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室管理制度 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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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室管理制度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登记档案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明确职责,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需要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管理的原则,企业登记档案的管理要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接收、整理各类档案材料,保护档案材料完整与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积极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为本局各项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第二章登记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按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整理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五条、登记档案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变更、注销形成的材料、企业年检报告书及日常监督管理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归档时间:登记档案材料在登记程序完结,电子扫描、书式登记档案装订后由登记人员移交给企业档案专管员,专管员接管后及时编制档案号归档。
第七条、归档要求:档案室归档的案卷,要按规定的次序进行系统排列,编写案卷顺序号,以固定案卷的存放位置,同时要1 编制案卷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以便查找。
第三章登记档案的保管
第八条、登记档案实行集中归档保管。
第九条、登记书式档案由登记人员负责装订,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填写《登记档案移交登记簿》。
第十条、档案的安全保护。(一)、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二)、库房内档案设备排放布局合理,档案存放整齐有序;(三)、库房内要做到"防火、防盗、防虫鼠、防高温和强磁",管好电源,严禁吸烟、存放易燃品和其它杂物。
第十一条、档案室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作好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录。
第十二条、对损坏和模糊不清档案要及时修复和复制。第十三条、对接收和借阅、移出的档案要及时登记和统计。第十四条、档案工作者在调离时,要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清点,与接收人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四章档案资料的利用
第十五条、要发挥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第十六条、非本单位查档人员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并填写《登记档案查询登记簿》注明查档人身份、查档范围和目的,方予接待。
第十七条、本单位人员借阅企业登记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并填写《登记档案借阅登记簿》方可查阅。2
第十八条、档案资料不予外借使用,如特殊情况非借出不可,需
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不得超过三天,逾期需要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九条、查阅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不准擅自摘录、拍照、复制和互相转阅,不准圈划、涂改、撕页和拆卷。对损坏档案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查档者取证档案须经批准后,方可复制(手抄、打字、复印、拍照等),经核对无误后,盖章生效。
条二十一条、查档人员要严格遵守,在阅卷时不准喝水,以免损坏档案;要注意档案室内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第五章档案保密制度
第二十二条、维护党和国-家-机-密安全是档案工作者的重要职责,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遵守《保密原则》,增强保密观念。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档案法》和《保密法》的规定,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的不记,不在任何地方和任何人员前谈论档案中涉及企业保密情况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登记档案的查(借)阅制度,对不符合正当手续的利用者,不查档不借档。
第二十五条、登记档案管理人员不准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外,不准带领非本局档案工作人员出入库房。
第二十六条、登记管理人员借阅卷要坚持随用随提,下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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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入库,未使用完毕的,可暂入柜或抽屉并上锁,严禁堆放在桌面上。
第二十七条、接受本局及上级机关和保密局的监督。
第六章登记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上级有关登记档案管理的规定,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第二十九条、监督指导本部门形成的登记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第三十条、对登记管理中已形成的登记档案在立卷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的科学分类、加工、整理和保管。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搞好保密保卫工作,维护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三十二条、积极主动地开展登记档案的利用工作,编制检索工具和各种参考资料,主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提供严密有序的便利条件。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工作中各个环节的保密。
第三十四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和有关的登记档案业务工作。复印室管理制度2
文印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部门文印室管理,切实厉行节
约、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原则
各部要按照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打印、复印项目,严格控制打印、复印数量,严禁铺张浪费。
第二条印刷品的分类
为方便规范打印、复印项目预算的填报与实施,将打印、复印对象分为六类:证照类;票据类;报表类;书刊、培训资料类;宣传用品类;其他类。
第三条职责与流程
1、办公室负责机关所有打印、复印项目的归口管理。
2、打印、复印文件资料要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填写《打印、复印文件资料登记簿》,标明打印、复印的内容、份数、张数、打印时的密级,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
3、为确保复印机的安全运转,每次复印份数不能连续
超过100份。超过100份的,一般不用复印机复印,由专人用速印机进行印刷。同时为了节约用纸,原则上要双面复印。
4、各部门使用机关复印机、速印机等设备复印资料的,需报办公室批准,并指定专人复印。
5、严禁打印、复印私人资料,一经发现,除给予批评
教育外,一切费用自付。
6、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文印室开机打印、
复印或查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