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取缔甲醇作为厨房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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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取缔甲醇作为厨房燃料,消除重大隐患,保一方平安的报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石油能源消耗量的日益增加。近几年,甲醇作为新型燃料越来越多的被作为环保型的替代能源流向汽车等领域,政府是应该大力进行扶持的。但是以甲醇为主要原料的醇基燃料作为餐饮业的厨房中广泛使用,其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条件、安全管理与技术无法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事故频发,令人非常担忧。
一、甲醇理化性质
外观与性状:无色澄清液体,有刺激性气味。
相对密度(水=1):0.79 熔点(℃):-97.8;
沸点(℃):64.8;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11
饱和蒸气压(kPa):13.33(21.2℃) 燃烧热(kJ/mol):727.0
临界温度(℃):240 临界压力(MPa):7.95
闪点(℃):11 爆炸上限%(V/V):44.0
引燃温度(℃):385 爆炸下限%(V/V):5.5
二、甲醇的的危险性概述
1.物理和化学危险:
易燃,易爆,其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有燃烧爆炸危险,与铬酸、高氯酸、高氯酸铅反应剧烈,有爆炸危险。
2.健康危害:
吸入会引起头疼、呕吐、刺激鼻、咽喉、瞳孔放大、有醉酒感、肌肉失调、多汗、支气管炎、惊厥;吸入过量则僵木、疼性痉挛、怕光、甚至失明,病情恢复十分缓慢且不彻底;接触会使皮肤干裂、红肿,并对眼睛有刺激性;食入除吸入产生的症状外还会伤肝、肾、心脏、神经、甚至死亡。(内服10ml有失
明危险,30ml能致人死亡)。
长期处于甲醇储存使用场所的人员,易患甲醇中毒职业病。
3.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与特别注意。
三、以甲醇为主要原料的醇基燃料的危险定性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120号)规定,按照《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和第十七条,醇基混合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并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
2. 浙江省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甲醇勾兑成醇基液体燃料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为问题的批复》(温安监管〔2012〕135号)确定以甲醇为主要原料勾兑的醇基燃料,宜列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甲醇燃料是危险化学品。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安全的要求
1.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
①与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②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③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④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3.甲醇储存使用安全要求
涉及甲醇储存使用的场所,属于甲类防火防爆场所,其要求:
甲醇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7℃,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甲醇的操作安全要求:
远离火种和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通风系统和设备。操作时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避免氧化剂等禁配物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盒容器损坏。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质。使用后洗手, 禁止工作场所进饮食。配备相应的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应急处置设备。从以上各项条件可以看出,目前各餐饮场所的建筑、储存条件以及内部用电设施设备,员工的安全意识都达不到相关的要求,操作一有不当、或泄漏、静电等原因,极易造成甲醇大量挥发与厨房内空气混合后有可能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火源会迅速爆炸,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五、甲醇燃料与普通汽油在市场上流通的危害对比
1.甲醇和汽油一样,都属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具有低闪
点、易挥发等危险特性。
2.汽油燃料在市场中流通时间较长,且多数在中石化、中石油等国有大公司的
技术指导下实行专营,经营场所一般固定在加油站,且加油站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计、施工、验收的,安全条件较好。从业人员依法取得各类安全作业资格证,并定期培训,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比较扎实牢靠。
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效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次序,严防不发分子利用成品油制造事端,温州市公安局、商务局、安监局、市场管
理局2014年7月21日联合下文(温公通【2014】123号,对于购买散装成品油作出了具体的管理规定(见附件)如下:
①严格控制销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成品油、柴油、煤油(统称成品油、下同)散装销售业务仅限于中石化温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温州销售分公司、温州交运集团经营的指定加油站,以及经商务部门许可的油品经营站、供应部、加油船等指定站点。
②按需凭证购买。单位需要购买散装油品的,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及购买人身份信息等)、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指定加油站点购买。个人一般不得散装购买油品,确因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必须凭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指定加油站点购买。
③实名登记购买。加油站点建立油品散装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认真查验购买人的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并准确登记购买人的姓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名称、有效证件号码、购买数量、用途及购买具体时间等信息,证明手续不全或实际购买人与有效证件上的购买人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得销售。单位和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铁桶,当天一次性购买量不得超过60升。
3.甲醇作为醇基燃料在餐饮业厨房中正在使用,品种杂、标准低,没有统一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质检部门对其产品质量监管力度有待加强。醇基燃料使用的单位点多量少,又处于人员密集场所,不利于集中管理,安全监督难度很大。使用单位的储存、使用场所达不到甲类易燃易爆区域的安全条件标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甲醇作为醇基燃料与汽油等存在着同样危险性,汽油的管理已经制度化、规范化,个人获得有数量限值等监管措施。但是醇基燃料在储存、使用中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