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表格式范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备案表格式范文合同审批流程单

网上合同备案范本

1、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采

用方式

固定价格合

同,合同

价款中包括

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

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按国家标准GB50500-(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xx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市场信息参照标准: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中心发布的《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xx年第4期发布的材料综合价格,特殊材料采用中准价和市场价格计算。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到建筑【xx】265号文。已包含在合同造价内。执行《通用条款》第31条;地下障碍物处理、地基处理的现场签证以及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规模、标准等),由发包人代表提出,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后,

并随着工程进度同期调整合同价格。外调整方式合同双方按照天津市【xx】年建筑工程师预算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及相应的取费标准计算,

2、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支付

时间和比例

预付款扣回

时间和比例

3、工程款支

付合同签订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无约定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七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分期付款。完成工程量的70%,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工程量的100%,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工程结算后付至工

程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4、违约(请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十项违约、索赔和争议中填写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发包人就本工程与监理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的授权执行。(一般包括对本工程工程款、进度、质量、安全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的多方面协调工作。监理单位为:生特瑞(大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本合同中发包人委托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以外的其他职权,须由发包人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该书面文件后,监理工程师方可行使

其职权。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接收、审核并确认承包人移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价款报告及工程验收报告,协调施工现场的各种矛盾,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_合同备案表格式。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8.1.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1)款,并在开工前七日内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

8.1.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2)款,并在开工前七日内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

8.1.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3)款,在开工前七日内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

8.1.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4)款,在开工前七日内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材料。

8.1.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5)款,在开工前七日内办理所需证件。

8.1.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6)款,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验。

8.1.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三日内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1.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8)款,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1.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约定。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约定。

9.1.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每周周五向发包人报送次施工周期的施工进度统计表及下个施工周的计划报表一份。

9.1.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

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第(3)款。

9.1.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第(4)款。

9.1.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第(5)款。

9.1.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第(6)款。

9.1.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第(7)款,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木的保护。

9.1.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第9.1第(8)款。施工场地达到天津文明施工标准。

9.1.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在开工前三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第10.2款。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执行《通用条款》第13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