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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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阳光人寿真心十益两全保险合同文本部分保障内容参考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真心十益两全保险条款

(20XX年10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您有10天的犹豫期................................................. .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

障................................................. ....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6.2您有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1.2合同生效1.3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2.2保险期间2.3保险责任2.4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3.1受益人3.2保险事故通知3.3保险金申请3.4保险金给付3.5被保险人失踪处理3.6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交纳4.1保险费的交纳4.2宽限期

5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5.1合同效力中止

5.2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6现金价值权益6.1现金价值6.2保单贷款

7合同解除

7.1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

8如实告知

8.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9.1年龄性别错误处理9.2未还款项9.3合同内容变更9.4联系方式变更9.5争议处理10释义10.1保单年度10.2意外伤害10.3全残

10.4水陆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

10.5自驾汽车意外伤害10.6飞机乘客意外伤害10.7毒品10.8酒后驾驶

10.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10无有效行驶证10.11医疗事故10.12非处方药10.13潜水10.14攀岩10.15探险10.16武术比赛10.17特技表演10.18现金价值10.19条款约定利率10.20周岁

阳光人寿真心十益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真心十益两全保险合同”。

1?

1.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

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

单上。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年度以生效日起算。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

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2

1.3

2?

2.12.22.3

我们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凭证上载明。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为准。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自生效日起算。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发生水陆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

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若被保险人发生飞机乘客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

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1)-(3)之外的其他意外伤害事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1意外身故、全

残给付

2.3.2意外身故或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

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

残慰问金给付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

2.3.3其他身故给付

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慰问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

的11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4满期给付

2.4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

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慰问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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