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保证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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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保证金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经销商的利益,保证厂商双方的长远利益,保证三得利市场操作的有序进行,使市场获得持续、健康地发展,经公司研究,制定经销商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经销商缴纳销售履约保证金的目的

1、保证经销商在合同规定的经销区域及产品品类范围内的经销,不跨区经销;

2、保证经销商执行公司的价格体系和促销政策,不发生窜货行为;

3、保证经销商不擅自退货,杜绝单方面擅自解除经销合同;

4、保证经销商维护三得利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

5、保证经销商遵守和执行经销合同约定内容及其他三得利营销制度和政策;

二、经销商缴纳销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标准

1、凡从公司打款进货的经销商都应缴纳保证金

县级合作经销商及物流经销商:1万元

地级合作经销商及物流经销商: 2万元

自营经销商:销售额在100万及以下,保证金1万元,

销售额在100-200万,保证金2万元,

销售额在200-300万,保证金3万,依次类推。

2、如经营销中心考察和研究,按上述标准收取销售履约保证金,还不足以对经销商有效

制约的,经公司营业管理部核准后,可适当提高对该经销商收取额度。

三、经销商销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程序

1、保证金缴纳时间: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后,首车打款发货时,将保证金打入三得利公

司指定账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给予收款凭据;

2、保证金制度执行时间:

A、新经销商从此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

B、原有经销商从签订2013年经销合同之日起执行;

C、没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经销商限期 2013年10月1 日前补齐保证金款,否则不

予发货;

3、保证金不得作为货款使用;

4、保证金汇入方法:经销商汇入保证金时,必须要求其以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名称对应

账号汇入,尤其个体经营者,在汇入保证金时必须标明汇款企业全称,汇款用途中应

标注此款项为保证金;

5、为便于营销中心查对保证金,公司财务部每季下发保证金汇总表,下发各销售大区

和营业管理部;

四、经销商销售履约保证金的扣罚

1、经销商如出现窜货、低价、售假、行贿我方人员等违规行为的,经我方营销中心或监

察部门核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通知财务部执行处罚,并由销售大区书面通知

经销商。具体办法按公司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2、如经销商违规,按规定被扣罚的销售保证金,三得利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扣除部分

或全部保证金,扣除保证金后的一周内,经销商需补齐规定的保证金额度,否则三得

利公司有权从经销商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五、经销商销售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1、保证金期限:经销商签订合同开始至经销商终止合同截止;

2、保证金返还时间:在双方解除经销合同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如经销商没有违反上述

保证内容,由销售大区提交申请返还经销商保证金;

3、在未解除经销合同的合作前,中途不予返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金额,不得挪做货款使

用;

六、对我方业务人员在销售履约保证金管理过程中责任不到位的处罚

我方业务人员在管理经销商销售履约保证金过程中,如出现经销商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销售履约保证金而业务仍在进行的、按公司规定应予以扣罚销售履约保证金而未扣罚的、或者未按公司规定签订《销售协议书》而业务仍在进行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负激励1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七、本规定自二〇一三年十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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