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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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市县关于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控制大气污染,镇政府特与各社区、村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检查力度,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辖区内“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

二、明确责任

根据属地管理,各包片领导成员、社区书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负总责,各村支部书记或村主要负责人、包点干部是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政府监管和村民自治相结合的办法,各村要与村民签订秸秆禁烧村民自治协议书。

三、严肃追责

1.严防第一把火,对于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出现全镇第一把火的,镇政府将在12小时内到该村召开现场会。对所在社区、村将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包片领导成员、社区书记、村主要负责人、包点干部在现场会上进行检讨。因管控不到位,被县以上机关认定为“第一把火”且召开反面典型现场会的,对包片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社区书记、村负责人就地免职,包村干部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取消社区防火经费,并扣社区30分,村100分。

2.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先拘留再罚款,绝不姑息。

3.定期对秸秆焚烧现象进行通报,视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每发生一处着火点被镇里发现的扣村10分;每发现一处灰斑不

及时处理的扣村5分;对发生1处着火点,被县以上部门通报的,扣村50分。将对所在社区、村分别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全镇通报批评;对发生2处着火点以上,被县以上部门通报的,分别扣村100分。除对所在社区、村分别给予3000元经济处罚、全镇通报批评外,包片领导成员、社区书记、村主要负责人要在镇点名大会上进行检讨,实行一票否;包社区领导成员停止分工并扣发当年度绩效工资,社区书记、主任给予组织处理并扣发当年度绩效工资;包村干部及抽调包村人员一律扣发当年度绩效工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以及包湖片的其他村干部一律免职、停职并扣发当年绩效工资。

对露天焚烧秸秆者拘留10天,罚款2000元,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交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工作不力,出现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交由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镇人民政府(公章)村村委会(公章)

村主要负责人:

镇长:包点干部:

社区书记:

包片成员:

201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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