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知识培训教学讲义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照明、采暖与制冷等消耗的能源; ②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以及科学试验等
方面的能源; ③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维修、机电设备和交通
运输工具等方面能源; ④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如一些特殊工种劳动保护耗能
等; ⑤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洗浴和炊事用能等。
以下各项不计算能源消费总量: ① 报告期最后一天并未消费,这部分能源不应
• 辅助生产部分:配电室、压缩空气站、水泵房、 机修部分等。
• 附属部分: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 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如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 医院、托儿所、车队等。
ຫໍສະໝຸດ Baidu
非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
指企、事业单位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 能源数量,包括各种耗能设备、照明、采暖制冷、车辆、 炊事等消耗的能源。 ①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如企业内各种机械与设备、
能源消费总量计算式:
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之和 +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 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回收利用能源折标准 煤之和+能源损失量折标准煤之和
能源中间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 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包括:
• 工业生产部分:直接生产产品的车间,建筑安装 工地等。
4、能源折标准煤计算
标准煤的定义:标准煤的低位发热量规定为7000 千卡/千克(29307千焦/千克) 。 能源折标准煤的系数(千克标煤/千克)=某种能 源单位发热量(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标 煤) 某种能源折标准煤量=该种能源消费数量×该种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在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应将消费的各种能源分 别折合成标准煤后进行统计汇总。
1千瓦时=0.1229千克标准煤 1万千瓦时=1.229吨标准煤 (2)国家、省级地区在核算能源生产总量、消费 总量时,两种方法均采用。中国统计年鉴采用的 是火力发电煤耗法。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两种方法 均有。
5、指标解释及计算
(1)能源消费总量
指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消费能源的能量总量。 能源消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次性直接消费, 又称终端消费;另一种是加工转换消费,又称中 间消费。终端消费是对中间消费而言,是指能源 不用于中间加工转换,而是直接投入到各种加热、 动力等设备,用于生产和非生产活动的消费。中 间消费是指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或车间)生产二次 能源产品所消费的能源数量。
节能减排知识培训
主要内容
一、能源统计基础知识 二、节能指标解释及计算 三、污染物排放指标解释及计算
一、能源统计基础知识
1、能源消费统计指标
能源消费统计指标按层次可分为如下: (1)反映国家和地区能源消费指标,如全国能源消 费总量、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消费总 量。 (2)反映某个部门或行业能源消费指标,如工业能 源消费量 。 (3)反映企业的能源消费指标,如企业生产综合能
电力折标准煤系数的说明
(1)当量热值系数(电的热功当量值计算法)= 860(千卡/千瓦时)/7000(千卡/千克标煤)=0.1229 (千克标煤/千瓦时)=1.229(吨标煤/万千瓦时) (2)等价值系数=平均火力发电煤耗(克标煤/千瓦
时) 2008年全国节能量核查给出的数据:等价值系数为
3.5 (吨标煤/万千瓦时)
折标煤系数的计算,如果企业实测了能源的低位 发热量,用该发热量除以标准煤低位发热量,得 出的数作为企业该能源折标煤系数;如:消费的 原煤低位热量为:5215千卡/千克,折标系数: 5215千卡/7000千卡=0.745
如果企业无法测出能源发热量,各能源对应的折 标系数从《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查得。
源消费量。 (4)反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指标。
3、统计数据来源和依据
(1)能源统计台帐; (2)购进和调出能源的财务数据; (3)能源结算单及其他能源消费结算凭证。 (4)外包小型项目如:承包给社会个体的工作
量等,在财务报表中没有体现能源消费的,各 集团公司应结合企业实际,在系统内统一规定 按台班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能费;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煤炭(吨标煤)+电 力(千瓦时)×0.1229(千克标煤/千瓦时)/1000 +原油(吨)×1.4286(吨标煤/吨)+汽油(吨) ×1.4714(吨标煤/吨)+煤油(吨)×1.4714(吨 标煤/吨)+柴油(吨)×1.4571(吨标煤/吨)+ 燃料油(吨)×1.4286(吨标煤/吨)+天然气(立 方米)×1.2143(千克标煤/立方米)/1000+其他 能源(吨标煤)-加工转换产出能源(吨标煤)。
电力采用等价值折标煤的弊端
(1)火电企业不执行统一的电力折标系数。80 年代初电力折标系数定位4.04吨标准煤/万千瓦 时,电力企业是按照本企业实际的发电煤耗计算 电力折标准煤量。在编制全国能源平衡表,核算 全国和分行业的能源消费量时,也无法按照4.04 计算电力折标准煤量,否则会出现数据不衔接的 矛盾。
(4)与其他能源折算标准煤和国际上使用的方法 不一致。其他能源在折算标准煤时,都是按其自 身的单位热值换算为标准煤,也就是按热功当量 计算的。国际组织在计算电力和能源消费总量时, 均采用当量值计算,用单位发电煤耗作为电力折 标准煤系数不具有国际可比性。
电力折标煤系数的现状 (1)国家统计局已要求企业填报国家统计局的报 表时,电力折标煤系数采用当量值:
(2)不符合 “谁消费,谁统计”的能源统计原 则。按现行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方法,采用 等价值的电力折标系数计算电力企业综合能源消 费量时,就会产生发电投入量等于发电产出量, 即火力发电企业没有能源消耗的不正常情况。用 电单位承担了发电所消费的能源。
(3)单位发电煤耗本身是一项技术经济指标。不 同的发电企业,不同的时期,其数值都不相同。 如将其固定为一个数值,作为电力计算标准煤的 标准,本身就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目前全国火 力发电煤耗大约在330多克标准煤/千瓦时,与 80年代初的404克相差70多克标准煤,如继续 采用4.04的折标系数,显然没有真实反映火力发 电煤耗水平。
方面的能源; ③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维修、机电设备和交通
运输工具等方面能源; ④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如一些特殊工种劳动保护耗能
等; ⑤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洗浴和炊事用能等。
以下各项不计算能源消费总量: ① 报告期最后一天并未消费,这部分能源不应
• 辅助生产部分:配电室、压缩空气站、水泵房、 机修部分等。
• 附属部分: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 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如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 医院、托儿所、车队等。
ຫໍສະໝຸດ Baidu
非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
指企、事业单位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 能源数量,包括各种耗能设备、照明、采暖制冷、车辆、 炊事等消耗的能源。 ①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如企业内各种机械与设备、
能源消费总量计算式:
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之和 +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 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回收利用能源折标准 煤之和+能源损失量折标准煤之和
能源中间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 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包括:
• 工业生产部分:直接生产产品的车间,建筑安装 工地等。
4、能源折标准煤计算
标准煤的定义:标准煤的低位发热量规定为7000 千卡/千克(29307千焦/千克) 。 能源折标准煤的系数(千克标煤/千克)=某种能 源单位发热量(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标 煤) 某种能源折标准煤量=该种能源消费数量×该种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在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应将消费的各种能源分 别折合成标准煤后进行统计汇总。
1千瓦时=0.1229千克标准煤 1万千瓦时=1.229吨标准煤 (2)国家、省级地区在核算能源生产总量、消费 总量时,两种方法均采用。中国统计年鉴采用的 是火力发电煤耗法。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两种方法 均有。
5、指标解释及计算
(1)能源消费总量
指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消费能源的能量总量。 能源消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次性直接消费, 又称终端消费;另一种是加工转换消费,又称中 间消费。终端消费是对中间消费而言,是指能源 不用于中间加工转换,而是直接投入到各种加热、 动力等设备,用于生产和非生产活动的消费。中 间消费是指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或车间)生产二次 能源产品所消费的能源数量。
节能减排知识培训
主要内容
一、能源统计基础知识 二、节能指标解释及计算 三、污染物排放指标解释及计算
一、能源统计基础知识
1、能源消费统计指标
能源消费统计指标按层次可分为如下: (1)反映国家和地区能源消费指标,如全国能源消 费总量、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消费总 量。 (2)反映某个部门或行业能源消费指标,如工业能 源消费量 。 (3)反映企业的能源消费指标,如企业生产综合能
电力折标准煤系数的说明
(1)当量热值系数(电的热功当量值计算法)= 860(千卡/千瓦时)/7000(千卡/千克标煤)=0.1229 (千克标煤/千瓦时)=1.229(吨标煤/万千瓦时) (2)等价值系数=平均火力发电煤耗(克标煤/千瓦
时) 2008年全国节能量核查给出的数据:等价值系数为
3.5 (吨标煤/万千瓦时)
折标煤系数的计算,如果企业实测了能源的低位 发热量,用该发热量除以标准煤低位发热量,得 出的数作为企业该能源折标煤系数;如:消费的 原煤低位热量为:5215千卡/千克,折标系数: 5215千卡/7000千卡=0.745
如果企业无法测出能源发热量,各能源对应的折 标系数从《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查得。
源消费量。 (4)反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指标。
3、统计数据来源和依据
(1)能源统计台帐; (2)购进和调出能源的财务数据; (3)能源结算单及其他能源消费结算凭证。 (4)外包小型项目如:承包给社会个体的工作
量等,在财务报表中没有体现能源消费的,各 集团公司应结合企业实际,在系统内统一规定 按台班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能费;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煤炭(吨标煤)+电 力(千瓦时)×0.1229(千克标煤/千瓦时)/1000 +原油(吨)×1.4286(吨标煤/吨)+汽油(吨) ×1.4714(吨标煤/吨)+煤油(吨)×1.4714(吨 标煤/吨)+柴油(吨)×1.4571(吨标煤/吨)+ 燃料油(吨)×1.4286(吨标煤/吨)+天然气(立 方米)×1.2143(千克标煤/立方米)/1000+其他 能源(吨标煤)-加工转换产出能源(吨标煤)。
电力采用等价值折标煤的弊端
(1)火电企业不执行统一的电力折标系数。80 年代初电力折标系数定位4.04吨标准煤/万千瓦 时,电力企业是按照本企业实际的发电煤耗计算 电力折标准煤量。在编制全国能源平衡表,核算 全国和分行业的能源消费量时,也无法按照4.04 计算电力折标准煤量,否则会出现数据不衔接的 矛盾。
(4)与其他能源折算标准煤和国际上使用的方法 不一致。其他能源在折算标准煤时,都是按其自 身的单位热值换算为标准煤,也就是按热功当量 计算的。国际组织在计算电力和能源消费总量时, 均采用当量值计算,用单位发电煤耗作为电力折 标准煤系数不具有国际可比性。
电力折标煤系数的现状 (1)国家统计局已要求企业填报国家统计局的报 表时,电力折标煤系数采用当量值:
(2)不符合 “谁消费,谁统计”的能源统计原 则。按现行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方法,采用 等价值的电力折标系数计算电力企业综合能源消 费量时,就会产生发电投入量等于发电产出量, 即火力发电企业没有能源消耗的不正常情况。用 电单位承担了发电所消费的能源。
(3)单位发电煤耗本身是一项技术经济指标。不 同的发电企业,不同的时期,其数值都不相同。 如将其固定为一个数值,作为电力计算标准煤的 标准,本身就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目前全国火 力发电煤耗大约在330多克标准煤/千瓦时,与 80年代初的404克相差70多克标准煤,如继续 采用4.04的折标系数,显然没有真实反映火力发 电煤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