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临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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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城市广场》临水临电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项目工程现场临水临电管理,确保合理用电用水,节约和控制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施工临电临水的管理工作。

临电临水计量管理:

1)在2015年5月1日前,由总包单位(水电九局)和监理单位督促落实:对施工区各主劳务分包一级配电柜(箱)、办公区用电、生活区总配电箱加装电表计量(包含管理员办公区、工人生活区及食堂浴室等)。,

2)分别对施工区水源主接入点、施工单位办公区用水、生活区安装水表计量(包含管理员办公区区、工人生活区及食堂浴室等)。

3)上述区域水电表安装完成后,由物业、项目工程部、总包、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底数抄录。每月按固定时间抄表(水:每月25-26号,电:每月2-3号)。

4)所有安装投入使用的水电表,需迁改/停用/撤除必须报管理方(总包及物业)签字确认后才能实施。未经批准,擅自处理者(单位)。罚款2000元/次,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5)对水电线路未经报批私自搭接,对相应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次;对于不按规范要求造成重大隐患及电气设备损坏、水资源大量流失的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次,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6)针对1-4号施工箱变及一级配电间的管理,由总包单位(水电九局)在2015年4月1日前提交现场水电负责人及区域专职水电工(持证)名单报项目工程部及物业备案。

6)因施工工序完成撤除,总包单位/物业负责现场指挥分包单位对临水临电设备、材料的拆除,并负责运输到物业指定的地点或仓库存放。

备注:对于分包商单位违反此细则,我司将视情况出具相应的罚款通知单并告知使用单位,罚款事项无需分包单位签字确认,将直接从工程款扣除。

贵州红星众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2015年4月2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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