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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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双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在就职于甲方前,已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未解除劳动关系而就职于甲方的情形,并且没有与其他单位未解决的纠纷。

2、乙方确认:甲方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前,已如实向乙方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甲方规章制度等具体情况,并对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给予了答复。乙方对即将从事的工作的上述情况完全清楚并了解,愿意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及本补充协议。

3、乙方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身份证、学历、学位、个人简历、技能证书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劳动合同书》及本补充协议签订前,甲方向乙方了解的与劳动合同及工作岗位等有关的其他基本情况,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所做出的说明、陈述等均是真实的。如乙方就本条款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存在任何虚假和不实之处,愿意接受甲方依据法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所作出的处理。

4、乙方承诺,在与甲方签订的劳同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5、乙方确认甲方向其公示了所有甲方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乙方已阅读并知晓前述制度的相关内容,并予以接受和认同,乙方明确知晓以恪守甲方公司规定作为其被聘用的前提条件。

第二条关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原则上在《劳动合同书》第五条约定的地点工作。鉴于甲方行业及发展的特殊性,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开会、接受培训等或到甲方在外地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其它地点工作。

2、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情况以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在双方协商变更乙方工作岗位时,如双方未签订变更协议,但乙方已实际在调整后的岗位开始工作的,视为双方已就该工作岗位变更事宜协商一致。

3、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性指派乙方从事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不属于本合同工作内容变更,乙方应予服从。

4、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如考核后确定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6、甲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同意由甲方按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标准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条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章制度中关于加班的规定,事先征得甲方相应级别主管领导的审查批准,并履行甲方公司内部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加班。否则,不视为甲方安排的加班。

2、乙方向公司申请婚、丧、产假等休假或病事假的,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证明必须休假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休假。未提前申请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休假的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请假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关于薪酬、社会保险

1、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乙方确认并同意在甲方所支付的每月工资中已包含由于延长工作时间而产生的加班费,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申请相应补贴费用。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应当由乙方个人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由乙方直接从劳动报酬中支付,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3、乙方应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日内将建立或转移社会保险的材料交给甲方,如果不能及时交给甲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书面说明原因。如由于乙方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交给甲方建立或转移社会保险的材料而导致其社会保险欠费所产生的责任或产生其他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保密责任

1、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秘密,无论该秘密是否从工作中得知。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与甲方公司及客户相关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电子邮件、电子文档、书面资料、磁盘文件等一切有形或无形的媒体形式所记载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信息,但能够通过外界公开合法获得的除外。

2、所有涉及甲方公司秘密的文件档案等资料,未经主管领导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摘抄、使用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在对外业务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涉及甲方公司秘密文件或信息的,应当事先就需要披露或使用的相关信息范畴向主管领导书面汇报,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披露或使用,否则应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即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4、乙方不准在私人交谈中泄露甲方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甲方公司秘密,不准把甲方公司秘密带到公共场所查阅或让不属于有权知悉该秘密范围内的第三方查阅,不

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泄露、使用甲方公司秘密或私下交易,否则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5、乙方前述保密责任并不因其离职而终止,无论任何时候,乙方都不得将属于甲方公司的秘密外泄,更不得在同业中进行散布和传播,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如由此而给甲方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和名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投资设立或在与甲方生产、研发、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不得据此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六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解除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对乙方的招录费用、培训费用、甲方招录新人的合理费用、培训学习期间的工资(如有)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3、若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书》或补充协议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任何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依规定比例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按法定程序获得赔偿。法律规定甲方不能直接扣除的除外。

第七条关于规章制度

1、乙方已知悉并确认,甲方现行的涉及乙方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已依法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民主程序,系通过民主、平等协商的程序制订和修改,该部分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适用于乙方。

2、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已将甲方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重大决定向乙方告知和出示,乙方完全知悉甲方规章制度及重大决定的内容。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的规章制度有修改,则以修改并经民主程序通过后的规章制度为准。

3、《劳动合同书》及本补充协议中提及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规定、决定、制度、条例、管理办法、标准、岗位职责、通知、纪要、员工手册等方式下发或公示的书面文件。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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