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动员社会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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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动员社会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6]22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18

【实施日期】2006.10.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京市政府关于动员社会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

(宁政发〔2006〕2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快我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福利机构)的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苏政发〔1999〕92号)和《省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动员社会加快福利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福利机构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确保福利机构发展所需的资金投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和运行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基本原则: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年福利事业,拓展福利机构建设的投资渠道。

(二)服务对象公众化。以全体老年人为服务对象。

(三)服务方式多样化。根据老年群体的不同需求,大力发展住养、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提供有偿、低偿及无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需求。

(四)服务队伍专业化。全面推进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

(五)运作机制市场化。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参与福利机构的运营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六)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据城市化进程的要求,逐步统一城乡之间福利机构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标准。

二、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福利机构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推进市、区县、镇街属福利机构建设,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努力提高福利机构的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促进福利机构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构建起一套政策法规完备、机构布局合理、考核评估有力的全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主要目标是:

(一)重点建设以江北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和江南祖堂山社会福利院为示范的市属福利机构。至“十一五”期末,市属福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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