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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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省XXX
拟处置固定资产项目
评估报告XXX资评字【2011】第078号
XXX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目录
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资产评估师已根据评估准则的要求进行了现场勘查,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在此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并关注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省XXX拟处置固定资产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XXX资评字【2011】第078号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为省XXX。
二、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以及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三、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拟处置固定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四、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拟进行处置的固定资产,评估范围为机械设备3台。
五、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09月30日。
七、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
八、评估结论
省XXX申报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万元,评估价值为万元,评估减值万元,增值率为%。
本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11年09月30日至2012年09月29日内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XXX中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陈晋
法定代表人:肖成静注册资产评估师:何凤权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省XXX拟处置固定资产项目
评估报告
XXX资评字【2011】第078号
省XXX:
XXX中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省XXX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重置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省XXX拟进行处置的固定资产在2011年0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以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名称:省XXX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壹仟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营方式:设计,服务,销售,生产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甲级、工程监理、对外承包工程;安全评价;机电产品设计、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进出口业;商品批发与零售;专业技术服务业;停车、车辆清洗服务。(以上项目不含前直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省XXX是省机械系统综合性科研机构,是集科研开发、工程设计、技术服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
(二)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产权持有者、资产处置相关方以及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公允反映拟处置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省XXX进行资产处置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省XXX拟进行处置的固定资产。
评估范围为省XXX拟进行处置的3台机械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包括:气体保护焊机N51/PLASMAF IX P+T PACKAGE及计量器具三坐标测量机MCMS543、平面平晶D300。委估资产账面原值457,元,账面净
值450,元。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上述3台设备均有购置发票,分别为2006年和2009年购置,账面值为其购买价。委估设备目前使用情况正常,维护保养较好。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1年09月30日。
确定此评估基准日考虑了尽可能与相应经济行为的实现日接近,同时考虑了会计报表的编制日期等因素。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委托方与本所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36号公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