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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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培育税务精神,凝聚税务力量,彰显税务形象,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四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科学理论武装、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五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内容,开展系统性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
第六条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党风廉政和法纪教育,筑牢全体税务干部职工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七条开展税务职业道德建设。把道德教育和实践养成贯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职业道德规范,推动道德讲堂活动开展,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培训。
第八条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用思想文化引领人、行为文化锤炼人、精神文化激励人、制度文化规范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共同理想、工作作风以及行为规范,提升税务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第九条推进经常性思想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思想工作效果。高度关注各年龄段、
各职级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和青年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注重人文关怀,关注税务干部职工心理健康,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性思想工作。
第十条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税收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提高精神文明创建的群众参与性,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贴近群众需求,增强税务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塑造税务部门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组织参加人民满意公务员、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巾帼建功标兵、先进工作者等各项评选表彰活动,不断培养和挖掘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用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力大、辐射示范性强的先进典型感召人,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第十二条拓展思想政治工作阵地。丰富载体,创新手段,加强报刊杂志、图书室、活动室等传统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有效运用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阵地,关注社会舆情,引导网上舆论,传播正能量。
第十三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税务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研究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密切关注税务干部职工思想变化,提出解决方法和途径,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第三章工作方法
第十四条坚持正面教育、分类指导的方法。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和榜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针对税务干部职工的年龄、职级结构,广泛开展分类、分级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突出人文关怀、预防为主的方法。坚持尊重人、教育人、引导人、关心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关注税务干部职工心理状态,抓住苗头,注重预防,做到早发现、早援助、早干预,建立税务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第十六条注重文化引领、寓教于文的方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形成全体税务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
第十七条重视实践养成、思想对照的方法。积极开展换位体验、结对帮扶、走访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引导税务干部职工在实践活动中接受教育。运用沟通交流、思想互
助等方法,引导税务干部职工在自觉参与、相互启迪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
第十八条坚持统筹兼顾、务求实效的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言教与身教相结合、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纪律要求相结合、精神激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增强针对性、体现群众性、讲究艺术性、注重时代性、保证有效性。
第四章制度建设
第十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完善组织和领导机制、教育和培训机制、运行和管理机制、指导和检查机制、动力和激励机制、疏导和养成机制,使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生机和活力。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各级税务机关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思想政治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定期召开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形势,查摆问题,制定措施,布置任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建立由人事、机关党委(党办)、教育、纪检监察、巡视、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思想政
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分析研究税务干部职工思想状况、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倾向性问题和工作对策等。
第二十三条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制定落实学习培训规划,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组织政治学习,开展政治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注重效果。
第二十四条谈心谈话制度。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同志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针对税务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和困难,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心理健康服务制度。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举办心理健康辅导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税务干部职工正确疏导心理压力。在税务干部职工情绪焦虑抑郁、家庭困难、重大疾病、重大挫折等情况下,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第二十六条调查报告制度。各级税务机关经常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各单位每年年底前向上级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检查考核制度。各级税务机关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