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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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常压储罐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压储罐(下称储罐)是指:建造在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均质基础上,其罐底与基础紧密接触,储存化工介质,内压不大于6kPa的100m3及以上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设备材料部职责
(一)负责储罐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储罐管理制度,并对使用车间的储罐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组织或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三)组织或参与编制和审核年度储罐修理、更新改造及检测计划。
(四)组织或参与储罐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五)对各使用车间储罐的巡回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职责
(一)协调常压储罐管理中与安全相关联的问题。
(二)对各使用车间储罐安全设施状况监督检查。
(三)组织储罐区事故的处理和管理协调工作。
第五条科技研发中心职责
(一)协调常压储罐管理中与生产相关联的问题。
(二)参与储罐生产事故的处理和管理工作。
(三)按国家要求制定储罐区操作规程。
第六条使用车间职责
(一)负责制订车间级储罐管理制度,组织日常巡检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二)负责储罐的定期外部检查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的修理、更新改造、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的检修方案。
(五)参加储罐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建立和健全储罐档案。
(七)负责组织编写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实施隐患整改工作。
(八)参加储罐设备和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前期管理
(一)储罐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二)储罐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
(三)储罐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四)储罐安装、防腐蚀工程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
(五)新建、改建储罐需经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运行管理
(一)使用车间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储罐操作人员应通过公司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日常工艺巡检和操作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2.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3.保持贮罐及附件的完整、清洁,加强静密封点和危险点的检查。
4.严格执行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做好防冻、清洁和防腐工作,对本岗位封存、闲置储罐应定期维护保养。
5.注意阀门检查,保证开关状态符合运行工艺要求,防止跑料、冒顶事故的发生。进出物料时应注意有无鼓包或抽瘪等异常现象。
(三)装置(工区)应组织以下工作,并做好记录:
1.每季度检查储罐的呼吸阀、阻火器、液压安全阀、紧急放空阀、量油孔、泡沫发生器、透光孔、水喷淋系统、液位计、液位报警器、排污阀、进出口阀门、罐区排水系统、罐基础及防火堤等是否正常。
2.每季度对呼吸阀、阻火器进行维护,检查阀盘、阀座、导杆、导孔、弹簧等有无锈蚀和积垢,并进行清洁,必要时用煤油清洗。
3.冬季应增加对呼吸阀的检查次数,特别是有冰冻期间时,应每天进行检查,检查阀内有无冰冻,保温套是否良好。结合每次充装和排料作业用感官判断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四)使用车间应编制储罐的年度检测、修理计划,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使用车间应建立完善储罐台帐、档案,并及时更新内容。
(六)储罐的档案包括:储罐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证明书储罐、呼吸阀原始数据表、储罐结构示意图、测厚点布置图、储罐检修记录、施工方案、中间检验记录、储罐季度检查记录。
第九条定期检验管理
(一)外部检查
由使用车间组织进行,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 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尽快整改, 如因条件暂时不允许整改的,须由使用车间主管领导批准制订监控使用措施。具体外部检查内容如下:
1.罐体检查:检查罐顶和罐壁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凹陷、鼓包、折褶及渗漏穿孔。对有保温的储罐,罐体无明显损坏、保温层无渗漏痕迹时,可不拆除保温层进行检查。
2.罐顶、罐壁测厚检查:每年对储罐顶、壁进行一次测厚检查。罐壁下部二圈板的每块板至少测2点,其他圈板的测点可沿盘梯选择,每圈板至少选择1个测点。测厚点宜固定,设有测量标志并编号。有保温的储罐,其测点处保温应做成活动块便于拆装。对介质腐蚀性不强的不锈钢储罐年度检查时可不测厚。
3.配件、附件检查:检查进出口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牢靠;通气孔的防护网是否破损;消防泡沫管是否有油气排出,网罩
是否完好;储罐盘梯、平台、抗风圈、栏杆、踏步板的腐蚀程度;储罐照明设施的完好程度。
4.防腐、保温(冷)层及防水檐检查:检查罐体外部防腐层有无脱落、起皮等缺陷,保温(冷)及防水檐是否完好。若发现保温(冷)层破损严重,应检查罐壁的腐蚀程度。
5.基础检查:检查储罐基础有无下沉, 散水坡有无损坏, 沥青封口是否完好。
6.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每年按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至少对储罐的接地设施进行一次测试,接地设施的工频接地电阻不能大于10欧。
7.防火堤检查:检查防火堤有无缺口、塌陷、裂缝,管线穿墙是否用非燃烧材料封实,隔油阀门是否完好、是否在常闭状态,防火堤内是否有油污污染的表土等。
(二)全面检查
1.全面检查应结合储罐的大修周期进行全面检查,并委托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一般每6年一次,如储装介质的腐蚀性不强,且腐蚀速率≤a,并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可确保安全运行的,经中心分管主任批准报设备材料部同意后,最多可延长至9年。
2.全面检查应有详细的记录,检查结果要依据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的结果,确定储罐修理项目。
3.进行全面检查时,必须确认储罐已清扫干净,人孔、透光孔全部打开,气体分析合格,人员方可进行罐内检查。
第十条检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