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法规简介(中国债券市场历史发展,各类债券法规详细介绍及对比,最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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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审批阶段 •确定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信用评级机构、评 估机构等; •确定担保方式、确定抵押物或担保人; •准备全套申报材料(详见下文); •向地方提交申报材料,取得地方发改委转报文后提 交国家发改委,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 •国家发改委初审通过,转交材料至央行、证监会会 签,并根据上述两单位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 •会签文件转回国家发改委,下达批文 公开发行阶段 •确定公告日期和发行日期 •发布发行公告,组织发行工作 •完成募集资金的进账工作和划款工作 办理托管手续阶段 •完成托管手续的办理 •开始准备债券的上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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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我国债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览
三、部门规章(2/2) 部门规章( ) (三)证监会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 题的通知》(与银监会联合发文) (四)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 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中介机构业务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关于开办银行间国债券现券交易的通知》、《关于银行 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告[2002]第2号<债券托管帐户开销户规程>》、《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乙类托管账户开户及相关事宜须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丙类 托管账户开户及相关事宜须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债券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版)》
债券工具
交易方式
发行主体
由财政部扩展到央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各类企业 等。
注:“公司债券”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券试点办法》规 定的条件,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由证监会审核,上市公司发行的 有价证券,下文之“公司债券”无特殊解释,均作此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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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全流程概览 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全流程概览
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需经历文件申报、发行核准、发行上市等一系列的流程, 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需经历文件申报、发行核准、发行上市等一系列的流程,在整个 流程中涉及了诸多监管部门的法规及制度。 流程中涉及了诸多监管部门的法规及制度。
通过发行审 批,下达批 文 进行债券托 管手续的办 理 在场内或场 外市场上市 交易
上报发行材 料
实施债券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行
各监管部门在企业债券上述流程中的职权为: 各监管部门在企业债券上述流程中的职权为: • 国家发改委:发行审批 国家发改委: • 证监会:审核承销团承销资格;负责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的备案 证监会: •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定价方案和最终发行利率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 债券 上市的审批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债券发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行登记、托管与清算 • 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上市核准和交易监管 证券交易所: 以下将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全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 发行、承销与托管; 、 以下将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全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 1、发行 、 承销与托管 ; 2、上市交 易
债券 品种
仅有国库券
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资产支持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外币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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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现状
多头监管 我国债券市场分券种、分市场,多家进行监管, 我国债券市场分券种、分市场,多家进行监管,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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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概览
2.1 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概览 2.2 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变革 2.3 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现状
2.1 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概览
由于世界各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 由于世界各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债券市场发育程度和历史传统习惯 的差异,各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形成了不同的类型。 的差异,各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形成了不同的类型。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 集中型
基于经济建设需要、弥补 财政赤字,国家开始发行 国库券。由财政部组织、 管理,发行方式以行政摊 派为主,没有国债流通市 场,无实体监管部门
重要 事件
1981
1986.1
1988、1990 、
1991.8
1992.10
1994
1997.6
1998.4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证券 市场的主管机关
3.1 我国债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览
一、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链接1)、《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链接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三、部门规章(1/2) 部门规章( ) (一)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二)中国人民银行 1、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 、 《中华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2)第5号》 2、债券发行、上市 、债券发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 市交易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公 司债券交易流通的有关通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公司债券,与证监会监管的“公司 债券”不同)、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 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5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号》(取 消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发行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限制条件) 3、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 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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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型
中间型
2.2 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变革
发展 阶段
1981 ~ 1985 财政部独立管理 1986 ~ 1992.10 中国人民银行主管,财务部、 计委、体改委参与管理
国务院先后规定由国家计 委介入证券市场的计划管 理,财政部仍参与国债的 发行和交易市场管理
1992 .10至今 多头监管
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 中国证监会,负责整个证 券市场(债券市场、股票 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监 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 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 逐步形成银行间市场、交 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 市场共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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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的发行、承销与托管 企业债券的发行、 企业债券的发行
3.2.1 企业债券的发行、承销与托管 企业债券的发行、 目前企业债券发行与承销阶段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公司制 企业)、《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 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 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 3.2.1.1 企业债券发行、承销与托管阶段工作概览 企业债券发行、 根据上述文件,企业债券发行承销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多主体监管
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主体主要分为政府机构与自律性组织两类
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律性组织: 自律性组织: 上海交易所、深证交易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
我国债券市场法规体系简介
2011年
目录
一、我国债券市场概览 二、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概览 三、我国债券市场法规体系简介 企业债券、 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法规对比
一、我国债券市场概览
1.1我国债券市场概览 我国债券市场概览
1.1 我国债券市场概览
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债券市场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已 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债券市场不断发展, 我国自 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债券市场不断发展 形成以下特点: 形成以下特点:
•定义:集中型市场监管体制是指政府制定专门的债券市场管理法规,并设立 全国性的债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全国债券市场,也可称为“集中立 法型监督体制”; •特点:政府积极参与债券市场管理,并在市场监督中占主导地位,各种自律 性组织,如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等,则起协助政府监管的作用; •代表国家:美国 •定义:除了一些必要的国家立法之外,很少干预债券市场,对债券市场的监 管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等自律性组织进行的体制, •特点:没有制定单一的债券市场法规,一般不设专门的债券监管机构;强调 债券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 •代表国家:从债券市场出现直到1997年FSA(英国金融服务局)成立的时间 内,英国是这种体制的典型 •定义及特点:既强调立法管理、又强调自律管理,是集中型、自律性管理体 制互相协调、渗透的产物 •代表国家:从过去较为典型的中间型监管体制主要为德国、泰国等国家。 但近年来,随着前两种监管体制缺陷的逐渐显露,更多国家开始向中间型监管 但近年来,随着前两种监管体制缺陷的逐渐显露, 体制过渡。 体制过渡。
多层次监管
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法律主要分为四个层次:国家法律、 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法律主要分为四个层次:国家法律、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 行政法规、各监管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各监管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各自律性组织出台的中介机构业务规 则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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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债券市场法规体系简介
3.1我国债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览 我国债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览 3.2 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3.3 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市场格局
已形成了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体,以两市交易所、银行柜台债券市 场为补充的市场格局; 由单一的国债发展到以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为主体, 以资产支持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注、 外币债券等创新产品为补充的品种结构; 由简单的现券交易,发展到以回购为主,债券现货、远期、借贷等为 辅的交易结构;
国务院开始注重债券行业 的自律管理,成立了中国 证券业协会、中国国债协 会
国债发行全面采用承购包销 制,由一级自营商直接向财 政部承销,人民银行不再直 接参与国债发行。企业债券 发行由国家计委、中国人民 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 委员会四部门商定后报国务 院批准。
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并把 人民银行的有关证券监管职 能并入证监会,由证监会统 一行使交易所市场的监管职 能;企业债券由国家发改委 管理;人民银行监管银行间 债券市场
一级市场(债券发行市场)监管: 一级市场(债券发行市场)监管: •国债发行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监管; •金融债券的发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企业债券的发行由国家发改委监管; •公司债券(适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仅限上市公司)的发行由证监会监管; •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监管(证监会出具是否符合发 行基本条件的监管意见);企业短期融资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中期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保荐,证监会监管。 二级市场(债券流通市场)监管: 二级市场(债券流通市场)监管: 在两市交易所上市的债券由证监会监管,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债券由人民银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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