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宣传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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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宣传栏、宣传标语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校园宣传栏管理,将其作为重要的宣传阵地来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宣传栏,是校园内固定的橱窗或宣传栏和固定于建筑墙面的宣传栏,包括各教学楼专用宣传栏和各部门自制的活动宣传栏。

三、院(党)办公室是宣传栏的主管部门,负责室外宣传栏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内容的审查,主要对宣传内容的政治方向和宣传的主题思想进行审查,室内宣传栏授权给分配的部门管理,日常宣传由部门负责管理并负责对宣传栏内容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查。

四、重大宣传活动部门需要使用室外宣传栏时,须向院(党)办公室履行报批手续,具体注明宣传活动的主题、目的、意义、内容、设计方案、时间、期限等,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制作完成的版面清样须经院(党)办公室审查后再展出。

五、分配给各部门的宣传栏和各部门自制宣传栏,由各部门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或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未经许可各部门不准在校园内或建筑物墙面新建固定宣传栏。

六、宣传栏的版面设计要做到版面整洁、图片清晰、文字工整,美观大方,宣传内容既要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观赏性,确保达到宣传活动的目的。

七、所有宣传栏在日常使用中要有专人维护,定期更新内容,保持良好的版面,避免日久掉色或破损情况出现,一般每个学期应安排3次以上的内容更新,要保持宣传栏的干净整洁,禁止乱粘贴现象。

八、本办法在执行中的问题由院(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校园宣传标语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宣传标语设置行为,加强对宣传标语设置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整洁、美观、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宣传标语,是以悬挂、张贴、安放等方式设置在校园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上的宣传条幅、海报、广告、宣传画等各种形式的临时性宣传载体。

三、临时宣传标语由设置部门所在党总支、党支部或职能部门负责审批,院(党)办公室负责监督。

四、未经许可不得在建筑物及各种公共设施上设置横幅、竖幅;不得占用绿地、利用树木设置标语。

五、宣传标语不得涉及展销、促销等任何商业宣传内容,也不得以经营性商家用赞助性的名义设置宣传标语。

六、各班级及学生各社团、协会、个人不得用经营性商家名义,在学院公共场所及建筑物设置宣传标语和悬挂宣传条幅。

七、宣传标语的语言文字应当字体工整,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所有的宣传标语、海报等都必须有负责单位落款。

八、宣传标语设置期间,设置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标语出现破旧不整或不安全情况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更换、维修。

九、设置宣传标语条幅在活动开展结束后的1~2天,设置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拆除。

十、宣传标语应当在活动举办地点设置,不得擅自扩大设置范围,院(党)办公室对不符合设置地点、破损的和没有负责单位落款的宣传标语应做及时拆除处理。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各部门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限期不拆除、违反规定的宣传标语,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二、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院(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校园宣传媒体制度建设,现对学院宣传栏、宣传标语等的使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学院宣传栏、宣传标语、广告、海报等是展示学院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各部门宣传、展示本部门的一个平台,对弘扬学院精神,塑造学院形象,建设文明校园有着重要的作用。

2、宣传工作由院党政办统一协调、管理。各部门如有使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广告、海报等意向,一般应提前两周向党政办提出申请,以便统一安排,避免时间冲突。

3、申请时应说明宣传活动的主题、内容、设计方案、展示时间、展示地点、联系人等。

4、为提高宣传质量,各部门的宣传作品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内容小样送院党政办复核,重要内容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展出。

5、宣传的作品要做到稿件内容详实无误,宣传栏的版面设计美观大方,图像清晰,注重表现力,富有感染力和影响力,兼顾艺术性、欣赏性和时效性。

6、宣传栏展示期限一般为两周至四周,如果需要延长或缩短展示时间,要提前通知院党政办并说明原因。

7、为贯彻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文件精神,学院的宣传标语、广告、海报等的制作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反对追求不必要的高标准,一般情况不能使用喷绘。

8、宣传栏、宣传标语、广告、海报等在展示期间,展示内容若有破损、脱落,展示单位需及时维护或更换,确保宣传窗口的严肃和美观。

9、在宣传栏无新展示作品之前,不得随意取下原有展示作品。

10、各部门在更换宣传作品前,要通知原有展示单位取走展示作品或代为妥善保管,展示作品由出展单位自行保存或处理。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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