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审计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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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如何做好审计的整改落实工作---孙志学
当前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必须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河东区审计局孙志学
审计工作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二是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抓好整改,是审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三个步骤。只注重发现和揭露问题而忽视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会不了了之,审计的最终目的就不能实现,审计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一项审计工作结束之后,必须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纠正存在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他们吸取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从制度上预防违规问题的发生。结合工作实践,下面就如何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谈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落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温家宝总理早在20XX年就曾指出:“审计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特别是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区委书记刘占仁针对审计整改落实工作近年来先后作出三次重要批示,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我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自去年开始,区委、区政府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年度考核,对审计整改落实工作起到很大推动作用。3月16日,区政府又召开会议,专
题研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活动。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性质和审计处理的要求,审计整改应包括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的行为,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以及审计机关监督审计整改的行为等。审计整改的标准是审计揭示的问题得到纠正,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审计整改是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共同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监督必不可少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审计业务工作的程序之一。审计整改也是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监督,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的具体行为,是应尽之责。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被审计单位是主角,承担着主要任务,审计机关担负着监督、检查和评估的责任,不使审计整改流于形式。
二、正确理解当前审计整改工作面临的困难。
自20XX年以来,我局在整改落实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的审计项目整改落实到位,效果明显,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支持、肯定和赞扬。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在规范化、程序化方面仍有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改效果。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审计结论督促落实工作机制,优化审计执行环境,强力推进审计整改,扩大审计成效,不断提高审计执行力。从整改落实情况看,大部分被审计单位比较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包括主管部门在内的相关部门也能够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积极主动的纠正
审计查出的问题,但有部分单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问题还经常发生。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被审单位认识不到位,重视审计,轻视审计整改。有的认为只要把应缴未缴的财政资金、税金或罚没收入及审计违纪资金上缴后就算是落实了审计决定,就算是进行
了审计整改。有的被审计单位、部门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应付审计监督和审计整改。
二是我们一些审计人员认为,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的事情,与审计机关的关系不大。重视审计项目计划的完成和违纪资金的收缴,而未将审计整改与审计查出问题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因此落实或督促审计整改的态度并不积极。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中提出的审计意见或建议的可性较差,具体操作性不强,造成被审计单位难以落实。
三是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审计整改到位、成效如何,缺乏评判的标准和依据。对审计整改不到位或走过场的单位、部门,缺乏相应的处理手段,没有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审计整改往往是流于形式。
四是审计整改后续跟踪不够。由于没有专门的机构或专职人员,监督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的落实,评估审计整改的效果,使审计整改工作中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五是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督促审计整改的机制尚未形成。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不仅仅是审计机关的责任,还应包括主部门、监察、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参与及协调配合,以促
使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使审计整改的力度和深度不断加强。
三、不断改进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第一,改变观念,提高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地把审计整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违规问题纠正、管理问责与督促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要督促被审计单位转变观念,树立审计整改的理念,建立单位内部审计整改责任,纠正审计整改仅仅是财务部门任务的片面认识和做法,建立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等参加的审计整改机制,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
第二,强化审计整改跟踪职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了解审计意见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规定时限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
职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也明确了政
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职责。因此,审计机关应强化整改跟踪职能,可考虑增加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审计整改成效的评估工作,探索评估工作的方法、内容,并不断深化,避免审计整改走过场。
第三,提高审计意见或建议的操作性。要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克服照抄照搬,避免提出过于宽泛甚至无法落实的审计建议,使被审计单位难以操作,无所适从。
第四,公告审计整改结果推动审计整改。公告审计结果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在公告审计结果的同时,向社会公开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是推动审计整改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对那些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公告于众,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
第五,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要建立主管部门、监察、财政、税务、金融、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对审计机关做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决定,税务部门应当依法足额征收;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审计机关移送给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冻结的,审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及时办理冻结手续;构成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作为我们审计机关内部,要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推进整改工作向程序化、规范化发展。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审计整改通知书格式要统一。可以借鉴审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