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协: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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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协: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律师办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对于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期待,同时规范律师在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行为,减少相应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释义

本指引所指股权转让纠纷,是指当事人(可能是股东,也可能非股东)因向公司股东支付价款购买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而发生的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因向标的公司支付对价并将按约定取得公司股权(股份),无论当事人是与其他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还是与其他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或是签署具有上述类似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股权转让纠纷,当事人应按公司设立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或新增资本认购纠纷等主张权利。

第三条适用范围

1、适用的案件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涉及股权转让(含股权回购)的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

2、适用的案件当事人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股权转让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亦适用于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

3、仲裁案件的操作参照本指引

本指引系以诉讼的角度编写完成。

律师代理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件,可参照本指引的对应部分。

第四条承办基本原则

1、以法律为依据:律师承办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基本法律依据,综合其他相关部门法及诉讼法综合分析操作案件。

2、认同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律师应本着认同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的态度,认识、评价、判断和处理争议。

3、以委托人现实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诉讼方案的选取、裁判与和解的选择等问题上,除委托人另有明确指示外,律师应以委托人现实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第五条本操作指引的结构

本指引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的操作要点为基础,综合考虑非公众股份公司、国有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公众公司等特殊类型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从律师代理角度和诉讼仲裁的流程顺序着手,系统编撰而成。

第二章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要点

第一节作为原告(上诉人)代理律师的工作

第六条诉讼方案的确定

1、诉讼目标的确定

A 取得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款;

B 返还股权/返还股权转让款;

C 赔偿损失;

D 其他根据案涉合同的特别约定确定的特别诉讼请求(如取得/返还目标公司的档案、证照及印鉴等)。

2、诉讼路径的确定

A继续履行(针对A诉讼目标);

B解除合同(针对B诉讼目标);

C违约赔偿(适合A/B任一情形下的补充请求)。

3、权利主张对象的选择与确定

A 一般为合同相对方;

B 合同相对方的共同债务人或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相关方;

C 合同相对方(自然人)的配偶或合同相对方为一人有限公司时的全资股东;

D 其他可能需要对合同相对方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的相关方。

4、起诉前审查

承办律师应于起诉前审查是否存在妨碍标的股权顺利转让的如下情形,并据此调整诉讼方案:

A 案涉股权是否归属于转让方;

B 案涉股权是否被限制转让(法律限制如查封、质押;章程限制转让期内或限制转让对象)从而影响股权的流动和转移;

C 合同是否成立及效力;

D 其他股东是否同意案涉股权转让及放弃优先购买权从而影响股权转移;

E 案涉股权是否已经转让给第三方;

F 价款是否支付;

G 是否存在不安抗辩、同时履行抗辩和后履行抗辩等情形。

第七条管辖法院的选择与确定

股权转让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一般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援引“(2018)最高法民辖终199号”《民事裁定书》关于“股权转让会对目标公司股权架构产生影响,影响目标公司利益,属于与公司相关的纠纷”的观点,以目标公司注册地址或主要经营地址所在地的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确定管辖。

若原告诉讼请求为向被告追索股权转让对价的,可援引“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之规定以原告住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第八条证据的审查及准备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在起诉前,承办律师应重点审查如下核心证据:

A 有关案涉股权的权利归属的证据,如章程、企业信用信息、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

B 有关股权转让的合同文件;

C 有关标的股权是否存在转让限制的文件(如章程、质押或保全措施文书等);

D 与标的股权转让相关的档案、账册、印鉴和证照等移交的证据;

E 有关股权转让对价支付的证据;

F 有关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文件;

G 关于履约过程中通知、催告及沟通性质的文件。

第九条起诉状的撰写

1、类案诉讼请求的表述要求

A 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建议表述为:判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XX元。

B 要求被告交付股权的

建议表述为:判令被告通知目标公司将原告记载为持有XX%股权(XX 元出资额)的股东并办理相应转移登记。

C 要求被告返还股权转让款或返还股权的

建议首先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并表述为: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或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已于XX年XX月XX日解除。再在其后表述“判令被告返还股权转让款或返还股权”作为下一项诉讼请求。

D 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或违约损失的

建议表述为: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元或赔偿损失人民币XX 元。

E 要求被告依约交付目标公司的档案、证照及印鉴的

建议表述为:判令被告向原告交付目标公司的档案、证照及印鉴等。

F 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的(如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或在仲裁程序中)

建议表述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因提起本案诉讼/仲裁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XX元。

G 常规必备诉讼请求

建议表述为:判令本案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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