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Napster案评析——兼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从Napster案剖析百度之版权侵权行为
从Napster案剖析百度之版权侵权行为作者:廖晓斌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7期摘要对于百度文库之纷争,多数学者针对其援用的“避风港”规则进行分析,佐之以“红旗标准”进行批驳。
本文尝试援引美国Napster案,挖掘两者共同点,从另一角度剖析百度侵权行为,兼之比较中美两者立法,取得较一致结果。
共享技术的蓬勃发展迫使版权面临巨大挑战。
然而,利益的严重失衡亦终会反迫网络技术在法律的强制下对版权做出让步。
关键词间接侵权红旗标准避风港规则实质性非侵权用途作者简介:廖晓斌,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2011年3月15日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联名签署的一纸状告,《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引起轩然大波。
作家强烈谴责百度文库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上载、公开受法律保护之作品,斥其为“贼赃市场”。
盛大文学甚至炮轰“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
面对众多的口诛笔伐,百度辩驳,百度文库是一促进知识共享而的网络平台,其信息内容完全由用户上载,而在接到版权人侵权通知书后亦主动删除侵权文件,因此不应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侵权责任。
笔者认为,百度的侵权行为昭然若揭,在分析之前,让我们回溯十二年前在美国同样掀起轩然大波的Napster一案。
一、美国Napster案(一)NapsterP2P技术及案情介绍Napster是一款早期的基于P2P(Peer-to-Peer)文件共享技术而开发的软件,可达成不特定用户计算机间的直接联系和信息交流,无须首先登陆主服务器,实现了信息传递的“非集中化”。
但在Napster系统中,仍需一台中心服务器对共享目录内的文件进行管理豍。
此即“集中型P2P技术”的代表软件。
简言之,网络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ISP)不提供实质内容,而保留索引信息以供注册用户查询,后者进而可以互相分享、下载自己想要的文件。
此软件极大方便了用户获取作品,诞生不到一年每天便有上千万用户通过此软件共享MP3文件,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美国音乐产业及唱片业协会的惶恐。
论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兼论对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借鉴意义
谢谢观看
论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兼 论对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的借鉴意义
目录
01 引言
03
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 制度
02
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 制度
04 借鉴意义
内容摘要
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及其对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借鉴意义
引言
引言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它在平衡著作权人 权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发挥着关键作用。美国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先驱,其著作权 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对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参考 价值。本次演示将从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入手,探讨其合理使用范围、法律 规定及其实施情况,并结合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现状,提出一些借鉴意义。
借鉴意义
1、借鉴原则
1、借鉴原则
在构建中国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时,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情 况进行创新和完善。具体来说,应注重平衡著作权人权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应注意与国际接轨,遵循国际版权条约 和协定的规定。
2、具体借鉴
2、具体借鉴
(1)完善法律规定:中国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法律规定方面可以进一步 加以完善。例如,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增加一些具体的合理使用情形,如滑稽 模仿、评论和报道等。同时,还可以在立法层面明确规定对著作权人权益的保护 措施,以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法律规定
(3)使用范围: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教育、研究、新闻报道、非营利 性文化活动等领域。此外,美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一些特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实施情况总体上较为良好,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和挑战。一方面,合理使用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有时难以界定,可能会导致争议和 纠纷。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 使用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在这种背景下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并促进作品的合理使 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最新-美国Napster案评析——兼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精品
美国Napster案评析——兼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内容提要】本文从美国不久前发生的案入手,对比美国法院判决以及国际条约分析了我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弊端,并对网络环境下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方向作了展望。
【关键词】著作权合理使用音乐交换……【案情】美国网站自99年8月成立以来就诉讼缠身,原因是这个网站用自己特制的软件让音乐爱好者免费浏览下载3。
用户只要获得的交换软件就可以查询到拥有自己所喜欢的乐曲的人并从那里免费获得该乐曲。
当然用户也可以将自己拥有的乐曲提供给他人,从而实现了用户音乐的共享与互换。
网站提供技术来支持3文件的索引和搜寻。
当用户要进入系统时,需下载软件并注册。
假如一个注册的用户想列出储存在其硬盘的3文件供他人利用,他必须首先建立一个目录,将其拥有的3文件存到目录里,然后他必须进入系统,他的音乐共享软件就会搜索其程序库并验证可供利用的3文件格式是否正确,如果正确,3文件的名称将从用户的计算机上传到网站的服务器上,而3文件的内容仍留在用户的计算机里。
一旦上传到服务器,用户的3文件名就形成了一个集合目录。
这个目录是不确定的,它仅显示在线用户和可即时利用的文件名。
服务器只提供3文件名和网络连接,其本身并不复制3文件的内容,用户直接从其他用户的计算机上下载3文件。
这种行为引起了音乐版权所有者的极大不满,99年12月由美国唱片工业协会代表七大唱片公司以违反版权保护法为由,将送上法庭,指控其向网民提供3共享软件而侵犯了音乐版权,要求法院关闭该公司并令其赔偿损失1亿美元。
2000年6月联手美国音乐出版协会,向加州地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公司,请求法院禁止软件在网上流行。
注《电脑报》,2001年2月19日第七期第1版。
浅析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
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探析
( 一 ) 合 理 使 用 的含 义解 读
二 、各国理论模式探析 ( 一 )美 国 法上 的 “ r u s e ”模 式
合 理使 用的概念是研 究合 理使 用制度的理论前提。现实 中对合理使用 的界定 与判 断相 当棘手 , 究其原 因主要 就是合 理使用的概念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 对 于什 么是合 理使用 ,各 国理论界 都有 不同的定义 ,即 使在我国也有许多不同学说,但其精神本质却大相径庭。根 据我 国 《 著 作权 法 》第 2 2 条将合 理使 用定 义 为 “ 为介 绍 、 评论某一作 品或者说 明某一 问题 ,在作 品中适 当引用 他人 已 经发表 的作 品。 ”对于这一 定义相对 于主流学 说 ,笔者认 为 尚有改进的空间 。合理使用 的含义 限定必须要达 到我们所 追 求的利益保护和利益平衡标准 ,方能较少 的引起歧义 与不 必
这一模式的最大特点是保持完全 的开放性 ,使法 官可 以 不受法律 列举 性规 定的限制。美国著作权法 的合理使用制度 规定在著作权法第 1 0 7 条 ,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前 言部分 , 将对享有 著作 权的作品的合理使用界定为著作权人 专有权利 的一 种例外 ,并为了更好的阐述而列举 了几个非排 他性 的允许使 用的例外 。第 二部分是规定了一个行为是否构 成合 理使用 时需要进行 判断 ,该判 断要考 虑四个 因素 : “ 使 用 的 目的和性 质 、版权 作品的性质 、被使用部分 的数量和质 量 和该使用对 于市场 的影 响” 。第三部分 是对未 出版书籍 的
青年与社会
2 0 1 5 年4 月下 第 2 期 总第5 9 4 期
浅析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陈
( 安徽大学 ,安徽
美国Napster案评析——兼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美国Napster案评析——兼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内容提要】本文从美国不久前发生的Napster案入手,对比美国法院判决以及国际条约分析了我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弊端,并对网络环境下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方向作了展望。
【关键词】著作权/合理使用/音乐交换……【案情】美国Napster网站自99年8月成立以来就诉讼缠身,原因是这个网站用自己特制的Napster软件让音乐爱好者免费浏览下载mp3。
用户只要获得Napster 的交换软件就可以查询到拥有自己所喜欢的乐曲的人并从那里免费获得该乐曲。
当然用户也可以将自己拥有的乐曲提供给他人,从而实现了用户音乐的共享与互换。
Napster网站提供技术来支持mp3文件的索引和搜寻。
当用户要进入Napster系统时,需下载Napster 软件并注册。
假如一个注册的用户想列出储存在其硬盘的mp3文件供他人利用,他必须首先建立一个目录,将其拥有的mp3文件存到目录里,然后他必须进入Napster系统,他的音乐共享软件就会搜索其程序库并验证可供利用的mp3文件格式是否正确,如果正确,mp3文件的名称将从用户的计算机上传到Napster网站的服务器上,而mp3文件的内容仍留在用户的计算机里。
一旦上传到Napster服务器,用户的mp3文件名就形成了一个集合目录。
这个目录是不确定的,它仅显示在线用户和可即时利用的文件名。
Napster服务器只提供mp3文件名和网络连接,其本身并不复制mp3文件的内容,用户直接从其他用户的计算机上下载mp3文件。
这种行为引起了音乐版权所有者的极大不满,99年12月由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代表七大唱片公司以违反版权保护法为由,将Napster送上法庭,指控其向网民提供mp3共享软件而侵犯了音乐版权,要求法院关闭该公司并令其赔偿损失1亿美元。
2000年6月RIAA联手美国音乐出版协会,向加州地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Napster公司,请求法院禁止Napster软件在网上流行。
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我国启示
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我国启示作者:魏正才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10期摘要:“合理使用”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作为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被各国立法所普遍采用,但于现今各国对于该制度判定的标准依旧各不相同,学术界更是争论不休。
“合理使用”处在权利与限制的零界点,特别是处在如今信息化时代,网络技术以及其他新的技术的发展都对传统的知识产权构成挑战,其在适用范围上的调整,哪怕是丝毫变化,都有可能对现今的著作权法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合理使用;比较研究;著作权法中图分类号:D93/97;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9-0064-02作者简介:魏正才(1992-),男,汉族,湖南岳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生,研究方向:国际法学。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美发展现状“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且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对作品进行使用而不认定为侵权的行为。
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合理使用制度已被各国所广泛承认和适用。
(一)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发展现状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一部《著作权法》,先后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现今《著作权法》是2010年根据1990年制定的著作权法后第二次修改产物。
此次修法也涉及到合理使用的的修改。
1.取消极不合理“合理使用”规定原《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权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11条规定的表演者权和第11条(2)款所规定的广播权冲突,侵害了原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
此次修法,将该条文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原著作权人,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修法虽然与《伯尔尼公约》规定的内容仍然存在重要不同,但也是一大进步。
[1]2.缩小“合理使用”的范围此次修法将第22条第1款第3项为新闻报道合理使用增加了“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这一限制条件,这是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内容,此次修改将其引用的著作权法中来可见我国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重视;(2)第22条第1款第4项规定媒体转载使用不再是合理使用而构成侵权,这也是法律的一大进步,保护著作权的一种体现。
对美国版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分析
对美国版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分析作者:韩康赵天驰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5期【摘要】“合理使用”是美国版权法中一个非常核心的概念,它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使用价值。
为了对这一概念进行更深入地理解,文章基于美国版权法中定义的四个对“合理使用”的判断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对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合理使用;美国版权法一、什么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意味着人们可以以合理的目的使用别人的版权作品而无需获得版权拥有者的同意或对其进行支付。
该行为不应该与原作品的使用产生冲突且不应该侵犯版权拥有者的合法利益。
二、如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美国版权法在第107章中定义了用来判断合理使用的四个因素,分别为使用的目的,版权作品的性质,使用的程度和使用的影响。
(一)使用的目的第一个因素是“使用的目的和特性,包括该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非营利性的教育目的”。
这是一个对“合理使用”判断的首要指标。
随着美国法院判案实践的发展,美国法院总结出一个更为重要的使用目的——“转换性”目的(transformation)。
它意味着一个新作品相比于原作品来说需要在使用过程中体现新的价值、功能和性质,而这些可以通过“创造新的信息,新的美学价值,新的视角和理解”来创造而出。
美国最高法院指出,一个新作品越具有转换性,其他不利于将其判定为合理使用的因素的影响就越小。
也就是说,当一个新作品越具有转换性时,它就越有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然而,要确定一个作品的转换性程度是比较困难的。
著名案例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对实施这一过程提供了一个参考。
2 Live Crew band(Campbell是其中成员)对Acuff-Rose Music所有的版权歌曲《哦,漂亮女人》作了一首模仿讽刺作品(parody)。
该讽刺作品保持了原作品的基本旋律和部分歌词,并加入了新的歌词、演唱风格和乐器效果。
它表现了街头妓女的真实生活情况,揭露了原作品中所谓的灰姑娘与王子的童话故事只不过是个谎言。
浅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而阻碍整体 的文化与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 。这其 中一定会给予著作权 制 度一定 的冲击 ,和严重影响对网络 著作权 的需求 。 三 、合 理 使 用 制 度 的 意 义 合理使用 的一个重要价值是 效率。中国法律容许使用者在对作 品合 理使用的基础上能够不经过版权所 有人 的准许而使用 ,这就是 为了完成 效率可以得 已操纵 。合理运用是在各方 面的利弊得失 的情况 下 ,可以最 大限度地实现人 的整体利益的制度安排 。其是保证作品 的正 常传播和利 用 ,以及在市场交易 中著作权人能否收回其在创作时所投 入的成本 ,以 免 出现信息不足的现象 。因此 ,它可以分为著作权人 的权利范 围,为公 众域一个合理的范围,并避免作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可 以避 免用户在每 次使用作品都要经过作者 的许可 ,从而减少了额外 的交易成本 ,节省 时 间,可 以带来一定的信息优化配置资源和 良 好 的效率。在这一点上 ,它 可 以满足用户和版权所有者 的利益 ,达成一个基本的平衡和协调关系 。
是对作品的私家 复制 。是 以,假 若法律 仍将 合理使 用看 做个 人使用 的
话 ,然后会 有大量 的网络用户可以在不同的时间、不 同地 点、不同的场 合 自由地使 用该作 品 的情 况 ,这会导 致版权 所有 者 的权 利受 到严 重损 害 。而对于受著作权庇护 的文章来讲 ,任何 网络用户都可 以基于个人 的 喜好或商业动机 , 将其输入本人的 网络并传播入 网,分享 给其他网络用 户 ,他们则可以不费分文地使用这些作品。 可 以看出 ,这是 一个重大 的挑战 :法律允许 合理使用 的私人复制行 为对市场出售和版权所有者 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随同网络这一新事 物 的泛起涌现 ,也给合理使用带来 了诸多挑战。一方面 ,随着计算机技 术 的翻新和普及 ,网络传播权也 日趋产生和发展 ,它的 目标在于鞭策作 者能够独创和护卫在网络领域 内流行传播 的作品。但在 同一时 间,这 种
试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精品论文】
试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padding:0px;font-size:14px;line-height:180%;clear:both;" align=left>论文摘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著作权限制的重要内容,在调节著作权人、公众利益方面起着平衡的作用,但同时也是著作权实务与理论研究的一个备受争议的规则。
本文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内涵出发,着重分析了合理使用的立法目的及原则,最后提出对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一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内涵(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定义我国国内各学者对合理使用这一制度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述,有学者认为“合理使用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以外的人,为法定的目的或需要,采取合理方式,依法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须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且不支付报酬的一种合法行为。
”也有表述为“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不必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还有学者表述为“合理使用是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行使依法本属于著作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力,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得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也有学者表述为“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使用者可以自由使用他人享有的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须向其支付报酬的行为。
不管使用哪种定义表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都应把握如下几点:1.合理使用是一种合法行为。
法律不但要对其加以确认,还要对此加以保护。
即法律不仅依法赋予使用者有合理使用的特权,还要对此特权加以保护,来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国际版权公约与各国版权法都实行了合理使用原则来限制作者的专有权。
我国也不例外,把合理使用制度放在了“著作权的限制”一章中。
总之,对使用者权利的赋予,都是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著作权合理使用中“转换性使用”原则的再界定——美国“KinderGuides案”及其启示
传媒与法
著作权合理使用中 “转换性使用 ”原则的再界定
———美国“KinderGuides案”及其启示
种晓明
(安徽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1)
摘 要:本文结合美国 2017年 7月判决的“KinderGuides版权案”,分析“转换性使用”这一规则在合理使用案 件中应该如何界定和厘清。近年来,从美国版权法的“合理使用四项规则”中发展出的“转换性使用”因素已经成为 美国版权案件中关键性的判决因素。然而,由于美国遵循判例法,一案一判,造成美国司法界对“转换性使用”理 解和使用的混乱。而我国在立法和司法中都开始融合使用了“四项规则”和“转换性使用”的相关理论。因此,研究 “KinderGuides案”中对“转换性使用”拨乱反正的再界定,对我国出版业和版权业都有一定的启迪。
一、KinderGuides案始末及其影响
KinderGuides是美国 MoppetBooks公司对一系 列经典作品的进行改编的儿童导读类丛书,内容 包括名著缩 写、 插 图 等。2016年 该 公 司 出 版 了 由 美国现当代小说改编而来的四本新作,包括 《蒂 凡尼的早餐》 等,但这四本书籍仍在美国版权法 的版权保护 时 限 之 内。2017年, 版 权 持 有 者 企 鹅 兰登书屋等各方共同起诉该公司的侵权行为,称 以上四部书都是“未经授权的衍生品”。而 Moppet Books公司 则 辩 称 涉 案 书 籍 的 使 用 目 的 与 原 作 不 同,出于儿童 教 育 的 公 益 性 目 的; 使 用 方 式 也 因 为对原作 缩 写、 删 除 等 改 变 而 符 合 “转 换 性 使 用 ” 规则。
“转换 性 使 用 ”这 一 判 定 标 准 是 美 国 司 法 界 在
著作权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著作权论文题目一、最新著作权论文选题参考1、论著作权法与公共利益2、著作权法目的与利益平衡论3、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理论研究4、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5、著作权法原理6、著作权扩张及其缘由透视7、《多媒体与著作权》8、网络化社会的戏仿与公平竞争--关于著作权制度设计的比较分析9、我国著作权法中修改权的重构10、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11、搜索引擎提供"快照"服务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12、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立法方案和内容安排13、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战与重构规则初探14、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与数字图书馆15、互联网挑战传统著作权制度——兼论著作权合理适用制度在网络空间中的新形式16、互联网挑战传统著作权制度——兼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空间中的新形式17、网络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思考18、我国《著作权法》中“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构19、WTO"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美国赢得了什么?——评专家组对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的裁决20、论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管理的权利——关于著作权法修订稿的思考二、著作权论文题目大全1、试析俄罗斯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制度2、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对现行著作权制度带来的新问题3、《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视野下著作权法的修订4、多媒体与著作权5、论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兼评两高对《刑法》"复制发行"的两次司法解释6、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探析7、单字字体和字库软件可能受著作权法保护8、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许可模式的变革9、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讨会综述10、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需要更高效的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支撑11、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传统著作权之比较12、中国区域著作权制度比较研究13、反思著作权法——从Google数字图书馆说起14、面对数字技术挑战的中国著作权法15、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16、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17、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与公共利益研究18、著作权法中投资者视为作者的制度安排19、美国《数字千年著作权法》及其对图书馆的影响20、论“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及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重构三、热门著作权专业论文题目推荐1、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法律与经济学分析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3、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4、中国侵权法理论的误区与进步-写在《专利法》再次修订与《著作权法》颁布十周年之际5、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6、论我国《著作权法》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完善7、数字时代图书馆发展面临的著作权问题8、图书馆在著作权问题上的理念、权利与行动9、析侵犯著作权行为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衔接10、著作权法中的公共领域理论11、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限制研究——美国《数字千年著作权法》评析12、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异化——以珊瑚虫QQ案为视角13、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正当性解构与制度替代14、著作权集中许可机制的正当性与立法完善15、具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单字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16、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兼论著作权制度的改革17、侵犯著作权罪认定若干问题研究18、中国传统文化与著作权制度略论19、运动竞赛表演中的著作权保护20、微博平台上的著作权四、关于著作权毕业论文题目1、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2、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3、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4、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5、技术措施与著作权保护探讨6、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限制及其利益平衡7、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与著作权保护8、数字环境下恢复著作权利益平衡的基本思路9、著作权适度保护与数字图书馆行为的适度扩张10、“电影作品”的重新定义及其著作权归属与行使规则的完善11、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与著作权法的修改12、论著作权客体之独创性13、试论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界定14、论著作权法中"发行"行为的界定--兼评"全球首宗BT刑事犯罪案"15、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权研究16、《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体例和重点17、谐仿的著作权法边界——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说起18、网上著作权保护与数字图书馆建设19、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的移植与创制20、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正当性研究五、比较好写的著作权论文题目1、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与建议2、著作权法的修订及其对图书馆的影响3、论认定"模仿讽刺作品"构成"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则--兼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涉及的著作权问题4、图书情报网络化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5、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的世界立法现状及特点剖析6、美国Napster案评析──兼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7、实用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8、我国著作权归属模式的立法完善9、著作权合理使用若干问题研究10、著作权法制的特性——信息时代著作权法制特性的变革11、著作权法之激励理论研究——以经济学、社会福利理论与后现代主义为视角12、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反思与重构13、计算机字库中单字著作权之证伪14、论著作权法对文献复制服务的影响15、国际图书馆界有关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立场16、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之合并原则及其实证分析17、科技期刊著作权讲析18、著作权法借鉴国际条约与国外立法:问题与对策19、信息时代对著作权的新挑战20、超越“红旗标准”——评首例互联网电视著作权侵权案。
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Inc.案例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对美国知识产权法上的著名案例——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Inc.的分析和研究,进而探讨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以及由此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一)法庭观点最高法院认为在1976年未颁布新的著作权法之前,“2 Live Crew”无疑将会侵犯Acuff-Rose《Oh,Pretty Woman》权利,但因为口水歌的原因和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可能是合理使用,最高法院根据合理使用的四项判断准则,提出了相当丰富的见解,尤其是第一条和第四条因素,下面逐条进行说明。
合理使用的判断准则一:使用目的与特性,即使用是商业目的还是非营利教育目的。
法院认为,“2 Live Crew”的《Pretty Woman》虽然复制了原作品的第一句,但很快进入了其他的文字中,代替了不可预期出现的歌词,还嘲笑地显示了Orbison原著作的平庸,是讽刺的改变,不论它的内容如何,对于原著作有所评论和批判。
根据《著作权法》第106条的相关规定,因评论、批判、新闻报道、教学、学术研究而进行的复制行为不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而是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的判断准则二:有无著作的性质。
Orbison公开发布的原著作创意性的表达落于原著作权保护的核心,这对于本案并无帮助。
合理使用的判断准则三:使用部分对于有著作权的著作整体的分量和重要性。
法院认为,“2 Live Crew”仅仅复制了原著作的第一句歌词和开场的低音伴奏,后面偏离了Orbison的歌词而有自己的目标,并制造了其他明显的声音。
这并不是逐字逐句翻译式的复制原著作,在合理使用上,并不能否定。
合理使用的判断准则四:使用的结果对于原著作的潜在市场与价值的影响。
法院认为,新作品由于是口水歌,将不会因市场的代替性而被推论出具有市场损害,因为口水歌和原著作通常销售在不同的市场。
对于Acuff-Rose一方,最高法院发现在“2 LiveCrew”录制《Oh,Pretty Woman》的口水歌版本时,还有另外一个音乐团体也打算授权改编这首歌曲,说明没有证据可以显示“2 Live Crew”的行为影响了潜在的饶舌音乐市场。
浅析美国版权法中合理使用原则
浅析美国版权法中合理使用原则作者:王白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12期摘要:合理使用原则是美国版权保护的一大特色,这一原则无论与中国版权保护的例外还是欧盟版权保护的例外相比,均具有很大的不同,本文旨在就这一原则进行简单的介绍,并检验这一原则在美国案例适用中的灵活性和合理性。
本文的结论是,尽管这一原则具有较强的灵活适用性,但是缺少稳定横一的适用标准,可能对其版权法的稳定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
关键词:美国版权法;合理使用原则中图分类号:D9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100-02作者简介:王白,女,山东青岛人,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信息管理法学硕士,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人们对知识产权认知的逐步加深,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中国虽然是《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品公约》的缔结国之一,但相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发展较好,法律制定较为完善的则是西方国家仍然略有不足。
在美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条文中,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合理使用原则,这条原则并不是仅仅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相反,它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提倡的是保护对知识产权进行合理使用的使用者。
这条原则固然给合理使用者带了一块“免死金牌”,然而时至今天,用现代的眼光来观看这条原则,却能发现不少关于这条原则的缺陷之处。
本文以美国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存在的一些问题为切入点,研究合理使用原则。
一、合理使用原则的概念合理使用原则制度时著作权法中一项制度,美国是较早制定相关知识产权的国家,在知识产权的相关使用上规定了这样一项原则是防止知识产权人过度滥用知识产权,维护正常合理使用的公民权益。
合理使用原则其本意是为了让人们在合理使用别人的版权作品时,不需要获得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的行为。
国际上对于合理使用原则的判定存在着一个判断标准,对于是否是合理使用原则,需要考察该情形是否是出发于某一种特殊的情况,而不是随时随地都可以随心所欲的使用版权;第二则是要考察该种使用是否与受到版权保护的作者所可以正常使用的权益相违背,这就需要不得违背版权所有者所有的合法的权益,而一旦干预到作者的合法权益,则不能体现为合理使用原则的合理适用。
论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论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允许人们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而不需要获得著作权所有者的许可。
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旨在平衡著作权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学术的发展。
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主要涉及合理使用范围和具体案例分析。
在合理使用范围方面,美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四种情形下可以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即“转换性使用、有限复制、非营利性教育和新闻报道等”。
这些情形下,使用者可以不必征得著作权所有者的同意,但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如注明了他人的著作权和使用的目的等。
在具体案例方面,我们以一个典型的案例为例进行说明。
一位学生为了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需要引用一位学者的文章。
虽然这位学者的文章受到著作权保护,但是学生在使用时只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如注明了他人的著作权和使用的目的,就可以在自己的论文中使用。
这种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向著作权所有者支付任何费用。
从以上分析来看,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保护著作权所有者的权益的也兼顾了使用者的利益。
然而,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面临诸多挑战。
因此,我们建议在未来的学习中,应该更加重视著作权意识的培养,了解如何合理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以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政府和企业也应该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和规定,以更好地保护著作权所有者的权益。
用户创造内容的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完善合理使用制度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科技的迅速发展,用户创造内容(UGC)在网络上的影响力日益增强。
然而,这也带来了一系列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
本文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对合理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其对解决用户创作内容著作权问题的影响,并提出完善建议。
近年来,用户创造内容在网络上的发布和传播越来越广泛,例如在社交媒体、博客、视频平台等。
著作权合理使用论文:论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著作权合理使用论文:论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摘要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为调整著作权人、传播者、使用者之间利益平衡而设计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普遍承认。
当前我国相关规定不够完善,本文从合理使用概念、判断标准、我国立法的不足等方面作了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著作权法的永恒困境是决定著作权人专有权的止境和公众获取作品自由的起点。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正是划分两者的界限。
合理使用制度在著作权法中起着重要的利益调整和平衡作用,这一制度堪称著作权法领域中的“斯芬克斯之谜”。
一、合理使用概述(一)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概念最初提出是在美国folsomv. marsh一案中,在美国1976年《著作权法》中被法典化。
目前,合理使用制度已成为各国著作权法的通行制度。
然而对其进行明确定义却很难,“美国版权律师mehilenimmer在他编写的一本版权案例集中,使用一个漫画故事贴切地向我们描述了版权合理使用的艰涩:一个疲惫不堪的朝圣者向圣人祈求旨意,‘何为合理使用’?圣人遥指一座高山”。
时至今日,学者对合理使用定义尚未达成一致,吴汉东先生将其定义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合理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合法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其列举的12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这是我国法律对合理使用制度的明确界定。
(二)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限制了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的权利和收取报酬的权利,同时使作品传播者和使用者获得不经许可和不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便利。
典型地体现了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与促进知识信息广泛传播的双重目的。
一方面,《著作权法》以维护作者权益为核心,对作者权益的充分保护始终是各国著作权法的主旋律;另一方面,《著作权法》的制度设计要求有利于促进知识信息的广泛传播,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文化科学事业的进步和繁荣。
版权文化案例分析报告
版权文化案例分析报告【案例一】美国音乐产业中的版权争议【背景】美国音乐产业一直以来都是全球音乐市场的重要角色,然而,伴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版权保护与盗版问题也逐渐突显。
在美国音乐产业中,出现了多起引发广泛关注的版权争议案例。
【案例描述】1. Napster案:Napster是一个P2P(peer-to-peer)文件共享服务,于1999年由肖恩·坎宁安创建。
它允许用户在互联网上交换音乐文件,这对当时的音乐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
许多音乐人和唱片公司对此提起诉讼,指控Napster侵犯版权。
最终,Napster被法院裁定关闭,并且必须停止共享符合版权保护的音乐文件。
2. Taylor Swift与Apple Music争议:2015年,流媒体音乐服务Apple Music发布,规定在免费试用期间,音乐人将不会得到版权费。
这引发了泰勒·斯威夫特等多位知名歌手的不满,她们认为这是对创作者的不公平待遇,因此拒绝让自己的音乐在Apple Music上播放。
最终,由于公众压力和音乐人的抗议,Apple Music改变政策,承诺在免费试用期间支付版权费。
3. Marvin Gaye音乐版权案:这是一起颇具争议性的版权争议案,涉及灵魂乐传奇歌手Marvin Gaye的两首经典歌曲《Got to Give It Up》和《Blurred Lines》。
Gaye的继承人起诉罗宾·西克和菲尔·斯蒂克斯,指控他们在《Blurred Lines》中抄袭《Got to Give It Up》。
法庭裁定两首歌曲有相似的节奏和音乐要素,认定《Blurred Lines》侵犯了《Got to Give It Up》的版权,最终判决Gaye继承人获得导致该歌曲收入的一部分赔偿。
【影响和启示】1. 引发公众对版权保护的关注:这些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使公众对版权的重要性和保护的必要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中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比较研究近年来,中美两国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上的比较研究备受关注。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尊重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的前提下,为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允许被授权人在一定范围内对作品进行利用。
本文将就中美两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一、中美合理使用制度的定义中美两国对于合理使用制度的定义有所不同。
中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明确地规定了合理使用的狭义和广义含义。
合理使用狭义上指著作权法授权行为以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利用行为或未达成许可协议的行为,但符合法定例外的情形。
合理使用广义上则含义更为宽泛,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法例外规定的情形。
而美国的合理使用制度则没有明确的法定规定,而是基于裁判实践和通常做法所形成的经验性原则。
二、中美合理使用制度的范围1. 中美的应用场景不同中国的合理使用范围主要是指学术研究、教育、新闻报导、公共利益等目的,而在美国则更多地涉及文化、艺术、政治等各个领域。
2. 中美的限制性条款不同在合理使用的限制条款设置上,中美两国也有差别。
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利用内容应当合理,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且利用行为不应影响著作品的正当使用和市场利益。
而美国著作权法则是不直接规定合理使用的限制,而是留给法院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考虑的裁量权。
三、中美合理使用制度的案例比较1. 《哈利·波特》案件在《哈利·波特》一案中,中国法院判定了教授此书有违反著作权意识,最终追究其民事责任;而在美国,教授们则借助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合理地利用了书中某些部分进行学术探讨。
2. 谷歌图书馆案件在谷歌图书馆案件中,美国法院判定谷歌基于合理使用制度可复制和展示部分图书内容;而在中国,谷歌图书馆的行径则被认为侵犯了中国的著作权法。
3. 《侵权行为》电影案件在这一案件中,中国法院认为该电影是对原著作品的盗版,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使用,而美国则认为是针对原作的“转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