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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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审后多久下裁决书

劳动仲裁庭审后多久下裁决书

劳动仲裁庭审后多久下裁决书出现劳动争议不要慌张,按照正规程序⾛,可很多⼈对劳动争议判决书还有些疑惑。

不知道开庭后多久会下劳动争议判决书?也对劳动争议判决书多久后才会⽣效存有疑问。

今天,店铺⼩编将会为您详细讲解关于劳动争议判决书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纠纷开庭后多久下裁决书⼀般是三个⽉,最长的话可以延长六个⽉。

⼈民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案之⽇起三个⽉内审结。

⼈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六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民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三个⽉内审结。

⼆、劳动纠纷法院下了判决书多久能⽣效根据法律规定:1、开庭多久能下判决书,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只有审限时间的规定。

2、⼀审,如果对⽅不上诉,判决书⽣效。

如果对⽅上诉,就不是最终的裁决。

3,申请执⾏的期间为⼆年。

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1、劳动争议发⽣后,当事⼈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当事⼈的争议案件进⾏居中公断的执法⾏为。

(三)申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是⼈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审理的活动。

1、依照现⾏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2、⽬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的不⾜:(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较繁琐的仲裁诉讼⼿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一裁终局典型案例解析

一裁终局典型案例解析

一裁终局典型案例解析一裁终局典型案例解析陕西劳动律师兰军伟一般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包括一裁两审,也即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劳动仲裁系法定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了局部案件的一裁终局制度,那么,什么是“一裁终局〞?“一裁终局〞应当由谁来确定?劳资双方对于“一裁终局〞案件有何救济途径?笔者就此问题结合案例和相关规定进行一番梳理。

【案例】陈某于2022年4月15日进入一家商务咨询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截至2022年10月31日的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前,公司向陈某发出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公司表示愿意在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形下与陈某续签劳动合同,但陈某予以拒绝。

2022年10月31日陈某离职,陈某遂于2022年11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的超时加班工资差额508.2元,奖金1500元,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1900元,并按月工资1900元的标准支付2022年11月1日至裁决之日的误工费。

2022年12月3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支付陈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900元。

并且裁决书载明:“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对此不服,遂于2022年12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支付陈某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900元。

案件经过开庭庭审和辩论后,法院认为该案为一裁终局案件,遂决定将该案予以注销,如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应向中级起诉要求撤销裁决。

【评析】〔一〕哪些案件为一裁终局案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以下劳动争议,除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公司不能上诉的情形

劳动仲裁公司不能上诉的情形

劳动仲裁公司不能上诉的情形摘要:一、劳动仲裁公司上诉的相关法律规定二、公司不能上诉的具体情形1.终局裁决的案件2.调解书生效后的案件三、应对公司上诉的策略1.积极委托专业律师应诉2.申请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正文:劳动仲裁公司不能上诉的情形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公司方在某些情况下是不能上诉的。

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一、劳动仲裁公司上诉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在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并非所有劳动仲裁裁决都可以被上诉。

在以下情形中,公司方不能上诉:二、公司不能上诉的具体情形1.终局裁决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方无权上诉。

2.调解书生效后的案件: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进行调解。

一旦调解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方同样不能上诉。

三、应对公司上诉的策略在公司方不能上诉的情况下,劳动者如何应对以保障自身权益呢?以下是一些建议:1.积极委托专业律师应诉:在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方上诉至法院,劳动者也应积极应对。

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应诉,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2.申请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

这样,即使公司方上诉,劳动者也无需担心诉讼费用的问题。

总之,在劳动仲裁公司不能上诉的情形下,劳动者应当保持冷静,积极应对。

通过委托专业律师应诉和申请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劳动仲裁裁决书何时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书何时生效

问:劳动仲裁裁决书何时生效?答: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劳动者起诉后又撤诉的,裁决书在法院准予撤诉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间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仲裁裁决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对该裁决的执行;终局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并且,收到终局裁决书后,劳动者起诉的,法院将不受理企业的撤销裁决的申请,只有劳动者起诉被驳回或者劳动者撤诉的,企业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书中既有终局裁决事项又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按非终局裁决处理。

2)非终局裁决:当事人未起诉的,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裁决书中部分事项起诉的,仲裁裁决也不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是对多个劳动者的,对未起诉的劳动者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法规: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49条、第50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8条、第21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8条。

例:李娜与北京某民营企业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岗位是财务会计,月工资4,000元。

工作2年后,李娜在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其间发现公司没有按自己的工资标准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李娜多次打电话跟公司人事部及公司经理交涉,要求补足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无果。

无奈之下,李娜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庭调查审理后终局裁决支持了李娜的要求。

由于公司明确表示不履行裁决,李娜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第2天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01.18•【文号】法释[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4号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第二条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终局裁决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终局裁决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终局裁决是什么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

包括五层含义:一是劳动者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

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企业中可能公司和职工会出现劳动争议,那么就会通过司法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用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有关这方面的资料,可以让大家更多的了解有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终局裁决的内容。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终局裁决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

包括五层含义:一是本条中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是指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

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仲裁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这两类案件在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较大,也正因为如此,一裁终局可以解决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的问题。

国家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对劳动领域内规律性出现的事物或行为进行规范,以定量或定性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

我国对劳动标准建设一直相当重视,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标准体系,基本涵盖了劳动领域的主要方面。

国家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国家劳动标准具有以下特点:(1)通过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

(2)标准明确。

往往是用定量的方式加以规定。

(3)适用范围广泛。

涵盖了劳动领域的主要方面。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三条解决,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全文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全文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全⽂解析最⾼⼈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关于全⽂解析最⾼⼈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是什么,有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些知识供⼤家参考⼀下,⼀起来看看下⾯的内容吧。

全⽂解析最⾼⼈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效或不成⽴,虽然违反该规定,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是损害当事⼈利益的,应属于取缔性规定。

故笔者认为,⽤⼈单位和劳动者就⽀付⼯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达成⼀致,但该标准低于法律规定标准的,并不应认为⽆效。

⽽如果协议存在重⼤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可以请求依法撤销。

第⼗⼀条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法律效⼒,⼀⽅当事⼈反悔提起诉讼的,⼈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朱政侯毅律师解析】此条明确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已经发⽣法律效⼒调解书具有不可诉性,当事⼈反悔提起诉讼的,⼈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但符合法定情形的,当⼈事有权请求⼈民法院对该调解书予以撤销或变更,撤销后当事⼈有权就劳动争议起诉。

第⼗⼆条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直接提起诉讼的,⼈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移送管辖的;(⼆)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四)正在等待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以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朱政侯毅律师解析】劳动仲裁的特点之⼀是可以将劳动纠纷在最初阶段予以较快较好的化解,避免当事⼈进⼊诉讼程序,减少当事⼈的诉累,让当事⼈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合法的补偿,为此《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起四⼗五⽇内结束。

劳动仲裁后流程

劳动仲裁后流程

劳动仲裁后流程劳动仲裁之后呀,就像是打完一场小战役,不过后面还有不少事儿呢。

一、等待仲裁裁决结果生效。

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后,不是马上就万事大吉啦。

会有一个生效期哦。

通常呢,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都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裁决就生效啦。

这个规定时间一般是15天,从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开始算呢。

在这15天里呀,就像在等一颗种子发芽似的,心里可能会有点小忐忑。

要是对方没动静,那咱就可以松口气啦,因为这就意味着裁决开始生效,咱离胜利又近了一步。

二、如果对方履行裁决。

要是对方比较靠谱,按照仲裁裁决来履行义务,比如说该给咱工资就给工资,该补偿就补偿,那可太好啦。

咱就欢欢喜喜地把自己该得的拿到手就成。

这时候就像守得云开见月明,之前的辛苦和委屈都值得了。

不过在收钱或者接受履行的时候,咱也得留个心眼,看看有没有什么不符合裁决的地方,比如说金额对不对呀,履行的方式是不是按照规定来的呀。

要是有点小问题,还是要及时指出来呢。

三、如果对方不履行裁决。

要是遇到那种耍赖皮的,仲裁裁决都下来了,他就是不履行,这可真气人。

不过咱也不怕,咱还有办法呢。

这时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啦。

这就像是给那些耍赖的人最后的警告。

申请强制执行呀,咱们得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像仲裁裁决书的原件呀,还有能够证明对方有能力履行但是却不履行的证据之类的。

法院接到咱们的申请之后呢,就会开始审查,如果审查通过了,那法院就会出手啦。

法院的执行力度那可大着呢,他们会查对方的银行账户,看看有没有钱,要是有,就直接划到咱的账户上;还会查对方的房产、车子这些财产,如果能拍卖就拍卖,然后把钱给咱。

反正就是让那些耍赖的人知道,法律可不是闹着玩的。

四、对方起诉。

要是对方在15天内起诉了呢,这就意味着咱们又要进入下一轮的战斗啦。

不过也不用太担心,咱们之前仲裁的时候不是已经准备好了很多证据嘛。

这个时候呀,就得重新调整好心态,把之前的证据再梳理梳理,看看有没有什么漏洞需要补上的。

而且在法院诉讼阶段呢,程序会更加严谨一些。

【法律常识】劳动仲裁裁决书由哪个法院执行

【法律常识】劳动仲裁裁决书由哪个法院执行

一、劳动仲裁裁决书由什么法院执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依据该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案的调解书、裁决书,属于“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依上述引用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其执行管辖法院应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被执行人住所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第三十九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在诉讼实务中,若被执行人是单位,并且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书上已注明住所的,也可向该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的起诉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案件一审的判决书,如果没上诉的话是十五天后生效;裁定书是十天.二审是当即生效.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是十天后生效.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劳动仲裁员考试题及答案

劳动仲裁员考试题及答案

劳动仲裁员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20分)1.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A. 60日内B. 90日内C. 120日内D. 180日内答案:A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A. 3个工作日B. 5个工作日C. 7个工作日D. 10个工作日答案:C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 15日B. 30日C. 45日D. 60日答案:A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哪个机构申请调解?A.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B. 人民法院C. 劳动监察大队D. 工会答案:D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何种效力?A. 建议性B. 参考性C. 强制执行性D. 自愿履行性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5题,共15分)1. 以下哪些情形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范围?A.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发生的争议B.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C.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发生的争议D.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个人恩怨发生的争议答案:D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 调解B. 调查取证C. 裁决D. 强制执行答案:A、B、C3.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A. 提出仲裁申请B. 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C. 申请回避D. 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答案:A、B、C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原则?A. 公开原则B. 公平原则C. 公正原则D. 及时原则答案:A、B、C、D5.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A. 仲裁请求B. 争议事实C. 裁决结果D. 仲裁费用的承担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题,共10分)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主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制度适用问题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制度适用问题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制度适用问题分析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模式是“仲裁前置,一裁两审”,整个周期冗长。

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规定了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终局裁决,其中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一裁终局”相关内容。

主要特点是:一是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仅适用于部分案件;二是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附有金额限制;三是劳动争议仲裁是否一裁终局的决定权在劳动者;四是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的双方当事人救济方式不同:用人单位的救济方式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的救济方式为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项制度设计缩短了部分劳动争议中劳动者的维权周期,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避免了用人单位恶意通过诉讼拉长劳动者维权过程,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讼累。

但该项制度的三个条款规定非常笼统,各地对具体条款的理解与实践大相径庭。

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三)》(下称《司法解释(三)》)细化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一裁终局的认定标准,理顺了仲裁与诉讼的相互衔接机制,便于实践操作。

首先,统一了终局裁决限制金额的认定标准,限制金额以仲裁最终裁决数额为标准。

其次,同一仲裁裁决既有终局裁决事项又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按非终局裁决处理。

第三,不服仲裁终局裁决,劳动者提起诉讼与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两种异议程序同时启动时,优先适用起诉程序。

第四,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中级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撤销仲裁裁决为终审裁定。

第五,劳动者申请执行,而用人单位申请撤销时,应先裁定中止执行。

《司法解释(三)》对仲裁终局裁决的相关规定做了详细解释,结束了各地仲裁司法实践不一致的混乱情形,但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制度在适用上依然存在可进一步改善之处。

一、仲裁终局裁决范围中“赔偿金”概念不明赔偿金争议是仲裁终局裁决范围之一,但赔偿金的概念却有不同的含义。

《劳动合同法》中有两个典型条款可分别代表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中第一种是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指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第二种是八十五条规定的赔偿金,指用人单位未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加付50%-100%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一裁终局制度存在的缺失与完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一裁终局制度存在的缺失与完善
[ 5] 少. 该法规定的"一裁终局 " 案件只有两种情况: 追 索劳动报酬 ,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不超 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1 2 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 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 社会保险等方
设计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 "一裁终局 " 制最终可 能成为一种摆设 . � " 一 一裁终局" 制度存在的疏漏 1 "一裁终局 " 具体适用条件不清楚 .�劳动争议 � " 调解仲裁法 规定的有条件的 一裁终局 " 制度条文规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12 个 定不清楚 .首先, 月金额" 如何界定, 是诉讼金额还是裁定金额, 是单个 申请还是总请求 , 不明确 .其次,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 太笼统, 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标准不同 , 实践不好操作. 此外 12 个月最低工资标准太低, 符合条件的案件非常 , " " 少 一裁终局 的功效很难体现 .再 次, 在事先劳动 争议双方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 这种"一裁终局 " 违 [ 2] 背当事人的自愿仲裁原则, 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规定的"一裁终局" 仅限 于符合条件的两类情形, 范围未免太窄, 不能满足社会 发展的需要 .同时该法又规定劳动者对裁决不服, 可 15 . " 在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表明 一裁终局"
摘 要:� 劳动争议调 解仲裁法� 设置的 " 一裁终局" 制存在着具 体适用 条件不清 楚, 制度设 计有漏洞 , 实 际执行 有障碍,
立案标准过低等问题.要真正实现 "一裁终局" 的制度设计, 需 突出仲裁 功能建 立 "裁审分离 " 制 度, 赋 予仲裁 裁决可 执 行力, 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仲裁救济制度. 关键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裁终局; 缺失; 完善 中图分类号: D 9 2 2 .59 作者简介: 王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6 743 44X( 2 0 10) 500 570 2 10 k583 ) � 基金项目: 安徽省 2 010 年高校省级人文社科项目( 2 0 72 - ) , 琦( 19 男, 讲师, 硕士, 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 律师, 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劳动法.

一裁终局制度是什么意思

一裁终局制度是什么意思

⼀裁终局制度是什么意思⼀裁终局制度就是⼀种⼀次裁决就解决民事纠纷的裁决⽅式,发⽣纠纷的但是⼈如果有不服裁决的15⽇内申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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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裁终局制度所谓⼀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仲裁后,裁决⽴即发⽣法律效⼒,当事⼈不得就同⼀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民法院起诉的制度。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1⽇起施⾏)之第四⼗⼋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及第四⼗九条之规定:⽤⼈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可以⾃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三⼗⽇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适⽤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当事⼈隐瞒了⾜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为的。

仲裁裁决被⼈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可以⾃收到裁定书之⽇起⼗五⽇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单位不能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向⼈民法院起诉,只有在六种法定情形下,可以⾃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三⼗⽇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民法院⾏使撤销权。

2、如果仲裁裁决被⼈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劳动者和⽤⼈单位任何⼀⽅都可以⾃收到撤销裁决的裁定书之⽇起⼗五⽇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裁终局制度对双⽅都是⼀个公平的裁决,如果不服⼀裁终局的可以选择继续诉讼,为了保护⾃⼰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可以诉讼,但会有⼀定的诉讼费⽤。

如果您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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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格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格式包括申诉人,委托代理人,被诉人,委托代理人,申诉理由、争议事实和要求,裁决结果,费用负担,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时常发生劳动争议,为了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时,劳动者可以向法律提起诉讼寻求法律的帮助,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裁决。

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格式申请人:住址: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第三人:住所:委托代理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被申请人辩称:本委查明: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为凭,证据确实,足以认定。

本委认为:根据的规定,裁决如下:(裁决内容)(一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第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非一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第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员:年月日书记员:1、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中同时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规定的争议事由(一裁终局和非一裁终局事由),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同一份仲裁裁决书中分项裁决,但应分别告知起诉权。

2、仲裁员在裁决书原件上签名,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裁决书原件存入仲裁正卷中保管。

送达给当事人的为裁决书副本,尾页左下角空白处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仲裁员不在副本中签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第五十一条【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第五十一条【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第五十一条【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解析】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履行和申请执行的规定。

(一)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履行1.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包括:(1)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一裁终局的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本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一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3.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履行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履行。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法院执行的调解书、裁决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3)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4)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劳动仲裁法中一裁终局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法中一裁终局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法中⼀裁终局是什么意思说起劳动仲裁,⼤多数⼈应该都不会陌⽣,⽽在劳动仲裁之中有些是可以⼀裁终局的。

那么,劳动仲裁法中⼀裁终局是什么意思呢?下⾯,店铺⼩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希望能够解开⼤家的疑惑,接下来⼤家就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劳动仲裁法中⼀裁终局是什么意思⼀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终结的制度。

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主要问题之⼀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许多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这个问题在社会上表现得⽐较突出。

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裁终局。

⼀裁终局能让⼤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护当事⼈双⽅的合法权益。

仲裁实⾏⼀裁终局的制度。

⼀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之间的纠纷,⼀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

裁决作出后,当事⼈就同⼀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民法院不予受理。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劳动者对⼀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15⽇向⼈民法院起诉。

⽽⽤⼈单位对⼀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次申请仲裁,但是在具备法定情形时,可以⾃收到裁定书之⽇起三⼗⽇内要求中级⼈民法院予以撤销,但必须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适⽤法律错误,法律确有错误的,列如:程序违法,⽆管辖权的或者有索贿受贿⾏为的等。

仲裁裁决被⼈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可以⾃收到裁定书之⽇起15⽇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不履⾏裁决的,另⼀⽅当事⼈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民法院申请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作出之⽇起发⽣法律效⼒:追索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不超过当地⽉最低⼯资标准⼗⼆个⽉⾦额的争议;因执⾏国家的劳动标准在⼯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的争议。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津人社规字〔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7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效能,依法提高终局裁决比例,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一裁终局”案件的适用范围(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仲裁裁决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数项,单项裁决的数额不超过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其中,“天津市月最低工资”的适用节点应以作出仲裁裁决时的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按集体争议立案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单个劳动者的单项裁决事项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情形的,适用终局裁决。

二、关于相关用语的界定(一)“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因未休法定带薪年休假产生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二)“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路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护理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

(三)“经济补偿”包括: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法解读: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

劳动仲裁法解读: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

劳动仲裁法解读:第四⼗七条【终局裁决】劳动者与⽤⼈单位发⽣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各都有相应劳动仲裁机构。

那么劳动仲裁法解读:第四⼗七条【终局裁决】是什么,关于劳动仲裁法解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劳动仲裁法解读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第四⼗七条 下列劳作争议,除本法还有规则的外,裁定判决为结局判决,判决书⾃作出之⽇起发作法令效⼒:(⼀)追索劳作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不超越当地⽉最低薪酬规范⼗⼆个⽉⾦额的争议;(⼆)因实⾏国家的劳作规范在作业时刻、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等⽅⾯发作的争议。

【解读】本条是关于⼀裁结局的规则。

本法规则的劳作争议调停裁定的根本模式是:(1)⼀调⼀裁两审制。

本法第五条规则,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不肯洽谈、洽谈不成或许达到宽和协议后不实⾏的,能够向调停组织请求调停;不肯调停、调停不成或许达到调停协议后不实⾏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对裁定判决不服的,除本法还有规则的外,能够向⼈民法院提申述讼。

(2)⼀裁结局制。

本法第五条规则的“除本法还有规则的外”的景象指的就是本条有关⼀裁结局的规则。

曩昔的劳作争议处理机制⾸要问题之⼀是劳作争议处理周期长,功率低,劳作者维权本钱⾼。

许多劳作者,往往因拖不起时刻、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维护。

这个问题在社会上体现得⽐较突出。

为了使劳作争议裁定完成快捷⾼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准则设计:⼀裁结局。

⼀裁结局能让⼤量的劳作争议案⼦在裁定阶段就得到处理,不必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地缩短劳作争议案⼦的处理时刻,进步劳作争议裁定功率,维护当事⼈两边的合法权益。

(⼀)⼀裁结局的概念和意义⼀裁结局准则是劳作争议经裁定庭判决后即⾏完结的准则。

包含五层意义:⼀是本条中的“除本法还有规则的外”是指本法第四⼗⼋条的规则,劳作者对本条规则的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向法院提申述讼;⼆是⼀裁结局有规模约束。

⼀裁结局仅限于⼩额和规范清晰的裁定案⼦;三是判决书⾃作出之⽇起发作法令效⼒;四是裁定判决发作法令效⼒后,当事⼈不得就同⼀争议事项再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或向法院申述;五是裁定判决发作法令效⼒后,当事⼈应当依照规则的期限实⾏。

劳动仲裁书法律效力时间(2篇)

劳动仲裁书法律效力时间(2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劳动仲裁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时间却存在一定争议。

本文将就劳动仲裁书法律效力时间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劳动仲裁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劳动仲裁的定义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裁决的活动。

劳动仲裁旨在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仲裁书法律效力时间1. 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一旦仲裁裁决书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结果。

2. 仲裁裁决书履行期限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裁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裁决结果。

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仲裁裁决书效力时间关于仲裁裁决书的效力时间,目前存在以下观点:(1)仲裁裁决书具有永久效力部分观点认为,仲裁裁决书具有永久效力,即一旦仲裁裁决书生效,其法律效力将一直持续至裁决事项涉及的劳动关系终止。

这种观点认为,仲裁裁决书是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界定,具有不可撤销性。

(2)仲裁裁决书具有相对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仲裁裁决书具有相对效力,即其法律效力仅限于裁决事项涉及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当劳动关系终止时,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也随之终止。

4. 争议观点分析关于仲裁裁决书效力时间的争议,主要源于对“法律效力”的理解。

以下是两种观点的分析:(1)仲裁裁决书具有永久效力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如下:①仲裁裁决书是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界定,具有不可撤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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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制度
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之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何时生效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分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无论是终局裁决还是非终局裁决,员工如不服裁决均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基层法院起诉;对于企业来说,如不是终局裁决,企业不服的话,也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是终局裁决的话,企业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因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并非一经作出即生效。

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法律规定,至少我们不用害怕自己的薪酬问题得不到解决,差的就只是时间的问题了,若得不到解决我们还可以再次通过法律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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