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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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抵退”
“免”即是指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即是指应退的税可以抵减当期内销应纳的税额
“退”即未抵减完的部分国家退还给企业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出口货物除了免征销售环节纳增值税,还应该退还购进材料时的进项部分。但我们国家会计核算水平还不高,考虑到还有假账,错账等因素的存在,国家不可能直接按企业账簿上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退税。国家就选择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法,即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一定的退税率来作为退税的标准。用这种替代的方法来作为退税的依据,购进货物使用的税率(一般为17%)与退税率之间的差额,应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即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企业又有出口业务同时也有国内业务的时候,就会出现一方面国家要对出口退税,另一方国家要对内销征税,这样就可以两者相抵(相抵后的结果即为教材中当期应纳税额)。
相抵后的结果如果是正数,这时就说明企业的出口退税已经全部抵减,企业当期应该按这个结果交税
如果是负数,刚需要进一步计算这个负数的性质——是因为内销货物进项大于销项产生的,还是因为出口未退的原因产生的。所以,要计算一个出口退税的限额,即“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小,说明刚刚计算的负数中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内销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另一部分是出口应退的部分,这时,国家就会把出口应退的部分退回企业。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大,说明,应退的税有一部分已经抵消了,国家就只能按照抵减内销后的那个负数进行退税了。
P64例2-5: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分析:
当期的进项税额34万,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当期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就是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又可以分成两部分,即可以退税(13%)部分和不可退税(17%-13%)部分。
这样,我们就把进项税额分成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是出口可以退税的部分,第三部分就是出口不可退税的部分。对于这三个部分,前两部分都可以抵减当期的销项。第三部分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上是转作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所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就必须在进项中扣除第三部分
即: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100万*17%-(34-200*(17%-13%))-3=-12万元
这样,结果是-12,我们就要来分析这-12的性质:
因为形成负数的结果,有两种原因:第一种原因是当期进项大于当期销项(这个原因与出口无关,国家不会退这一部分的);第二种原因是当期出口应退税没抵减完内销应纳的增值税。
这样就要进一步计算,“免抵退税的限额”=200*13%=26万
这样我们比较12万和26万这两个结果。我们就会明白,当期-12万的应纳税额,是免抵退税26万的一部分,其余的(26-12=14万)部分已经在当期中抵减了内销应纳的增值税(“抵”),国家应将12万退给企业(“退”)。
假设我们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不是-12万,而是-30万,其余条件不
变。
这样我们比较30万和26万这个结果,我们就会明白,当期-30万是由出口应退的是26万,当期内销货物进项大于销项是(30-26=4万)两部分组成。国家会把出口形成的应退26万给退给企业,由于内销货物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只能留在下个月继续留抵
以下举三种不同情况的例子帮助理解“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1、没有使用免税购进料件且征退税率一致,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举例。
[例一]假设当期全部进项税额100万元,生产产品当期全部销售,内销500万元,出口销售额折算成人民币500万元,没有期初、期末库存原材料,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税率均为17%。
(1)计算期末留抵税额
由于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税率一致,所以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00-0)=85-100=-15万元
(2)因为15<85,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85-15=70万元
2、没有使用免税购进料件且征退税率一致,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举例。
[例二]假设当期全部进项税额240万元
生产产品:内销500万元,占1/3
出口销售额折算成人民币500万元,占1/3
库存产品,占1/3
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税率均为17%
(1)计算期末留抵税额
由于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税率一致,所以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
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240-0)=85-240=-155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155万元
(2)计算免抵退税额
由于没有使用免税购进料件,所以,免抵退税额抵减额=0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500×17%-0=85万元
(3)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因为155>85,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85万元,当期免抵税额=0。
3、使用免税购进料件且征、退税率不一致的综合计算举例。
[例三]假设生产企业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征税率17%,退税率13%当期全部进项税额300万元,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到岸价200万美元,内销1,000万元,出口300万美元,假设外汇牌价l美元=8.3元。
(1)计算期末留抵税额
由于使用了免税购进料件,因此,在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时,要先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00×8.3×(17%-13%)=66.4万元
②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00×8.3×(17%-13%)-66.4=33.2万元
③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300-33.2)=-96.8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96.8万元
(2)计算免抵退税额
①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200×8.3×13%=215.8万元
②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300×8.3×13%-215.8=107.9万元
(3)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因为96.8<107.9,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96.8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07.9-96.8=11.1万。
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实例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