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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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量刑标准及立案标准

诈骗罪量刑标准及立案标准

诈骗罪量刑标准及⽴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可以⽴案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

关于诈骗罪量刑标准及⽴案标准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诈骗罪量刑标准及⽴案标准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可以⽴案追究刑事责任。

2、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3)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

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六⼗六条⼆、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1、两者都使⽤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

但是,主观⽬的、犯罪⼿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2、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法利益为⽬的,冒充国家⼯作⼈员,进⾏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当犯罪分⼦冒充国家⼯作⼈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1)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2)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般依从⼀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3)如果先后分别独⽴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依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可以⽴案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

关于信用卡犯罪法律适用(2篇)

关于信用卡犯罪法律适用(2篇)

第1篇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迅速发展,信用卡犯罪问题日益凸显。

信用卡犯罪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也对社会秩序和金融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我国,信用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

本文将从信用卡犯罪的定义、法律适用原则、主要罪名及刑罚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信用卡犯罪的定义信用卡犯罪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的非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2. 信用卡恶意透支罪: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 信用卡盗窃罪:指非法占有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消费、取款等行为。

4. 信用卡套现罪:指非法占有他人信用卡,通过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方式,将信用卡透支额度转换为现金的行为。

5. 信用卡洗钱罪:指利用信用卡进行洗钱活动的行为。

二、信用卡犯罪法律适用原则1. 刑法原则:适用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

2. 民法原则: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

3. 行政法原则: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等。

4. 国际法原则:在涉及跨国信用卡犯罪时,适用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三、信用卡犯罪主要罪名及刑罚1. 信用卡诈骗罪(1)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2)刑罚: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信用卡恶意透支罪(1)构成要件: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定义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定义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定义是什么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其实就是在问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或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了解信用卡诈骗罪的有关知识,小编整理了有关内容,马上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而不是犯罪对象。

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伪造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

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

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

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

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

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3、冒用他人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

辽宁省93种刑事犯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

辽宁省93种刑事犯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

辽宁省93种刑事犯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一、盗窃罪(刑法第264条)(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7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7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特殊情形:(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9)入户盗窃的或携带凶器盗窃的。

二、抢劫罪(刑法第263条)(一)犯抢劫罪,作案一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7万元)的;5.抢劫致人重伤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的。

三、诈骗罪(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司法考试刑法 最新专题《信用卡诈骗罪》

司法考试刑法 最新专题《信用卡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第一,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殊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优先适用特殊法条。

第二,单位犯罪问题。

本节罪中,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共有三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记忆:信用有价才能贷款。

第三,经《刑法修正案(八》修订,金融诈骗罪的八个罪名中只保留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一、集资诈骗罪1、主观要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其它类型的非法集资犯罪,如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与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它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2、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3、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前者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贷款诈骗罪1、主观要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非法占有所获取的贷款。

(1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在获取贷款的时候使用了一些欺诈的手段,但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成立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

本罪中,行为人是准备将来还银行的钱的。

(2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行为时具有高利转贷的目的,成立高利转贷罪。

2、本罪的主体:自然人单位贷款诈骗的认定: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最新的立案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最新的立案标准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信用卡诈骗罪最新的立案标准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一种行为。

国家是如何规定有关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法规的?处罚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信用卡诈骗罪最新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

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最新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刑法分则量刑与标准

刑法分则量刑与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5000元起,5年以下;10万以上巨大,5年以上。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个人1万起,单位20万起,三年以下;巨大的3-10年。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50万以上,或注册资本30%以上,外汇或逃汇100万美元以上。

持有、使用假币罪4000-5万,3年以下并处或单处1-10万罚金;5-20万3-10年并处2-20万罚金;20万以上10年以上并处5-50万罚金。

集资诈骗罪: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10万以上,单位50万以上,5年以下并处2-20万罚金;个人20万以上,单位100万以上的,5-10年并处5-50万罚金;个人100万,单位250万以上的,10年以上至无期并处5-5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贷款诈骗罪一万以上5年以下并处2-20万罚金;5万以上或严重情节的5-10年并处5-50万罚金;20万以上的10年至无期并处5-5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票据诈骗罪: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皮阿奴财物,个人5000以上,单位10万以上的,5年以下并处2-20万罚金;个人5万以上,单位30万以上的,5-10年并处5-50万罚金;个人10万以上,单位100万以上的,10年至无期并处5-5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5000以上5年以下并处2-20万罚金;5万以上,5-10年并处5-50万罚金;20万以上,10年以上至无期,并处5-5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诈骗罪个人1万以上,单位5万以上;个人5万以上,单位25万以上;个人20万以上,单位100万以上。

处罚同上。

偷税罪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3年以下并处偷税数额1-5倍的罚金;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在10万以上的,3-7年并处1-5倍偷税数的罚金。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个人5000-2万,单位5-20万,3年以下,2万以上的或情节严重的,3-10年,巨大的10年-无期。

欺诈罪的立案标准

欺诈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2条第1款:“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4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5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第6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7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浅析信用卡诈骗罪

浅析信用卡诈骗罪

浅析信用卡诈骗罪随着互联网和电子支付的发展,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支付方式之一。

然而,伴随着信用卡的广泛使用,信用卡诈骗犯罪也屡屡发生。

信用卡诈骗罪在我国刑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本篇文档将浅析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内容。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在未经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采用欺骗、误导等手段获取信用卡信息或者利用信用卡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该罪行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组织,且罪行情节较为严重者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素:1.某人借助欺骗、误导等手段获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2.恶意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行非法交易;3.造成持卡人经济损失。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手法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手法非常多样,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诈骗手法:1. 冒充银行客服诈骗诈骗者通过冒充银行客服的身份,向持卡人骗取信用卡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随后利用这些信息完成非法消费。

2. 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卡号诈骗诈骗者通过各种方式获取卡号,比如通过社交媒体、公开网站等,随后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消费。

3. ATM机窃取银行卡信息诈骗者使用一种叫做插卡器的设备植入到ATM机内部,用于窃取银行卡和密码等信用卡信息。

随后,诈骗者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消费。

4. 社交网络诈骗诈骗者通过社交网络的方式,透过各类诱人的诈骗信息,骗取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消费。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防范措施要想有效地防范信用卡诈骗犯罪,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需注意以下几点:1.保护好自己的信用卡信息,不随意泄漏;2.不轻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等信息,并保持警惕;3.不在ATM机等公共场所借他人的银行卡;4.定期更新密码,以防密码被盗用;5.注意身边人员的举动,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除了每个人应该注意的防范措施之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该加强安全措施,比如完善安全机制、提高员工识别诈骗能力等措施,以遏制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

最新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最新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最新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无论是怎样的行为想要对其定罪立案,那么该行为就要先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问题,是我们今天将要讨论的话题,请各位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二、量刑标准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施行了《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

行为人实施: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在当今社会,诈骗犯罪日益猖獗,手段也层出不穷,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威胁。

了解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对于保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最新的诈骗罪立案标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从诈骗金额和诈骗情节两方面来考量。

首先,从诈骗金额方面来看,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在大多数地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大致的范围,具体的数额标准还会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比如,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能会将立案标准适当提高;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则可能会相对降低。

这是为了确保法律的适用能够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实现公平公正。

其次,除了金额标准外,诈骗情节也是判断是否立案的重要因素。

即使诈骗金额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但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立案追诉: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这种情况下,诈骗行为的危害性较大,因为其影响范围广,可能涉及众多潜在的受害者。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这些款项都是用于特定的紧急救助或保障民生的目的,对其进行诈骗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和善良,这种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这类人群往往在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上相对较弱,对他们实施诈骗更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种后果的严重性表明了诈骗行为的极大危害性。

此外,对于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在信用卡交易中故意使用虚假或欺骗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为了保护信用卡用户的权益,我国针对信用卡诈骗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使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他人办理信用卡业务;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增信用卡交易金额、套现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同时,诈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信用卡诈骗的手段信用卡诈骗可以采用多种手段,例如虚构交易、伪造签名、冒用他人身份等。

这些手段都违法了信用卡交易的基本原则,涉及到个人信用、财产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司法解释对于信用卡诈骗罪中使用的手段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对于不同手段的量刑标准。

二、信用卡诈骗的数额认定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认定,司法解释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超过5000元以上的诈骗数额认定为数额较大。

如果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则认定为数额巨大。

不同数额的诈骗在法律上会有不同的刑罚。

三、信用卡团伙的认定由于信用卡诈骗案件往往涉及到多个犯罪分子之间的合作,司法解释对于信用卡诈骗团伙的定义和认定也有相应的规定。

团伙成员之间有明确分工和合作关系,并进行一定程度的组织,以实现不法目的的,将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团伙。

四、信用卡诈骗的刑罚信用卡诈骗罪的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轻微的诈骗行为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诈骗行为则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信用卡诈骗罪,将依法从重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的出台,使我们更好地了解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量刑标准以及相关要素的认定。

这有助于保护信用卡用户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信誉和稳定。

同时,司法解释也提醒我们,作为信用卡用户,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信用卡诈骗行为,及时报案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维护金融安全。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大全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大全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大全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诈骗罪如何认定数额较大?也就是诈骗多少金额才会受到法律追究。

一、诈骗罪追诉标准有效法律文件关于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网络上流传了很多错误的认识。

网络上很多文章引用了下列已经失效的文件:1、1998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2、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号);3、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高检会[2008]2号)。

其实该3个规定已经废止,取而代之的是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和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最低标准为三千元,大部分地区诈骗五千元有可能会构成犯罪,诈骗五万至十万,一般可以算作“数额巨大”,超过五十万,“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五十万元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河南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年10月28日更新)

河南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年10月28日更新)

河南省刑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年10⽉28⽇更新)3、诈骗罪(刑法266条)【1】【3】【41】(⼀)诈骗价值5000元(电信⽹络诈骗3000元)为“数额较⼤”,⽴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诈骗价值5万元(电信⽹络诈骗3万元)为“数额巨⼤”(特殊情形,⼀般诈骗4万、电信⽹络诈骗2.5万),刑期三年⾄⼗年。

(三)诈骗(包括电信⽹络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特殊情形为40万),刑期⼗年以上或⽆期。

⼀般诈骗特殊情形:(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互联⽹、⼴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实施诈骗的;(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4)诈骗残疾⼈、⽼年⼈或者丧失劳动能⼒⼈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诈骗集团的⾸要分⼦;(7)其他严重情节。

电信诈骗特殊情形:(1)造成被害⼈或其近亲属⾃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作⼈员实施诈骗的;(3)组织、指挥电信⽹络诈骗犯罪团伙的;(4)在境外实施电信⽹络诈骗的;(5)曾因电信⽹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年内曾因电信⽹络诈骗受过⾏政处罚的;(6)诈骗残疾⼈、⽼年⼈、未成年⼈、在校学⽣、丧失劳动能⼒⼈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9)利⽤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段严重⼲扰公安机关等部门⼯作的;(10)利⽤“钓鱼⽹站”链接、“⽊马”程序链接、⽹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段实施诈骗的。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5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的财物为⽬标的,⽴案追诉。

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500⼈次以上的;2.在互联⽹上发布诈骗信息,页⾯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

罪名解析-信用证诈骗罪

罪名解析-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刑法条文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构成要件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具体行为表现为:一是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是骗取信用证的;四是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立案量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5.01•【文号】法〔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法〔2017〕74号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集资诈骗罪1.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诈骗罪量刑标准及立案标准

诈骗罪量刑标准及立案标准

Why don't you work hard and want everyth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诈骗罪量刑标准及立案标准导读:诈骗罪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

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规定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规定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规定
在国家法律体系下,诈骗罪作为一种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备受关注。

针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规定,我将从不同层面展开探讨。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欺骗手段
首先,诈骗罪的立案需要满足欺骗手段的要求。

被告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欺诈手段,使他人误解事实真相,导致其产生错误意志,进而产生财产损失。

2. 目的明确
其次,诈骗罪的立案还要求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牟利。

3. 财产损失
最后,诈骗罪的立案还需要具备财产损失的事实依据。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欺骗行为而产生了实际的财产损失。

二、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对于诈骗罪的处罚规定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处罚类型
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被告人可面临不同类型的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

2. 处罚幅度
诈骗罪的处罚幅度也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轻微的诈骗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或者罚款,而有组织、严重的诈骗行为则可能面临较长的有期徒刑。

3. 追缴财产
除了刑事处罚外,对于从中非法获利的被告人,法律还可以要求追缴其违法所得,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结语
总的来说,诈骗罪是一种涉及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和处罚规定在法治社会中有重要的意义。

严格依法审理诈骗案件,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立案标准和处罚规定的明确性和严肃执行将有力遏制诈骗行为,维护社会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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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本罪的量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

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50万元。

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工作的重点。

附:刑法及司法解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第三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第四条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各该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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