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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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与礼仪之互相尊重

互相尊重

子曰:“非礼忽视,非礼忽听,非礼忽言,非礼忽动”。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几千年来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形成了高尚的道德准则、完整的礼仪规范,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中国人也以其彬彬有礼的风貌而著称于世。礼仪文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起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其内容十分丰富。礼仪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渗透于古代社会的各个方面。

但人们是否知道,中国古代的礼和仪是不同的两个概念。“礼”是制度、规则的体现,也是一种社会意识观念。它的本质是差异,也就是说贵与浅,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的各种人之间,必须遵守各自的行为规范,绝对不可混肴;“仪”是“礼”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是依据“礼”的规定和内容,形成的一套系统而完整的程序。

在中国古代,礼仪是为了适应当时社会需要,从宗族制度、贵贱等级关系中衍生出来,因而带有产生它的那个时代的特点及局限性。时至今日,现代的礼仪与古代的礼仪已有很大差别,我们必须舍弃那些为剥削阶级服务的礼仪规范,着重选取对今天仍有积极、普遍意义的传统文明礼仪,如尊老敬贤、仪尚适宜、礼貌待人、容仪有整等,加以改造与承传。这对于修养良好个人素质,协调和谐人际关系,塑造文明的社会风气,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现代价值。

然而,不管是什么样的礼仪,其基本点都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别抱怨别人不尊重你,要先问问自己是否尊重别人。

尊敬之心源于爱心,爱心源于人性,人性源于人之处境。在自然界中,人是一种极其可怜的生物,强烈的自我意识造成了只有人类才具有的诸如痛苦、恐惧、孤独、焦虑、悔恨、烦恼、羞愧等等情绪,它们常常袭击一个人的灵魂,使他倍受煎熬,所以在人类进化中,人性中的各种本能没有比人道的本能有更大的发展的。摩耳说:“凡人都是同胞。我们都来自相同的生命的源泉,我们都同样的易感受苦痛,同样的有弱点,走入同样的最后命运。我们应当互相挽着手,我们应当结伴。现在的世界是一灰色的世界,我们就算不互相为难,也还有不少的忧虑——如饥饿、火灾、地震、风浪、疾病、死亡等等。我们应当互相信托,互相亲爱,互相同情和扶助,忍耐和宽恕。”

现代人常犯的毛病是,自以为有见解,自以为有口才,逮到机会就大发宏论,把别人批评得脸一阵红一阵白,他自己则大呼痛快。尊重他人,就是善待自己。尊重他人的人,是胸

襟宽容的人;是会换位思考的人。世上许多事,若一味只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往往只能百思而不得其解,陷于山重水复之中;倘若能转而从他人处看,常常会豁然开朗。换位思考,替他人着想;不为难他人,又帮助他人,其实也就解脱了自己,方便了自己。

孟子说:“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人之所贵者,非良贵也。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言饱乎仁义也,所以不愿人之膏梁之味也,令闻广誉施于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孟子告子上》)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孟子告子上》)

孟子这两段材料的特别之处,是他已经从人的基本价值地位来论说。人因为具有某些内在特性和天赋的道德价值而具有其不可侵犯的“天爵”地位和尊严。而且,个体之所贵(个人价值之“贵己”)不是别人(社会)所赋,而是上天所贵。这样,人就可以有尊严地站立在他人面前。当然,这要感谢上天之德。这就意味着当一个人站立在他人面前,或者别人站立在你面前时,你要求别人的尊重和你尊重别人的根本在于人的天爵地位,在于对体现于任何人之上的“天道性理”和天命价值的尊重。也许他人与你相比,并不比你更有权势、财富和社会地位(“人爵”观念的演化形式),但他作为一个人具有人之为人的“天道性理”和“天爵”地位这一点,是你在自己任何一种人为意志、能力和利益上都无可比拟的,因为那来自于神圣不可侵犯并在文化传统的礼仪形式中不断唤起的天命信仰。

对人的尊重是基于人是体现着“天道性理”具有“天爵”地位的生命存在,这就可以理解孔子对人的态度。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出门在外就遇到如何面对普通人(“与国人交”)的问题。孔子的态度是“出门如见大宾”,而且这不是对某个特定之人的态度,而是对普通人的态度。“如见大宾”,是对人非常尊重非常恭敬的态度。为什么会“出门如见大宾”呢?这当然不是说你多么怕人,而是说对人的礼敬中有一些你自己感到必须恭敬的因素。根据我们前面的理解,这自然是指人作为体现着“天道性理”,具有“天爵”地位的生命存在这样一种令人心生恭敬的原因。当孔子说“使民如承大祭”时,他就说得更明确。当对他人有所“使”有所加之的动作时,内心中有“如承大祭”时的那种对天命的恭敬、慎重和不可乱来。或者说那应当建立在尊重天道性理的基础上,而不是胡作非为。对人的这个态度意味着把别人视为与自己一样是人,并具有其必须尊重的基本价值。所以,孔子接着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所不愿意的,就不要强加于人。这个话的前提是,把别人看成与自己是一样的人。这种在基本价值上

的平等观念和任何人在其基本道理上相同的观念,是先于恕道的。如果你不把别人看成是与你一样的人,你当然就不会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话了。那么,任何人在基本价值上平等的观念和任何人在其基本道理上相同的观念,又来自哪里呢?显然,它来自“如承大祭”时产生的对天命的恭敬向其体现在人之中的天命之性和天道性理的转移。敬天,也就必须对人体现着的天命之性和天道性理这一点表达尊重,而这一点在所有人之间都是相同的。后世孟子讲“仁义礼智”之“理同”,或宋儒讲“理同气异”的一个孔门思想来源。在孔子看来,如果做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话,那么,就能够做到“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了。如果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的话,无论是国家还是家庭,有谁还有抱怨或怨恨呢?也许我们可以反过来这样说,如果一个国家或一个家庭出现有人抱怨或怨恨的状态,那一定是存在不尊重人的情况。礼是什么?礼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的关系。这种相互尊重的关系存在对人的基本天命价值和天道性理层面的尊重,也存在社会关系中对不同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这个层面的尊重。前者是基础的绝对的平等的普遍的精神的,后者只是次生的相对的有差别的具体的特殊的。

尊重是一种平视、平等的人生态度,是一种修养,也是实现和谐、共进的人际学问。尊重他人不仅仅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能力和美德,它需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给别人面子,维护他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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