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2131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卡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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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Z 05
备案号: 江
苏省地方标准
DB32
DB32/T 2131 —2012 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卡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motor vehicle environmental label
electronic card system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结构和功能 (2)
5 要求 (3)
6 测试 (6)
Ⅰ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和南京城市智能交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世达、张梁俊、袁高峰、袁洁、潘涛、郭栋、吴涛、於军、王扬、孟坚、许翔、魏嵬、孟磊。
Ⅱ
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卡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卡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和功能、要求、测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卡系统的设计、建设和使用。
本标准不包括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卡的制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916-2006 识别卡物理特性
GB/T 17554.1-2006 识别卡测试方法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
GB/T 20270-2006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ISO/IEC 18000-6-2010 信息技术项目管理的射频识别第6部分:860 MHz-960 MHz空中接口通信参数
3 术语和定义
GB/T14916、GB/T17554.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卡 motor vehicle environmental label electronic card
包含车辆信息和车辆环保信息,作为机动车环保标志的电子标签,简称环保电子卡。
3.2
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卡系统 motor vehicle environmental label electronic card system 应用RFID为核心的物联网技术,实现机动车环保管理电子化和自动化的信息系统。
3.3
管理站点 management station
进行环保电子卡发放、挂失和数据更新的管理机构。
3.4
识别基站 identification base station
在无线电覆盖范围内,自动识别环保电子卡的站点。
3.5
电子标签 electronic tag
由天线和芯片组成,具有唯一的电子编码,用于标识目标对象。
3.6
射频识别技术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利用射频信号通过空间耦合(交变磁场或电磁场)实现无接触信息传递,并通过所传递的信息达到识别目的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
3.7
读写器 reader/writer
读取和写入环保电子卡信息的射频电子设备。
3.8
天线 antenna
在电子标签和读写器之间把传输线上传播的导行波,变换成在自由空间中传播的电磁波,也可进行相反变换的一种变换器。
4 结构和功能
4.1 结构
环保电子卡系统应采用物联网三层网络结构,由应用层、传输层和感知层构成,见图1。
图1 系统结构
4.2 功能
环保电子卡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发放、挂失、更新环保电子卡;
——自动识别行驶状态的车辆上的环保电子卡;
——电子采集环保电子卡信息,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到应用管理平台;
——数据统计与分析,自动生成报表;
——环保限行区不停车管理,限行车辆进入环保限行区,系统自动告警。
5 要求
5.1 应用层
5.1.1 应用层应由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应用软件组成;
5.1.2 应用层应具有数据管理、系统管理和环保电子卡拓展应用功能。
数据管理
数据应汇聚到应用管理平台的数据库中,按照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
应用管理平台应提供统一的数据交换接口。
系统管理
应用管理平台应能够获取系统中环保电子卡、设备运行和软件运行信息;
应用管理平台应能够在线升级系统软件和对系统进行远程维护。
环保电子卡拓展应用
应用管理平台应能够提供车辆位置查询的应用;
应用管理平台应能够提供在不停车状态下验证车辆信息的应用。
5.2 传输层
5.2.1 传输层应由网络专线、通讯设备和通讯工具软件组成;
5.2.2 传输层应能够在感知层和应用层之间传输数据,网络通讯应保障数据传输的完整与安全。
采集传输平台应将感知层采集的环保电子卡信息、软件和设备运行信息7x24小时实时传输到应用管理平台;
采集传输平台应将应用管理平台的应用管理信息实时传输到管理站点和识别基站;
网络中断恢复后,识别基站和管理站点在网络中断期间产生的数据应能够自动上传到应用管理平台;
网络安全技术应满足GB/T 20270-2006中7.2的要求。
5.3 感知层
5.3.1 感知层应由管理站点、识别基站和环保电子卡组成;
5.3.2 感知层应能够发放、挂失、更新和识别环保电子卡。
5.3.3 管理站点
管理站点应能够发放和挂失环保电子卡;
管理站点应能够更新环保电子卡数据。
5.3.4 识别基站
识别基站应自动读取车速在 (0~100)km/h内经过识别基站的车辆上的环保电子卡数据,将数据解析为车辆信息和车辆环保信息;
识别基站应具有授时功能,环保电子卡信息与过车时间保存在本地存储设备上,设备存储容量应不小于连续运行72小时产生的数据总量;
识别距离是指识别基站能够有效识别环保电子卡时,天线中心与环保电子卡中心的直线距离,见图2。识别距离应满足(15~25)m;
图2 识别距离示意图
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9.0%。
5.3.5 环保电子卡
性能要求
读写次数应不小于100000次;
应使用无源芯片,免维护;
工作电磁场频率范围应为(840~845)MHz;
信号空中接口应符合ISO/IEC 18000-6-2010中Type C的要求;
信息存储单元EPC区存储容量应不小于128 bit;
灵敏度应不大于-16dBm;
物理特性应符合GB/T 14916-2006的规定;
安装在车辆上的环保电子卡拆除后,识别距离应不大于5m,且不能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