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分摊协议的内容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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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摊协议的内容和原则
在《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章中,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的成本分摊协议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用好成本分摊协议可节约税款支出
《办法》规定,如果企业和关联企业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对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早有规定,即成本分摊协议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和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否则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成本分摊协议在国际税收中并非新概念,但在中国立法实践中却姗姗来迟。虽然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曾在专门的案例中批复同意个别的企业集团可以在成员间分摊共同受益的费用,但从未对成本分摊协议的管理进行详细的规定。对于纳税人而言,成本分摊协议管理规定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企业签订好成本分摊协议,可以节约税款支出,规避税务风险。
我们先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说明成本分摊协议的概念和应用。假设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为关联公司,b和c均为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a是b和c的境外母公司。三家公司均从事相同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活动,而a更拥有其他两家公司所不具备的技术研究资源,可以对产品进行升级换代和从事新产品的研发,并将技术成果提供给b和c。在没有成本分摊协议的情况下,b和c 需要向a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作为使用技术成果的回报。如果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