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税务筹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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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捷利集团税务筹划思路
目的:减少企业及员工税负负担,合理规避应纳税额。
主要筹划税种:增值税、所得税(企业、个人)
第一项:增值税纳税筹划思路
一、企业采购环节纳税筹划
1、企业进货渠道的税收筹划
采购商品是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依据价格判定,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商品,既可拓宽采购渠道,也可有价格优惠。
但如何做到价格的降低能抵减进项税额,且成本不增加,可用公式计算降价幅度:
设一般纳税人销售价格为X,降价额为Y.
X/(1+17%)*17%-X/(1+6%)*6%=Y
可得出Y/X=8.87%
税务筹划:
1.1、即降价幅度为8.87%为两者税负平衡点。
同一商品,降价幅度>8.87%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降价幅度<8.87%时,选择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的税种,如果是管理科学、核算精确的小规模纳税人。
其专用发票可由税务机关核准后代开。
而且盲目的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购货单位不一定能节税。
1.2、如果经常要和小规模纳税人合作,不妨在企业以外再开设一个单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样,当需向大企业采购时,就用自己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当需要向小企业采购时,就用自己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因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如下便利:
(1)可以不建立账簿(零散繁杂的业务对建账的企业来说是一项麻烦的工作):
(2)定期定额征收税款(不用精确的算出收入支出,税务管理简单);
(3)无须收取专用发票(可以与各种客户往来)。
2、企业签订经济合同时的税收筹划
2.1、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价格里面是否包含增值税,因为含税与不含税的价格将直接影响企业缴纳税额或抵扣额的大小。
比如一种原材料,售价100元的与售价102元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含税价格,后者不含税。
生产型企业作为买家,按100元的含税价格购买,支出100元,可以抵扣14.53元的进项税,实际成本是85.47元;按102元的不含税价格购买,直接支出102元,可以抵扣17.34元的进项税,实际成本84.66元,显然卖价高的原材料划算,所以采购时一定要注意分清卖方提供的价格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税务筹划:同样的价格条件下,价格含税对买家有利,价格不含税对买家有利。
2.2、收取发票时的税收筹划
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
款凭证,在经济活动中拥有重要的地位。
所以在采购时要注意,一定要索取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所采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发票也可以使这部分材料的成本在税前扣除。
比如企业采购部为了为公司节省2万元的材料费,没有向采购单位索取发票,只拿了一张10万元的收据。
结果财务部一算,不但没有节省成本,还让公司实际上亏损了2.2万元。
这包括价值10万元材料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7万元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合法凭证的成本10万元,不能列支成本,企业要多交所得税2.5万元。
原来以为是节省了2万元,实际上损失了2.2万元。
2)、在收取发票时,要重点留意的事情有五件:①发票是否真实、②发票上所列金额是否属实、③发票上所列货物名称是否属实、④发票抬头是否正确、⑤发票专用章是否正确。
二、增值税的递延纳税(购销规模定采购进项税)
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即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税负创造了条件。
实际操作,具体做法是根据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数量对比,一旦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就组织进货,使当期的应纳税额一直处于没有或极小的数量,推迟纳税。
利用购进扣税法延缓纳税,在通货膨胀的前提下,效果比较明显。
但前提是要在采购入库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
需要指出的是,对税负的延缓缴纳,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
纳税人必须严格把握当期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个要点。
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行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
另外,根据各地税务监管规定,连续3个月无增值税缴纳的,会被列入监管对象,另外行业税率也必须引起关注,一般增值税行业税点与当期销售额对比为1.45-4%之间。
三、充分利用市场定价自主权
增值税的有关法规对企业市场定价的具体幅度没有具体限定,即企业拥有《公司法》所赋予的充分的市场定价自主权。
这就为企业在利益统一体的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价格及利润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提供了条件。
集团可以通过转移定价平衡内部各子公司之间的税负关系,减少现金流出,同时具有纳税支付的时间差异特点。
但是,如果从静态的总额来看,前后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完全相同的,而集团公司总体税负的减轻恰恰是隐藏在这一外显数额的相同之中。
四、利用固定资产节税
1.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购入可以抵消进项税额。
但它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非应税项目。
2、、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1)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是生产性设备
(2)采购固定资产应尽量获取固定资产的扣税凭证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不同,增值税的抵扣不同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5)分期分批进行固定资产更新较为适宜
(6)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7)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增值税无关
(8)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应尽量分开固定产,不能附属。
例如:中央空调与立式空调,中央空调不能的进项税。
(9)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建筑物等开发产品也不计算增值税。
而是在预先收到款项时,作预收账款挂账,同时按照税法的部分税金计算可以采取收付实现制的规定,上缴税金在先,计算营业税在后。
五、折扣销售和销售折让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并不一定按原价销售,而为使购货方多买货物,往往给予购货方较优惠的价格。
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可按余额作为应税销售额。
对于折扣销售,税法有严格的界定,只有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纳税人才能以折扣余额作为销售额:
(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
(2)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待遇。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而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3)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实物折扣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征收增值税。
(注意:商场中买三赠一方案是不能节税的)
此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后,由于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折让,可以按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
六、兼营和混合销售
1.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样性反映,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以后,其他业务项目即为兼营业务。
从税收的角度看,涉及到企业税负轻重,可进行节税筹划。
兼营主要包括两种:
(1)税种相同,税率不同。
(2)不同税种,不同税率。
此种类型通常是指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项目。
例如增值税纳税人在其从事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属于征收营业税的各项劳务等。
从事以上两种兼营行为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
(3)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
(4)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并对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其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合同签订时要分开)
七、定点采购节税
1、汽车加油:我国税法明确规定:全国的加油站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不得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有增值税发票,加油站可以开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式1:公司可以找一家临近的加油站与其进行长期合作,将公司所有的车辆都统一到该加油站加油。
并要求对方每个月进行一次货款结算,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一来,既可以达到购油的目的,又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可谓一举两得。
方式2:公司统一到石油公司大批量购买油票并开据增值税发票。
司机持油票到加油站加油,这样既可取得专用发票,又可以为公司节省17%增值税。
2、商场购物:
根据税法规定: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商业单位,必须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并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
一般商场的年销售额都在180万元以上,因此,各大商场都有增值税发票,只不过取得时要比取得普通发票的难度要大一些。
公司应制定统一规定:以后该公司的办公用品等实行统一采购,到指定的商场购买,每月与商场进行一次货款的结算,并由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一来,既可以得到17%的进项税抵扣,又可以与商场协商,根据购买金额获得一定的价格优惠。
八、别人买材料,我“埋单”?(在地产建筑项目营业税,会使工程队蒙受损失,不适合筹划)
第二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思路
一、新税法税收优惠一览表(三新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二、基本筹划思路
1.利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减轻税负。
(1)折旧年限的确定: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的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的会计利润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延期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
了一笔无息贷款。
税法规定: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2)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加速折旧对企业更为有利。
(3)有时基于其他种种原因,例如IPO利润的体现及财务指标增长规划,延长固定资产折旧也是对企业有利的。
(不可因为节税而忽视)
2.利用资产评估增值节税。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以后,可以增加折旧的提取额,减少当期利润,相应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
若企业亏损,因当年亏损可以利用以后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因而对以后年度的所得税会产生更大的影响。
3.选择不同的坏账损失处理办法实现税收滞后。
用备抵法将应纳税款滞后,等于享受到国家的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直接转消法则不能。
4.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4.1、计价方法: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个别计价(极少用)
4.2、对于上述几种方法,当物价呈上升趋势时,宜采用后进先出法,因为采用此法,期末存货最低,销货成本最高,并可将净利递延至次年,从而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
企业购进货物单价呈上升趋势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最有利。
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较有利。
因为采用此法,期末存货最接近成本(即较低价计算),而销货成本则较高,同样可以将净利递延至次年。
进而达到减缓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5.股票投资中的纳税筹划。
(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比较)
采用成本法的企业可以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受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公积,也可以挪作他用,以长期规避这部分投资受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例如A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其股票长期投资,如果其应得股利在201*年底未分回,而是留在B公司做追加投资或挪作他用,那么A公司已实现的投资收益在其账面上就反映不出来,从而避免了这部分企业所得税。
但A公司若采用权益法核算其股票长期投资,则无论其应得股利是否分回,其“投资收益”账面都会反映这部分应得股利,即使A公司继续将股利转作对B企业的投资或挪作他用,均无法避免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6、按国家税法要求争取小型微利企业资格,所得税减按20%征收。
7、按国家税法要求争取高新企业资格,所得税减按15%征收。
8、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用列支等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按税法规定年销售额<1500万的,按0.5%列支,超出部分按0.3%列支,同时注意实报招待费金额税务核实时会按60%据实列支,两者比较取其低数。
广告费用支出注意事项:1、最高为本年销售的15%可据实列支。
2、企业投资初期广告宣传进行资本化处理,不可直接进入间接费用。
9、办公文具采购:最好统一采购据实列支扣除,如零星采购报销需有销售清单附在发票后,否则税务认定按发票金额的60%扣除。
10、残疾人人员任用,按税法规定,残疾人应税收入是加计扣除的,也即据实扣除工资外,还会允许列支相同金额的工资支出。
(当然须有民政部门残疾人证)
11、研发费用列支:税法规定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研发费筹划要点:
1)、企业内部设立研发部门,配备专职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及资金,财务单独核算研发支出。
2)、规定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
4)、企业发生的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技术开发费应统一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进行归集,不能随意归集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中,否则会发生重复扣除的问题和税务机关不予认可的风险。
5)、研究机构的人员工资,作为技术开发费计入“管理费用”是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第三项: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
1、新个税法发布后,提高了扣税基数,九级税率降为7级。
税负比较以前税法,月收入超出35000元,会加重个税负担。
2、新老个税表:
3、个人所得税法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规定按次计算纳税。
其费用扣除按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如果能把一次取得的收入变为多次取
得的收入,就可以享受多次扣除,从而达到少缴税收的目的。
4、工资化福利的筹划(非货币性)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最低税率为3%、最高税率为45%,当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按该档次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但是,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按个人月实际收入来计税的,这就为税务筹划创造了条件。
增加薪金能增加个人的收入满足其消费的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
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须的福利待遇,照样可以达到其消费需求,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4.1.由企业提供员工住宿,是减少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办法。
即员工的住房由企业免费提供,并少发员工相应数额的工资。
4.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企业员工利用假期到外地旅游,将旅游发生的费用单据,以公务出差的名义带回来企业报销,企业则根据员工报销额度降低其工资。
这样,对企业来讲,并没多增加支出,而对个人来讲则是增加了收入。
4.3.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果员工正常生活必须的福利设施,尽可能由企业给予提供,并通过合理计算后,适当降低员工的工资,这样,从企业一方,既达到不增加企业费用支出,又能全额费用在税前扣除,并且企业为员工提供充分的福利设施,对外能提高企业的形象;从员工一方,既享受了企业提供的完善的福利设施,又少交了个人所得税,实现真正意义的企业和员工双赢局面。
一般情况企业可为员工提供下列福利:
(1)企业提供免费膳食。
(2)由企业提供车辆供职工使用。
(3)企业为员工提供必须家具及住宅设备。
(4)提供电话补贴及交通补贴
5、业务提成及佣金
公司对销售人员业务费用一般采取按销售比率计提提成及佣金。
根据包干范围有如下筹划; 1)、如差旅费、招待费、计入提成进行包干,应鼓励员工多提供合法的票据报销,如车船、住宿、餐饮、电话等发票。
财务进行账务处理,但需考虑招待费的税法准予扣除限额。
2)、报销不足冲减计提部分的,公司可以按月或季度计提业务提成及佣金,财务在每月或每季度扣除公司规定的代扣额,以备用金形式暂借至业务人员,年底统一汇总本年提成,按年终奖一次性进行纳税申报,这样年终奖按12个月分摊,调低税率。
3)、按现行扣税基数,公司可以提高业务人员月度工资支付额,达到纳税临界点,即3500元。
或可以按月或季度提成,在每月工资支付时控制在5000元的范围,其他的按第2)条处理。
6、工资过高又无期权激励的高管,个税筹划应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6.1、重点筹划一次性奖金的发放。
一次性奖金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只要确定的税率高于某一档次,其全额就要适用更高一级次的税率(类似全额累进税率),因此就形成了一个工资发放无效区间。
通过对一次性奖金每个所得税级的上限(税收临界点)、应纳税额和税后所得的计算,可计算出一次性奖金发放无效区间
6.2、合理筹划月度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结构。
在职工全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应科学安排月度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比例,找到工资和奖金之间税率的最佳配比,从而有效降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负担。
6.3、及时筹划处理异常纳税事件。
一次性奖金处在无效区间内,月度工资也调整不了又该怎么办呢?可以合理利用捐赠手段降低税率。
税法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及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 以内的部分,准予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即捐赠,捐赠支出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抵扣
7、三个互相转变的筹划思路
7.1将工薪所得变劳务报酬(互变)
在现行税率结构下,相同数额的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由于所适用的税率不同,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也就不同。
这两种所得的最大区别在于所得获得者是否同劳务需求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这种关系的处理来安排所得性质,使所获收入被定位于最有利的税收位置,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一般来说:当应纳税所得额较少时,工薪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可以考虑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成工资、薪金所得;当两项收入都较大时,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能节税。
但要注意,收入性质的转化必须是真实、合法的。
7.2、"工薪"缴税与奖金"缴税(互变)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一条规定“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这意味着,今后“第十三个月薪水”将与第十二个月薪水合计起来计算,起征点和所适应的个人所得税只能计算一次,这样子就必然要增加个人所得税缴纳的额度。
公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十三个月薪水(年终奖)就可以和第十二个月薪水分开计税,这样子个人就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交额度。
7.3、根据税负临界点调整发放周期
我国税法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下:一方面,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另一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由于个人所得税适用累进税率,而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实际上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只有十二分之一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其他部分都适用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会出现税率临界点税负剧增的现象必然反映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计算上。
从而使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于超过税率临界点时奖金数额,此时纳税人选择较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反而会有更高的税后收入。
税筹思路总结:任何企业,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是必不可少的,但自新税法颁布至今,税收优惠的的范围越来越少,可供筹划空间也在变窄。
诸如以前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再投资退税等已经按统一国民待遇,优惠无存。
同时,国家为了鼓励投资,在流转税上有了突破,比如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鼓励加速折旧等。
由于个人能力问题,很多税筹思路难以做出,同时,本思路也参看了许多纳税筹划实战书籍。
希望有时间坐下来讨论
1、补全筹划思路
2、对筹划思路论证后修改
3、如有可适用的则试行(因为理论化思维特别多,可实行的应该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