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礼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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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礼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酒水、礼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酒水、礼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酒水、礼品指:经公司批准,由总经办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馈赠的纪念物品(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定制和赠送的纪念物品不含在内)。
第三条公司的酒水、礼品管理工作由总经办负责,总经办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酒水、礼品的购置
第四条每季度最后一周,酒水、礼品保管人员根据库存情况,依据安全库存要求,填写MA“费用申请单”,经审批通过后进行统一采购。第五条公司确定的酒水、礼品购置或定制计划后,由总经办负责购置或定制,在购置、定制礼品时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办理,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对外赠送的定制礼品应标有公司标志等符合公司企业文化标准的图案或文字。
第七条采购的礼品应与公司的市场定位及企业文化相符合,达到提升公司对外形象的目的;礼品的选材和品种应新颖、实用和有一定收藏价值,以使礼品发挥最大效用。
第三章酒水、礼品的验收与出入库
第八条总经办专管人员在酒水、礼品购置回公司或供应商按约定将酒水、礼品交付公司时,须由采购员、保管员、财务部、审计部共同配合验收。对照申请及送货单检验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及金额是否一致。验收合格后,须在送货单上注明验收结果并经采购员、保管员、财务部、审计部共同签字确认,将其复印件交由保管员保管并准予入库,保管员凭借此单填写入库单。如果验收不合格,不予入库,并及时联系供应商妥善处理。
第九条酒水、礼品入库时,保管员须填写《入库单》(附表1)(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由实物保管员留存,一联交账务管理员登记台账,第三联交财务),并由记账员、保管员、总经办相关主管及主任共同签字后,方可入库。对入库管理的酒水、礼品应分类、按序、按要求存储,确保酒水、礼品的正常、安全使用。
第十条酒水、礼品的出库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经办人填写《物资领用表》(附表2),注明申请部门、申请人、用途、领用数量。
单次领用酒水、礼品价值在1000元(含)以下的,需报部门经理、主管领导、总经办主任审核后,经财务行政总监审批后,方可领取。
单次领用酒水、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需报部门经理、主管领导、总经办主任及财务行政总监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领取。
第十一条申请人领取酒水、礼品后未用完的,应及时退回仓库,保管员在收到回退的酒水、礼品后,重新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未经许可保管员不得擅自更改出入库登记,否则须承担相应
责任。
第四章酒水、礼品的保管
第十三条原则上各类酒水、礼品均由总经办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第十四条酒水、礼品入库、出库应如数登记,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数量和金额,并如实填写酒水、礼品出库台账(附表3),做到账物相符。如因主观原因出现账物不符的则按照物品同等价格进行赔偿,并做出书面检查。
第十五条总经办专管人员要每月末对酒水、礼品库进行清点对账,每月对酒水、礼品库进行全面盘点,并将盘点后的酒水、礼品台账(附表4)报总经办负责人。在酒水、礼品数量不足时应及时向总经办负责人报告,及时提出补充酒水、礼品的需求。
第十六条总经办专管人员换岗或离岗时,应将账物盘点清楚后随入库单、出库单、出库台账一并移交下一任专管人员。
第十七条总经办人员的职责是负责保管,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发放。总经办专管人员因其他原因不在时,应由总经办负责人或由其安排总经办其他人员代管,在专管人员到岗后立即与代管人员核查帐物,以免出现账物不符。代管人员在代管期间不履行职责的,出现账物不符的由代管人员直接承担经济责任。如总经办专管人员因其他原因不在时,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员擅自代管出现账物不符的,由其本人直接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入库单
供应商:送货单号:日期:单号:
记账保管收货人审核人
附表2:
物资领用表
附表3:
酒水、礼品出库台账
保管人:总经办主任:
附表4:
酒水、礼品盘点台账
保管人:总经办主任:盘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