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权限制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与案例分析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与案例分析著作权法作为一项旨在保护创作人权益的法律,规定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对于他人利用著作权作品的程度和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合理使用原则,以平衡著作权人权益与公众对信息获取的需求。
本文将从合理使用原则的内涵和适用条件以及相应的案例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
一、合理使用原则的内涵与适用条件合理使用原则是一种法律上认可的例外制度,允许他人在不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
其内涵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非商业性使用:合理使用原则通常适用于非商业性目的下的使用。
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批评、新闻报道等使用著作权作品,一般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
2.公共利益:合理使用原则还允许他人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内使用著作权作品。
例如,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政策宣传、公众教育等方面使用著作权作品,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3.合理范围:合理使用原则要求他人的使用在合理范围内,并不侵犯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
具体判断合理范围需考虑使用的目的、使用的数量和程度等因素。
二、合理使用原则的案例分析1.著作权与互联网搜索引擎互联网搜索引擎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在使用网络上的著作权作品时,涉及到合理使用原则。
以谷歌搜索为例,谷歌允许通过其搜索引擎搜索并显示与所查询内容相关的信息和摘录,这一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然而,如果搜索引擎直接提供完整的著作权作品,可能涉及侵权问题。
2.新闻报道中的著作权问题新闻报道通常需要引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以达到信息传递的目的。
根据合理使用原则,新闻媒体可以在报道中引用并展示他人的文字、图片、音频或视频等内容,但应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包括引用的目的、篇幅、来源等。
3.教育领域中的合理使用在教育和科研领域,为促进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合理使用原则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生、教师可以在教育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例如教科书中引用相关研究成果,教师在课堂上播放相关视频资料等。
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弊端及完善构想
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弊端及完善构想当前我国的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理使用制度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义和界定。
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的同时,为了促进社会创新和共享知识,允许他人以合理的方式使用他人的著作权。
然而,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于合理使用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了合理使用的界限十分含糊不清,给实际应用带来了困难。
其次,合理使用制度对于作品类型和使用方式的限制较多。
合理使用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对于作品类型和使用方式的限制上。
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合理使用情况,如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但这些情况的适用范围较窄。
对于新闻报道、教学、研究以及文化表演等领域,合理使用的界限依然模糊不清,对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常常陷入法律争议之中。
再次,合理使用制度的确权程序繁琐。
著作权人要通过法律手续来行使自己的合理使用权利,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来证明其行为的合理性,而这使得合理使用的确权程序变得相当复杂和繁琐。
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他们往往无法承担这样的成本和时间消耗,从而限制了合理使用制度的实际应用。
为了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明确合理使用的法律定义和范围。
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合理使用的概念和范围,明确指出哪些情况属于合理使用、哪些情况属于侵权,对于不同类型的作品和使用方式给予明确指引,避免模糊和争议问题的发生。
其次,简化合理使用的确权程序。
建立快速且低成本的合理使用确权机制,减少著作权人和合理使用者的纠纷,提高合理使用制度的实际可行性。
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制度,提供一种简化登记手续的机制,以便更加便捷地行使合理使用权。
再次,加强合理使用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于合理使用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行使合理使用权。
可以通过设立合理使用的网站、开展权益保护的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于合理使用制度的普及。
刍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中的发展
刍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中的发展[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知识产权在中国大地得到普及。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也在中国版权业上得到引进与发展,合理使用制度是平衡作者与使用者利益的良性机制,合理使用制度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而发展变化,并为我国的精神文化建设保驾护航。
[关键字]改革开放;法治;著作权;合理使用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中,我国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私法体系,知识产权法在私法体系中,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体权利形式。
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中,著作权法的研究、立法、实施已经取得很大的成就。
作为限制作者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与著作权制度伴随着发展,同样被重视,被研究。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基础学者对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的认识,概括起来存在这些理论:“所有权理论”、“天赋人权论”、“经济利益论”、“利益平衡论”与“利益补偿论”[1],由于国家间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环境、社会发展,使得各国在著作权制度构建时选择的主要理论也有所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第1条就明确了我国在著作权保护中主要采用的是:利益平衡理论。
一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二是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著作权是一种对世权、绝对权,但是我们设定著作权的目的不是使其成为社会公众从事智力创造活动的绊脚石。
精神生产与智力活动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历史演进过程,当代人的创造灵感根植于前人智力成果的启示,现实的作品往往是对前人思想结晶的借鉴,这些使用的自由意味着对绝对权利有必要进行限制。
著作权是一种排除他人干涉,无须他人作为或是不作为的支配权利,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危及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性的基本人权。
著作权授予作者独占的权利,使作者愿意创作、传播作品,从而保障了这种自由的实现。
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合理使用原则
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合理使用原则1. 引言著作权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科学等创作领域的个人或团体创作者的创作成果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合理使用原则是指在保护著作权的同时,为了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利用,合理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和公众的权益,确保著作权法的实施更加灵活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介绍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合理使用原则的相关内容。
2. 公平使用原则公平使用原则是著作权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公平使用使得著作权法不是绝对且不可侵犯的权利,而是相对的权利。
公平使用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学术研究、评论和新闻报道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公平使用的范围包括:•学术研究:在科学研究中使用他人的著作,如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使用他人的数据等;•新闻报道: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著作,如转载新闻报道中的照片、视频等;•教育教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著作,如为教育目的从课本中摘抄文字、展示图片等;•公共利益:在依法合理范围内使用著作,如为公众的非商业性目的进行宣传、展览等。
•目的合法:使用著作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合理使用:使用的范围和数量不超过合理的范围,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出处标注:明确标注使用的著作的出处和著作权归属,并注明引用目的和范围。
3. 合理使用原则除了公平使用原则外,合理使用原则还包括其他一些重要内容。
3.1 合理范围合理范围是指使用著作时应遵守的范围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使用的范围和数量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进行学术研究时,使用他人的著作应在所需的合理范围内,不能超过合理的数量。
3.2 善意使用善意使用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使用,并且未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例如,在进行商业宣传时,如果对著作进行合理的引用和修改,并经商标局的注册和许可,即便未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也可以认为是善意使用。
3.3 公平交易公平交易是指在使用著作的过程中,对著作权人给予公平、合理的报酬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论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范文
《论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著作权法在保护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和传播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合理使用制度作为著作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平衡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动知识的传播和文化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探讨,分析其现状、问题及改进建议。
二、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现状我国著作权法在合理使用制度方面,主要规定了十二种情形,包括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等非营利性使用,以及报刊转载、摘编等情形。
这些规定为公众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作品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技术的发展,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方面,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大大增加,使得作品的使用方式更加复杂多样;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作品的复制、传播和修改更加容易,从而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著作权法在合理使用制度方面已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现行法律对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标准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其次,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合理使用概念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此外,我国著作权法在保护创作者权益的同时,对于社会公众的权益保障也需进一步加强。
四、改进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明确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标准。
我国著作权法应进一步明确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标准,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把握。
同时,应考虑到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对作品使用方式的影响,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定。
2. 完善法律体系。
我国应加强与国际间的知识产权法律交流与协作,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体系。
同时,应加强对著作权法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理 论 观 察
The or e ic t Obs e r v at i o n
No . 3 , 2 0 1 3 S e r i a l No . 8 1
( 总第 8 1期)
论著作 0 0 0 0 0 )
( 北京化工大学 , 北京
[ 摘 要 ] 著 作权 的 “ 合 理使 用 ” 设 立 在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与 著作 权 人 之 间达 到 了利 益 的 平衡 。然
而 随 着社 会 的 进 步 , 网络 等 新 的 传播 工具 的兴 起 , 著 作 权 的保 护 面 临 着更 加 严 峻 的 挑 战 。 由法 官 对其 进 行 扩 张 性 解释 成 为现 在 诉 讼 中解 决 这 一 类 问题 的 方 法 。 由于 司 法 裁判 本 身 不具 有 立 法的
而 在 将 他 们 转 发 出 去 。这 在 极 大 方 便 人 们 使 用 的 同 时 。 也 带
来 网络 侵 权 行 为 的进 一 步 严 峻 , 引发人们关 于 “ 合理使用 ”
范 围如 何 限 定 的 思 考 。 那 擅 自 把 他 人 的 作 品 放 在 网 上 是 不 是 要 追 究 其 侵 犯 了
此 我 国采 取 完 全 列 举 的 方 式 限 定 著 作 权 “ 合 理 使 用 ” 的 范 围。 通过列举 1 2种 情 况 严 格 限 定 了 著 作 权 “ 合理使用” 的方
式 。
什 么 方式 发 表 到 网 上 . 都 可 以被 一 些 人 通 过 一 些 方 式 获 得 ,
的途径得到极大 扩展的同时带来 的是法 官审理上 的困惑 。
个 虚 拟 的 用 户 名 进 行 的 . 与 使 用 者 的 个 人 身 份 并 无 直 接 联
浅谈我国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浅 谈 我 国 的 著 作 权 合 理 使 用 制 度
董翔翔 漆海 峰
( 上海交通大学
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上海
2 04 ) 0 2 0 文章编号 :0 8 9 5 (0 1 - 0 5 0 1 0 — 2 X 2 1 )2 0 3 - 2 1
夯妾- :一 一 一 gD - 9
文献标 识码 : A
摘要 : 合理使 用是对著作权 的 最重要 的限制制度 函为各 国所普遍确认 , 对于 平衡公众 与著作权人之 阃的 利益冲 突、 它 促进作 品 的传播与使用 而带 动社会 文化事业的 发展与繁 荣起 到了 重要 的作用 。由于各种原因 我国的著作 权舍理使 l 制度还很 不 进 用
完善 因此 。 何 科 学 理 性地 完 善 我 国 的 合理 使 用制 度 。 定相 关 的判 断规 则意 义 重 犬 。 如 制 关 键 词 : 理使 用 制 度 完善 合 著 作 权 合 理 使 用 的 含 义 ( ) 作 权合 理使 用 的含 义 一 著
绘画 、 摄影 、 录像 ; ( 一 ) 中 国公 民 、 人 或者 其 他 组 织 已经 发 表 的以 汉语 言 十 将 法 文 字创 作 的作 品 翻译 成 少 数 民族 语 言 文 字作 品在 国 内 出版 发 行 ; ( 十二 ) 将已经发 表的作 品改成盲文 出版 。 前 款 规 定适 用 于对 出版 者 、 演者 、 音 录像 制作 者 、 播 电 表 录 广 台、 电视 台 的权 利 的限 制 。 这 1 情 形 被 认 为 是 我 国《 作 权 法 》 立 的 合 理 使 用 方 2种 著 确 式 。 为 了规 范使 用 者 的合 理 使 用 行 为 , 防止 著 作 权 人 的权 益 受 到 不 应 有 的损 害 , 国《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 20 我 著 (0 2年 9月 1 日施 5
法律规定合理使用(3篇)
第1篇一、引言合理使用(Fair Use)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在特定条件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这一制度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确保知识的传播与文化的繁荣。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对合理使用的概念、原则、范围和限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合理使用的概念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合理使用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三、合理使用的原则1. 平衡原则:合理使用制度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确保知识的传播与文化的繁荣。
2. 比例原则:合理使用的程度应与所实现的目的相适应,不应过度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
3. 公开原则:合理使用行为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四、合理使用的范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合理使用:1. 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 新闻报道: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为报道新闻,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 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4. 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机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5. 免费表演:免费表演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6. 对时事新闻报道的评论:对时事新闻报道的评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7. 对已发表作品的评论:对已发表作品的评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8. 对已发表作品的新闻报道:对已发表作品的新闻报道,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9. 对已发表作品的翻译:对已发表作品的翻译,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10. 其他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律规定的其他合理使用。
五、合理使用的限制尽管合理使用制度为他人使用他人作品提供了便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注意以下限制:1. 使用目的:合理使用的目的必须合法、正当,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浅谈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浅谈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摘要]合理使用判断标准对合理使用行为具有决定作用。
但目前缺乏一套系统有效的判断使用行为合理与否的机制。
试图通过阐述合理使用的基本涵义,探究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以期在借鉴国外立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
完善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关键词]合理使用;标准;立法模式一、合理使用的概念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制度中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一种主要制度。
著作权中合理使用制度是指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而直接使用该著作权人作品的著作权限制制度。
同时要求此使用行为建立在非营利性的基础上,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坏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三方的利益而存在的。
合理使用制度通过对著作权人权利进行一定范围及程度上的限制来促进作品的传播和使用,目的在于维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实现著作权法促进整个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繁荣的立法宗旨。
二、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各国对合理使用制度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模式。
主要有两种:要素主义和规则主义。
要素主义把合理使用行为的构成概括为若干具体的要素,符合这些要素的就构成合理使用;规则主义则将合理使用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规定下来,符合这些类型的行为就构成合理使用。
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合理使用的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
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保护著作权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并应当支付适当费用的制度。
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授权,并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费用;(2)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整理等方式时,也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费用;(3)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授权,不支付合理使用费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
合理使用制度的核心在于“合理使用”,即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和原则,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理使用条件:1. 为教学、研究或者欣赏,本人或者他人的作品中的某一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授权使用,但应当注明出处。
2. 为商业目的,本人或者他人的作品中的某一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授权使用,但应当支付适当的合理使用费用。
3. 为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作品中的某一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授权,不支付合理使用费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
此外,合理使用制度还涉及到一些使用原则,如正当性原则、非侵犯原则、自愿原则等。
拓展: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对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创作和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收费标准,避免滥用和过度收费。
在合理使用制度的实践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合理使用作品的方式和范围,避免过度使用或侵权使用等问题。
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合理使用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新的技术和社会环境。
试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精品论文】
试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padding:0px;font-size:14px;line-height:180%;clear:both;" align=left>论文摘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著作权限制的重要内容,在调节著作权人、公众利益方面起着平衡的作用,但同时也是著作权实务与理论研究的一个备受争议的规则。
本文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内涵出发,着重分析了合理使用的立法目的及原则,最后提出对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一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内涵(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定义我国国内各学者对合理使用这一制度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述,有学者认为“合理使用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以外的人,为法定的目的或需要,采取合理方式,依法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须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且不支付报酬的一种合法行为。
”也有表述为“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不必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还有学者表述为“合理使用是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行使依法本属于著作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力,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得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也有学者表述为“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使用者可以自由使用他人享有的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须向其支付报酬的行为。
不管使用哪种定义表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都应把握如下几点:1.合理使用是一种合法行为。
法律不但要对其加以确认,还要对此加以保护。
即法律不仅依法赋予使用者有合理使用的特权,还要对此特权加以保护,来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国际版权公约与各国版权法都实行了合理使用原则来限制作者的专有权。
我国也不例外,把合理使用制度放在了“著作权的限制”一章中。
总之,对使用者权利的赋予,都是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
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一、概述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与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信息参与社会生活、从事学术研究和科学教育的自由之间的冲突。
这一制度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可以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需支付报酬,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使用都是合理的。
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具有模糊性,涉及对多种因素的考量,如使用作品的目的、性质、范围,以及是否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或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等。
明确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对于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创新、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也在不断调整和变化。
传统的合理使用情形,如学术研究、课堂教学、新闻报道等,在现代社会依然适用。
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和网络环境的形成,新的使用方式和场景不断涌现,如网络搜索、链接、转载、摘录等,这些都给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带来了新的挑战。
需要不断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明确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在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需求,以实现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
同时,也需要不断关注科技发展和社会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1.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概念与重要性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专有权益与社会公众获取、利用信息的需求。
这一制度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可以合理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需支付报酬。
合理使用制度的核心在于划定一个合理的范围,使得公众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由地获取和使用信息,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创新。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它有助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回报。
同时,这一制度也为公众获取和利用信息提供了法律保障,满足了公众获取知识的需求。
论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及合理使用制度
论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及合理使用制度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著作权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著作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知识创造者的利益,鼓励了创作的热情,同时也保障了读者的权益,使得知识能够得到传播与共享。
由于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权限制的存在,也给一些问题和争议,比如著作权利益如何与公众利益平衡问题,如何合理使用著作权等等。
本文将对著作权权限制的正当性以及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探讨。
我们需要理解著作权权限制的正当性。
著作权实际上是一种人权,是一种个人对其作品的产权。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或者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这些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创作动力和经济利益,也是对其精神劳动的一种保护。
著作权权限制的正当性在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是利益平衡问题,即著作权利益如何与公众利益平衡。
著作权不应该成为对公众利益的障碍,因此在著作权法中也涉及到了合理使用的规定,旨在保护公众的使用权益。
其次是信息共享问题,合理使用制度旨在促进信息的传播与分享,通过一定的合理使用制度,使得著作权不成为信息共享的障碍,同时也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合理使用制度也是为了促进创新与文化发展,通过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鼓励创作者进行创新,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和发展。
从国际层面来看,也有一些相关的国际法律规定,比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条约》、《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等,都对著作权的权限制进行了规定,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这些国际法律的规定也为各国制定著作权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需要指出的是,著作权的权限制并不等于对著作权的侵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旨在促进创新与文化发展,保护公众利益。
在具体的实践中,著作权仍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对于教育、科研、新闻报道、对作品进行评论、批评、讨论等进行一定程度的例外规定,以保障公众利益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简述我国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简述我国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引言著作权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它确保了创作者对其作品的权益。
然而,在著作权的保护下,也存在着对作品进行合理使用的需求。
为了平衡创作者的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我国建立了一套合理使用制度,以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创新的发展。
合理使用制度的概念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著作权法保护下,对他人作品进行一定范围内的使用,而不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支付相应的费用。
合理使用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创新和发展。
合理使用的原则合理使用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共利益原则合理使用的行为应当符合公共利益,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例如,教育、科研、新闻报道等活动中对作品的引用和转载属于合理使用。
2. 合理范围原则合理使用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出合理使用的限度。
根据作品的性质、目的、使用的方式等因素,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3. 公正原则合理使用应当公正合理,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作品进行合理使用时,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努力和创造,不得损害其利益。
4. 善意使用原则合理使用应当是善意的,不得滥用合理使用权。
使用者应当遵守合理使用的规则,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或使用作品。
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合理使用制度适用于以下几个具体情形:1. 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个人在学习、研究和欣赏作品时,可以进行合理使用。
例如,在写作论文时引用他人的观点和研究成果,或在个人欣赏音乐作品时进行私人使用。
2. 新闻报道和评论新闻报道和评论属于公众对社会事件和作品进行评论和报道的活动,一定范围内的引用和转载属于合理使用。
例如,新闻报道中引用他人的言论或作品,或评论文章中引用部分作品进行评论。
3. 教育和科研教育和科研活动中对作品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
例如,在教学中使用他人的教材或教学素材,或在科研中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
4. 公共利益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进行合理使用。
例如,政府机构在公共服务中使用作品,或社会组织在公益活动中使用作品。
论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及合理使用制度
论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及合理使用制度1. 引言1.1 研究背景当今社会,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完善和加强,著作权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著作权的保护不仅可以鼓励创作,促进文化繁荣,还能保障作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著作权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著作权的过度扩大导致了对合理使用的限制,影响了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对著作权的限制和合理使用进行研究,探讨合理使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促进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从著作权的概念和作用开始,探讨著作权的限制和合理使用,并对著作权的改革与现状进行分析。
还将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实施和挑战进行深入探讨。
通过对合理使用制度的重要性、规范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探讨,希望能够为著作权保护的合理使用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1.2 问题提出著作权的限制和合理使用是当前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问题,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著作权的保护和使用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和争议。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对知识的获取和分享需求不断增加,但同时也带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的又能让大众合理使用和分享作品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于著作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及合理使用制度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问题提出】正是要探讨著作权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如何制定合理的使用制度来平衡著作权人和大众的权益,促进知识的创造和传播。
1.3 研究意义合理使用制度有助于促进知识的传播与分享。
通过合理使用制度,个人、机构等可以在合法的框架下使用他人的著作,从而促进了知识的传承和交流。
这有利于学术界、文化界等领域的发展,也为社会大众提供了更广泛的学习和研究资源。
合理使用制度可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艺术创作等领域,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在为创新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便捷的资源条件,从而推动了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
合理使用制度使得学术交流更加便捷,艺术创作更加灵活,为科技创新搭建了更加广阔的平台。
论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及合理使用制度
论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及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权是指作品的创造者对其创造的作品享有的法律权利,包括经济权利和道德权利。
这些权利使得著作权人能够控制和管理他们的作品,并在经济上受益,从而激励他们进行创造性活动。
然而,在保护著作权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公众的权益,特别是言论自由和知识的自由。
因此,制定和实施著作权限制和合理使用制度对于平衡著作权人和公众利益至关重要。
著作权限制是指限制著作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著作权利的行为。
这些限制是根据公众利益而制定的,以确保著作权不能被滥用。
例如,可以通过实施必要的限制来保护教育、科研、评论、新闻报导等领域中公众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协议,著作权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例外、允许使用的著作权、公共利益使用等。
版权例外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无需著作权人的许可就可以使用其作品。
这些情况包括私人使用、教育使用、学术研究、新闻报道、政府公共利益等。
这些例外保护了公众利益和基本权利,同时也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因为这些例外使用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
除了版权例外外,许多国家也允许使用的著作权。
这些使用包括公共图书馆的借阅、研究机构的报告、学术研究中使用的课程材料等。
这些使用保证了公众对知识和文化的访问权和表达自由。
公共利益使用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使用著作权作品。
这些使用与促进公共利益有关,如医疗护理、教育、公共安全等。
这些使用也是在考虑到著作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制定的。
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著作权人的许可下,公众可以使用其作品的一种方式。
合理使用是根据公众利益和言论自由的需要而制定的。
例如,使用著作权作品进行评论或批评、进行新闻报道、进行科学研究、信仰、教育和教学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限制和合理使用制度并非不受限制和滥用的。
有些人可能会利用这些制度进行不当和不合法的使用。
因此,法律机构需要监督、约束和执行这些制度,同时需要教育和宣传公众如何正确使用这些制度。
总之,限制著作权人的使用和实施合理使用制度是保护公众权益的重要手段。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研究》范文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研究》篇一一、引言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作为著作权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社会公众能够合理、合法地使用作品,推动文化、科技和经济的进步。
然而,如何确定合理使用的“合理性”标准,一直是著作权法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研究,以期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概述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社会公众可以无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这一制度旨在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文化、科技和经济的进步。
合理使用制度体现了著作权法对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的追求,有助于实现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三、合理性的判断标准(一)使用目的的正当性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首先要考虑使用目的的正当性。
使用人应将作品用于非商业性质的目的,如教育、研究、评论等。
若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作品,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二)使用方式的适当性使用方式应与作品的性质、内容和著作权人的利益相符合。
在使用过程中,应尊重作品的完整性,不得损害作品的正常利用或歪曲、篡改作品的内容。
(三)引用数量的合理性对于引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引用数量应适度,不能过度引用导致对原作品的利益造成损害。
同时,引用内容应注明出处,以示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
(四)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在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还需考虑社会公共利益。
若使用作品有助于推动科技进步、文化传播和经济发展等公共利益,则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四、案例分析本部分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
以某篇文章的摘录为例,分析在何种情况下摘录行为构成合理使用,以及如何根据上述判断标准进行具体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直观地理解“合理性”判断标准的实际应用。
五、结论通过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使用目的的正当性是判断合理使用的首要标准。
《论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范文
《论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篇一一、引言著作权法是我国为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促进文化事业发展而设立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
其中,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知识的传播和文化的进步。
本文将就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探讨,分析其现状、问题及改进建议。
二、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现状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他人可以在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需遵守一定的限制和规定。
这一制度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新闻报道、评论或科研等目的的引用;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的馆藏和内部使用等。
这些规定在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有利于促进知识的传播和文化的进步。
三、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法律条款不够明确。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和指导原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2. 适用范围有限。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主要适用于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领域,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作品,如软件、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的合理使用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3. 执行难度较大。
由于缺乏具体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制,导致在执行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时存在一定的困难。
同时,部分公众对著作权法的认识不足,也加大了执行的难度。
四、改进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针对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应进一步明确法律条款,细化合理使用的具体标准和指导原则,以减少实际操作中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其次,应拓宽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将更多类型的作品纳入合理使用的范畴,如软件、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7 著作权限制与利用
三、合理使用的判断要素
(一)《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
“三步检验法”:
1、特殊情况下的使用; 2、没有影响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 3、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美国版权法的“四要素标准”
1、使用的目的和特点;
2、享有版权作品的属性;
3、与享有版权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 质量;
使用形 式
合理使 用
法定使 用
强制许 可
许可使 用
侵权使 用
权利穷
许可 付酬 权利来源
对象
其他
无需 不必
法定
无需 付
法定
—— 付 主管部门批 准
需要 付
权利人
已发表作 品
已发表作 品
已发表作 品
不定
指明作品来 源
特定主体
指明作品来 源
签订合同
未未
无
不定
——
权利人行使一次即用尽有关权利,不能再行使,如发
第七章 著作权的限制与利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 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
第一节 合理使用(fair use)
一、合理使用的缘起
合理使用制度肇始于英国判例法,而成就于美国判 例法,对各国著作权立法影响深远。
1841年,美国法官Joseph Story在审理Folsom 诉Marsh一案中,系统阐述了合理使用的基本思想。 经过一个多世纪司法实践的深化和总结,这种“合理 性”界定规则写进了1976年美国著作权法。
第三节 强制许可制度
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 将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 使用权的人的制度(非自愿许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科学年论文题目论著作权限制中的合理使用制度院(系)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专业法学学生姓名吴媛媛学号 11016104指导教师杨峰职称讲师论著作权限制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摘要:在著作权法理论中,著作权限制通常是指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行使的限制,其功能在于通过对著作权的适当限制,平衡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确保公众能接触和使用作品,以促进整个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的进步。
著作权限制在广义上分为时间限制、地域限制和权能限制,但一般专职权能限制。
①在著作权立法中,权能限制涉及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法定免费使用、权利穷竭以及公共秩序保留等。
上述情形,日本、法国德国以及美国等在立法中多表述为“对著作权法的限制”或“专有权利的限制”,英国在相关立法中却称之为“有关版权作品允许实施之行为。
”关键词:发展基础法律价值判断标准立法建议一、合理使用制度的历史发展合理使用制度经历了由判例法到成文法的演变过程。
它肇始于英国判例法。
从1740年到1839年,英国法官在其审判活动中创造了一系列规则,即允许后来作者未经前任作者同意而使用其作品,草创了有关合理使用的范围、功用及法理基础;尔后,这一制度成就于美国判例法。
1841年美国法官Joseph Story在审理Folsom诉Marsh一案中,集以往相关判例法规则之大成,系统阐述了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思想,以至后来成为美国立法的基础,并对各国著作权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现代各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已被普遍采用,以此作为对著作权的一种必要限制。
多数著作权国际公约对此亦作了明确过定,从而使这一规则成为国际准则。
《伯尔尼公约》对合理使用作了总的限定,即允许以合理目的使用他人作品,但“必须符合公平惯例”;《罗马公约》则列举了合理利用他人有邻接权的表演、唱片及广播的四种情形;《日内瓦公约》鉴于有的成员国使用反不当竞争法保护唱片制作者,因而未明确规定“合理使用”,但并不禁止其成员国采用这一制度。
二、信息—公共产品:合理使用产生前提之分析采用法律语言的表述方法,合理使用实质上是对他人权利的利用,是著作权法中的基本法鲁制度。
合理使用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著作权的设定。
关于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法学家们曾从“财产价值观”或“人格价值观”的角度,对两大法系的相关制度进行了理论概括与说明。
而法律经济学则运用信息经济论的方法,为我们提供了研究这一问题的新视角。
著作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
如同其他财产权制度一样,著作权法的核心内容在于保护著作权法不收侵犯。
对于法律如何保障权利不受侵犯,法律经济学的解释有其独到之处。
波斯纳认为:“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其创造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的经济功能。
”②正是农夫能够获得土地财物的财产产权,才有诱因促使农夫支付并尽可能节约耕种土地所需要的成本;正是创作者能够取得使用作品的垄断权,才有诱因激励其在文学艺术方面进行投资。
毫无疑问,著作权是信息生产者获取财产的新方式。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具有“主体凭借法律实现利益的可能性”的严格规范意蕴。
而在法律经济学家看来,权利是一种资源,是人们享有财富的特定方式。
在一定的社会里,任何财富的实现都将是某种权利的实现;任何物质与精神财富的享用都是一定权力的享用。
对此,马克思指出,仅仅占有某物并不表明占有者能够从中受益,因为别人也可以同样再去占用它,只有将占有确认为占有者的占有权时,才具有真正的意义。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
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的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③科斯认为。
人们通常注意到商人得到和使用某种食物,而忽视这一行为是在行使权利。
“我们会说某人拥有土地,并把它作为生产要素,但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所拥有的是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
”上述的理论表明,权利是一种财富,是一种作为制度产品的有用资源。
既然如此,权利资源如同自然资源优化配置,如何保证精神产品效益的最大化提高,这是需要我们认真考虑的问题。
三、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价值—“理性的公平正义原则”就法律所促进的价值而言,公平正义是整个合理使用制度的基础。
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目标,在于通过均衡保护的途径,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因此作为独占权利的著作权,在一定的范围内不应阻滞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这一思想在构建合理使用制度之初就已展现。
1803年英国判例认为:“不经允许,不付报酬的使用之所以’合理’,在于后任作者具有创造新作品的目的,这有利于促进科学文化的进步和有益于社会公众。
”1976年美国国会报告在解释合理使用立法意图时称:“合理使用的功用在于,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应允许他人对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到合理的程度,而在原告提出侵权诉讼时,该使用人得以作为抗辩理由。
”而且,正义不仅是一种法律理想和目标,也是一种现实的可操作的法律原则,标准和尺度。
人们期望通过合理使用制度这样的法律规则,建立起创作者、传播者与使用者之间以及作品起源国与保护国之间的和谐关系。
这些规则具有普遍的意义和公正内容,它不仅要求人们遵守规则,正当和诚信使用他人作品。
而且要求司法机关正确适用规则,在处理纠纷中公正无私,不偏不倚。
从中西文中来看,“法”的本义都含有平、正、直的内容。
由此,合理使用制度的正义价值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并以此概括为正义观念的基本原则或标准。
所谓“平”,即平等与公平,意味着每个人都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同时也意味着每个人依据正当的行为规则行事,并以适当得到奖赏或惩罚,从而实现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平等性是主体法律地位的资格准则,而公平则是主体享受利益的分配准则。
所谓“正”,即公道与公益,意味着应以社会利益与共同利益作为合理使用的出发点和归宿。
公益性,既是这一制度所追求的目标,也是主体意志的道义要求。
所谓的“直”,即正直与合理,意味着每个人的行为必须合乎法律的行为尺度要求,合理使用制度之所以合理,其本质意义在于这一制度合乎真理性和规律。
合理性是评价合理使用制度正义的最后依据。
④四、合理使用制度的判断标准美国版权法最早以立法的方式明确了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美国版权法第107 条规定: 在任何特定情况下, 确定对一部作品的使用是否合理使用, 要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 (1)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包括使用是否有商业性质或是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 (2) 被使用作品的性质;(3) 与整个有版权作品相比所使用的数量和内容的实质性; (4) 该使用对有版权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所产生的影响。
这就是著作权法学者所指的判断合理使用的四条标准, 现以合理使用的四要素为线索, 对合理性的判断标准作一次探讨。
(一)使用作品的目的按照美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即包括这种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为了非营利教育目的, 是整个合理使用规则界定的第一要素和灵魂。
将这一规定具体运用于司法实践,把握使用目的的合理性, 必须明确与此相关的几个问题:1. 合理使用与商业性质的使用、非营利使用的关系。
美国著作权法将具有商业性质或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作为识别使用目的合理性的标准, 这一表述有待商榷。
因为商业性质的使用将影响著作权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的实施, 直接损害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
因此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但是将所有非营利目的的使用, 都推定为合理使用, 显然在逻辑上无法周延, 在实践中也难以执行。
⑤2. 合理使用与社会组织的性质并无直接联系。
社会组织是否具有商业性质并不能决定使用作品的性质。
非商业性组织使用作品, 如具有营利目的, 仍可能构成侵权。
3. 使用结果的公益性与使用目的的合法性无关。
在多数情况下, 作品的使用和传播的后果会涉及到社会公众, 无论使用是否合理都可能为公众带来知识和信息。
因此, 在合理使用的认定中, 即使公众受益, 也不能以此说明使用目的的合法性。
4. 个人对作品的使用有创造性目的与娱乐性目的之分。
关于个人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各个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 但多数国家对个人使用作了学习目的与娱乐目的的区分, 对出于娱乐目的而复制, 即使是个人使用, 也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综上所述, 作为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合理性判断标准第一要素的使用目的, 采用目的正当比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表述, 具有更大的准确性和包容性, 表明不正当目的的使用, 首先是商业性质即营利目的的使用, 也包括其他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非法使用。
(二) 被使用作品的性质作品类型和合理使用存在着有机联系, 针对具体案件, 通过不同作品的性质比对, 有助于理解使用的合理性程度。
1. 已发表作品与未发表作品。
一般合理使用适用于已发表作品, 对于未发表作品,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 都有可能侵害作者的发表权和隐私权。
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的对象只适用于已发表作品。
在美国, 受普通法保护的未发表作品, 是不允许擅自使用的。
在大陆法系国家, 著作权法对使用未发表作品,也有严格的限定。
⑥因此,对于未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要严于已发表作品。
2. 纪实作品与虚构作品。
纪实作品使用现存的历史资料和客观素材, 包含较多的事实成分, 赋予他人合理使用的较大自由。
虚构作品是在作者对素材进行搜集、筛选基础上创编而成, 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作者的创作个性, 对此类作品的合理使用应有一定的限制。
因此, 对虚构作品的合理使用要严于纪实作品。
3. 印刷作品与视听作品。
由于视听作品的低成本、易复制、传播快, 对视听作品的合理使用应采取比对印刷作品更加严格的态度。
4. 针对特定对象创作的作品。
某类作品专供特定使用者需要, 如针对学生的课程习题、标准试题、问题解答等, 也不得自由而无偿的使用。
著作权作品的性质, 是一个无法具体明确的判断标准, 在分析该合理性要素时, 必须通过考察所有因素来确定其范围。
(三) 使用作品的程度使用作品的程度作为合理性判断的第三个标准, 可以从数量和实质两方面进行分析。
大量地引用原作或原作的精华部分, 不能被认为适当与合理, 法律要求的合理使用应是适量摘用或有限复制的非实质性使用。
对于被使用作品的数量,许多国家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诸如引用的字数、复制的份数、播放的长度等都有法律要求。
⑦对于使用作品的内容实质性问题, 著作权法无法做出具体规定, 司法实践亦没有归纳出可供适用的标准。
作品的实质应是整个作品的灵魂和精华, 在整个作品中具有核心地位和重要价值。
考察使用作品的程度, 即对作品质量进行分析, 在合理性判断标准中要灵活把握第三要素, 还应结合其他要件综合评价。
(四) 对被使用作品的影响合理使用有著作权作品的结果, 即对有著作权作品潜在市场和价值所产生的影响, 是合理性判断最重要的因素, 市场影响分析在合理使用构成要件中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