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药提取物的标准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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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药提取物的标准化现状及发展趋

中草药提取物行业是近年来随着国际上天然健康产业发展而分化出来的原料产业领域,提取物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包装、贮存、运输、使用方便等特点,更重要的是通过提取可以富集活性成分,提高草药疗效,改善产品性能,在保证产品的可控性、稳定性、特别是均一性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已被广泛应用于药品、食品、化妆品、饮食补充剂、保健用品等领域,成为世界天然医药保健品市场上的核心产品,2006年全球植物及提取物制品销量达197亿美元。以中药提取物为主的我国草药提取物产业,已成为我国目前出口中最具优势的产业。2006年出口额首次超过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占中药出口总值的44.62%,同比增长45.76%。到2008上半年,提取物出口额达到2.6亿美元,同比增长了4.16%,出口比重占中药出口的41%。虽然提取物出口增长明显,但可以看到我国提取物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仍然很低,仅4%左右,在欧洲更不足1%,说明我国植物提取物产品与国外产品相比缺乏竞争力,亟待提高。目前我国中草药提取物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提取物研制、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都存在诸多问题,如基础研究薄弱、生产企业多而小、产品品种多、规格杂、质量良莠不齐、经营渠道杂、秩序混乱等,而提取物技术标准的低水平甚至缺失是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源。本文主要对中药提取物标准化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的策略等进行初步的探讨。

1中草药提取物国内外标准化现状及存在问题

中草药化学成分复杂,具有多靶点、多层次作用的特点,不以某单一物质发挥疗效,其活性强度取决于其整体的质量。但植物药均来自于天然,其质量与生产原料、生产工艺过程密切相关,因此为保证中草药提取物质量的稳定可控,必须对其实行标准化的生产和管理。在国际天然医药保健品市场空前繁荣的今天,各国都加大了对植物提取物的监管。

1.1国外的植物提取物标准化现状

,其中植物提取物是最重要的应用方式,除英、荷两国以外,德、法、意等国均将天然植物药列为处方药或OTC药物进行管制,对植物药产品有着极为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如在进行植物药研究最古老、管理最完善的德国,不仅对植物药有自己的立法标准,该国卫生部还规定凡在德国上市的植物药制剂必须

符合欧盟药品委员会制订的65/65/EEC中有关植物药的质量标准、安全性和有效性规定。要求所有的传统药、药草和草药,都要通过特定的专家委员会E委员会(Comm ission E,简称E委员会)的评审,E委员会制定的各植物药专论(M onograph),实际上构成了德国国家植物药药典。这些标准含有名称、性状、化学成分、适应证、禁忌、配伍反应、日剂量、用法、注意事项、药理作用、药物动力学、毒性以及药物在妊娠和哺乳期应用时的情况介绍,与其他药物的反应、服药过量时情况的介绍等。由于其覆盖全面,标准质量高,成为《欧洲药典》植物药部分的基础,也为美国等国家所参照使用。此外德国对进口植物药,有整套的检控程序和标准,中药饮片或中成药须在指定的药检机构作物理性状和化学成分的检测,必须符合下述条件方准予进口: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德译本或英译本)。②重金属含量不超标,极限量为铅5.0 ppm,镉0.2 ppm,汞0.1 ppm。③黄曲霉素含量:B1不得超过2 mg/kg,B2、G1、G2,不得超过4 mg/kg。④农药残留量小于0.l~1.0 ppm。⑤微生物检测:需氧菌107,霉菌104,大肠杆菌102。肠道菌104,并且不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其它微生物含量也不超标。

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植物药的管理部门除各国的药政管理部门外,为了

保证在欧洲生产和销售的药品具有同等优良的品质,同时促进资源的进一步集中和共享,1964年成立了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uropean Directo ra te fo rthe Qua lity Contro lofM ed icines,简称EDQM)和欧洲药典委员会,致力

于医药品制造方法与控制条件的标准统一化,并负责出版和发行《欧洲药典》。作为欧洲药品质量检测的惟一指导文献的《欧洲药典》。所有药品和药用底物的生产厂家在欧洲范围内推销和使用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欧洲药典》的质量标准,植物药也不例外。2007年出版的第6版《欧洲药典》收载草药、植物油脂和标准提取物品种共计197个。对于植物提取物《欧洲药典》列出了提取物(Ex tracts)通则,并正探讨对提取物进一步规范和分类,按内在质量分为:量化提取物(Quantified Ex tracts),标准提取物(Standard ized Extrac ts)和纯化提取物(Pur ified Ex trac ts)。欧洲产生了各种药用植物的标准化提取物:紫锥菊、缬草、短棕榈和银杏叶、番泻叶、颠茄叶、芦荟等。其质量标准的内容包括名称、定义(说明提取物原植物来源、标识成分的含量限度等内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包括干燥失重、灰分、微生物限度等)、含量测定、储存等项目,根据品种不同而异。

为进一步减少有关当局和生产企业的重复性工作,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药品贸易障碍,1995年又成立了专门的药物评价机构EMEA(The European Agency

fo rthe Evalua tion ofM edicina lProd ucts),负责欧盟所有进口药品的管理和标准法案的制定。1997年初,EMEA、欧洲药典委员会、欧盟国家药政单位等专家学者组成了草药产品委员会(Comm ittee fo rH erba lM edic inal Products,HMPC),专门负责欧盟的草药审批管理,包括法令条款的修正、草药制剂产品品质修正、草药制剂安全性评量等。其制定的专门针对传统草药注册管理的2004/24/EC指令,放宽了部分传统植物药注册的临床前药效学、毒理研究试验和临床试验要求,但安全性评价和质量控制要求确必不可少。欧盟草药药品研究指南(Specia lGu idance on Herba lM edic ina lProducts)要求极为严格,几乎完全等同于化学药品。

,但随着美国人逐渐对天然保健产品的喜爱,美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植物药原料进口国和植物药消费市场,2006年市场总值约45.91亿美元。FDA正逐渐建立和完善对植物药的监管体系和标准体系。1994年美国的DSHEA(D ie tary Supplem ent Hea lth and Education Acto f1994)发布之后,美国FDA 正式接受植物提取物作为一种食品补充剂使用。食品补充剂的质量标准在《美国药典》(USP)中以独立于原料药和制剂的单独章节予以收载,第30版《美国药典》收录植物药(包括原植物、提取物、植物油、芳香油等)72条,涉及20种药用植物如紫锥菊、小白菊、大蒜、姜、银杏叶、西洋参、番泻叶、贯叶连翘等植物来源药品,而且基本每种原植物都收载了其提取物标准。2004-06FDA 定稿并正式公布了《植物药研制指导原则》(Gu idance fo rIndustry:Bo tan ical Drug Products),简称《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的面世,标志着美国终于承认植物药是药品。《指导原则》根据植物药的特殊性规定了其相应的研制技术标准要求,与化学药品相比在临床前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药学研究、药理毒理学研究方面标准略为降低,要求更为灵活。如在质量标准的研究中与标识成分的定性定量测定相比,更注重植物药质量、纯度、效价和批与批之间的一致性,这一原则对我国中草药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如要求对原料药的质量检验,并在生产全过程中各阶段都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标准建议采用的方法除标识成分的定性定量测定外还有指纹图谱法以及生物效价测定法。在临床研究方面,基本原则同化药,只放宽了初期临床研究标准,扩大临床研究要求同化药。此外,由美国草药典委员会编撰发行的一套以北美地区为主的,包含中国、印度和欧洲等地区使用的传统草药的质量标准--《美国草药典》(Am er ican Herba lPharm acopoe ia)是目前收载项目最为全面的国际草药质量标准之一。该标准截止2007-03已出版21分册,内容分为质量标准、临床应用等十大部分三十余项,致力于推进草药制品的合理、安全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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