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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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制定(第七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统一制定。
L
GO 互 联 网 药 品 信 息 服 务 的 网 站 要 求
四、内容
证书编号标注(第八条)
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 证书编号
信息符合要求(第九条)
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 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L
GO
互 联 网 药 品 信 息 服 务 资 格 证 书
四、内容
资格申请(第五条)
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资格审核(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 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证书
L
GO
申 请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申 请 资 料
四、内容
1(第十二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2(第十三条)
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 请表》
3(第十三条)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共8项
详细见下页
LO 四、内容 GO
详细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说明文件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信息备份和查询的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在线浏览网站栏目、内容方法及操作 身份及资格证书 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信息来源合法、安全、真实的管理措施及证明
不标证书 编号
四、内容
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
的;
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
非经营性罚款1000元以下; 经营性罚款1万以上3万以
下
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
T
A N 谢谢
S
L
GO
申 请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具 备 的 条 件
四、内容
申请条件1(第十一条)
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申请条件2(第十一条)
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申请条件3(第十一条)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 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不得登载Leabharlann Baidu药(第九条)
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 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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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互 联 网 药 品 信 息 服 务 的 网 站 要 求
四、内容
广告登载(第十条)
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 查批准。
广告登载(第十条)
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基本信息
目的
互联网药品信息 服务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生理能
公布
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
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二、目的
生理能
目的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 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生理能
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 用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什么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生理什能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 信息的服务活动。
四、内容
第三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分为
经营性和经营性 生理什能
第四条 监督管理
经营性——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 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 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国家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内提 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 管理。
L 四、内容 GO
L 四、内容 GO
A 证书效期
有效期为5年
A
B
药品信息 服务资格
B 换证
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 证机关申请换发
C
收回
提供者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收 回
四、内容
无证提供服 务
未取得或者超出效期使用《证书》 从事服务的给予警告并责令停止, 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不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证书 编号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500元以 下罚款;经营性5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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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互 联 网 药 品 信 息 服 务 的 网 站 要 求
四、内容
证书编号标注(第八条)
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 证书编号
信息符合要求(第九条)
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 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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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 联 网 药 品 信 息 服 务 资 格 证 书
四、内容
资格申请(第五条)
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资格审核(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 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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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申 请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申 请 资 料
四、内容
1(第十二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2(第十三条)
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 请表》
3(第十三条)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共8项
详细见下页
LO 四、内容 GO
详细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说明文件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信息备份和查询的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在线浏览网站栏目、内容方法及操作 身份及资格证书 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信息来源合法、安全、真实的管理措施及证明
不标证书 编号
四、内容
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
的;
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
非经营性罚款1000元以下; 经营性罚款1万以上3万以
下
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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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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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具 备 的 条 件
四、内容
申请条件1(第十一条)
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申请条件2(第十一条)
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申请条件3(第十一条)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 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不得登载Leabharlann Baidu药(第九条)
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 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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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互 联 网 药 品 信 息 服 务 的 网 站 要 求
四、内容
广告登载(第十条)
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 查批准。
广告登载(第十条)
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基本信息
目的
互联网药品信息 服务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生理能
公布
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
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二、目的
生理能
目的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 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生理能
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 用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什么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生理什能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 信息的服务活动。
四、内容
第三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分为
经营性和经营性 生理什能
第四条 监督管理
经营性——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 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 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国家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内提 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 管理。
L 四、内容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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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证书效期
有效期为5年
A
B
药品信息 服务资格
B 换证
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 证机关申请换发
C
收回
提供者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收 回
四、内容
无证提供服 务
未取得或者超出效期使用《证书》 从事服务的给予警告并责令停止, 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不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证书 编号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500元以 下罚款;经营性5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