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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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
(试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前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加强对我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的指导工作,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海绵城市规划篇;4:低影响开发设计篇;5:附录。
本导则的重点在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规划局联合组织编制和管理,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相关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69号,电话及传真:67738852、135****4210,邮箱:***************)。
本导则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共同使用,部分内容引用自北京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深圳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SZDB/Z 145-2015)、《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和《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定人
主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总负责人:吕波
主要起草人:杨弘罗翔陈德玖张晓阳靳俊伟陈治刚杨平程吉建苏定江吴君炜程巍蒲贵兵
陈圆孙黎潘终胜毛绪昱敖良根尹洪军
张靖强魏映彦王志标王胜刘媛媛廖聪全
樊崇玲刘亚丽詹正福毕生兰彭颖彭先涛
李艳陆颂秦江许竣方波黄文勋
徐嘉
主要审定人:任心欣何强周玉文马洪涛盛国荣龚安军龚华凤柴宏祥雷晓玲陈岩黄显奎马念
任荣志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海绵城市规划篇 (7)
3.1 一般规定 (7)
3.2 总规层级海绵规划 (8)
3.3 控规层级海绵规划 (12)
4 低影响开发设计篇 (16)
4.1 一般规定 (16)
4.2 建设标准 (17)
4.3 计算方法 (18)
4.4 建筑与小区 (27)
4.5城市道路 (30)
4.6 城市绿地及广场 (32)
4.7 城市水系 (35)
4.8 常用LID设施 (37)
4.9 低影响开发设施实施效果评估 (49)
5 附录 (51)
附录A 重庆市主城区降雨资料 (51)
附录B 初期雨水径流水质分类 (57)
附录C 土壤渗透系数 (58)
附录D 重庆市低影响开发相关植物名录 (59)
附录E 部分低影响开发设施单价估算(重庆地区) (63)
附录F 设计流程 (64)
附录G 计算示例 (66)
1 总则
1.0.1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加强城市雨水径流源头控制,有效利用雨水资源,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指标,指导和规范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工作,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市域内根据海绵城市理念进行开发建设的区域。
海绵城市建设涵盖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本导则的重点在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主要应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指导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二是指导新、改、扩建项目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
1.0.3 海绵城市建设应贯彻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注重对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强调采用低影响开发模式。
1.0.4 海绵城市应综合考虑流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排水防涝和雨水利用的需求,并以雨水径流污染削减、内涝灾害防控为主、雨水资源化利用为辅。
1.0.5 海绵城市应尽量减少开发建设中的不透水面积,使雨水最大程度就地下渗、储蓄和滞留,减少对原有水文循环的影响。
1.0.6 海绵城市建设应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以源头减量为重点,结合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形成完善的雨水综合管理体系。
1.0.7 在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过程中,给水排水、园林、水利、道路、建筑、结构、环保、水土保持及经济等专业应相互配合和协调,使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效益最大化。
1.0.8 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海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
1.0.9 应注重对特殊径流污染地块的专门控制,避免特殊径流污染对地下水、周边水体的不利影响。
1.0.10 雨水回用水系统应独立设置,严禁接入生活饮用水系统。
1.0.11 城市雨水管渠设计和内涝防治除符合本导则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