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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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试行)
年月
主编:葛仁军汪杰
副主编:陆湛秋汤杰包红燕
编写人:江韩奕宁德文管雯温利民朱明华
谢维锺玮吴涛王美玲韩晖王卫平朱家庆
江丽松林葛卫林小伟龚咏晖庞涛董年才
万勇顾琴芬周志宏
审查人:冯健金如元崔贵宏康潘暑贤谈丽华宋峻
前言为落实中央年月份召开的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配套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这两个文件都要求推广实施装配式,明确“力争用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占新建的比例达到”。
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从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装配式。
我省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现代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号)中对装配式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使装配式能够更好地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针对目前装配式采用混凝土结构体系较多的现状,考虑到装配式设计的特殊性,经认真研究,编写了《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编写《导则》时,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确保质量安全。
按照施工图审查职责,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容进行审查。
根据装配式的特点,审查重点放在和结构专业。
.方便设计审查。
一是体现特点:紧扣工程建设设计相关标准和规,明确了混凝土结构体系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特有的审查容,对与一般相同的审查容没有赘述。
二是突出重点: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必须审查,其他的由设计单位负责。
三是便于审查:施工图审查人员可以据此开展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也可以据此把握设计重点。
另外,所附说明既有对审查把握尺度的建议,也有对设计重点容和深度的要求。
.推动产业发展。
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通过与设计、施工等多方面沟通,加深对装配式实施中各环节的了解,既为解决方案提供路径也为审图重点把好关口,使施工图审查保持相对合理的尺度。
同时也鼓励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标准化装部品与结构一体化设计、整体报审、一次性审查,积极、稳妥地推进装配式产业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导则》所列容并非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全部,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理解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的有关容。
如未执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有充分依据。
随着装配式技术进步以及后续新标准或新规定的发布,我们将及时调整、完善《导则》。
在《导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地址:市江东北路号银城广场辅楼楼;邮政编码:;电子:)。
主编单位: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长江都市设计股份
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
参编单位: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龙信建设集团
大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南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次
总则
基本规定
一般规定
审查容及要求
结构
一般规定
审查容及要求
基本要求
框架
剪力墙
其它
附录省民用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附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质量管理的通知
附录省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认证公告规则
附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主要参考依据表
总则
为指导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号)、《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号)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省实际情况,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围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图审查。
其它与非装配式工程相同的施工图审查要求未列入本导则,审查时应符合相关审查规定。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应符合《省民用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要求。
采用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又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的超限高层工程应在初步设计阶段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采用减隔震技术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其施工图审查应符合《减隔震技术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要求。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图审查,按本导则确定审查容时,尚应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基本规定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图设计容和深度应满足预制构件制作详图编制和安装施工的要求。
预制构件制作详图编制文件不作为施工图审查容。
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标准化装部品与结构一体化设计、整体报审的项目,也仅须按本导则对属于施工图的容进行技术审查。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报审的文件中应包含对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规模、预制率等指标的批准文件;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设规模、预制率等说明及计算书。
审查人员对设计文件中的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
注:
. 《工业化评价标准》第条“预制率”术语说明:工业化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对应部分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 “预制率”由结构专业提供计算书。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各专业设计报审资料除与一般现浇结构相同的部分外,还应包括以下容:
专业报审资料
)装配式设计的专项设计说明,专项设计说明应包括:项目概况、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采用的预制构件种类和位置、各类预制构件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要求、外围护材料和形式、相关节点构造说明、预制率、标准化外窗应用量等容;
)装配式预制构件连接节点的构造详图。
结构专业报审资料
)计算书
结构整体计算,接缝的正截面承载力计算,预制柱底水平接缝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剪力墙水平接缝受剪承载力计算,叠合梁端竖向接缝的受剪承载力计算,梁柱节点核心区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装配式结构中叠合受弯构件的两阶段计算,预埋件验算,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的连接计算,外挂墙板计算,装配式结构预制率计算等。
)设计图纸
装配式结构专项说明,预制构件布置图,预制构件模板图和配筋图,预埋件布置图,节点连接详图(如梁板连接、墙板连接、梁梁连接、梁柱连接、梁墙连接、墙墙连接、悬挑构件连接等),预制非承重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详图。
注:装配式结构通用节点宜纳入“装配式结构专项说明”,非通用节点应在“装配式结构专项说明”中说明所在图纸或在图纸目录中列出。
设备专业报审资料
)应说明采用装配式的各单体分布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种类(如楼梯、楼板、梁、柱或剪力墙等);
)预留孔洞、沟槽,预埋管线、箱体、接线盒、套管,以及管道的标高、直径等应精确定位;)复杂的安装节点应给出剖面图;
)预制构件中防雷装置连接要求应有相关说明。
一般规定
装配式设计平面及体型宜简单规则,采用标准化、通用化的设计方法,做到“少构件、多组合”,满足装配式的基本要求。
应根据结构体系和生产施工条件合理确定装配式围护结构类型,热工性能应满足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装配式外墙板接缝及门窗洞口等部位的构造节点应满足安全、耐久、防水、防火、热工等要求。
预制外墙板的面砖、石材等外饰面宜在工厂中一体化加工完成。
装配式公共外窗宜采用标准化外窗系统,装配式居住外窗应采用标准化外窗系统,外门窗与外墙应有可靠连接,并满足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和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宜采用标准化装部品与结构一体化设计。
审查容及要求
结构
一般规定
本导则结构部分依据国家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省地方标准《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结构技术规程》和《预制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技术规程》确定审查容和条文(原条文中的表格和配图略)。
当按已通过认证的省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认证规则详附录)进行装配式结构设计时,有关做法不应与上述标准相抵触。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结构的整体性;
节点和接缝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延性和耐久性等要求;
应根据连接节点和接缝的构造方式和性能,确定结构的整体计算模型;
各类预制构件及其连接构造应按从生产、施工到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工况进行验算。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预制构件的连接部位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小的部位,其尺寸和形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功能和安装部位、加工制作及施工精度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公差;
应满足制作、运输、堆放、安装及质量控制要求。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中,作用和作用组合、结构分析、预制构件设计与连接等应根据所选用结构体系的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
审查人员可视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对照相应标准进行审查,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审查容及要求基本要求
附录
省民用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总则
1.0.1为规省民用施工图绿色设计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号)、《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规定,编制本要点。
1.0.2本要点适用于省新建民用施工图绿色设计的审查。
1.0.3本要点依据《省绿色设计标准》确定审查条文,主要包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控制的强制性条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控制、与《绿色评价标准》评价项相关的非强制性条文(款);()部分与《绿色评价标准》评价项不相关、但体现绿色政策特色的容。
要点还提出了具体审查容和要求。
1.0.4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资料为:民用的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阶段与绿色设计有关的各专业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备(器材)表、计算书等。
1.0.5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工作由、结构、、、电气专业分别承担,专业综合协调。
1.0.6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时,应单列“施工图绿色设计专项审查意见”。
施工图绿色设计专项审查意见除包括依本要点提出的审查意见外,尚应将依据国家和省节能设计标准所提的节能审查意见一并列入。
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中单列的“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取消。
1.0.7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应全面准确理解并执行《省绿色设计标准》,不应因相关标准条文(款)未列入本审查要点而忽视其执行。
1.0.8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除执行本要点外,尚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
说明:
.本审查要点共计审查标准条文(款)条次(部分条文(款)因涉及多专业有重复计取),其中:专业审查条文(款)条次(含条强制性条文,6.7.2),结构专业审查条文(款)条次,专业审查条文条次(含条强制性条文,),专业审查条文条次,电气专业审查条文条次(含条强制性条文,)。
扣除同一条文因个及以上不同专业需同时审查的情况(重复计算的条次),共审查标准条文涉及条。
. 强制性条文在以上表格中以黑体字标志。
. 同一条文因同时涉及个及以上不同专业,需联合审查的情况:
)条土壤氡浓度问题,同时列入、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条污染源控制问题,同时列入、专业审查要点。
)条利用地下水、地表水的问题,同时列入和专业审查要点。
)条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管道等噪声源布置和降噪措施问题的对应条款,列入、、专业审查要点,各专业需审查与本专业有关的对应条款。
)条产生异味或污染物房间的设置及排风问题,同时列入和专业审查要点.
)条住宅卫生间同层排水问题,同时列入和专业审查要点。
)条材料的问题,同时列入、结构、、、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条公共可再生能源利用三选一问题,同时列入、、、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条公共能耗检测系统设置问题,同时列入、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条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问题,同时列入、专业审查要点。
)条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与物同步设计施工问题,同时列入、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条电动机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问题,同时列入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条电梯与节能相关的选型等问题,同时列入、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条自动扶梯和人行步道与节能相关的选型等问题,同时列入、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附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
技术标准质量管理的通知
(苏建函科〔〕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建设局:
为提高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水平,推进工程建设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标准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约束引导、桥梁纽带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技术标准是指对工程建设企业中需要协调和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涉及材料和设备采购的技术要求,勘察、设计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方法或工艺的要求,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以及试验、检验和评定的方法等。
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工程建设企业
可以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本企业的技术特点和工程实际需要制定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工程建设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可以自行组织编制企业技术标准,亦可委托相关机构编制。
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适时将企业技术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
三、企业是企业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对企业技术标准的容及实施结果承担责任.企业应组织用户、生产单位、科研机构及有关专家对企业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定稿。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负责批准、发布企业技术标准。
发布后的企业技术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推广应用的技术依据,可作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约定质量指标的考核标准。
四、企业应定期对企业技术标准进行复审,确保其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年。
在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
五、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可委托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对企业技术标准进行认证、公告。
通过认证、公告的企业技术标准在
所应用工程技术文件中可直接引用,可作为其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施工安装、工程监理、工程检测、质量验收和使用维护管理的技术依据。
六、省工程建设标准站按照“科学性、公益性、便捷化”原则,制定企业技术标准认证、公告程序,规企业技术标准认证、公告工作;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要求,统一企业技术标准版式;正式公告前将有关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企业制定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八、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月日
附录
省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认证公告规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苏建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体系,规省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技术标准)认证公告过程,提高企业技术标准质量,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质量管理的通知》(苏建函科〔〕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认证是指证明工程建设企业编制发布的企业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省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规则所称公告是指向全省正式公布通过认证、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技术标准的活动。
第三条省工程建设标准站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独立、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工程建设企业自愿委托的企业技术标准进行公益性认证公告。
第四条企业技术标准认证有效期年,企业技术标准公告有效期年,自认证公告之日算起。
第五条认证公告的企业技术标准编制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认证
第六条企业技术标准认证过程包括委托、受理、形式检查、专家认证等环节。
第七条企业委托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对其编制发布的企业技术标准进行认证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负责。
(一)企业技术标准认证委托书一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
位公章。
(三)企业技术标准认证稿文本一式十份(附电子版),主要容如下:
、企业技术标准批准发布文件和审查意见;
、企业技术标准条文和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执行相关标准情况说明、研究报告和有关设计计算书;
、涉及产品的须具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产品标准;
、省辖市、昆山、泰兴、沭阳等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技术应用评估意见;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企业技术标准中涉及的专利授权证明材料或未涉及他人专利技术的声明: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联合签证的在个以上工程应用证明。
(四)相关的影像资料。
第八条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受理企业报送的认证资料后,当场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检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容,并将报送材料退回。
第九条形式审查通过后个工作日,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召开专家认证会议,并提前通告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条专家认证会议前,如有必要,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可组织专家对企业及工程应用现场进行踏勘,并出具《现场考察记录表》。
第十一条按照专业结构合理、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原则,省工程建设标准站从省工程建设标准审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认证专家组,人数应为不少于人的奇数。
第十二条专家认证过程中,以现行标准为依据,通过质询、研讨等方式,认证企业技术标准条文的科学性、可靠性、可行性等。
认证通过后,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当场出具标注有效期的《认证意见书》。
第三章公告
第十三条企业技术标准公告过程包括委托、受理、形式检查,复核检查、发布等。
第十四条企业委托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对其编制发布的企业技术标准进行公告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负责。
(一)企业技术标准公告委托书一份。
(二)有效期的《认证意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与法定资格单位签订的出版印刷合同复印件或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出具的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企业技术标准出版印刷稿一份,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受理企业报送的公告资料后,当场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检查,符合要求
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容,并将报送材料退回。
第十六条形式审查通过后个工作日,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认证专家组成员对企业技术标准出版印刷稿进行复核检查。
第十七条复核检查通过,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后,省工程建设标准站正式发布公告,通知委托企业领取公告。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也可接受企业委托,通过技术服务的方式将认证公告后的企业技术标准出版印刷稿在建设科技与节能网上进行全文公布。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省工程建设标准站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企业技术标准设计认证公告参照此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录
注:表中为审查导则所列条文引用的标准。
随着预制装配式标准的完善和更新,导则将进一步完善,并根据新标准更新审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