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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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隆礼 荀子是战国时期著名的儒家思想家,他从性恶论出发,
创立了“隆礼重法”的德法并举的治国思想。他说:“人之 性恶,其善者伪也。”( 《荀子 · 性恶》)(以下所引 荀子》只注篇名)所有人的本性都是恶的,只不过圣人和 君子能够化性起伪,而小人却“从其性,顺其情,安恣睢, 以出乎贪利争夺”( 《性恶》)。只有通过外在的“礼义”约 束和法律制裁, 才能使人为善。 古代的圣王“明礼义以化之, 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 《性恶》),采取德法并举 的手段,就是为了把国家治理好。荀子总结说:“治之经, 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
《成相》)
、国之命在礼 基于性恶论,荀子在强调以德治国时,并不像孔子和孟子那
样注重道德的自律、强调“仁义”,而是注重道德的他律,
式。在《荀子》一书中,“礼”是道德规范和礼节仪式的总
称。“礼”既贯穿在社会的分工关系中,又贯穿在封建社会 《君子》)的伦常秩序中,起着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 关系的作用。“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存焉,长者弟焉, 幼者慈焉,贱者惠焉。”( 《大略》)荀子把“礼”抬到极高
法”思想
“A
”主要包括外在的道德规范和礼节仪 “A 。“ 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妻这种“与天地同理, 与万世同久”
的地位,“A礼者,人道之极也”(《礼论》)。只有遵守外在
的道德规范和礼节仪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最终结束割据
状态,实现天下的统一。
、“礼”是治理国家的根本。荀子提出:人之命在天,
国之命在礼”(《强国》)。以“礼”治国是取得天下的重要
途径,不以“礼”治国就会丧失天下。他明确提出:君人
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尽亡矣。”(《天论》)成汤和武王取得天下,就是因为“以国齐义”的缘故,先王正是因为以德治国才治理好国家。荀子明确得出结论说:“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 (《议兵》),“隆礼尊贤而王,尊法爱民而霸”
《大略》)。只有隆礼贵义、爱民勤政,才可以治理好国家。
2、“礼”是养民富民的根本。荀子并不象孔子和孟子那样
重义轻利,但是,放纵人欲又会造成国乱民贫的局面。因此,荀子提出用“礼义”道德节制人欲,从而达到养民富民的最终目的。“故人莫贵乎生,莫乐乎安。所以养生安乐者,莫大乎礼义”(《强国》)。君主的以身作则是决定以德治国成
败的关键,他说:“故为人上者,必将慎礼义,务忠信然后德治国,“则士大夫无流淫之行,百吏官人无怠慢之事,众俗百姓无奸怪之俗,无盗贼之罪,莫敢犯上之禁” (《君子》)。
可”《强国》),古代的“圣王”通过自己的表率作用,以
他希望当代的君主向“圣王”学习,这样,百姓就会“贵之
如帝,高之如天,亲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故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威行,夫是之谓道德之威”(《强国》)。荀子
清醒地认识到,大臣的道德水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君
主一定要谨慎地选择大臣,防止“不恤公道通义,朋党比周,
以环主图私为务”的“篡臣”。大臣应该遵循礼义和法律,以德来辅佐君主。“谏、争、赋、拂之人,社稷之臣也,国君之宝也”
(《臣道》)。荀子把臣子对君主的“忠”分为大
忠、次忠、下忠三种,“以德覆君而化之,大忠也;以德调
君而辅之,次忠也;以是非柬而怒之,下忠也”臣道》)。
而且,忠”并非一味听从君命,“逆命而利君谓之忠”
《臣道》),甚至可以“从道不从君”(《子道》),这也是继
承了孔子和孟子的思想。
3、积善成德。由于“人无礼义则乱,不知礼义则悖《性恶》),人们必须通过道德修养来懂礼行礼。荀子明确指出,任何人通过道德修养都可以成为圣人,尧禹也不是天生的圣人,而是通过化性起伪、积善而成的。“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
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
终乎为圣人。'”(《劝学》)在道德修养的过程中,要持之以恒、积微成著、积小成大,“积土成山,风雨生焉;积水成潭,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
《劝学》)在修养的过程中,要反省存善,“见善,修然必以自存也;见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也”(《修身》)。学的目
不过是把所学的东西付诸实践而已。只有“行之”,才是真 正的“圣人之学”、“君子之学”。
、法者,治之端也 与孔子和孟子不大相同的地方是:荀子正确地认识到道德并 不是万能的,单纯依靠道德并不足以教化百姓。荀子指出,
尧舜虽然是天下善教化他人者,但是,尧却没有办法教化自
在强调德治的同时,荀子也强调法治的重要性。“法者,治
子阐述了“礼”和“法”的关系,认为“礼”是制定法律的
所以,在制定法令时,必须符合“礼义”,否则,就会“害 事乱国”。
、重法。法律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人或触罪矣,而 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 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 目征其末也。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 也,非恶恶也”( 《正论》)。对犯法的人不加以严惩,社会 就会发生混乱,民心就不服,国家就不稳定。如果有现成的 法律, 就依法量刑; 如果没有现成的法律, 就可以比照执行,
的是为了行善。“学至于行之而止矣。”
儒效》)圣人也
己的儿子丹朱, 舜也没有办法教化自己的异母弟弟象, 所以,
之端也”(《君道》),“隆礼至法则国有常”(
君道》)。荀
根据,“法”是为了维护“礼 “A
而制订的。“礼者,法之大 分,类之纲纪也” 《劝学》),“礼义生而制法度” (《性恶》),
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大略》)。在实现法治
时,刑罚必须与罪行相当,“故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
《君子》)。刑罚与所犯的罪相称,社会就安定;刑罚与所犯的罪不相称,社会就混乱。在安定的时代,犯罪一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而在混乱的时代,犯罪肯定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于犯法的官吏,也要依法惩治。“正法以齐官” (《富国》),这样,“百吏畏法循绳”(《王霸》),君主才能把自己的治国理念落到实处。
2、慎罚。“重法”并不是要实行严刑峻法。荀子力主慎刑,对于“奸言、奸说、奸事、奸能、遁逃反侧之民”,要让他们有谋生的职业并进行教化,如果能够转化,就不需要杀掉;而对于首恶分子,就要处死,“元恶不待教而诛”,“才行反时者死无赦”(《王制》)。他批评当时的统治者在对待百姓时,“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也”(《宥坐》)。统治者贪得无厌地聚敛财富,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才造成了“邪行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多”的局面。荀子强烈反对以族论罪的株连,认为这是乱世的做法。他批评那些不知教化百姓而乱施刑罚的君主,“乱其教,繁其刑,其民迷惑而堕焉,则从而制之,是以刑弥繁而邪不胜”(《宥坐》)。由此看来,能否合理地利用法律与统治者有直接的关系,“羿之法非亡
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
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君道》)。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