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案件查办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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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查办

(一)利用情报的方式

(1)案件调查中的情报利用

案件调查的方式一般有“从人到案”、“从案到人”、“从案到案”等几种方式,

(二)调查取证方案的内容P380(挑错)

(1)成立调查组。同时明确需携带的调查装备。

(2)调查取证的内容

(3)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在调查取证的方法上,有的是从事到人,有的是从人到事;有的是正面调查,有的是侧面调查;有的是直接调查,有的是委托调查。

(4)突发情况处置

认真分析执法过程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尤其是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对策。

(5)纪律要求

严格的调查取证纪律是调查取证任务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在方案中应提出注意点,落实中要严格执行。

(6)任务完成的时间

根据领导的要求和案情的复杂程度、工作的难易,预计完成任务的大致时间。

(三)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

生产环节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重点检查内容:①抓获涉案当事人;②查获涉案的烟机设备;③烟草制品和各种原料;④固定各类证据。

1、运输环节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重点检查内容:①抓获涉案当事人;②查获涉案的烟草专卖品和运输车辆;③固定各类证据。

2、运输环节案件调查取证检查方法

①对涉案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分析,请公安交巡警部门配合,在涉案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进行设伏;

②公安交警部门未参与设伏的,可跟踪违法运输车辆,及时协调公安部门在各卡口进行堵截;

③发现涉案车辆后,及时对嫌疑车辆进行跟踪,同时,及时把发现的情况及车辆行驶路线向指挥人员汇报,指挥人员根据车辆运行动态,组织人员堵截;当发现嫌疑车辆,可能驶往外省、市或难以继续跟踪时,应立即通知可能途经的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④对涉案车辆、人员进行控制,同时安排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

⑤调查人员应现场检查确定是否属于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制作现场执法文书,采集视听资料,固定各项证据;

⑥控制好涉案当事人,并进行调查询问;对物流和长途客运的,安排人员对货运、客运车辆老板及驾驶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3、运输环节案件突发情况处置

①涉案人员发现执法车辆进行跟踪后,弃车逃跑的,指挥人员应立即安排人员实施跟踪追击,同时控制好涉案车辆;

②涉案人员发现执法车辆拦截后,驾车强行闯关的,指挥人员应提醒驾驶人员提高警惕,避免与其车辆正面发生冲突,要由协助检查的公安部门进行堵截;

③在现场查处过程中,涉案人员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人身构成威胁时,办案人员应齐心合力,并及时报警,保护执法人身安全;

④对办案现场围观人员较多,可能造成混乱的,要加强宣传,并应及时把涉案车辆、人员带离现场。

4、存储环节(窝点)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检查方法:

①对经营性场所检查。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要充分做好思想工作,告知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的后果,并当场进行采集视听资料,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②对非经营性场所检查。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要有确凿证据支持下,可在公安干警配合下,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同时要做好视听资料的采集。

③对临时的非经营性区域检查

a.对当事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说服教育,要求其主动配合检查,两名(含)以上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必须在场。

b.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邀请公安干警到场,两名(含)以上执法人员可以对该区域依法进行检查,要当场进行采集视听资料。

(四)处置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制订

1、含义:

a.事件预防:通过危险辨识、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且使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控制在局部,防止突发事件蔓延。

b.应急处理:万一发生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应处理故障或将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c.抢险救援:采用预定现场抢险和抢救的方式,控制或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2、工作原则

①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②及时进行救援处理。

③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3、行为类型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①执法受阻。主要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阻挠执法人员执法,引起群众围观的事件。

②执法伤害。主要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或执法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执法装备、

当事人财物受到损害的事件。

③交通事故。主要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事件。

(五)取证的注意事项:

1、要在现场逐一对证据的名称、特征、数量等进行登记,数量要大写;

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相关证明人签字确认;

3、现场要注意收集涉嫌违法经营的帐册、帐号、记录等原始证据;

4、尽量在封闭的场所内,由专人进行清点,对涉案物品要进行分类、清点、登记、编号,按顺序装箱、封存;清点的整个过程要进行照相、摄像,并有相应的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

5、如果无法在现场清点登记而需要转移,必须对证据进行封存,加贴封条,由当事人或证明人签字确认,整个过程进行摄像,人货不能分离,以保证证据不被调换,以示公正。

(六)应急处理预案处置程序及方法

1、处置程序

①现场执法人员:当遭遇执法受阻时,一般情况下先报告稽查大队大队长,然后按大队长的要求处置;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县局分管领导并直接联系公安部门,同时尽量控制事态发展;接到指令后,按指令处置。

②县局分管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展开工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向主要领导报告;得到主要领导指令后,按指令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2、现场处置方法(注意分值)

①以理服人,劝说制止。当遇到当事人强词夺理,拒不服从检查或者用粗暴行为妨碍执法时,执法人员要沉着冷静,理直气壮地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理由,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其申辩和陈述,并对其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教育,晓之以理,使其停止粗暴行为;对围观群众,从正面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烟草专卖打假打私的必要性以及公民维护卷烟市场秩序的义务,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劝说疏散围观群众。

②避免激化,迂回执法。对于当事人以暴力或刀具等凶器相威胁,在劝说无效若采取强行措施又可能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应随机应变,避其锋芒,及时采取摄像、摄影、录音等手段进行录制,固定证据,暂缓执法,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③把握时机,以快制快。突发事件发生的突发性和发展的快速性,决定着处置工作必须把握时机,以快制快。对于一些“钉子户”、“难缠户”暴力抗法,或者扣留执法装备、哄抢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等情形的,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将当事人和暂扣物品及执法装备分离,果断将肇事者带离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预防措施

①当组织容易引发执法受阻的较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时,在制定详细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先期要通过多种渠道摸清当事人的情况,力争整治行动平稳顺利。执法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并事先与公安治安等部门做好沟通,做到有备无患。

②对弱势群体的个人(老年人、伤残人、儿童、孕妇、特困下岗职工、精神病患者)出现的违章行为要区别对待,以教育整改为主,对屡教不改的可减轻处罚。

③对初次违章的当事人一般是口头警告或现场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者可逐次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制止其再次违章。

④对少数民族的个人违章查处时,要以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基本原则。要把握民族政策,谨慎处置,必要时要取得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

⑤对违章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示本人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执法人员要谨慎处置,切不可有过急行为而引发严重后果。

(七)证据审查的方法

1.整合认证法。对证据要全面审查,具体分析。审查证据时应当整合各种证据,全面客观地审查。

2.资格确认法。审查时必须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合法形式、客观真实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情况,即审查证据的法律资格。

3.对照分析法。将其与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进行审查,就可以发现问题,辨别真伪。

4.询问释疑法。询问释疑法是指在审查证据时对某些重要问题重新向有关人员询问,确保认定的准确。

5.比较取舍法。比较取舍法就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前后发生变化的同一证据进行对比,去一取一的分析方法。

6.矛盾排除法。矛盾排除法是指在案件证据存在矛盾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论证,排除其中部分证据,采信其他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分析方法。

(八)证据的审查内容:p400

1.书证。对书证的审查应当围绕以下几点进行:

(1)书证的形成过程。查明书证的制作者、制作过程、制作方法,确定书证有无伪造、变造、涂改、增减等情况,确定复印件的形成过程、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

(2)书证内容是否真实。(3)书证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2.物证。对物证主要审查:

(1)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

(2)物证收集和保管是否依法进行。

(3)物证是否真实可靠,即该种物证是否具有客观性。

(4)物证本身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即审查认定某一物证的存在与否能否足以影响到特定的案件事实所呈现的实际状态。

3.证人证言。对证人证言主要审查:

(1)证人的作证能力,即证人的作证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 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2)证人是否如实提供证言。

(3)证人证言的内容,主要证明证人证言所表达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性,有何种关联性,以及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之处。

(4)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以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证言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主观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感知、记忆和陈述过程,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受干扰,都会影响证明力。

(5)证人与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6)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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