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经侦民警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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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实务问题的思考

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实务问题的思考
对策
意透支型犯罪占此类案件的绝大多数 。 通过以上数据 ,可推断出如下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 的相关特点。 ( 犯罪数 量增 多 , 一) 犯罪现 象 日趋
滚动 , 进而造成欠款数额的恶性循环。
( ) 中观上看 , 卡机构 缺乏风 二 从 发 险防范意识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第一 ,很多发卡机构将 信用卡业绩
对 恶 意 透 支 型 信用 卡 诈骗 罪 若 干 实 务 问 题 的思 考
摘 要 :信 用卡 诈 骗 犯 罪是 伴 随 经 济 的


实 践数 据 及 案件 特 点
( 从微观 上香 , 一) 消费理 念和消费
逐 步 发 展 而 衍 生 出 的 新 型 金 融 诈 骗 犯
自 20 0 9年 1 1日 至 20 月 0 9年 1 习惯影响持卡人对信用卡消费的认识 0
( ) 三 从宏 观上看 , 现有 立法对银 行
导 致 恶 意 透支 信 用 卡现 象 的原 因 是 的保护过于严密 尽管有 了较为充 足的法律 规定 , 但 对于个人而言 ,银行作为一种 组织 在办 案实务中 ,仍然出现 了一些 引人思 多方面的 ,既包括持卡人 自身行 为不规
考的 问题 , 在此 , 笔者将结合所从事的基 范 、 不合 法的因素 , 也包括信用卡本身 及 是 强势者 , 如果法律对其保护过严 , 极易
罪 。本 文 通 过 实 际数 据 阐述 了恶 意 透 支 月 2 5日 , 笔者所在的侦查监督科受理信
社会整体 的消费观念 由保守消费向
型信 用卡 诈 骗 罪在 法律 实务 中 出现 的 问 用卡诈骗类 案件共计 4 9件 5 0人 ,比上 超前消费转变。实践中 , 绝大多数信用卡 题 ,并 分 析 了相 关 原 因 ,提 出 了相 应 对 年同期上升 了 4 %和 3 .%;其 中批捕 诈骗案件的持卡人都不仅仅持有一张信 0 8 9

警方支招防范信用卡犯罪

警方支招防范信用卡犯罪

警方支招防范信用卡犯罪今天,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公布信用卡犯罪手法和防范措施,呼吁市民和银行注意配合打击信用卡犯罪。

据调查,随着信用卡使用的普及,信用卡的使用风险也随之升级,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呈现高智能性、高隐蔽性、跨地域性。

我市经侦部门根据近来所发生的信用卡犯罪案例,归纳出信用卡犯罪惯用手法及防范措施。

“复制法”偷天换日8月2日,市民陈女士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手机短信,提示她用银行卡取款1000元,但陈女士的银行卡一直带在身上未曾取款,她随即到银行查询,得知收到短信前一分钟,有人在外省用银行卡跨行从她卡里取走1000元。

陈女士回忆,她不久前在ATM机取款时,曾有人在她身边逗留片刻,后经调查发现,该信用卡上的信息及密码被盗取,犯罪分子用盗取的信息复制银行卡而跨行盗取卡内现金。

据民警介绍,此类作案手法十分常见,犯罪分子为了能在短时间内盗取更多信息缩短作案时间,通常选择ATM机进行作案;同时,为了减缓案件被发现的时间,通常都在异地跨行盗取卡内现金。

防范措施:使用信用卡时,用拇指按住部分银行卡号码迅速插入银行卡,输入密码时注意用手遮掩键盘上方。

同时,办理短信提醒业务,存取款都能及时收到提示,如有异常情况立即与银行取得联系并办理挂失,保证用卡安全。

“伪造法”恶意透支此类信用卡犯罪手法极具隐藏性和智能化,其作案过程为:获取他人各种信息资料,通过网络盗取他人身份资料;伪造身份证、行驶证、房产证和收入证明,办理多张银行卡,随后大肆恶意透支。

防范措施:一是改变目前银行系统的信用卡业务“跑马圈地”式无门槛审办程序,纠正办卡就像“买白菜”那样简单的问题,提高申办标准,降低“伪造法”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公安、金融部门要完善协同机制、严密防控,尤其是一些透支不是整数但比整数少一点点的透支现象,从中发现恶意透支的线索;三是公众要保管好个人重要信息,避免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冒名法”办卡盗金近年来,利用他人遗失的身份证件办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行为屡见不鲜。

浅谈信用卡诈骗犯罪及其防控对策

浅谈信用卡诈骗犯罪及其防控对策
婆 擞

h i go n g f al v.
浅谈信用卡诈骗 犯罪及其防控对策
叶 知 刚
( 5 1 6 0 0 1 惠州市公安局 惠城 区分局 广东 惠州 )
摘 要 :随 着 经济 的蓬 勃发 展 , 我 国信 用 卡 普及 率 上 升 、 持 卡人 数增 多,信 用 卡 安全 问题 也越 来 越 突 出。 对信 用 卡 诈骗 犯 罪进 行 防控 是 十分 必要 的 ,其 有利 于保 护人 民群众 的切 身利 益 不受 侵 害 ,维 护社 会 稳定 及 经 济 秩序 。 为 此 ,我们 对 涉 及信 用卡 诈骗犯 罪 的规律特 点进 行 了分析 , 剖析 了案 件高 发 的原 因, 针对信 用 卡诈 骗犯 罪的具 体情 况提 出了预 防对 策。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犯罪;防控对策
件下 的拒证 权 , 再 辅 以证 人 应予作 证 的义务 、 作 证 时的权 利保 障 , 负 面 影 响远 大 于 积极 作 用 时 ,则 应对 该 权 利予 以必要 限制 。 为 以及无 故 不 出庭 的责 任追 究 等 配套 措 施 ,这 样 一来 ,证人 应 作 了使 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得到相对平衡的保护 ,我 证而不做作就失去 了理由和借 口。 国有 必要 在 以下 几种 情 形 中对 证 人 的拒 绝 作证 权 予 以 限制 :① 3 . 证人拒绝作证权的适用情形 及 国家 重 大利 益 和公 共 安 全 的情 况 ;② 职 业 特权 的例 外规 定 。 在 适 当 的范 围 内建 立 我 国 的证 人 拒绝 作 证 权 制度 。证 人 拒 职业 特权 存在 是 为 了保 护 这些 职业 的道德 操守 和特 定 社会 关 系 , 绝 作证权 的适 用不 是无 限任 意 的 , 而是被 局 限于一 定 的范 围内 。 若是 以此规避法律 ,从事非法活动,则法律就有权以强行法令 方 面 ,我 们要 对 国外 的一 些 普遍 做 法及 国际 惯 例 ,进行 分 析 其 作 证 ,例如 律师 与 当 事人 之 间 进行 的 以密 谋犯 罪 或欺 骗 行 为 研 究 ,予 以借鉴 ;另一 方 面 ,也 必 须结 合 我 国 的基 本 国情 ,虑 为 目的的交谈 ;③亲属拒绝作证权的例外规定。如 :在配偶各 及 当 前 社会 中的 各种 因素 ,既 要兼 收并 蓄 ,又 要 有所 扬 弃 ,使 为 一方 当 事人 的诉 讼 中 ;在 配偶 一 方 被指 控 对对 方 、子女 实 施 我 国 的证 人 拒 绝作 证 制度 具 有 合 理性 和 可操 作 性 ,符 合 司法 的 对其 人 身 或财 产 进 行犯 罪 或 侵权 的程 序 中 。④证 人 行 使拒 绝 作 实践理性。目前我 国应在 以下方面确认证人 的拒绝作证权 :① 证权 造成 对社 会价值 的保 护严 重失 衡 的情 形 。 基 于 亲 属关 系而 享有 的拒 绝作 证 权 。 “ 以人 性 为本 ,应 是 立法 注释 : 者应当遵循 的一条准则”。② 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 “ 亲亲相隐” ① 刘荣 军:《 论 证 人 的证 言拒 绝权 》 . 载于 《 法 学》 1 9 9 9 年第 5 期。 的传统法律文化 ,吸收国外的立法经验 ,赋予近亲属拒绝作证 ② 何兵 : 《 大义与 灭 亲》. 载于 《 法制 日报》2 0 0 0年 1 2月 5日。 权 ;② 基 于 职 务 、职 业关 系的 拒 绝作 证 权 ,即当证 人 被 要 求做 参 考文献 : 出不 利 证言 的对 象是 证 人 的委 托 人 、患 者 等时 ,证 人 有 权援 引 [ 1 ] 汪 海 燕 ,胡 常龙 著 : 《 刑 事证 据 基 本 问题 研 究》 ,法律 出版 拒 绝 作 证权 ;③ 避 免 自 证 其 罪 的 拒绝 作 证 权 。 当证 人 就 事 实真 社 2 0 0 2 年第 1 版。 相作证有可能导致对其不利后果时,证人有权拒绝作证。任何 [ 2 ] 席建 松 : 《 建 立刑 事诉讼 中证人 免证 特权 制度 之探 》,载 《 行 人不受强迫 自证其罪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 政 与 法》 ,2 0 0 4年 第 1 1 期。

论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防策略

论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防策略

持有人安全意 识淡 薄、公安机关侦查能 费与结算存在时间差以及国内商家识别 录网上银行 , 其银行卡的卡号 、 密码 就会 力不足等 方面 的多种原 因 ,从 而使信用 假卡能力不强等因素 ,诈骗行为屡屡得 成 为不 法分 子的囊 中之物。三是利用互 摄像头、 写卡 卡诈骗活动随着信用卡业务 的快 速发 展 逞。这说 明了信 用卡 消费系统还存在技 联 网购买磁卡数据采集器 、 器等设备 ,获取卡片信 息实施信 用卡诈 而日趋猖獗 。 术漏 洞 , 别 手 段还 需 加 强 。作 为金 融 机 识 构, 在追求信用卡发行 数量的同时 , 应当 骗 , 导致信用卡犯罪活动迅速蔓延。由于
商业银行为抢占信用卡客户资源市 具 。
卡门槛和 申请条件 , 采取一些强制手段 , 用卡 诈 骗案 件 提 供 可 乘之 机
嫌疑人难等问题, 在一定程 度上弱化 了打
乘之机 , 致使此类犯罪日益突出。 ( 信用卡持有人安全用卡意识不 三) 截至去年底 , 全国已发行 2 亿张信 0
信 用卡 诈骗 案 件 的现 状 与 成 因 , 文分 析 了一 些 实际 办案 过 程 中 可 以运 用 的侦 查 对 策 , 充 实本 罪 侦查 方面 的理 论 研 究 。 本 以
关键词 : 信用卡 : 诈骗 : 侦查
【 中图分类号 : 7 3 DF 9. 2 【 文献标识码 : A
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 , 归其原 因 , 既有


【 , l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 , 有的 身份证 号 、 手机号 、 电子邮箱 等 , 并以此
金融市场管理不规 范、法制建设滞后的 犯罪嫌 疑人在 使用伪造 的信用 卡时 , 利 猜取密码盗取客户资金 ;二是利用黑客 网络病毒进行犯罪 , 许多客户一登 原因, 也有防范网络风 险能力低 、 信用卡 用 了信 用卡刷 卡只需签 字无需 密码 、 消 软件、

兰州警方反电诈民警解读近期高发案件类型

兰州警方反电诈民警解读近期高发案件类型

87兰州警方反电诈民警解读近期高发案件类型冒充各类公司客服,声称后台误将你转为V IP 客户会员或代理商,每个月要扣除一定的管理费,如果不愿意可以帮助您申请取消……正常人的思维一定选择取消,而这恰好掉进了骗子的局。

接下来,骗子会指导你一通操作,直到将支付宝、微信或者网银里的钱被骗子转走。

7月26日,兰州市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的民警就近期高发的冒充客服诈骗、代办贷款信用卡诈骗等几类高发的案件进行解读,提醒广大市民,一旦涉及钱的问题,立即挂电话或者删除短信,有任何疑问拨打110或96110咨询。

警方联手摧毁了一个隐匿在境外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抓获嫌疑人235名。

该团伙以网络赌博为幌子,以盈利“返现”、充值提现为诱饵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

今年3月,在舟山工作的张先生通过某交友平台认识了心仪网友李嘉。

经过一段时间的微信接触交流,两人感情迅速升温,无话不谈,李嘉完全取得了张先生的信任。

眼看时机成熟,李嘉发来二维码,称自己在网上玩竞猜游戏,赢了不少钱,可以带张先生一起玩、一起赚。

被感情冲昏头脑的张先生立即扫码登录了一个名为“永利国际娱乐城”的虚假赌博网站,投入100元试水,在李嘉的“指导”下,很快有了几十元的盈利。

李嘉又诱骗张先生加大筹码。

张先生投入了几十万元后,打算把筹码返现。

但网站客服称,必须充值更大筹码,成为VIP 客户才能全额返现。

张先生表示没那么多钱,李嘉当即帮他代充了4万元。

后来,李嘉提出借钱“周转”,谎称已回老家江西,身上没带银行卡,让张先生联系网站客服给自己的账号充值120万元,张先生照办了。

没几天,李嘉来电还款,表示120万元已转到张先生的赌博账号。

提现被拒的张先生,只好按客服要求继续投注完成流水任务,一次又一次加大筹码后,张先生越陷越深。

5月14日,张先生终于感到不对劲,向警方报案。

此时,他已在该虚假赌博网站投入资金880万元。

据悉,这是浙江省今年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信用卡犯罪侦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打击对策

信用卡犯罪侦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打击对策
魏 智勇
( 辽宁大 学 法学院 ,辽 宁 沈阳 103 ) 10 1
摘 要 : 我国信 用卡消 费大众化 的 同时 ,利 用信 用卡 实施犯 罪呈上 升趋势 ,犯罪 手段不 断 向高科 技化 、集 团 在 化 、专业 化、规模 化发 展 ,案件实施 过程 更为 隐蔽 ,手法不 断翻 新 .其危害程 度 呈现 出逐年 严 重态势 文章通过 总结
机构统计 :在信用卡犯罪 比较严重的地区 ,银行每个
月损失就高达几百万元人 民币之多 ,而且 目前信用卡 犯罪呈现 国际化和集 团化的趋势,跨国和跨境的犯罪 特性 比较突出。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l 恶 意透支 、
这是在信用卡诈骗 中最普遍的作案手段 ,即持卡
人以非法 占有 为 目的 ,透支使用资金超过规定 限额及 规定期限 ,并经发卡银行催收拒不返还 的。犯罪嫌疑 人分别从多家发卡银行 中领取信用卡 ,然后在短期内 突击提款 、购物 、消费 ,将每张卡透支到发卡行将其 列上 “ 黑名单”注销为止。 2 、冒用他人名义进行信用卡诈骗
机 1.万台,全国联网P S 29 O 终端超过8 万台;2 0 年发 l 07
收 稿 日期 :0 0—0 21 5—1 7 作者简介: 魏智勇 ( 9 9_),男,辽宁沈阳人 ,硕士研究生,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文化路派 出所所长。 16_

2 ・ 7
辽 宁警专 学报 2 1 0 0年 第 4 期

度得以推广使用 。但是 由于信用卡的使用是以持卡人 的个人信用为基础的,所以具有与生俱来的风险性 。 在信用卡业务中的任何一个环节 出问题都有可能给发 卡机构或特约商户乃至持卡人增加损失 的风险或者造
成 经济 损 失 。
( ) 信 用 卡犯 罪案 件 的现状 一

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调研及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调研及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调研及相关法律问题探讨肖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信用卡范围的立法解释的出台和刑法修正案(五)对涉信用卡犯罪立法的完善,显示出立法者对此类犯罪严厉打击的态度和决心。

同时,司法机关也相应加大了对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打击。

2003年,我院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4件5人(含1件检察院撤诉案件);2004年,我院审理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9件10人;2005年4月30日前我院信用卡诈骗案件立案20起21人(已经审结15起16人),超过了前两年的总和,增幅极为明显,这意味着信用卡诈骗犯罪正在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犯罪的突出问题。

我院刑庭特就近期我院审理的此类犯罪进行调研,希望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当前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1、恶意透支行为最为多发。

在收集到的27份刑事判决书中,有18起案件被判决书认定是具有恶意透支行为,占了三分之二。

恶意透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善意申领信用卡后,滥用个人信用恶意透支;另一种是恶意申领信用卡后,主要用于挥霍和套现。

前者在申领信用卡时是以真实的工资收入等证明材料申领,个人有偿还透支金额的经济能力,其行为实质是滥用个人信用,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不明显。

如(2005)浦刑初字第240号施恩信用卡诈骗案。

而恶意申领信用卡是以虚假的收入证明等资料向金融机构申领信用卡,当事人并无实际的还款能力,非法占有的目的比较明显,其实质不仅仅是滥用个人信用,更是诈骗。

有3起案件是这种情况,这种犯罪行为性质更为恶劣,应严厉打击。

由于一些犯罪分子本身生活无着或经济来源不稳定,但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或者还债、买毒品等目的,以个人名义或冒用家人、朋友、同事等名义,伪造虚假收入证明等证件,向银行申领信用卡后透支使用。

由于单张信用卡透支额度有限,涉案人员往往向不同银行申领多张信用卡,用刷卡消费、ATM机自动取款以及帮助他人“刷卡”消费套取现金等方法,多次作案,拒不还款。

如2004浦刑初字632号陈晨信用卡诈骗案、2004浦刑初字1142号周健信用卡诈骗案。

浅议当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侦办难点及对策

浅议当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侦办难点及对策

【 侦查研 究 】
浅议当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侦办难点及对策
李 欣 庭
( 中国人 民公 安 大学 研 究 生部 , 京 10 3 ) 北 0 0 8
【 摘要 】 信用卡 诈骗 犯罪手 法不断翻 新 , 给侦查 工作 带来新 的难题 。 当前 , 类型信 用卡诈 骗案 件在侦 办时 新
遇 到 的 困 难 主 要 体 现 在 : 科 技 犯 罪 、 用 网 络 作 案 和 团 伙 分 工 作 案 。针 对 信 用 卡 诈 骗 犯 罪 的 新 手 法 。 办 高 利 侦
21 0 0年 1月
第 3 O卷 第 1 期
新 疆 警 官 高等 专 科学 校 学报 Junl f igi gP l eOf es A a e y ora nj n oc fer cd m oX a i l
Jn 2 0 a . Ol
V l O NO. o- 3 1
射 功 能的盗码 装置 安装在 自助 银行 门禁 系统上 , 贴
上 提示 持卡 人刷卡 输人 密码 的纸条 后 . 自制无 线 持 接 收器 隐 匿在 自助银 行 附近 l O米范 围 内窃取 持卡
人 的相关 信息 , 随后 利用 电脑 、 卡 器等 工具 制 作 写
伪 卡提现 。
各 类银 行卡 I. 张 , 中信用 卡 4 3 0多万 张 . 55亿 其 0 而 20 0 3年 , 国国 内仅有 3 0万 张信用 卡 , 以 中 0 4年 来 国 内各个 银行 的信 用 卡发 卡 大战 犹 如一场 浩 荡
【 中图分类 号 】 9 8 D 1. 2
【 文献标 识码 】 B
【 文章 编号 】17— 152 1) 1 O3一0 ) 62 19 (0 0 O一 o6 (4

对盗刷型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思考

对盗刷型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思考

对盗刷型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思考从公安机关办案实践看,盗刷型信用卡诈骗案件存在着一个怪现象,就是作为受害人的报警人或银行都不具有通过刑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的动力。

从报警人的角度看,其报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公安机关出具受案或立案材料,并以此材料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弥补自己信用卡被盗刷的损失。

从银行以及金融機构的角度看,资金安全才是这类企业的生命,若因为刑事案件的侦查曝光了其资金安全上的漏洞,由此造成的信用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而且实践中银行及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保险公司分散赔偿被盗刷信用卡的损失。

因此同样作为“盗刷信用卡犯罪”受害者的银行,也更倾向于通过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来保护资金安全,而不是督促公安机关办案追赃。

标签:信用卡诈骗罪;盗刷信用卡;恶意透支一、信用卡犯罪的现状从法院判决角度看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占了绝大多数。

例如,2013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结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占全部信用卡诈骗案件的93.0%;金山法院占84.2%。

实际上,这一现象并非上海所特有,全国很多城市都呈现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比重畸高的现象。

而这与公安机关信用卡盗刷案件的接报情况严重不符:上海某公安分局2016年共接报信用卡诈骗案件16起,其中涉及刑法第196条第3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14起,涉及刑法第196条第4项“恶意透支的”只有2起。

14起“盗刷型信用卡诈骗”案件均立案而未破案,2起“恶意透支”案件均为在押人员交代的案件,并已经移送审查起诉。

二、盗刷型信用卡犯罪的特点盗刷型信用卡犯罪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传统犯罪与网络犯罪相结合。

如:安徽某地破获的案件中,嫌疑人采取直接盗窃居民楼信箱的方式获取信用卡,再结合网上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最终实现对信用卡的激活和使用。

(2)窃取信息手段高科技化。

嫌疑人采取改装POS机、ATM机等直接复制信用卡信息,或者采取伪基站、假网站、木马病毒入侵、钓鱼WiFi热点等方式骗取信用卡信息。

信用卡诈骗案件分析

信用卡诈骗案件分析

信用卡诈骗案件分析在日常生活中,信用卡的使用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信用卡诈骗案件也愈发增多,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本文将对信用卡诈骗案件进行详细的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该类案件的特点和应对方法。

一、案件概述信用卡诈骗案件是指利用虚假信息或欺诈手段,以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信用卡信息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用卡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案件数量呈现出持续增加趋势。

这些案件涉及面广,损失巨大,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不安全感。

二、案件原因分析1. 技术手段的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和隐蔽化,给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2. 信息泄露问题:个人信息的泄露成为信用卡诈骗案件不断增多的重要原因。

泄露途径多样,包括网络购物平台、金融机构、社交网络等。

3. 盗刷技术的进步: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掌握了信用卡的刷卡、磁条读取等操作技术,使得信用卡安全难以保障。

三、案件类型1. 盗刷信用卡:通过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盗刷信用卡进行各类消费,给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

2. 虚假购物网站:不法分子建立虚假购物网站,引诱用户输入信用卡信息,从而获取信用卡信息,进而进行诈骗行为。

3. 电话诈骗:不法分子利用电话进行诈骗,冒充银行或其他有关单位,以各种借口骗取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

四、案件对策1. 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坚持个人信息保护,不随意透露个人身份信息,减少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

2. 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使用信用卡时,应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并及时查看信用卡账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银行联系。

3. 网络安全技术的提升:加大对网络安全技术的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加强对信用卡信息的保护。

4.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在法律层面对该类犯罪进行有效制裁。

五、个案研究以某信用卡诈骗案件为例,该案件发生在某虚假购物网站。

浅谈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防控对策(3)

浅谈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防控对策(3)

浅谈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防控对策(3)三、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防控对策鉴于我国近几年信用卡诈骗犯罪持续升温,我们应该尽快建立系统、科学、有效的防控体系,采取积极防范手段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从根本上控制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发生。

(一)完善法制,加大处罚力度1.完善《刑法》为制裁信用卡诈骗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首先,将单位规定为信用卡犯罪的主体;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对窃取他人信用卡磁条信息;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证等行为应补充相应的处理依据;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如何认定恶意透支数额、盗窃信用卡数额等及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增强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可操作性。

其次,对信用卡犯罪和相关犯罪做出从重处罚的规定。

2.加强信用卡管理立法,规范信用卡市场。

要消除信用卡犯罪的隐患,必须有远见卓识,在积极开拓信用卡市场的同时,加强立法工作将信用卡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

目前,我国的信用卡立法可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统一的银行卡管理法规,对信用卡的准入管理、防范信用风险等方面做出统一具体的规定,制止和惩处盲目发卡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等时机成熟了,再由全国人大会制定专门的信用卡市场法律,以加强信用卡专业化服务市场的管理力度。

(二)信用卡管理过程中的防范措施1.建立健全信用卡规章制度和运行防范机制,加强业务管理。

加强申领人资信调查、授权审批制度、发卡机构催收制度、客户信用信息跟踪制度、信用卡数据处理、技术风险管理、网络建设、严格的操作制度等一系列信用管理制度及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银行卡案件的报备、预警及通报制度。

2.提高信用卡的技术含量,完善服务手段。

针对当前信用卡很容易被窃取、涂改和伪造,信用卡服务系统应该加快技术改造,以IC智能卡取代磁条卡,加印持卡人的照片、指纹识别等增加信息存储量。

开发先进的防伪应用软件和研制伪卡鉴别仪,加大防范力度。

3.加强对持卡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引发的思考

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引发的思考

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引发的思考作者:陈振华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6年第03期早在1984年,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就发生了一起信用卡诈骗事件。

一名港商在上海持有七八张信用卡支取外汇券4万余元,该行及时报案,公安对该港商拘留审查。

信用卡作为一种快捷的消费支付工具,给人们生活带来较多方便。

近年,我县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不断增多,其中恶意透支行为占很大比例,已严重扰乱了我县金融市场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笔者结合多年来办案实践,通过分析当前我县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形成原因,及立案、逮捕、起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和建议。

一、信用卡诈骗犯罪发生的原因及案例(一)信用卡发放审核机制存在漏洞。

多家商业发卡银行为追求利润,增加信用卡业务办理量,下达一定指标并分摊到银行职员身上,由此产生对申办客户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审核不严,结果少数还款能力差的人拥有高透支额度的信用卡,个别持卡人几乎没有还款能力。

使用信用卡可以购物、提取现金且不用局限在柜台交易,很容易实行犯罪。

2010年-2014年期间,孝昌人丁某军(含以其父、其妻的名义)在工行、农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处恶意透支50余万元,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经各行催收多次,丁某军拒不偿还。

(二)涉案人员法律意识和信用观念淡薄。

认为现在拖欠贷款、逃避法律制裁的老赖太多,就想占银行便宜。

甚至有人将透支行为简单地理解为民事纠纷,只要不理睬、玩失踪,民事法官就拿他没办法。

不知道使用信用卡消费透支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讨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其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7月,孝昌县人丁某桥在孝昌农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可透支额度10万元,随后在该卡又追加办理汽车分期业务30万元;从2014年10月份开始拖欠透支款,农行多次催收无果。

截止2015年4月立案,丁某桥恶意透支欠款余额35万余元。

在孝昌农行2014年的家装分期信用卡业务中,丁某桥为下列信用卡诈骗涉案嫌疑人提供POS取现服务,至2015年3月底,丁某明恶意透支19万元,刘某杰恶意透支24万元,周某池恶意透支24万元。

公安经侦民警结合案件侦办浅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公安经侦民警结合案件侦办浅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公安经侦民警结合案件侦办浅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摘要
一、恶意透支的数额
二、超过规定期限透支
三、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
四、数额较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信用卡的使用与我们生活的联系日渐密切,但信用卡的不当使用,不仅使持卡人与银行之间产生民事责任,而且令持卡人触及刑事法律规定,无可避免地承担刑事责任,从而在其人生档案中抹下犯罪印迹,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都将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一、恶意透支的数额
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超过规定限额透支。

透支限额,是指发卡行规定的持卡人可以使用的超过其实际存款余额以上的最高限额,是否超过限额以透支后的信用卡存款余额作比较,而不是每次的透支数额,每次透支数额虽未达到限额标准,但余额超过限额的,也是超过限额透支。

根据《银行卡管理办法》的规定,透支限额包括单笔透支限额和月累计透支限额两种。

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考的月透支额不得超过10万元。

超过限额透支的,发卡银行随时都可以催收。

二、超过规定期限透支
持卡人虽然在规定限额内透支,但超过了允许的期限仍不予偿还的透支行为即为此类。

根据有关规定,透支期限最长为60日,而个发卡行一般规定为1个月,超过期限银行就会催收。

如果透支已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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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金融诈骗案件的调查与预防方案

民警对金融诈骗案件的调查与预防方案

民警对金融诈骗案件的调查与预防方案在现代社会中,金融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打击这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警察机关密切关注并加大对金融诈骗案件的调查和预防工作。

下面,本文将围绕民警对金融诈骗案件的调查与预防方案展开论述。

一、加强调查力度为了更好地应对金融诈骗案件,警方需要加强调查力度。

首先,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调查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其次,对专案进行划分,分配专人负责,确保专业人员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

此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提高调查效率,迅速破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二、加强技术手段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金融诈骗犯罪手段日益高深,为了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踪迹,警方需要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

首先,利用网络技术,对犯罪团伙的网络活动进行分析,获得关键线索,加大破案力度。

其次,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对证据进行全面、准确的鉴定。

例如,采用指纹识别、DNA鉴定等技术手段,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通过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了警方的办案能力,有力地打击了金融诈骗犯罪活动。

三、加强群防群治金融诈骗犯罪往往以欺骗手段得逞,为了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警方需要加强群防群治。

首先,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普及金融诈骗的典型案例和防范知识,使人们更加清楚认识到金融诈骗犯罪的危害性。

其次,建立健全社区联防机制,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巡逻和宣传工作,提醒居民注意防范金融诈骗犯罪。

此外,警方还可以与金融机构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对金融诈骗案件的发现和阻击能力。

通过群防群治,可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良好局面。

四、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在金融诈骗案件的调查和预防中,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警方需要密切关注立法部门的工作,向他们提供案件调查中的需求和问题,推动法律的完善和修订。

同时,警方还需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提高对金融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对金融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

对信誉卡诈骗案件的调研及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对信誉卡诈骗案件的调研及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对信誉卡诈骗案件的调研及相关法律问题探讨肖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信誉卡范围的立法说明的出台和刑法修正案(五)对涉信誉卡犯法立法的完善,显示出立法者对此类犯法严厉冲击的态度和决心。

同时,司法机关也相应加大了对信誉卡诈骗犯法案件的冲击。

2003年,我院审理信誉卡诈骗案件4件5人(含1件检察院撤诉案件);2004年,我院审理信誉卡诈骗犯法案件9件10人;2005年4月30日前我院信誉卡诈骗案件立案20起21人(已经审结15起16人),超过了前两年的总和,增幅极为明显,这意味着信誉卡诈骗犯法正在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犯法的突出问题。

我院刑庭特就近期我院审理的此类犯法进行调研,希望引发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当前信誉卡诈骗犯法案件的要紧特点一、歹意透支行为最为多发。

在搜集到的27份刑事裁决书中,有18起案件被裁决书认定是具有歹意透支行为,占了三分之二。

歹意透支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善意申领信誉卡后,滥用个人信誉歹意透支;另一种是歹意申领信誉卡后,要紧用于浪费和套现。

前者在申领信誉卡时是以真实的工资收入等证明材料申领,个人有归还透支金额的经济能力,其行为实质是滥用个人信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非明显。

如(2005)浦刑初字第240号施恩信誉卡诈骗案。

而歹意申领信誉卡是以虚假的收入证明等资料向金融机构申领信誉卡,当事人并无实际的还款能力,非法占有的目的比较明显,其实质不单单是滥用个人信誉,更是诈骗。

有3起案件是这种情形,这种犯法行为性质更为恶劣,应严厉冲击。

由于一些犯法分子本身生活无着或经济来源不稳固,但为了知足自己的消费需要或还债、买毒品等目的,以个人名义或冒用家人、朋友、同事等名义,伪造虚假收入证明等证件,向银行申领信誉卡后透支利用。

由于单张信誉卡透支额度有限,涉案人员往往向不同银行申领多张信誉卡,用刷卡消费、ATM机自动取款和帮忙他人“刷卡”消费套取现金等方式,多次作案,拒不还款。

如2004浦刑初字632号陈晨信誉卡诈骗案、2004浦刑初字1142号周健信誉卡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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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经侦民警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思考
摘要
一、恶意透支行为的类型
(一)不当透支行为
(二)违法恶意透支
(三)涉嫌犯罪的恶意透支
二、恶意透支主客观要件
(一)主体要件
(二)客观要件
(三)主观要件
三、恶意透支非法占有的认定
(一)逾期并经催款仍未归还
(二)透支行为及情形
(三)恶意透支必须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超过规定期限,且透支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
四、实际问题
(一)关于银行对账单的如何计算的问题
(二)起诉中证据认定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以恶意透支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作了规定,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资金,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是当前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中较为常见的行为之一,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的活动是否属于恶意透支,争论的焦点集中于持卡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结合办案的实际情况,谈谈侦办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案件如何认定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及相关问题的几点认识。

一、恶意透支行为的类型
从侦办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案件看,信用卡透支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当透支行为
是指持卡人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及发卡行的约定,超过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进行透支,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及时归还或者自动归还的行为。

不当透支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行为人是有能力偿还或逾期后经发卡行催收能归还款息的,这种不当透支行为的实质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违法恶意透支
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管理章程和约定进行透支,逾期经发卡行催收仍不归还,但涉及金额较小,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情形。

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小,通常认为其有违法性,但处理的办法一般是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涉嫌犯罪的恶意透支
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额度透支,逾期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恶意透支主客观要件
恶意透支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具体的讲就是侵犯了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发卡银行及信用卡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

对照《刑法》规定,认定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犯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
恶意透支的主体为“持卡人”,所谓“持卡人”,是指用合法的身份证明向银行申办并核准领取信用卡的人,即“合法持卡人”。

(二)客观要件
恶意透支的客观表现为三个方面:
1、透支数额较大,其起点是1万元以上,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规定条件下的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2、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3、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三个月后仍不归还。

(三)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必须是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目的的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因遗忘、客观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及时还款的,就不构成恶意透支。

如果虽出于故意,但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例如为了治病、救灾等一时之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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