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2010修正案主要修正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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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_World Shipping_世界海运

(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

(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的特点与环境;

(8)考虑海上保安。

2010年1月22日STW第41次会议形成决议,完成了对STCW 78/95修正案全面修订的终稿,随后按照规程交各缔约国审议,最终提交给2010年6月21日至25日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外交大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修正内容

1.改进防止资历造假方法,加强各缔约方对履约情况评估力度

修正后规则Ⅰ/2中新增第1条要求,适任证书必须由各缔约方核对所有文书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方可签发有关证书;修正后规则Ⅰ/5要求各缔约方应当采取并加强适当措施,防止在证书核发过程中存在虚假资历和其他不法行为。修正后规则Ⅰ/2中新增第8条第2款要求,认可证书的签证仅能由主管机关签发。第12条规定,各缔约方应当确保只发放给满足公约要求的人员相关证书。修正后规则Ⅰ/10中原“主管机关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使得证书发放和记录符合公约要求”被改为“主管机关应通过一次官方评估使得培训、发证和质量控制符合公约要求”。

2.调整作息时间,防止滥用药物和酒精,提高医疗标准 修正前的规则中仅笼统规定了值班船员应每24 h至少休息10 h。而修正后规则A-Ⅷ/1进一步细化,新增了第2、3条要求所有负责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的高级船员或组成值班的普通船员每24 h应至少休息10 h,每周休息时间不少于77 h且连续休息时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 h;任何情况下,7天周期内的休息时间不得低于70 h。修正后规则A-Ⅷ/1部分新增第4条要求紧急集合、消防、救生演习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的演习应尽量减少打扰休息时间。这些条文明显加强了对保证船员休息时间的要求。 修正后规则Ⅷ/1中新增条文要求,主管机关应采取措施防止船员滥用药物和酒精。新规则第A-Ⅷ/1节要求船长、高级船员及承担安全、保安和保护海洋环境职责的其他海员的血液酒精浓度不高于0.05%,呼吸酒精浓度不高于0.25 mg/L。第B-Ⅷ/1节增加了防止药物和酒精滥用的指导性条文。

修正后规则Ⅰ/9中大幅增加了对医疗标准的规定,包括对海员体检的程序,医务人员的要求,所有海员应持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书,健康证书的签发条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但不满18岁为1年),航行途中证书过期的解决办法等内容。

3.值班船员新的发证需求

修正前的规则中要求,船员在申请750 kW及以上的无人机舱或周期性无人值班机舱的值班轮机员时,应当完成

6个月海上服务资历等条件。而经过修正的规则Ⅲ/1第2条则把该要求修改为含金工实习(workshop skill training)和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原规则规定,船员在申请3000 kW以上等级轮机长时,应当具备不少于3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其中具备大管轮资格并实际担任轮机部高级轮机员应不少于12个月”。修正后,引号内的内容被“如果具备不少于12个月的大管轮海上服务资历,可以缩短为24个月”代替。

修正后的规则Ⅱ/5增加了对在500总吨以上船舶服务的值班水手(able seafarer deck)岗位的描述,规则Ⅲ/5增加了对在750 kW以上船舶服务的值班机工(able seafarer engine)岗位的描述,并分别给出了最低适任要求。此两项描述与最低适任要求均为修正案新增内容,修正前的规则无此内容。

除此之外,修正后的规则删除了规则Ⅲ/1中关于值班轮机员申请人应当满足最低30个月教育与培训时间的条文。

4.现代科技水平下的发证需求,如ECDIS等设备操作

修正后的规则B-Ⅰ增加了34~66条,均为电子海图信息显示系统ECDIS(Electronic Chart Display and Information Systems)操作的培训和评估有关内容,包括ECDIS简介及ECDIS培训课程内容。规则分别描述了ECDIS课程目标、理论表述、模拟训练、基本类型及特点、过度依赖带来的风险、错误信息发现、影响系统运行的因素。修正后的规则增强了对ECDIS操作的指导。

法律_海运实务

2010_09_79

80_World Shipping_世界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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