
按照《四川省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元数据及控制点库信息表技术规定》要求制作元数据。
6.2已有1:10 000 DLG更新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参照1:10 000DLG生产相关章节6.1执行,核心要素更新部分要素的特殊要求如下:
6.2.1水系及附属设施
1)河床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河流不作更新。
因枯水期或丰水期造成水位变化,未造成河床改变的,一般不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