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看弱势群体机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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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看弱势群体机会公平
《老区建设》2010008期作者/虞新胜郑华本文总字数:4952字
虞新胜郑华
[提要]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需要,而弱势群体问题并非仅仅是贫穷问题,还包括机会公平。

目前,弱势群体在机会公平方面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罗尔斯非常重视不利者机会平等的实现问题。

他从社会基本结构考察机会公平问题,强调要关注每一个人的机会平等。

他的这一思想将有助于更好地做好弱势群体的工作,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机会;公平;弱势群体
[作者简介]虞新胜(1974-),男,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讲师;郑华(1980-),女,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教师。

(江西南昌330013)
本文系江西省社科共建项目“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弱势群体机会公平的启示”(课题编号:09ZX201)阶段性成果之一。

任何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处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改善,但不可否认,地区差距、贫富差距及城乡之间的差距还很突出。

从严格意义上讲,如何解决好改革进程中出现的贫富差距,解决好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做到正义,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

当前,我国政府重视弱势群体的物质补偿,但仍然缺乏对弱势群体机会平等的重视,他们缺乏一些平等权利和平等的机会。

罗尔斯从社会基本结构出发,提出自由权利优先,但又通过正义的第二原则即差异原则,寻找一种在坚持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减弱不平等,并且尽最大可能保障处于不利地位者的基本需求。

本文试图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出发,探讨我国弱势群体的机会公平问题。

一、罗尔斯:社会基本结构中的机会公平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反对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因为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主张,如果为了增加社会总福利而牺牲个人的机会平等,这是允许的。

与此相反,罗尔斯从社会基本结构出发,坚持自由权利的优先性。

罗尔斯继承了康德的以下思想,即认为每个有理性的人都应该自在地作为目的而实存着,每个人都应被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

“在社会体系的设计中,我们必须把人仅仅作为目的而决不作为手段。

罗尔斯认为,社会是一个合作冒险体系,社会的分配原则不能靠上帝安排,也不能靠自然规则,而只能靠人类自身制定规则,人们应得和不应得都以制定的规则为依据。

这样,人人参与就显得特别重要,而公平的机会原则就能保证人人都参与合作体系。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合作关系,罗尔斯批评机会按照效率进行分配的方式。

罗尔斯认为.自然的自由体系只考虑第一个原则(即自由优先原则)被满足的情况,仅仅是效率原则不可能成为一种正义观,因为它仅仅要求一种形式的机会平等,而没有做出努力来保证一种平等的或相近的社会条件。

资源的最初分配总是受到自然和社会偶然因素的强烈影响,现存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方式就是自然禀赋(即自然的才干、能力等)的先前分配累积的结果,这些自然禀赋的运用受到社会环境以及诸如好运和恶运之类偶然因素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罗尔斯也批评机会按照能力高低来确立。

不管人们在社会体系中的最初地位如何,也不管他们生来属于什么样的收入阶层,对于所有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有同样的成功前景。

这样,自由的平等解释在强调自由优先原则的同时,也加入了机会平等原则,从而减少了社会偶然因素和自然运气对分配份额的影响。

所以,自由的平等解释显然要比自然的自由体系更可取,因为它要求确保那些有着类似能力或才干的人也应当有类似的生活机会去获得成功。

但是,罗尔斯也批评了自由的平等解释,因为,虽然它看起来比自然的自由体系更可取,但人们还是可以发现它的缺陷,即它还是允许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受能力和天赋这一自然分配决定,而能力和天赋的自然分配是由自然抓阄的结果决定的,这一结果从道德观点看仍是任意的。

在充分比较了自然的自由体系和自由的平等解释之后,罗尔斯认为,只有民主的平等在对待机会等方面属于最公正的。

因为,自由的平等解释和自然的自由体系都是不稳定的,它们允许社会的或自然的某种偶然因素存在。

如果把社会视为一个合作的体系,人们就决不会根据社会或者自然运气来衡量他们在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的份额。

而民主的解释是通过结合机会公平原则与差别原则而达到公正。

根据差别原则,应该对处境最不利者加以补偿。

罗尔斯通过对天赋才能、能力以及运气等偶然因素置入社会合作关系中来考察,更加关注不利者能力的不平等。

“把自然才能的分配看作一种共同的资产,一种共享的分配的利益(无论这一分配摊到每个人身上的结果是什么)。

那些先天有利的人,不论他们是谁,只能在改善那些不利者的状况的条件下从他们的幸运中得利。

在天赋上占优势者不能仅仅因为他们天分较高而得益,而只能通过抵消训练和教育费用和用他们的天赋帮助较不利者得益。

没有一个人能说他的较高天赋是他应得的,也没有一种优点配得到一个社会中较有利的出发点。


二、我国弱势群体机会不平等的社会原因分析
“弱势群体”是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

前者主要是指年纪大的老人、残疾人或灾难中的病人等,他们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后者主要是指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出现的失业和下岗职工以及农民工等,他们有着明显的社会原因。

笔者认为,造成弱势群体处于弱势地位的主要社会原因在于“允许社会的或自然的某种偶然因素存在”。

(一)市场经济的长期积累效应导致弱势群体机会的不公平
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大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

在这种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资源归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平均分配生活资料。

由于计划经济不强调竞争,人们处于普遍贫穷的状态中,机会公平便失去了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把发展生产力看成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取代传统的计划经济,从而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给人们带来了诸多发展的机会,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迅速提高。

市场的配置可以达到对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但也带来一个结果:当资本参与分配并且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多时,资源配置未必是按照个人的能力或勤奋进行,而是越来越依赖积累起来的财富资本。

由此,社会强者可凭借财富资本的优势占据更多的社会财富,而社会弱势者则只能长期处在饥寒交迫之中。

社会强者也必然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这也就是说,积累起来的财富资本会限制机会均等,从而维护着不正当、不正义,“倘若我们
考虑到地产买卖的积累性效果,及其代际遗产的传递,所有这一切就一目了然了”。

势群体如果得不到公平的机会,他们将很难走出贫困的怪圈,摘掉贫穷的“帽子”。

目前,“富二代”、“穷二代”甚至“富三代”、“穷三代”的出现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

(二)计划体制下某些不合理的制度依然制约着弱势群体的机会平等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机会平等原则一直未引起人们的重视,对机会平等原则的长期忽视和否定在我国导向了两种不同的结果。

一方面,人们试图在微观层面(如人民公社内部)实现实质上的平等愿望,结果造成了低效率的“大锅饭”平均主义制度。

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总资源和总财富的有限性,人们不得不在宏观领域建立起城乡隔离制度,以保障在城市内部实行一种财富平等制度,结果导致了城乡居民在就业、任职、参政、受教育、受国家救济等等领域一系列的机会不平等和权利不平等。

前者由于引入市场因素,低效率的平均主义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克服,而后者基于身份地位不平等的户籍制度至今仍然影响着弱势群体的机会平等。

由于不同身份的人有着不同的权利和待遇,所以身份也就充满特定权益。

这种由户籍制度规定的人的机会不平等助长了偶然性对人的命运的决定作用,使人们从一开始就缺少平等分配国家资源的机会,从而造成利益分配的不平等,在经济上加深了贫富分化,从而使弱势群体失去追求幸福生活的机会。

罗尔斯非常反对社会或自然的偶然因素对社会分配的影响,因为在他看来,财产的初始分配受到社会和自然偶然情况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任意的”.甚至是“非常任性专横的”。

而目前,我国有些行业和地区仍然存在社会偶然因素和自然运气决定个人分配份额的现象。

如果说,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我们必须承认个人天赋、能力、勤奋程度和家庭负担差异等;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我们应减少这种影响。

国家应尽量运用一些政治的和法律的手段来保障机会平等所需要的社会条件平等,不应使具有较高禀赋的弱势群体可能将被限制在身份、区域或较贫困的生活条件之内。

三、罗尔斯机会公平思想对我国弱势群体机会公平的启示
罗尔斯平等地把每个人看做一个道德人。

他认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资源分配是不正义的,因为它虽然保证了程序上的正义,但它并没有做出努力来保证一种平等的或相近的社会条件。

政府应该为每个人特别是弱势群体创造一种相同或相近的社会条件,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公平的竞争机会。

“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天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当受到他们的社会出身的影响。


首先,在公平正义理念下制定一些合理的法律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弱势群体机会平等能够得到贯彻与落实。

罗尔斯坚持制度正义对于个人原则的优先性。

社会制度对于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决定着个人的当下生活状态,而且影响着个人未来的生活前景和计划。

如果没有正义的社会制度,个人的合理生活期望就可能枯萎;没有正义的社会制度,哪怕是真正崇高的理想,也难以长久地坚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种具体制度和法规相继制定出来,并付诸实施,制度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其次,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弱势群体就业的机会平等。

正常的社会秩序是现代化进程得以顺利推进的前提性条件,而实现自由、有序的社会流
动既是实现机会平等理念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充分实现机会平等理念的一项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成员从总体上说开始摆脱了过去的那种身份隶属化、工作固定化、居住不变化的局面,垂直流动、水平流动、结构性流动以及自由流动的社会成员人数大幅度增加,这为机会平等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有利的起点。

但当前,中国社会的发展不平衡,城市往往针对农民工制定一些歧视性的政策和法规,实施一些歧视性的做法。

一个社会应当通过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来保证社会各阶层之间开放和平等进入,建立全面的劳动力市场。

现在,政府正有序地放松户籍管理制度。

最后,为弱势群体提供平等参与经济建设的发展机会,努力消除出身、性别、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确保社会条件的公平。

罗尔斯看到市场所形成的累积效应对个人机会产生的影响。

在他看来,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不平等的现象,特别是市场经济看似公平的交易背后,蕴藏着一只“看不见的手”,它维护了不正义,并限制了机会均等。

罗尔斯认为,这类不平等是一种特别深刻的不平等,它们不仅涉及面广,而且影响到人们在生活中的许多机会;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而且影响着他们的生活前景即他们可能希望达到的状态和成就。

所以,罗尔斯强调,即便是由于社会运气或自然偶然的运气偏重于某些人,社会也应该设法保证不利者有发展他们的自由能力和享受自由的平等的机会。

现代政府不仅要使得每个人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还要积极保障弱势群体“条件的平等”,以保障同一起点上的各个人具有对等的或接近的实力,如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医疗、福利、社会保障等,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保障弱势群体的相关权利能够得到落实,使其能够表达和维护自身的权益,对自由竞争的结果进行适度的二次分配。

政府还可以通过补贴来保证具有类似天赋和动机的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受培养的机会等等。

总之,政府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努力给予每个人公平的机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也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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