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务行为准则、伯乐奖细则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1.基本原则
1)学校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学校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3)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学校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学校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在员工招聘或任用上,学校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学校内如有亲属关系的职员,相互间应回避
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学校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2.经营活动
1)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学校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A.以学校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B.以学校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C.以学校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D.代表学校出席公众活动。
3.兼职
1)员工未经学校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A.在学校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学校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B.兼职于学校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C.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D.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学校形象;
E.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