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工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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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工伤管理制度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因工受伤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一、有关部门职责:
1、办公室和安全部负责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并按规定提交调查报告;并负责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

2、安全部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并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
3、办公室按规定为工伤员工办理工伤相关手续。

4、人力资源部按时为公司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二、伤情定义:
1、轻微伤: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且估计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2、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者,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3、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指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4、死亡:是指因工遭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工伤管理程序:
(一)、办理投保:新员工入职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办理保险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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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处理: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向直接主管或值班领导报告,直接主管或值班领导必须立即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

(三)、入院处理:伤者如需要住院治疗,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住院手续的办理及资金的安排
(四)、医疗终结处理:
1、办公室负责跟踪落实保险公司的索赔。

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

2、工伤医疗期满后,办公室负责带需要做工伤签定的伤者到指定医院做工伤鉴定.不需要做鉴定的出具工伤处理结案意见书。

3、如需工伤鉴定,办公室须在出院后的1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如3个月还未出院的,待出院之后,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

(五)、费用报销和工伤待遇
1、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80元/每人每天。

门诊治疗工伤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中午不能回公司就餐的,给办公室随行员工一次50元伙食补助(包括司机、伤者),即时填《伙食补助报销单》,每月集中报销一次。

2、根据伤者病情或经治疗机构诊断确认,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期需要由家属或朋友护理的,生活护理费由公司支付,支付标准规定为60元/每人每天。

由本单位派人护理的,是后勤员工带薪护理,是分厂员工,由分厂支付该员工月平均工资(按天计发)。

3、因伤未愈,员工在家休息的,公司给予每天60元的生活补助。

分以下四种情况:
(1)、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最多补助30天。

(2)、医疗费用在3000元---10000元以内的,最多补助60天。

(3)、医疗费用在10000---20000元以内的,最多补助100天。

(4)、医疗费用在20001元以上的或达到评残等级的,公司视情况处理。

4、所有工伤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5、员工因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受伤的,不仅可报销全部医疗费。

经医生证明需休息或住院期间,还可享受有薪工伤假,假期工资按原工资标准计算。

同时根据贡献的大小,公司给予奖励。

6、员工工作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发生受伤的和员工在公司委派的外出公务执行过程中非本人责任意外受伤的,可报销全部医疗费,医生证明需休息或住院期间,可享受有薪工伤假。

7、员工在工作中因、忽视生产安全、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而造成他人或本人受伤的:医疗费由公司承担,经医生证明需休息或住院期间,他人享受生活补助,而本人不享受生活补助。

8、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个人原因造成的,待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公司会依据工伤事故对公司的损失程度和影响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处罚包括:降职、降薪、经济处罚(按照因工伤事故发生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赔偿金)。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2)、违反操作规程、流程或作业指导书,造成工伤事故的。

(3)、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4)、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工伤事故的。

(六)、工伤事故调查及纠正预防
1、发生工伤事故后,发生工伤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救,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伤害情况,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为记录工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部门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改进措施与处罚意见,公司审核同意后,改进措施与处罚意见在公告栏张贴。

3、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为轻伤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部门与安全质检部应当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报至常务副总/总经理,并对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进,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监督通报。

“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七)、工伤事故责任分析
根据工伤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责任定义:
1、责任性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性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的事故。

3、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相关责任和领导责任四类。

1、主要责任:是指在多个直接引发事故的人员中,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2、直接责任:是指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1)、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人员。

(2)、故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而造成事故的人员。

(3)、发现事故征兆,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4)、采购质量低劣的设备、工具、原料、材料等造成事故的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

(5)、对进厂的设备、设施或已安装的设备、设施不严格按规定
和标准检验,或检验结果不真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管理人员和机修人员。

(6)、不积极参与抢救,致使事故延续、发展的现场有关人员。

(7)、对事故发生、延续、发展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其他人员。

3、相关责任:是指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有间接因果关系的
人员。

有事故所在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班组长和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

4、领导责任:是对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负有组织、教育、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

四、工伤事故结案
工伤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用人部门或主管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员工进行了教育,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这起事故应予结案。

本制度自2015年6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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