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市物业收费指导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各市物业收费政府指导标准

综述

一、以下包含浙江省11个市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其中

杭州、绍兴、嘉兴、湖州、台州市的标准为最近一年调整;舟山、衢

州、金华市的标准依据文件为2009-2010年公布。宁波、温州、丽水

市公布的指导标准已超过五年未调整。

二、从各地公布的指导标准看,杭州、台州、湖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费水平最

高(杭州最高2.25,台州最高2.16,湖州最高2.00);其次为嘉兴、绍兴、舟山市(嘉兴最高1.86,绍兴1.75,舟山1.68)金华、丽水、衢州三市物业费水平较低。宁波市的指导标准较为灵活,定价需按照实际项目测算,温州市公布的指导标准与现有经济水平差距较大,不具有参考价值,故不将这两市列入比较。

三、各市当中只有台州、嘉兴两市小高层和高层物业服务费包括电梯、增压

水泵日常运行电费、维保费、和年检费等。

四、宁波、金华两市规定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打折收取。其中宁波规定空置一

年以上的按80%收取,金华市规定办理交房手续未入住,或者入住后空置半年以上的按70%收取。

五、装修垃圾清运费,车位费各地标准各不相同,需按实际情况分析。

六、排屋、别墅、高档公寓、写字楼等物业费实行市场定价,不参照此标准

执行。

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杭价服〔2012〕115号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杭州部分小区2012年物业费价格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宁波市普通多层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

甬价管[2008]169号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甬价费[2012]24号有如下规定:

1、一年以上未入住的空置房,物业费按80%收取。

2、物业的电梯、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住宅小区内楼梯、走廊、电

子防盗门等共用电费,独立设置计量表的,由所有使用该设备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具体分摊方法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独立设置计量表的,在物业服务费中统一列支,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

3、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修单位(装修人)收取楼道

维护费、装修保证金、进出人员出入证工本费(遗失补证除外)等。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其费用按规定执行。

温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温州市区2012年部分小区物业费一览表

单位:元/平方米·月

绍兴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

绍市发改价[2012]69号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嘉兴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

《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普通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价目表

普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费价目表

1、汽车进出小区在半小时(含)内不收费。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停车费。

3、2.5吨以上货车和7座以上客车能否进入小区以《业主临时规约》中的约定为准。

湖州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湖发改商价[2012]168号

1.各物业服务等级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包括地下汽车停车位物业服务费)上浮幅度为上述基准价的25%,下浮不得低于服务成本。

2.物业服务费基准价不包括共用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电费。

3.物业服务费按房屋(除自行车库外)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收。地上汽车库(独立车库)的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参照普通多层住宅相应标准计收;地下汽车停车位(库)的物业服务费按个计收。

台州市管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

台发改收费〔2013〕8号

金华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金价价管[2010]65号

单位:元/平方米•月

金华市区住宅小区装修装饰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户

注:别墅、排屋的装修装饰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住户自己清运垃圾不得收费。

金华市区住宅小区车辆停泊服务费收费标准

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中有幅度的,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车辆停放场地设施、条件等,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车辆临时停放按“日”(0:00-24:00)计次,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含)的不得收费,跨日停放但持续时间不足12小时(含)的按一次计收,超过12小时的可重新计次。

3、实施各种施工、救护、抢修、出警等作业的特殊车辆停泊不得收费。

4、已办理交房手续但业主未居住的、居住后又空置且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物业,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物业服务收费按应收标准的70%交纳。房屋装修期间不属于房屋空置,其物业服务费用应按规定标准全额缴纳。

5、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的电费,住宅小区内非公共地下机动车停车库、车位的照明和通风的电费、保洁、秩序维护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向受益业主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舟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价目表

舟价发[2009]130号

单位:元/月.m2

1、表列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计价以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为单位,计费面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2、小区建筑面积在3万(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按同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上浮10%执行。

舟山市住宅小区共用部位的车辆停泊收费和车位服务收费价目表

说明:

1、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必须有专人做好保洁、维护交通秩序。

2、实施各种救护,公用事业作业等特殊车辆停泊不得收费。

3、汽车临时停泊为每次1小时以上及24小时以内,不足1小时不收费;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4、停泊收费由物业服务单位在上述标准内根据不同车型确定具体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