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整改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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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范文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
全工作及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5年工作措施精神,特制定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
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措施。
一、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
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以深化“平安交通”创建活动、“道路客运安全年”活
动等为抓手,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服从政府统一领导、
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分析研判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采取有效地措施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强化问责机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落实监管职责,推进我县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扎实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以“平安交通”创建为载体,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
合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平
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场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平安校园”、“平安楼院”、
“平安综治”等创建活动,持续促进我县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系统各单位分别落实)
三、全面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
我县交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2015年,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管,
系统各企业要不断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巩固提升标准化水平。(局安办、县运管所负责落实)
四、强化“三关一监督”行业监管职责
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深入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
问题,不断夯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促进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完善动
态监管、增强科技支撑、规范包车客车管理等手段,切实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一)强化企业的经营资质管理。结合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交通运输企业经
营资质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依
法取消经营资格。(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别落实) (二)全面排查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对全县道路客运企业聘用驾驶员的驾驶执照、年龄、
交通违法记录等从业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复核、审查,不符合从业资格的,督促企业一律予以解
聘或调整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在“不适岗名单”公布期内的客运驾驶员。(县运管所负责落实) (三)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结合车辆二级维护,对所有营运车辆技术状
况进行全面排查,认真落实营运车辆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县
运管所负责落实) (四)加强客运站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站按照定人、定位、定岗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三
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把旅客使用安全带和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
的情况作为出站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做细。(县运管所负责落实) (五)规范驾培机构、提升培训质量。继续加强驾培行业管理,鼓励现有驾培机构向产业化、
规范化发展。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
下简称“新大纲”),督促驾培机构按照新大纲要求,调整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场地、设施设备。
按照新大纲要求进一步完善计算机学时培训系统,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县运管所、县交通综
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别落实)
五、强化客运企业安全管理
(一)强化客运市场的安全管理。联合公安交管、安监等部门,加大对客运车辆违法违规整
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线路经营、
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不按规定上下客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客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并将其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有关部门,作为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交通行政执
法大队负责落实)
(二)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
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oo公里(高速公路客运600公里)
的客运车辆,要配各2名以上客运驾驶员。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
落地休息制度,并根据交通运输部试点要求,积极做好接驳运输工作, 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
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分别负责落实)
(三)强化旅游客运的安全管理。加强监管措施落实,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进一步
排查道路旅游客车安全技术情况,旅游客运驾驶员从业情况,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
游客运市场安全、健康发展。(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负责落实) (四)强化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对县境内需要
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和城乡公交线路的,应当由县政府牵头,交通、公安交管、安监等部门联合
对拟开通的线路进行实地调查,联合提出道路通行条件、农村客运车型、载客人数、运行限速、
通行时间等安全指标后方可开通。严禁客运车辆22∶0o至次日6∶o0期间在三级及以下(含
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运行。运管部门要摸清农村公路通车情况,建
立通车台账,做到“一村一档”,切实提升农村客运的服务质量,逐步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长效机制。(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负责落实) (五)持续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工作,实现交通运输惠民便民。按照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意见,持续改进和加强农村交通客运工作,加快解决农村
群众出行难问题。农村客车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年底实现建制村通客车率99%
以上。(县运管所负责落实)
(六)加强客运车辆夜间行驶安全管理。严禁省内班线客运班车凌晨2时至5时在境内通
行;积极调整省际班线发车时间,推行省际班线凌晨2点-5点停车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严格
落实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县运管所负责落实) (七)加强重点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全面核查营运车辆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情况,卧铺客
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情况。对上述车辆未按标准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应责令整改。督促
运输企业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完善货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
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毁坏卫星
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分别负责落实)
六、强化道路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
(一)建立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按照《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确定的“县道
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责任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安全主体责任,构建农村道路隐患排查
整治长效机制。对地方预防办排查上报的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路段(高下边坡、临水临崖、长下
坡、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优先予以实施安保工程。公路安保工程建成后,必须由县政府牵
头,安监、公安交管、交通、农机等部门及乡级政府联合验收。一篇二:【精品】企业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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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安全生产综合整
治“三年行动”2015年工作措施精神,特制定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2014年工作措施。
一、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
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以深化“平安交通”创建活动、“道路客运安全年”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