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与福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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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员工薪酬与福利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合理体现公司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和有效激励原则,就员工工资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员工薪酬构成

员工薪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福利+年终奖

1、基础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1)、基本工资:按员工所担任职务或从事工作岗位、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参照社会平均薪金水平而制定标准工资。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详见有关方案。

2、工龄工资:按员工在本公司或关联公司实际工作年限而计发工资。

3、津贴:指针对特殊工种或特殊工作环境而发放津贴,如高温津贴、高空操作津贴等。

4、福利:本制度所指福利仅指以现金形式发放福利性补贴,其他福利政策按公司有关规定。

员工福利包括住房补贴及交通补贴。

住房费、上下班交通费等实行费用货币化并以补贴形式发放给员工后,公司不再报销此类费用。

住房补贴:指公司对自己解决住房同时符合外宿条件员工所发放补贴,事假天数内不予发放(计算公式:补贴费用/30*计薪天数:包括星期天)

伙食补贴:不在公司就餐人员补贴,事假天数内不予发放(计算公式同上)

交通补贴:指公司对自己解决上下班交通同时符合条件员工所发放补贴,事假天数内不予发放(计算公式:补贴费用/满勤天数*计薪天数

话费补贴:按通讯管理制规定条款执行。

注:集团管四级以上人员薪资包含话补,住宿、伙食、交通等福利公司提供,不能提供参照补贴标准执行。

5、年终奖:是公司每月提留用于年底发放给员工奖励基金。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基本工资实行等级序列体系制度。

等级序列体系:公司根据员工所担任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范围不同,以及工作岗位对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情况,并参考社会类似岗位平均薪金水平制定标准工资所构成体系。

第四条:等级序列体系

除由董事会确定工资方案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另有规定员工之外,公司所有员工均适用本等级序列。

1、管理类划分为7个等级,在每一个职级内,再划分6个级别;

2、督导类划分为3个等级,在每一个职级内,再划分6个级别;

2、技术类划分为4个等级,在每一个职级内,再划分6个级别;

3、员工类划分为5个类别,在每一个类别内,再划分6个级别;

4、营销类按照各公司有关营业提成制度划分等级;

第五条:员工工资职级、序列调整。

每一年度终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员工全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以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对员工工资职级、序列作出调整。具体调整办法按公司另行制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办理。

第七条:员工初次定级。

员工初次定级时,公司将在起薪最低级别参考标准基础上(见表二),根据其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情况以及个人所具备资历、经验、技能等综合因素予以套级。

公司将建立和完善员工职位分析和职务说明制度,以规范员工工资职级、序列核定办法,并根据员工职位详细要求以及本人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综合因素核定其工资职级、序列。

第八条:新入职员工级别核定。

公司对新入职员工,将在起薪最低级别参考标准基础上,按其所属职务或岗位最低级别套级。每位职员级别核定结果由公司直接通知员工本人。

第九条:岗位工资实际发放数额与员工平时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

员工岗位工资每月暂按公司核定数额发放。每个考核期结束,按绩效考核结果计算该考核期应发放数额。

第十条:工龄工资

员工为公司服务满一年,每年增计工龄工资50元;此后经理级(含副职)以上员工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50元/月,经理级(含副职)以下员工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30元/月,但工龄工资增加在本人全额工资已达到本人所在工资序列最高限额时自动停止,另本规定不追加2005年以前服务满一年以上员工工龄工资。

第十一条:员工工资级别升降、基本工资调整以及与岗位工资浮动相关员工按绩效考核制度办理。

第十二条:工资发放

1.工资计算周期:按自然月度。即自当月1日到最后一日。

2.员工工资一律实行按月发放。每月20日-27日前发放。如遇节假日可提前发放。如在27日后发放,公司需支付员工滞纳金。

3.工资发放方式;由银行代发或现金发放

员工必须及时核清工资数额或当面清点。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在工资发放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因假期、差旅而不能查核时间顺延)呈报行政/人力资源部门求证,过期不再核数,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日为最后工作交接日,办理离职手续时间不计。离职工资原则上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统一发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从员工工资内代扣以下款项:

1、按国家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应个人缴纳部分;

3、公司代付房租、水电及煤气等应由个人承担费用;

4、搭餐费;

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罚款;

6、员工借款;

其他多付款项。

第十五条:津贴

1、管四级(含)以上干部均不享受住房、交通、就餐补贴,公司不能提供情况除外。

2、住房津贴:

副总裁800元/月,总监级600元/月,副总监/董事会秘书级500元/月,经理/总裁助理级400元/月,副经理级300元/月,主任级/副总裁秘书250元/月,副主任级200元/月,员工级以下100元/月,在月终计薪时随工资一并发放。若公司提供住宿不享受此补贴。

3、交通补贴

对自已解决上下班交通问题员工发放,而由公司安排住宿员工不予发放。

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元/月,在月终计薪时随工资一并发放。

4、就餐补贴:

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一天三餐(早、中、晚),公司已安排宿舍人员(驻外人员除外)必须在公司饭堂统一就餐,不得私自将食品带出食堂;外宿员工享有就餐补贴330元/月。

请事假天数里无就餐补贴。(计算工式:补贴费用/30*计薪天数:包括星期天)

5、夜餐补贴:

夜餐补贴:公司给予大夜值班员工(如保安员、工程人员)安排宵夜,不能安排时以现金形式在每月工资内发放,标准为5元/次,每年根据市场现行物价涨幅标准斟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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