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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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工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某市区开发一住宅项目,项目名为“XX花园”。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该住宅项目的土建工程。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建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施工进度受到影响。

同时,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工程实际进度与原合同约定的进度存在较大差异。

随着纠纷的逐渐加剧,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导致工地法律纠纷。

二、纠纷焦点1. 工程进度款支付问题:开发商认为,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因此有权推迟支付工程进度款。

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进度滞后是由于开发商未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和配合工作导致的,因此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2. 工程款结算问题:双方对工程款的结算存在争议,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应扣除相应的款项。

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不应扣除任何款项。

3. 工期延误责任问题:双方对工期延误的责任归属存在争议,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进度缓慢,是导致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

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开发商未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和配合工作导致的。

三、案例分析1. 工程进度款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因此,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已构成违约。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在本案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开发商未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和配合工作,导致工程进度延误,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工程纠纷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纠纷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被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5亿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被告在工程款支付上出现了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受阻。

双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2. 如果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3. 双方解除合同后,如何处理已完成的工程及未完成的工程?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剩余工程款,已构成违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3. 关于已完成的工程及未完成的工程的处理,法院认为:a. 已完成的工程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b. 未完成的工程部分,由于被告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1. 被告应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人民币1亿元及相应利息。

2. 被告应赔偿原告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合同违约、合同解除及损失赔偿等。

以下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分析:1. 合同违约: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

工程中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工程中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市区开发一个住宅项目,项目总投资10亿元。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施工单位负责该项目全部土建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纠纷情况1. 工程进度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大部分土建工程,但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等原因,导致部分工程进度滞后。

开发商认为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2. 工程款支付问题在工程进度滞后后,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就工程款支付产生了分歧。

开发商认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故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

而施工单位则认为,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责任不应由其承担。

三、案例分析1. 工程进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材料供应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已构成违约。

因此,开发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2. 工程款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施工单位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已构成违约。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工程款支付问题,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达到约定节点后支付工程款。

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双方应协商解决,调整工程款支付节点。

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解决建议1. 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解决纠纷。

建筑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建筑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一栋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2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双方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变更、质量争议等方面产生了纠纷。

二、纠纷焦点1. 工程进度款支付纠纷:建筑公司认为,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资金周转困难,影响施工进度。

开发商则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质量不达标,存在返工现象,故拒绝支付部分进度款。

2. 工程变更纠纷: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双方对变更后的工程量和费用产生了争议。

3. 工程质量争议: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的质量存在问题,要求建筑公司进行整改。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拒绝承担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工程进度款支付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当事人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支付价款。

”在本案中,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构成违约。

然而,建筑公司施工质量不达标,存在返工现象,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部分工程进度款,并要求建筑公司对返工部分进行整改。

2. 工程变更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在本案中,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和费用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和费用应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结算。

工程纠纷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纠纷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亿元。

工程于2010年6月1日开始施工,预计2012年6月1日竣工。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进度、质量、付款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

2012年3月,双方矛盾激化,建筑公司暂停施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款、赔偿停工损失等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应支付建筑公司停工期间的工程款?2. 建筑公司停工是否构成违约?3. 双方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法律分析(一)开发商是否应支付建筑公司停工期间的工程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建筑公司停工。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停工期间的工程款。

(二)建筑公司停工是否构成违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因开发商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维权行为,不构成违约。

(三)双方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1. 开发商应承担支付停工期间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2. 建筑公司应承担恢复施工、完成工程义务的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建筑公司停工,构成违约。

建筑公司停工行为不构成违约。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1. 开发商应支付建筑公司停工期间的工程款人民币3000万元。

2. 建筑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恢复施工,完成工程。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程纠纷案件,涉及合同法、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建筑公司法律案例分析(3篇)

建筑公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土建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2亿元,工期为18个月,合同工期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合同中还约定了工程质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018年6月1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开始施工。

然而,由于被告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多次暂停工程。

截至2019年9月30日,原告已完成工程量的60%。

在此期间,双方就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工期延期等问题多次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0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进度款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原告剩余工程进度款?2.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 双方违约责任的比例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关于剩余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被告应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原告已完成工程量的60%,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然而,由于被告未按时支付,导致原告工程款支付困难,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已构成违约。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原告工程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质量问题。

对此,原告提供了相应的工程验收报告和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工程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足以证明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二)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已构成违约。

工程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工期为24个月,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亿元。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于2017年6月发生了工程纠纷,双方就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质量等问题产生了争议。

二、纠纷焦点1. 工程进度款支付纠纷施工方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应当按月支付。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开发商仅支付了部分工程进度款,尚有部分款项未支付。

施工方认为,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其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工程进度。

开发商则认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以工程进度为依据。

由于施工方施工进度滞后,开发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此外,开发商还提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2. 工程质量纠纷施工方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开发商则认为,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整等,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美观和使用功能。

三、法律分析1. 工程进度款支付纠纷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以工程进度为依据。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未就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方式达成一致,因此,应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来确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开发商应当继续履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义务,并对施工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合同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合同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进行了履约,但在工程验收阶段,双方就工程质量及结算金额产生了争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随后,开发商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工程结算金额是否合理?3. 双方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三、案例分析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本案中,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进行了质量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防水层渗漏等。

建筑公司对此表示,质量问题系因自然灾害导致,非施工质量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自然灾害可能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但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降低自然灾害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因此,建筑公司未能充分履行工程质量保障义务,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2. 工程结算金额是否合理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双方对结算金额存在争议。

开发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施工情况,结算金额应为9500万元;而建筑公司认为,结算金额应为1.1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工程结算金额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总价为1亿元,虽然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变更,但变更部分已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形成了书面变更协议。

因此,法院认定工程结算金额为1亿元。

3. 双方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开发商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建筑公司已完成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但双方在工程质量及结算金额方面存在争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虽存在争议,但均未违反合同约定。

建筑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建筑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XX房地产公司与XX建筑公司之间的建筑合同纠纷。

XX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7年6月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甲方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亿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开始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工程停滞。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甲方将乙方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工程进度延迟的责任归属。

2. 工程质量的争议。

3. 工程款的支付及违约责任。

三、案件分析1. 工程进度延迟的责任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进度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施工工艺不当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甲方提交的证据显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出现停工现象,且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方作为施工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工程质量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负责。

”在本案中,甲方提出乙方施工的住宅小区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整等。

乙方辩称,工程质量问题系由于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所致。

双方就质量问题产生争议,需要进行工程质量鉴定。

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工程质量问题确实存在,且大部分问题与乙方施工工艺有关。

法院判决乙方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费用及违约责任。

3. 工程款的支付及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筑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建筑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某市一栋住宅楼的建设纠纷。

甲公司作为开发商,委托乙建筑公司承建该住宅楼。

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建筑公司负责住宅楼的设计、施工、验收及保修等全过程。

合同签订后,乙建筑公司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甲方(甲公司)与乙方(乙建筑公司)之间产生了纠纷。

二、争议焦点1. 住宅楼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归属及赔偿金额;2. 工程进度延误的原因及责任;3. 乙建筑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

三、案件事实1. 乙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导致部分墙体出现裂缝,楼面出现空鼓现象。

2. 由于质量问题,工程进度延误了3个月,导致甲方损失了预期收益。

3. 乙建筑公司承认存在质量问题,但辩称是由于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导致的。

4. 双方就质量问题和进度延误的责任及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四、法律分析1. 关于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建筑公司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导致住宅楼出现质量问题,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损失了预期收益,乙建筑公司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 关于工程进度延误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十六条:“因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说明原因,经发包人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本案中,乙建筑公司辩称工程进度延误是由于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导致的。

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准确、完整的地质资料。

”甲方有义务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因此,甲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乙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能妥善处理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的问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案例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方负责在甲方所拥有的一块土地上建设一座高层建筑。

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为一年,预计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

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和乙方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纠纷,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

问题分析与解决:1.甲方未及时提供施工必需文件和材料。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施工必需文件和材料,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提供必需文件和材料,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以要求停工,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方法是甲方尽快提供必需文件和材料,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2.工程变更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设计图纸需要修改或者施工地点发生变更,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变更要求,并要求增加工程费用和延长工期。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应当就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变更合同。

解决方法是双方积极沟通,合理协商变更事项,并在变更之前达成一致。

3.施工质量问题。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并造成了后续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决质量问题,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乙方则有权自行修复,并要求甲方承担修复费用。

解决方法是通过独立第三方验收工程质量,并判定责任方,并根据判定结果协商解决质量问题。

4.工程延期问题。

如果乙方无法按时交付工程,甲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的迟延费用等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赔偿。

解决方法是甲方可以先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加快工程进度。

如乙方仍未按时交付工程,甲方可以依法采取违约金、罚款等方式进行追偿。

5.合同解除问题。

在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解决方法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执行,并通过仲裁或法院进行处理。

总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文件材料提供、工程变更、施工质量、工程延期和合同解除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例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例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例5篇篇1一、案例一:合同条款不明确导致的纠纷1. 案件背景:某建筑公司与发包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但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价格等条款均未明确,导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合同内容产生了分歧。

2. 纠纷内容:(1)工期纠纷:建筑公司认为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导致工期延误;而发包方则认为建筑公司施工效率低下,未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2)质量纠纷:建筑公司认为其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但发包方却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如墙面开裂、漏水等。

(3)价格纠纷:建筑公司认为发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而发包方则认为建筑公司的施工内容存在虚增工程量的情况,要求扣除部分工程款。

3. 案例分析:该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价格等关键条款,以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分歧。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二、案例二:合同变更导致的纠纷1. 案件背景:某建筑公司与发包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但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要求变更部分合同条款,如增加工程量、调整工期等。

建筑公司同意变更合同,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变更部分的合同内容产生了分歧。

2. 纠纷内容:(1)工程量纠纷:发包方认为建筑公司未能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要求扣除部分工程款;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已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量,要求全额支付工程款。

(2)工期纠纷:发包方认为建筑公司因变更合同导致工期延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变更合同是发包方的单方行为,与其无关。

3. 案例分析:该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分歧。

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案例三:竣工验收导致的纠纷1. 案件背景:某建筑公司与发包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并已完成施工任务。

但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双方对验收标准和程序产生了分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

尽管各方在签署合同时都希望能够顺利完成工程,但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出现问题,从而导致纠纷的发生。

本文将对几个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方法。

案例一:工期延误引发的纠纷在某个市政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在合同中承诺在一年内完成施工,但由于种种原因,工期延误。

业主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承包商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承包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例如:施工方对工程进度没有严格把控,物资供应不及时,天气因素等等。

要解决这种纠纷,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

业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承包商的工期延误是违反了合同约定,并导致了实际损失。

同样,承包商也需要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来辩解其工期延误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甚至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案例二: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在某个商业综合体工程中,业主发现部分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包括墙体开裂、门窗不合格等。

业主要求承包商重新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施工质量问题可能是由于承包商的施工不规范、使用劣质材料、技术问题等引起的。

要解决这种质量纠纷,需要进行质量鉴定。

业主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质量问题,例如照片、工程检测报告等。

承包商则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施工过程合规,所使用的材料符合合同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以确定质量问题的责任方。

如果质量问题确实是承包商的责任,业主可以要求承包商免费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案例三:支付问题引发的纠纷在某个住宅项目中,施工已经完成,但业主未按时支付全部合同价格。

承包商要求业主支付相应的款项,并对业主进行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支付问题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

按照合同约定,业主应当按时支付合同价款,承包商在完成相应的工程量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五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五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五篇)第一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案例一:谁承担不可预见的地质状况的风险只有在一些一般公共工程的承包市场,地质状况的风险完全是承包商的风险,香港和马来西亚是这方面最典型的两个市场。

在大多数市场上,或多或少地都对责任进行分担。

但是在项目融资领域,一些项目,如FIDIC 银皮书所规定的EPC类型的项目就规定承包商完全负责现场及其地表和水文条件。

在香港公共工程合同中出现的风险分配,如EPC合同,反映了业主能够十分确定项目时间和成本的愿望。

但是对这样做是否合理经常会出现争议,并且将此类风险完全交由通常是项目众多投标者之一的承包商承担会限制详细现场调查的方法和机会。

很多人都认为如果让合同方承担一些事件的风险,而该事件又是该方无法控制且无法进行估量的,则这样的风险分配一般不会带来令人满意的结果。

这样的风险分配方式可能是不经济的,而且会带来争议。

香港政府对这些批评是很清楚地,但是仍然坚持这一方法,这一点让人感到惊讶。

所以如果你们准备或正在香港政府项目中投标则必须加倍小心。

即使业主希望让承包商承担地质状况风险,这种完全承担设计责任的方法仍然会使业主面临一定的风险。

在一般传统承包模式下,完全设计责任由委托设计的业主承担,设计方被要求根据详细现场和其他调查就永久工程如斜坡和地基的设计进行优化。

在另一方面承包商有义务使用根据其所获得的资料及其应当获得的其他资料而决定使用的方法来建设永久工程。

他的合同性设计义务一般不会超过临时工程的设计,并保证临时工程不会对永久工程产生不利影响。

但是对于不可预见的地质状况的风险可能会要求承包商对业主负责的永久工程进行重新设计,那这时承包商所负责的就不仅是临时工程和工作方法了。

业主关心的另一个不明显的风险是地下设施。

关于地下设施的招标资料可能是不准确的并且这些设施可能会阻碍所设计的永久工程,因此此时就需要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转移设施。

如果选择转移设施,则会对工期有影响。

建筑施工法律案例分析(3篇)

建筑施工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工程总价为1.2亿元。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但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和费用超出合同约定。

施工结束后,双方因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等问题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工程款支付问题:建筑公司主张开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

2. 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开发公司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质量不达标,存在违约行为,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设计变更及材料价格波动处理问题:双方对设计变更及材料价格波动的处理存在分歧。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开发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由于设计变更及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实际工程量和费用超出合同约定,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调整机制。

开发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应向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

2. 关于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考虑到开发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也构成违约,故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3. 关于设计变更及材料价格波动处理问题: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已对设计变更及材料价格波动进行了约定,建筑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开发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建筑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材料款,影响了施工进度和质量,双方均存在一定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开发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2. 建筑公司承担部分违约责任;3. 双方各自承担因设计变更及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工程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工程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该市某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

合同约定工期为24个月,合同总价款为1.2亿元。

工程于2018年6月1日开始施工,2019年6月1日竣工验收。

然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就工程结算款产生了纠纷。

二、纠纷焦点1. 工程结算款计算方式:开发商认为工程结算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款1.2亿元计算,而建筑公司则主张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2. 工程质量问题:开发商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建筑公司承担修复责任及相应的经济损失。

3. 工程延期责任: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工程结算款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按照交易习惯履行。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总价款,因此应以合同约定的总价款1.2亿元作为工程结算款计算的基础。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双方可能对工程量存在争议。

在此情况下,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本案中,双方可就工程量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

2. 工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本案中,若开发商提供证据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则建筑公司应承担修复责任及相应的经济损失。

具体分析如下:(1)开发商提供证据证明工程质量问题的存在,如:质量检测报告、验收记录等。

(2)建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开发商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承担修复责任及相应的经济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例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例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例5篇篇1一、案例一:施工合同解除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的一栋办公楼的建设工程。

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施工期限、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且存在质量问题。

[甲方]多次催促[乙方]加快进度并修复质量问题,但[乙方]未能按时完成。

因此,[甲方]决定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解除过程中,双方就解除合同的效力、已完工程的价款结算、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案例二:施工合同价款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的一座桥梁的建设工程。

合同中明确了工程的价款、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和设计调整,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甲方]认为应当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而[乙方]则认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双方就此产生了价款纠纷,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双方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明确了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双方均接受了仲裁结果,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三、案例三:施工合同质量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的一栋住宅楼的建设工程。

合同中明确了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修复并重新进行验收,但[乙方]认为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并拒绝进行修复。

因此,[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鉴定,并认定存在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例名称: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背景:2010年,A公司作为业主,拟对其位于某市的办公楼进行翻修和扩建工程。

为此,A公司发布了一份公开招标通知,邀请合适的承包商来竞标。

B公司是一家拥有丰富经验和技术实力的建筑公司,于是决定参与竞标,并最终中标该项目。

双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施工工期、造价和质量标准等内容。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由于一些问题产生了纠纷。

案例事件及分析:1.施工进度延误2011年1月,B公司正式开始施工。

然而,由于施工队伍配备不足、材料供应问题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原因,施工进度明显滞后。

A公司多次向B公司提出改进要求,但未见明显改善。

在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A公司决定解除与B公司的合同,并要求B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施工质量问题2011年4月,A公司发现部分装修材料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安装,且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明显的质量问题,例如墙面裂缝、电路故障和管道渗漏等。

A公司及时向B公司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其重新整改和修复,但B公司未能及时解决问题。

由于施工质量问题的严重性,A公司被迫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要求B公司承担修复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赔偿。

3.追加工程款纠纷2011年6月,B公司向A公司提交了一份追加工程款的申请,称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未被合同约定的需要追加的工程,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然而,A公司认为这些工程应由B公司自行承担,并拒绝支付所要求的追加工程款。

B公司对此表示不满,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追加工程费用。

案例律师点评:本案例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typic,概括了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纠纷事件。

首先,双方之间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确保施工进度的合理推进。

若发生进度延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可能导致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的问题。

其次,施工质量是关键,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做好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

工程法律纠纷的案例分析(3篇)

工程法律纠纷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工程款纠纷基本事实: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6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原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完成了施工任务,于2016年6月交付工程。

然而,原告以被告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被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将原告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2. 原告是否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工程款纠纷应如何处理?三、法院判决1. 被告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交付了工程,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

2. 原告无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法院认为,虽然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部分质量问题,但被告在接到原告通知后,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整改后的工程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因此,原告无权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工程款纠纷应如何处理?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5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款纠纷,以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合同约定的重要性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款支付、工期、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约定。

这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依据,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施工质量与工程款支付的关系原告以被告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然而,法院认为,被告在接到原告通知后,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整改后的工程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因此,原告无权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3. 工程款支付的时间节点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款支付的时间节点。

被告在工程完成后,已按照约定时间节点向原告提交了工程款支付申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例分解第一节工程施工合同效力一、施工合同无效◆案例一于萍、吕禹昕、吕家麒、吕坤、冯聪、吕飒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依据判决书整理(本案案号[2001]沈民初字第54号)原告:于萍吕禹昕吕家麒吕坤冯聪吕飒被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原告诉称,吕洪杰(系于萍的丈夫,吕禹昕、吕家麒、吕坤、冯聪、吕飒的父亲,于2002年5月8日病故)与被告所属的沈阳市大东区建民小区联建办公室于1994年3月订立一份口头协议,约定由吕洪杰承建沈阳市大东区东祥小区综合办公楼工程,包括住宅、网点及办公楼三部分,总面积为15,090平方米,按二级取费标准计算。

按约定吕洪杰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至1996年末工程完工。

按沈阳市建筑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对双方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工程总造价为11,191,823元,建民小区联建办公室实际拨付工程款为7,815,100元,尚欠工程款3,376,823元至今未付。

因建民小区联建办公室是被告于1992年4月12日以沈大东政办发(1992)22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又于1995年9月22日以沈大东政办发(1995)45号文件撤销,因而该欠款应由被告承担,故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被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未予答辩。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洪杰为原建民小区联建办承建综合楼的事实存在,但吕洪杰作为无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的自然人,承建该项工程,双方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为无效,造成本案纠纷,双方均有责任。

鉴于该工程已实际建成,双方业已对工程造价经核算确定为9,635,988元,应按此金额结算。

对于建民小区联建办已付工程款、材料款,原告已自认无争议部分为7,815,249.60元,但对建民小区联建办已经支付的税金32,400元,水费2万元,电费415,437.28元,以房屋及车折款50万元,原告虽不予认可,但税金、水、电费系属实际发生,理应由原告承担的款项,而以房屋及车折款50万元原告已承认系折抵其先行垫付的工程款,应视为建民小区联建办的投入,故以上款项合计为8,783,086.88元应为建民小区联建办已付工程款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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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同样也是衡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生效的基本标准。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复杂性以及对社会的重要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对合同主体要求有具体规定,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应具有承包工程的施工资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例分解
第一节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一、施工合同无效
◆案例一
于萍、吕禹昕、吕家麒、吕坤、冯聪、吕飒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依据判决书整理(本案案号[2001]沈民初字第54号)
被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未予答辩。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洪杰为原建民小区联建办承建综合楼的事实存在,但吕洪杰作为无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的自然人,承建该项工程,双方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为无效,造成本案纠纷,双方均有责任。鉴于该工程已实际建成,双方业已对工程造价经核算确定为9,635,988元,应按此金额结算。对于建民小区联建办已付工程款、材料款,原告已自认无争议部分为7,815,249.60元,但对建民小区联建办已经支付的税金32,400元,水费2万元,电费415,437.28元,以房屋及车折款50万元,原告虽不予认可,但税金、水、电费系属实际发生,理应由原告承担的款项,而以房屋及车折款50万元原告已承认系折抵其先行垫付的工程款,应视为建民小区联建办的投入,故以上款项合计为8,783,086.88元应为建民小区联建办已付工程款的金额。综上,原建民小区联建办尚欠原告工程款852,901.12元应给付原告,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因原建民小区联建办系被告开办并已撤销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临时机构,故对该笔债务应由被告承担。吕洪杰因病死亡后,应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六原告继承。
原告:于萍吕禹昕 吕家麒 吕坤冯聪 吕飒
被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原告诉称,吕洪杰(系于萍的丈夫,吕禹昕、吕家麒、吕坤、冯聪、吕飒的父亲,于2002年5月8日病故)与被告所属的沈阳市大东区建民小区联建办公室于1994年3月订立一份口头协议,约定由吕洪杰承建沈阳市大东区东祥小区综合办公楼工程,包括住宅、网点及办公楼三部分,总面积为15,090平方米,按二级取费标准计算。按约定吕洪杰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至1996年末工程完工 。按沈阳市建筑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对双方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工程总造价为11,191,823元,建民小区联建办公室实际拨付工程款为7,815,100元,尚欠工程款3,376,823元至今未付。因建民小区联建办公室是被告于1992年4月12日以沈大东政办发(1992)22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又于1995年9月22日以沈大东政办发(1995)45号文件撤销,因而该欠款应由被告承担,故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案例二
兰太公司与鑫蓝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04年5月6日,兰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公司)与鑫蓝建筑公司(以下简称鑫蓝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鑫蓝公司承建兰太公司名下的多功能酒店式公寓。为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兰太公司与天意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天意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签订后,鑫蓝公司如期开工。但开工仅几天,天意公司监理工程师就发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遂当即要求鑫蓝公司改正。一个多月后,天意公司监理工程师和兰太公司派驻工地代表又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天意公司监理工程师当即要求鑫蓝公司停工。令兰太公司不解的是,鑫蓝公司明明是当地最具实力的建筑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多数质量优良,却为何在这项施工中出现上述问题?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兰太公司和天意公司终于弄清了事实真相。原来,兰太公司虽然是与鑫蓝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但实际施工人是当地的一支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以下简称施工队)。施工队为了承揽建筑工程,挂靠于有资质的鑫蓝公司。为了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挂靠的规定,该施工队与鑫蓝公司签订了所谓的联营协议。协议约定,施工队可以借用鑫蓝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以鑫蓝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签订后,由施工队负责施工,鑫蓝公司对工程不进行任何管理,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提取工程价款5%的管理费。兰太公司签施工合同时,见对方(实际是施工队的负责人)持有鑫蓝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便深信不疑,因而导致了上述结果。兰太公司认为鑫蓝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无效,要求终止履行合同。但鑫蓝公司则认为虽然是施工队实际施工,但合同是兰太公司与鑫蓝公司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而且,继续由施工队施工,本公司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对此,兰太公司坚持认为鑫蓝公司的行为已导致合同无效,而且本公司已失去了对其的信任,所以坚决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兰太公司遂诉至法院。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鑫蓝公司与没有资质的某农民施工队假联营真挂靠,并出借营业执照、公章给施工队与原告签订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兰太公司与被告鑫蓝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评析
上述案例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基本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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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
发表时间:2009-8-1118:12:00阅读次数: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发表时间:2009-4-511:25:00阅读数次: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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