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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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榕苑路15号鑫茂科技产业园区8号楼B座

(三)招聘单位性质: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受委托承担本市市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水运工程监督岗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符合回避的相关规定。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1>)。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25日,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6日上午8:30至11月30日下午4: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发送报名表后须打招聘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招聘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26日开始至11月30日,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进行。12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审查结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与考核同时进行。

六、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现场公布。按照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分数由高到

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医院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或函询等方式,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九、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后,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1.《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应聘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岗位报名表》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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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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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应聘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

注:1、填写此表并发送电子邮件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同时必须电话告知应聘单位,未告知的报名无效;2、填报内容必须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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