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际税收学_朱清第2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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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二)
国别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卢森堡wk.baidu.com马来西亚
(1)在卢森堡有可长期使用的住房; (2)1年中在卢森堡习惯性居住超过183天。
(1)纳税年度中在马来西亚连续或累计停留满182天; (2)评税年度在马来西亚停留不到182天,但这次停留与
评税年度前一年或后一年中的182天以上的停留期 相连; (3)评税年度在马来西亚停留90天以上,但在以前4年中 的任何3年居住在马来西亚或每年停留满90天。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国别 澳大利亚
比利时 加拿大 丹麦 法国 德国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在澳大利亚有长期住所; (2)在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澳大利亚停留半 年以上。
(1)家庭在比利时; (2)财产的管理地在比利时; (3)在比利时有职业或从事经营。
(1)在爱尔兰有住所可使用; (2)在纳税年度停留183天或以上; (3)在连续4年中每一年都在爱尔兰停留至少3个月。
(1)在意大利有居民户口登记; (2)在意大利有经济利益中心; (3)1年中在意大利停留满183天。
(1)在日本有生活基地和生活中心; (2)在日本连续居住满1年。
(1)计划在韩国长期居住; (2)在韩国连续居住1年以上。
(1)在加拿大有规律地、正常地或习惯性生活; (2)1年中在加拿大停留183天以上。
1年中在丹麦停留半年以上。
(1)在法国有家庭或经济利益中心; (2)在法国就业或从事职业; (3)1年中在法国停留183天以上。
(1)在德国有非临时性住所; (2)1年中在德国停留超过6个月。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在澳大利亚注册; (2)在澳大利亚经营; (3)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在澳大利亚; (4)投票权被澳大利亚居民股东控制。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有在希腊安家的意向,这种意向主要通过个人居住、 家庭地址、活动中心来表现。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在希腊注册成立; (2)在希腊有管理机构。
印度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韩国
(1)在纳税年度内停留183天以上; (2)在以前4个年度居住至少365天,而在本财政年度至
少停留了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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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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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 概念。某人是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 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是以过境 客的身份对该国作短暂的访问或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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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我国停留时间标准
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 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 年度,所以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 一年度的1月1日住到12月31日才可能成为我国的 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 收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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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 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 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 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 居住。
3.停留时间标准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 个所得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 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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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关于“住所标准”的案例:
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就有这方面的一个判例。有一位先生 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1932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于 1959年退役,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 到1961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续在英国 生活。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 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且他也希望与妻 子一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妻子先他去世,自己 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 了44年,但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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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停留时间标准”举例:
举例来说,假定英国人史密斯先生在2000年、 2001年、2002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20天,现需要确 定史密斯在2002年是否为美国的居民。根据以上 计算方法,史密斯先生这3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 权计算结果为180天(120十120×1/3十120×1/6), 没有达到183天的标准,所以史密斯先生在1995年 不是美国的居民。而如果史密斯先生在这3年各停 留122天,他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将为183天, 那么他便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
(1)在比利时依法注册成立; (2)公司的总部、主要管理机构设在比利时。
(1)在加拿大依法注册成立; (2)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设在加拿大。
在丹麦注册成立。 在法国注册成立。
(1)在德国注册成立; (2)管理中心在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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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一)
国别 希腊
(1)在印度注册成立; (2)管理和控制活动全部在印度开展。
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在爱尔兰。
(1)在意大利注册成立; (2)法人的管理总部在意大利; (3)主要目的是在意大利经营。
(1)在日本依法注册成立; (2)注册的主要机构设在日本。 (1)在韩国依法注册成立; (2)总机构或主要机构在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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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1.住所标准 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 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2.居所标准 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 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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