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之辨及其对解决我国社会公正问题的启示
罗尔斯、诺齐克正义理论的比较及其启示
罗尔斯、诺齐克正义理论的比较及其启示
刘晓靖
【期刊名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
【年(卷),期】2009(025)004
【摘要】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富分配方面的不平等状况便日益令人注目,自由与平等的矛盾也就日渐显露,平等也越来越具有经济的涵义".因此,"构成近一百多年来西方社会正义论的主题的,正是这一对矛盾--自由与平等的矛盾".罗尔斯与诺齐克等当代思想家们围绕这一主题展开了激烈争论.罗尔斯强调社会正义,关注"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利益;诺齐克"持有正义"理论的"核心是反对国家出于平等动机进行再分配".他们的论述都能够给我们一定的启示.
【总页数】4页(P14-17)
【作者】刘晓靖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712.46
【相关文献】
1.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理论比较 [J], 王灵敏
2.两种不同教育公正观的比较——罗尔斯、诺齐克教育公正思想的比较 [J], 冯建军
3.自由与平等的对话——关于罗尔斯与诺齐克之争的正义理论综述 [J], 王波;黄志远
4.先秦儒家与罗尔斯关于正义理论的比较与启示 [J], 祝辉
5.罗尔斯与诺齐克思想比较及启示 [J], 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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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在现代社会哲学中,关于社会公正和分配正义的讨论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两位关键思想家的理论贡献为这一领域奠定了基础,他们分别是约翰·罗尔斯和罗伯特·诺齐克。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了社会公正的原则,而诺齐克的《无政府状态,乌托邦和国家》则对罗尔斯的理论进行了强烈反驳和批评。
两者在分配公正、个人权利、自由与平等之间的辩论,深刻影响了后续关于社会公正的讨论。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原则概述约翰·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提出了“公平的作为理想”这一概念。
他主张,正义是一项社会制度的首要标准,而这一标准应基于两个核心原则:第一,人人享有完全自由的基本权利;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惠及最不利者。
第一个原则:自由原则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应当拥有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包括言论、信仰、参与政治等。
这些自由不仅是保护个体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广泛参与和社会互动的基础。
对于任何社会制度来说,尊重个体自由是立足点。
第二个原则:差异原则根据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它能使最不利者受益。
这一原则挑战了传统经济学中追求效率与最大化利益的观点,即是在保证每个人尽可能获得最大利益的情况下,合理地允许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存在。
社会契约与无知之幕罗尔斯运用“无知之幕”的概念来阐释如何达成公平标准。
在设想中,每个人在选择社会制度时都不知道自己将位于何种社会地位或经济状况。
这种无知使得人们在制定规则时更加公正,因为每个人都期望保护自身权益,因此会倾向于选择有利于最不利者的规则。
正义与道德罗尔斯认为,正义不仅是法律的问题,也涉及到道德层面的考虑。
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提供福祉、机会,并重视每个人的人格尊严。
他强调,尽管个体之间存在差异,但每个生命都具备内在的价值,不容剥夺。
诺齐克的反驳自由主义立场相比之下,诺齐克则主张一种极端形式的自由主义,他在《无政府状态,乌托邦和国家》中批判了罗尔斯所提倡的对财富进行再分配。
有关罗尔斯正义论的述评——析罗尔斯和诺齐克关于正义原则认识的差异性
【 文章 摘 要 】
西方 正 义理 论 贯 彻 于 社 会政 治 、经
济 、伦 理 道德 、 法律 等 领 域 ,并 力 图在 相 关领 域 提 供 一 种 合 理 的 模 式和 原 则 ,
促进 社 会 正 义、 张扬 个 人 自由 ,维护 个 人 权 益 。 罗尔斯 和 诺 齐 克 的正 义理 论 虽
义论。
罗 尔 斯 把 正义 理 解 为 “ 作为 公 平 的 正 义 ” 其 基 本 含 义 有 二 :其 一 前 提 的 公 , 一是 平 ,即这种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 状 态 中 被 一 致 同 意 的 ;其 二 是 目标 的 公 平 ,即这 种 正 义 原 则所 指 向的 是 一 种 公 平 的 契 约 ,所 产 生 的 是一 个公 平 的 结 果 。 罗 尔 斯 正 义观 念 的基 本 内 核是 指 社 会 的 每 一 ‘ 个 公 民所 享 有 的 自 由权 利 的平 等 性 和 不 可 侵 犯性 。 指 出 :“ 个 人都 拥 有 一 种 基 于 他 每 正 义 的 不 可侵 犯性 ,这 种 不可 侵 犯 性 即使 以社 会整 体 利 益 之 名 也 不 能 逾 越 。 因此 , 正 义 否认 为 了一 些 人 分 享更 大 利益 而 剥 夺 另 一 些 人 的 自由是 正 当 的 ,不 承认 许 多人 享受的较大 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 少 数 人 的牺 牲 。所 以 ,在一 个正 义 的 社 会 里 ,平 等 的公 民 自 由是 确定 小移 的 , 由正 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 的交易或 社会 利益 的权衡。 ”在这里可 以明显地看 出他 的 正 义理 论 的 反 功 利 主 义倾 向 。 具体 来 说 ,这 种 作 为 公 平 的正 义 包 括 两个基本的正义原则 : “ … 个 原 则 :每 个 人 对 与 其 他 人 所 第 拥 有 的最 广 泛 的基 本 自 由体 系相 容 的类 似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之辨及其对解决我国社会公正问题的启示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之辨及其对解决我国社会公正问题的启示曲光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摘 要]罗尔斯和诺齐克的不同正义观所探讨的问题是过程公正和结果公正的区别。
对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公正问题理论上的借鉴意义在于:国家权力对过程的适度介入有助于促进效率优先,对结果的适度介入有助于促进公正平等,从而达致社会稳定背景下的经济高效发展。
[关键词]正义之辩;过程公正;结果公正;社会公正问题[中图分类号]N 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3541(2008)04-0128-04The argument on justice between Rawls and Nozick and It .s contribution to solve social justice problems in ChinaQU G uang-hua(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872,China)Abs tract :The i mportant di fference of the opi nion of Rawals and Nozick is that one pay attention to the fairness of process and the other i s the equality of result.The argum ent brings enlighten for solving china soci al j ustice problem s .The state power can m ake som e effect on both the process and result of m arketing econo mic,w hich can promote the coordi nation of fairness and efficiency.Key wor ds :jus tice argument;fai rnes s of proces s;equali ty of resul t;soci al j ustice problem s[收稿日期]2008-01-15当代著名社会哲学家尤根#哈贝马斯曾评论,在最近的实践哲学史上,约翰#罗尔斯的5正义论6标志着一个轴心式的转折点,因为他将长期受到压制的道德问题重新恢复到严肃的哲学研究对象的地位。
从诺奇克与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哲学比较看中国实现社会公平的新思维
风 云变幻 的世 界政治 经济 形势一 直督促 着新 的理论 理 论 和社 会发 展实践 的挑 战 。在这一 系列 的思考 与
实 践 的穿梭 中 , 一个 共识性 的难 题 凸显 了 出来 , 那 就
是 社 会共 同体 当 中的不公 平 问题 , 而且 这 一 问题 最 尖 锐 的表现形 式就 是分 配 的不 公平 。同样 面对社会 的公 平 问题 , 来 自哈佛 大 学 的两 位教 授 向我 们 展示 了两 种不 一样 的并 且 具有 强 大说 服 力 的理论 形 态 。 我 们 试 图通过 研 究 , 确定 如何 解 决社 会 公平 问题 的
文中试 图从 罗尔斯公平正义论的两大正义 原则和诺奇克的权利正义论 的三大原则 的对 比中找到两种 不同形态的 自由主义思潮所提供 的解决社会公平难题的理论参考 。最终得 出的结论是 , 中国的以人 为本全 面发展 的发展道 路
是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的新思维。
关键词 : 分 配公平 ; 罗尔斯 ; 诺奇克 ; 正义原则; 中国发展道路
・
1 0・
政治理论
张振 飞
从诺奇克与罗尔斯 的 自由主义哲学 比较看中国实现社会公 平的新思维
这一根本性问题下附带产生的则是社会发展的彷徨
状态下的人们价值方向感的迷失 。盛行于这一时期 的“ 垮掉的一代” 的后现代主义文学作品深切反映了 这一时期尤其是年青人 的思想状态。资本主义独重
2 0 1 3 年3 月 第 1 3 卷 第 1 期
罗尔斯的正义观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借鉴意义
罗尔斯的正义观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借鉴意义⒈罗尔斯的正义观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借鉴意义。
罗尔斯正义观的第一原则就是平等、自由原则,并且具有优先性。
这表达了罗尔斯正义原则所追求的目的和最高价值,即保障个人的独立、平等和自由的权利,人应当被平等地对待。
罗尔斯的平等原则认为,每个人都是具有道德人格的理性个体,他们同等地具有获得自己有关“善”的观念的能力和获得一种正义感的能力或潜在的能力。
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是康德意义上意志自由或道德理性的个体,作为道德主体构成了平等自由的充足条件。
第二原则要求人人生存发展的机会均等,这就为个体全面自由发展创造了条件,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协调一致,让每个人能够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
为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伦理原则和价值取向。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为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其利益有关。
而利益分配的公平与否不在于人们之间利益分配是否均等,而在于是否坚持公平正义的和谐原则和价值取向,是否营造一种平等、公正的机会、条件和社会环境。
它关系着民心所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长治久安。
它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必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创造既能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又能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的平等和公正的机会,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这也就是实现了社会发展的目的。
⒉罗尔斯的正义观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罗尔斯正义观的第一原则———自由的平等原则要求在市场交换面前经济主体的人格和权利必须平等。
每个经济主体都具有独立自由的决定权和参与竞争权,任何人不得强行干涉或侵犯他人,不得以出身、背景、民族、能力、性别等方面的差异来剥夺他人参与市场自由交换的平等权利。
交易者可以自由地进入或退出市场,他们在人格和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
这种自由进入的平等权利正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比最重要的优势。
分配正义的两种不同诠释--罗尔斯和诺齐克之辩解
分配正义的两种不同诠释--罗尔斯和诺齐克之辩解
针对正义如何来分配,尽管罗尔斯和诺齐克都赞同正义首要*,但罗尔斯更为强调平等.他通过设定"原初状态",在此基础上借助正义的两个原则来解除"无知之幕",使得最少受惠者得到补偿,从而实现平等;诺齐克认为正义的首要问题不在平等,而在于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他借助"持有正义原则"通过"最弱意义的国家"来反驳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尽管二者对如何分配正义分歧很大,但他们都是围绕经济领域中自由与平等孰更优先的问题展开.罗尔斯和诺齐克的正义观的矛盾反映了西方社会自由与平等观念的矛盾,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借鉴与启示意义.。
试论罗尔斯正义理论及中国的借鉴
试论罗尔斯正义理论及中国的借鉴什么是正义,正义的标准是什么,以及如何实现正义,始终是人们的探索和追求。
不同时代对正义的主张有所不同。
在各种正义理论中,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引发人们的思考,推动了人类社会正义的思考进入一个更深的层次和境界。
对我国的转型期社会建设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罗尔斯正义理论产生的背景约翰罗尔斯(19221-2002),1921年生于美国马里兰州,是20世纪美国乃至西方斯衔接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在政治学、伦理学。
1950年在普林斯顿大学获博士学位,后曾在普林斯顿大学、康乃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工作,1962年被哈佛大学聘为终身教授。
罗尔斯1951年发表了《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的纲要》,这是从事政治哲学研究的起点。
1958年发表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把正义定义为“作为公平的正义”,为他的正义理论奠定了基本概念的基础。
此后他发表了一系列著作论述里正义的法制基础、制度安排和分配正义方面的理论前提。
1971年出版第一部系统论述正义理论的专著《正义论》。
这本书的出版,引起了各国学者的关注,在西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正义理论的产生,也和当时英美的学术氛围有莫很大关系。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美国外有朝鲜战争,内有麦卡锡掀起的反共浪潮等。
到六十年代,外有古巴导弹危机、越南战争,内有此起彼伏、如火如茶的争取民权运动,黑人抗暴斗争,校园学生运动,环保运动等,与经济高速发展形成强烈反差的贫困现象也成为令人瞩目的问题。
这些都不是技术性的枝节问题,而是向西方自由民主政体及资本主义制度提出根本挑战的大问题。
当时很多人认为,自由主义只是一种落伍而肤浅的意识形态,根本不足以应付时代的挑战。
可以说,美国社会处在一种危机之中,处在一个必须调整关系的关口,而罗尔斯正义理论所探讨的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分配份额、差别原则和代际正义等问题,恰以一种理论的方式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希望。
而且坚信自由主义传统仍有足够的理论资源来迎接时代的挑战,建构一个更为公正理想的社会。
自由与平等之争——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论争之研究
自由与平等之争——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论争之研究/****************************************************************************/ 亲爱的朋友,您好,此文档为我站的宣传信息,若需查看部分资料或者购买此套资料,请联系我们的客服或登陆我们的网站--3A学习网万分感谢您对我站的关注与支持!!!/****************************************************************************/想家,从柏拉图到康德,绞尽了脑汁:可是现在和过去一样,问题仍然未获解决。
之所以未解决,原因在于正义本是主观的、相对的、有条件的,可是人们的良知却不以此为满足,渴望有绝对的正义。
”①正是由于人们对二、的馆'k 79 7k 'rW.1.、,卜,,一享摇二万离题成为永远新鲜的老话题,才使“正义”这一政治价值成为笔者关注并研究的对象。
就对“正义”这一政治价值研究的立足点之选择而言,“支配了西方政治哲学近四分之一世纪以来的发展,确定了西方政治思想的主线”②的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论争不失为一个绝好的选择。
之所以这样说,首先是因为国内学者普遍对西方政治哲学的重视程度不够,而作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最重要的两位代表人物的罗尔斯与诺齐克围绕正义问题各自展开了各具特色又针锋相对的理论,并由此开创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两种范式,对这一正义论争的研究至少能激起人们对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关注;更重要的是因为透过诺齐克以“自由即公正,过程公正即结果公正,因此限制结果不平等是毫无意义的”③批驳罗尔斯“自由优先,兼顾平等即在过程公正的基础上限制结果不平等,④的表象,我们不难发现,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论争的实质直指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内在关系,而对自由与平等这两个正义的方面进行探究无疑有助于我们对“正义”—这一政治价值的认识;最后也是因为这是推动国内社会公正研究的需要。
罗尔斯正义原则对我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启示
罗尔斯正义原则对我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启示简介罗尔斯正义原则是一个经典的政治哲学概念,它提出了“公正的即公平”的理念,并试图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
这个理论对于我们思考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非常重要的启示。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概述罗尔斯提出的正义原则有两个,即:1.自由原则:每个人都应该有最大程度的基本自由,只要这种自由不会妨碍其他人的自由。
2.不平等原则:社会不平等必须优先惠及最不幸的人群。
这两个原则分别被称为“自由主义主义”和“平等主义”,构成了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基本框架。
罗尔斯正义原则对我国的启示我国正处于一个急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阶段,罗尔斯正义原则对于我们在实践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以下启示:1. 自由原则的坚持罗尔斯发现,基于自由的社会是一个公正的社会。
在自由的框架下,每个人都能够尽可能地使用自己的才能和能力来为社会作出贡献,这种对每个人都公平的机会体系是社会正义的基石。
因此,我们应该坚持自由的原则,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保障每个人的基本人权。
例如,通过建立法律制度和社会机构来保障每个人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等基本人权。
2. 不平等原则的实践当社会出现了不平等现象时,最不幸的人群会成为受害者。
因此,我们必须考虑到最不幸的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优先保障他们的权益。
现实情况下,在经济和政治领域,最不幸的人群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工和低收入者。
对于他们而言,“初学者经验”指出,他们有很少的机会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摆脱贫困。
因此,我们应该在公共政策中优先保障这一群体的福利,通过建立更加灵活和公平的劳动法律制度、发展社会福利体系和一系列扶贫措施,让最不幸的人群得到实质性的帮助。
3. 公正的原则在社会组织中的应用为了有效地实现罗尔斯正义原则,我们还需要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整。
我们需要以公正的原则来重新审视各种社会组织结构,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制度和机制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例如,在推出配套政策时,我们应该摆脱一些利益集团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决策机制和公共参与机制,以更加公正的视角来解决问题。
罗尔斯的正义辩难及其方法论启示
罗尔斯的正义辩难及其方法论启示张涛摘要正义是人类及其社会追求的核心价值,但不是唯一价值。
正义形式上是人们利益、目的、愿望乃至观念的理想表达,实质上却是社会存在及其规律的主观反映。
罗尔斯的正义论及由以生成的诸多辩难,一方面表明正义问题之复杂性,即基于两条基本原则(自由和平等)的矛盾人们对此问题论争的多重面相———正义本身的不同理论来源、不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和政治制度、不同研究视阈等等;另一方面,对当代中国社会“公正难题”的求解也带来方法论启示,无论是“纯粹”的理论话语表达还是“不纯粹”的生活实践智慧。
我们必须将公平正义置于复杂社会整体的伦理追求之中,以“责任”求“信念”,妥善处理好社会日益复杂化背景下其与其他价值目标和理想追求的关系。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责任伦理;信念伦理作者简介张涛,哲学博士,西安工程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副教授。
(陕西西安,710048)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专项项目(14JK1279)正义即公正、公道、正当、合乎道义或合乎情理。
自有学会直立行走和仰望星空的人类横空出世,正义就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而被期许、被追求和被建构,也被古往今来的无数学人们孜孜探索,但时至今日却仍问题重重。
事实证明,由于社会历史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正义在情与理、规则与心性、秩序与个体能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游弋亲缘,决定了正义概念不可能具有内涵的独立自足性和外延的完备周全性。
也就是说,正义观念本身或者正义的实际内容由于现实社会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而变化,需要我们适时适地具体分析具体把握。
当代中国社会仍然处在快速前行中,其内在复杂程度也日益加剧,这一背景下的公平之思和正义之辩,我们自当拥有如下一系列学理辩难:我们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正义?正义理论建构的理论资源何以有效挖掘?马克思正义观念的廓清明辨及其方法论又如何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意识形态化了的正义批判实现正义的现实形态又如何发现乃至创制等等。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之辨及其对解决我国社会公正问题的启示
( 中国人 民大学 国际关 系学 院 ,北 京
[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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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罗尔斯和诺 齐克的不 同正义观所探 讨的 问题是过程公 正和 结果公正的区别。对解决我 国" 3前 -
社会公 正问题理论上 的借鉴 意义在 于:国家权 力对过 程的适度介 入有助 于促进 效率优先 ,对 结果的适度 介 入有助 于促进 公正平等,从 而达致社会稳定 背景 下的经济高效发展 。 [ 关键词 ]正义之辩 ;过程公正 ;结果公 正;社会公正 问题
Q un —ha U G ag— u (col fne a oa Sui , emnU iesyo h a B in 007 ,C ia Sho o It tnl t e R n i n rt f C i , eigl082 hn) r i d s n v i n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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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 4期 08年 ( 总第 20期) 1
论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及对实现社会公平的思考
论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及对实现社会公平的思考作者:陈亚亚来源:《青年时代》2020年第05期摘要: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讲的正义基本可理解为公平,他以“无知之幕”的“原初状态”为出发点提出了正义的两条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以此来构建一个能实现正义最大化的理想社会框架。
然而当正义原则在摆脱了它的理论前提时,现实的社会往往会带来更加复杂的问题。
基于此,在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变革中我们应着重反思不公平现象背后的问题根源,以期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原则;社会公平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
古往今来,在任何一个社会体制中,“正义”始终是人们所追求的,不同的利益主体都按照各自的理解解释着“正義”的涵义。
一个国家想要在国际领域拥有更多的影响力,那它首先得实现国内社会的良好有序运行;相应地,社会的有序运行又离不开正义的实现,它既是前提同时又是保障。
罗尔斯的两条正义原则作为其正义论的核心,为社会实现最大的正义提供了一种理想的原则模式。
即使他的正义原则最初是基于解决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公平问题而提出的,然而自由平等作为一种普世的价值观念,在今天仍然是民主国家社会变革中所渴望大范围实现的。
一、罗尔斯正义原则提出的理论假设(一)“无知之幕”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明确指出:规范社会的正义原则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下”,人们在“无知之幕”的限制下共同选择的结果。
由此,“无知之幕”是罗尔斯正义原则得以成立的前提。
在“无知之幕”下,社会个体被界定为“无知者”,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属于哪个阶级、拥有何等级别的社会身份,人们都没有明确的认识。
这种“无知”甚至还表现为人们对自身的天赋资质和自然能力的模糊;对人性的善恶、社会的伦理道德没有清晰的概念;同时对于社会的文明和文化水平、经济政治法律等也处于一种未知状态。
因此,人们在做出某一选择时就不会受到来自这些因素的干扰。
当代两种不同的正义模式论析
当代两种不同的正义模式论析摘要:罗尔斯和诺奇克分别提出了公平正义论与权利正义论。
这两种不同的正义模式既有分歧,又有相通性。
作为当代新自由主义者的罗尔斯和古典自由主义者的诺奇克都旨在为现代社会提供一种更为公平合理的社会发展方案。
重视和研究当代这两种不同的正义模式,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正义观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罗尔斯;诺齐克;正义论;公平;权利正义(iustice)是人的内在本性和良心呼唤,它如北极之星,始终以其永恒的辉煌照亮人类探求理想社会的发展之路。
从人类诞生伊始,正义就成为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与理想。
“正义是一个无处不在的问题。
”可是,关于正义究竟是什么,始终是一个难以达成共识的复杂问题。
纵观西方政治哲学的传统,自柏拉图以来,正义的主题经历了多次嬗变。
新自由主义诞生后,正义到底意味着平等还是意味着权利在罗尔斯与诺奇克二人之间展开了纷争。
一、约翰·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在其巨著《正义论》中开篇写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首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所谓主要制度,……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显然,作为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的罗尔斯继承了西方政治哲学的传统,着眼于“利益”的角度,强调社会合作中既存在着利益的一致性,又存在着利益的冲突性。
由此,罗尔斯强调,为了达到化解冲突、实现社会的良好合作,必须确定一系列利益分配的原则,即社会公正原则。
而合理、正义的社会基本制度能够给公民实现人生理想、生活目标提供公正的条件。
只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正义原则就能被人们普遍选择。
鉴此,罗尔斯提出了虚构的两种假设:“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
在罗尔斯那里,所谓“原初状态”,是指为了获得正义而假设的一种原始的平等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由于人们要受到不透明“元知之幕”的限制,“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以及没有人“知道他们的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的特殊的心理倾向。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是人类的探讨的一个永恒话题。
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体现了中国文化中最朴素的一种正义观——平等。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对正义做了系统的探讨,遵守社会的分工等级秩序,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即是正义。
古典的功利主义的正义原则是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而不关心总福利在具体个人之间的分配状况,忽略了平等。
现代自由主义对正义的探讨要数罗尔斯和诺齐克了。
罗尔斯(1921~)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其著名的代表作《正义论》。
与罗尔斯同时代的诺齐克(1938~)亦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其著名的社会政治伦理学著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足以与《正义论》相匹敌。
本文试图对二人关于正义的思想做一些比较。
罗尔斯从“无知之幕”的初始状态推演一致同意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是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现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正义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应当被合理的期望适用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罗尔斯认为仅仅消除导致不平等的社会偶然因素是不够的,还需要消除引起不平等的自然偶然因素(人与人之间天赋的差异)。
为此需要结合机会公平原则和差别原则(最大化状况最差者的利益)来实现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
诺齐克坚持自由优先、权利至上的正义观,个人自由权利不可侵犯,且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过程中获得的其他社会权益也是不可侵犯的。
个人在个人权利界限类获取的利益即使造成财富分配状况的差距也是正义的。
诺齐克的权利原则是一种历史原则,即衡量分配是否正义不是看结果和发展趋势,而是看其来路和历史演变。
权利是道德边际约束的内在根据,即是个人活动的界限,也是国家活动的界限。
两人都认为国家在政治上应保障所有人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自由。
两人的分歧在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功能上,他们观点的对立实际上是在经济领域中强调自由和强调平等的对立。
浅谈罗尔斯正义论及其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浅谈罗尔斯正义论及其对当代社会的启示作者:尹思聪来源:《科技视界》 2013年第14期尹思聪(河北经贸大学马列教学部,河北石家庄 050000)【摘要】正义指一般意义上的相当和正当,正义包括全部美德和完好的道德行为模式,后来正义逐渐与平等、慈善区分开来。
罗尔斯指出正义的主体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罗尔斯正义论对当代社会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当代社会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
罗尔斯把正义观的规定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石。
1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来源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在继承和修正古希腊正义思想,特别是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正义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
1.1罗尔斯批判地继承了传统的“正义”思想作为正义论的溯源,柏拉图从他的理念论出发, 认为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使不同能力的人得到最恰当的安排, 使所有的需要都得到满足,从而使社会成为协调一致的那种国家,所以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正义就是社会中各个等级的人各司其职,各得其所。
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则是法治的正义,在他看来正义的行为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一种善,又由于法律体现了人民的共同利益, 因而遵守法律就是正义。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侧重的是社会秩序, 他们看来国家和谐的秩序就是正义。
而罗尔斯看来人的自由才是正义的核心,指出社会法律制度在安排财富和权力不平等时要与优先考虑的平等自由相一致。
1.2罗尔斯修正和发展了启蒙思想家的正义思想近代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论为代表的两个人物:霍布斯、洛克分别创立了自然状态说和社会契约说。
霍布斯看来,人的自然状态应该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们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签订契约,将所有权利交给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组织, 这样便能建立一个强大的社会公共权利机构即国家,从而使人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在洛克看来,人的自然状态是自由平等的状态, 但是由于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 便引发了战争。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在现代政治哲学中,社会公正与平等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引发激烈争论的话题。
尤其是在20世纪,约翰·罗尔斯和罗伯特·诺齐克的哲学思想深刻影响了这一领域。
罗尔斯通过其“正义作为公平”的理论提出了社会制度应如何实现公平,而诺齐克则以其“自由意志”和对财产权的强调回击了罗尔斯的观点。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二者的理论依据,分析他们对社会公正与平等的不同理解,以及这些理解对当代社会的影响。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正义作为公平约翰·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提出了“正义作为公平”的理念,认为社会的基本结构必须根据公正的原则建立。
他认为,一个公正的社会应依据两条基础原则来组织,即“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
平等自由原则强调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这些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等。
这些基本自由是不可剥夺的,任何政策和法律都不得侵害个体的基本权利。
差别原则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前提是这种不平等必须对最处于劣势的人有所裨益。
换句话说,政策的设计和实施必须考虑到最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此来达到社会的有效公正。
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罗尔斯进一步引入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概念来探讨社会契约理论。
他设想了一种假想情境,在这个场景中,各个利益方将剪除自身历史、身份及地位等信息,通过无知之幕来制定社会规则。
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人们会选择那种能够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且对所有人都公平的规则。
在这个背景下,他们自然会选择罗尔斯所提到的两条基本原则,从而确保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之间的平衡。
罗尔斯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罗尔斯的理论不仅从哲学层面界定了什么是公正,而且还为实际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
在许多西方国家,罗尔斯所倡导的社会福利制度、教育机会均等和经济再分配措施,都体现了其“正义作为公平”的基本精神。
诺齐克的自由主义观点自由意志与财产权相比于罗尔斯,罗伯特·诺齐克在其著作《无政府状态、乌托邦与国家》中则更为注重个人自由,尤其是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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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之辨及其对解决我国社会公正问题的启示曲光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摘 要]罗尔斯和诺齐克的不同正义观所探讨的问题是过程公正和结果公正的区别。
对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公正问题理论上的借鉴意义在于:国家权力对过程的适度介入有助于促进效率优先,对结果的适度介入有助于促进公正平等,从而达致社会稳定背景下的经济高效发展。
[关键词]正义之辩;过程公正;结果公正;社会公正问题[中图分类号]N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3541(2008)04-0128-04The argument on justice between Rawls and Nozick and It s contribution to solve social justice problems in ChinaQU Guang-hua(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872,China)Abs tract :The i mportant di fference of the opi nion of Rawals and Nozick is that one pay attention to the fairness of process and the other i s the equality of result.The argument brings enlighten for solving china soci al j ustice problems .The state power can make some effect on both the process and result of marketing econo mic,which can promote the coordi nation of fairness and efficiency.Key words :jus tice argument;fai rnes s of proces s;equali ty of resul t;soci al j ustice problems[收稿日期]2008-01-15当代著名社会哲学家尤根 哈贝马斯曾评论,在最近的实践哲学史上,约翰 罗尔斯的!正义论∀标志着一个轴心式的转折点,因为他将长期受到压制的道德问题重新恢复到严肃的哲学研究对象的地位。
同为自由主义者的诺齐克,在#过程公正∃与#结果公正∃方面与罗尔斯存在着倾向性的分歧,在1974年发表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罗尔斯认为,正义意味着平等,国家权力应扩张至再分配领域,政府应向社会中境遇较差的人倾斜。
而诺齐克认为,正义意味着个人权利不受侵犯,国家权力仅在于维护过程的公正。
罗尔斯和诺齐克的正义之辨,从正反两方面对解决我国社会公正、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借鉴。
一、罗尔斯和诺齐克正义观的核心原则1.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两大原则罗尔斯的核心论点是#作为公平的正义∃。
其基本内涵是:#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
∃[1](p .62)罗尔斯以契约论的手法证明了,满足#作为公平正义∃的两个原则是#原初状态∃中理性的个人在#无知之幕∃后公平协议的结果。
#原初状态∃是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公平正义原则的纯粹理论假设。
#无知之幕∃是指#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
∃[1](p.12)这可以保证任何人在原则的选择中都不会因为自然的或社会环境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
在这样的理论前提下,罗尔斯推定的两个正义原则为:#正义的第一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正义的第二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128%2008年第4期(总第210期)THE NORTHERN FORUMNo 4,2008Total No 210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1](p.302)第一个原则可以概括为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可以概括为#机会平等∃与#差别原则∃。
为了解决正义原则间的内在冲突,罗尔斯还规定了相应的两个优先原则:即第一正义原则优先于第二正义原则,其实质是强调自由的优先性;在他的第二原则中,则强调平等对效率的优先,意味着对经济效率的考虑必须符合平等,任何没有提高#最少受惠者∃利益的经济安排都是没有社会价值的。
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安排,是制度的正义。
2.诺齐克的三大正义原则诺齐克认为,正义来源于过程的公正,#如果一个人按获取和转让的正义原则,或者按矫正不正义的原则对其持有是有权利的,那么他的持有就是正义的。
∃[2](p.159)诺齐克的权利观是一种义务论权利观。
#权利被看成是对行为的约束,这些约束不许被侵犯,即便这样的侵犯导致了更好的事件状态,侵犯权利绝对是错误的。
∃[3](p .2)也就是说,权利应当被看做是为行为提供的一种道德边际约束,个人的权利被认为是对他人行为的限制。
第一,#获取正义∃。
对无主物占有的限定,诺齐克同意洛克的#劳动所有权理论∃,即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附加在一个无主物上,就能产生对这件东西的所有权,前提条件是#还留有足够的和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共有∃。
从结果上看,诺齐克认为,私有制的占有是正义的、合法的,因为它符合了洛克提出的占有的正当性条件,人们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没有变坏反而变好了。
第二,#转让正义∃。
对有主物的转移合法性,诺齐克认为,通过盗窃、抢夺、欺诈、强占等得来的持有都是不正义的,只有在交换自愿的条件下,转移持有才是正义的。
诺齐克对#自愿∃的看法是:#一个人的行为是不是自愿的,依赖于限制他的选择对象的是什么。
如果是自然的事实,那么这一行为就是自愿的。
别人的行为限制着一个人可利用的机会。
而这是否使一个人的行为不自愿,要依这些人是否有权利这样做而定。
∃[2](p.262)换言之,假如你处于有限选择的地位,你最终的选择也许并非最理想的。
但只要是非强迫的,就是自愿的。
第三,#矫正正义∃。
稍一触及历史和现实就可知道,并非所有实际持有都是符合这两个正义原则的。
为此,他提出了#矫正原则∃来纠正前两个原则的不正义。
然而,由于历史根本无法辨明,使得#矫正原则∃无法实行而流于形式,只能起到乌托邦式的安慰功能。
于是,在诺齐克那里,起作用的只是#获取原则∃与#转让原则∃,由此而产生的贫困与不平等,只能说是一种不幸,但不能说是一种不正义,不幸不等于不公正,不幸不等于不道德。
诺齐克的正义的三大原则的目的,就是为了论证他的#最弱意义的国家∃的正当性。
这种#最弱意义的国家∃的功能也应仅限于防止盗窃、欺骗、强制履约等。
如何能够在一个国家内实现多元的善与理想呢?西方现代民主制度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是#把绝大多数人的观点看作是正确的和有约束力的∃[4](p .28),这仅仅实现了#多数人∃的理想,与此同时#少数人∃的善和价值在某种程度上注定被忽视甚至被剥夺。
真正的民主原则应该是,每个人的愿望都将是尽可能的自由的发展。
而诺齐克认为,#最弱意义的国家∃实际上就是这样一个能满足如此#苛刻∃的条件的、富有魅力的乌托邦框架。
二、罗尔斯和诺齐克正义观的分歧1.罗尔斯和诺齐克正义观的理论核心不同自由与平等是现代社会的基础原则,自由和平等之间没有一个天然的平衡点,也没有任何一种能使两者同时达到最大化的方法[5](p .11)。
早在19世纪资本主义刚开始勃兴时,托克维尔就明确指出,自由与平等之间的紧张状态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无法根除的∃。
它们之间的张力是资本主义发展演进的动力。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寻找自由与平等的最佳平衡点是政治哲学家的使命所然。
罗尔斯的正义观是公平正义观,其理论突出强调了平等的价值,公平的就是正义的。
罗尔斯并不否认个人权利的重要性,也强调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只是对于由自由引发的不平等,主张用国家的再分配来达到尽量平等,而不平等安排也应遵循#有利于最少受惠者∃原则。
诺齐克的正义观可以称为权利正义观,其理论的核心就在于权利,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权利都是至上的,国家的再分配是多余的,且是不正义的。
#个人拥有权利。
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们的权利。
∃[2](p.262)2.罗尔斯和诺齐克正义观的理论类型不同罗尔斯的正义观属于#结果正义∃,而诺齐克的正义观属于#过程正义∃。
#结果正义∃强调的不仅是起点和机会的平等,而且强调结果的平等。
而#过程正义∃则只强调起点和机会的平等、过程的公平,对于不平等的结果可以置之不理。
在罗尔斯看来,自由的问题从理论到实践都已经解决了,现在应该是解决社会不平等的问题的时候了。
在他看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条件方面的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日益得到完善,自然方面的偶然性导致的不平等应当予以关注。
个人的才智、能力、身体相貌以及家庭环境等,这些自然天赋与利益分配有密切联系。
那些自然天赋较高的人通常能在社会上占有更多的位置、获得更多的收入。
在他看来,从道德上说是不应得的。
因此,罗尔斯认为,个人不应从自%129%然天赋中获利。
他把自然天赋看成一种共同的资产,不是拥有者的个人资产,#把自然能力的分配看作是一种集体的资产,以致较幸运者只有通过帮助那些较不幸者才能使自己获利。
∃[1](p.112)如何解决由自然天赋而引发的不平等呢?罗尔斯提出的方案就是#再分配∃,通过税收,从处境好的人们中收取一部分收入来帮助处境较差的人们。
诺齐克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天赋作为人的自然资质,是个人的权利,因而个人对于如何处置天赋的权利是完全自由的,对天赋的持有也是正义的。
诺齐克认为,人的自然天赋不应该强行为他人或社会服务,因为这样侵犯了个人对天赋自由拥有的权利。
三、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观对我国分配公正的启示1.国家权力的适度介入以实现过程公正奥肯在!平等与效率∀中提出了效率与平等存在替换关系的原理。
他认为,结果的平等和效率有负相关的关系,而机会的平等一般说来是跟效率正相关的。
#机会的不均等肯定增加收入的不均等。
我坚信,更大的机会均等会带来更大的收入平等。
∃[6](p.74)机会均等不但与效率不矛盾,而且是提高效率、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重要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