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转户籍(居转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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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材料清单

凡符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规定,与我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中智雇员(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员工暂不受理),可以向我司提出申请办理。人事代理单位的员工(即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由公司向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客户单位如有需求,中智可为符合条件的员工,作申报前的材料准备等辅导服务工作。

一、受理程序:(仅适用于中智外派员工):

1、居住证持证累积月份达到84个月

※个人居住证有效月份查询网址为:

http://218.242.131.171/person_Jzz_search.jsp

2、本市城镇保险缴纳累积满84个月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员工请先联系秘书台4008894545开通居转户网上

密码,随后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勿上报。

填写网址为:http://218.242.131.171

5、在网上填写完成后,请至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2305室提交调

档人员信息表及个人身份证明。

待个人档案到徐汇人才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

注:若进沪前在当地有工作经历的,请确保档案内有进沪前所有的外地工作的离职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清单:

(仅适用于中智外派员工):

1、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另需提供总公司及上海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3、申请人的居住证副联(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4、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必须与网上上传照片背景一致)。

5、申请落户人员的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整本)。

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已婚者,另需提供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为上海户籍者,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地址信息确认承诺书(需要本人签字)

7、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证明。(即只需在社保网上打印的个人最近12个月社保缴纳明细)

8、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1月及至最近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

9、若申请人最近三年社保基数达不到人保局要求的(即最近三年个人社保基数高于当年上海市社平工资2倍以上)可以用职称来申报。

A、以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提交申报材料者,需提供以下材料:1)、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人才大厦验证中心出具的验证报告原件。

3)、岗位说明书(需要实际公司盖章)。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二)(一式三份,一份必须在个人档案中、一份附材料申报、另一份放在实际公司存档或自己留存)注:目前市人保局认定的职业资格范围详见附件一

B、以高级职称提交申报材料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人才大厦验证中心出具的验证报告原件。

3)、职称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说明书。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二)(一式三份,一份必须在个人档案中、一份附材料申报、另一份放在实际公司存档或自己留存)

注:具有高级职称者其居住证年限不受7年限制。

相关事宜请邮件联系:luoning@。同时请将个人高级职称以扫描件形式一并邮件。

10、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合同结束日期距申报日期须有半年以上空余)。

11、岗位协议

12、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13、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14、婚育证明材料:

(1)未婚者: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者:结婚证书;

15、本市住所证明材料;

(1)落户在自己购房内的,需提供在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若产证上权利人姓名内无申请人姓名,则需要其它权利人手写并签字的一份同意落户证明。

(2)落户中智集体户的:需提供目前在沪住所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6、子女材料:

A、需子女办理随迁:<仅可随迁未成年子女(即未满18周岁)>

①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③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整本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④16周岁以上者,需提供学籍证明及就读证明。(仅办理在普通就读阶段的子女随迁)

⑤子女居住证

B、子女不需要随迁:

①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③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整本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附件一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工作单位:

填表说明

(本页无须存档)

1、本表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

2、本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一份交本人保管)。本表为A4设置,存档可按档案管理要求剪裁。

4、对实行直接聘任(只聘不评)的系列(专业),首次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附相应的学术、技术评价材料。

5、如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聘任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动,需重新填写本表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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